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30 15:18:57 作者:韩ll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一

我受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大会作xxxx年度工作报告,请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xxxx年度,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律师代表和广大律师的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下,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建章立制探索落实“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工作理念,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一)着眼大局———全面关注市律协各项工作

xxxx年度,监事会全面关注协会的各项工作,全体监事分工协作,列席了市律协15个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工作会议,还开展了各类活动15项。监事会走访了四个区县律工委,会见了上百人次的律师代表,倾听广大律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针对青年律师工作,监事会建议应加强青工委与区县律工委的联系;针对外事工作,监事会建议应输送更多优秀的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针对宣传工作,监事会建议应扩大更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在特邀会员工作方面,监事会建议应对行业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活动;在律工委方面,监事会建议提供更多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的机会。

每天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畅通联系渠道。

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每天有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目前收到的基本都是涉违纪投诉邮件,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部,同时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

监事会本年度先后接待了到访的北京、无锡、广州三地的律协监事会,就各自的经验、体会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使监事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和完善。

(二)常抓不懈———监督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及时监督建议。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监事会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继去年开始的新尝试后,监事会今年依旧在审计工作完毕后约谈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事会根据审计情况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改进意见,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特点的财务制度。加强和重视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人员配备力量。理事会应继续重视经费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效益,适时建立项目、课题等经费使用效益和研究成果质量的后评估制度。

(三)重者恒重———重点推进提案监督工作

监事会认为,提案办理工作是理事会完善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律师的重要途径。九届二次代表大会后,监事会即展开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监事会仔细梳理了上次代表大会中收到的37份提案以及理事会对提案的答复情况,已采纳的提案占30%;留作参考的提案占62%;暂不采纳的提案占8%。这些提案内容包括:会费结构调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行业建设;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福利,等等。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xxxx年提案办理工作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数量增加。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的9份提案;二次代表大会上收到近百人次提出的37份提案。二是难度提升。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行业的方方面面,如“建立律师的诚信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性协调、拓宽律师业务领域”等。三是成效提高。理事会准确把握提案建议初衷,及时采纳了不少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提案。为更好地了解提案代表的真实想法,监事会分别从“已采纳”、“留作参考”、“暂不采纳”三种提案类型中选取了部分提案,邀请提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座谈中,律师代表们建议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监事会还就律师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专门与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会商,直接转达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督促理事会重视提案办理。该项工作得到了盛雷鸣会长、万恩标秘书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回应。

监事会进一步对理事会办理提案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建议理事会完善提案办理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建议理事会在今后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律师代表的沟通,尤其是针对部分前瞻性、系统性、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既要继续跟踪研究,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释明工作,畅通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三是增强办理工作的效能,切实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上述意见得到了理事会的高度重视,有些原本留作参考的提案,几经努力,已实际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走近会员———坚持调查研究广聚智慧谏良策

xxxx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常态化。坚持将调研工作纳入监事会的常项性工作,定计划、定地点、定课题、定人员,监事与秘书处公关部人员全体出动,大家工作热情高涨。

二是创新性。监事会不仅注重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主动收集各区县律工委创新工作的有益信息并予以推广:黄浦区律工委积极组织好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和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长宁区律工委充分利用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平台,构建区校合作项目;嘉定区律工委助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扶持新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虹口区律工委帮助律师深入参与旧区改造,举办区律师党校专题培训。

三是求拓展。监事会不断拓展新的监督渠道,xxxx年度,监事会举行了针对行业特殊群体专题座谈会。女律师较为关切:大龄女律师的婚恋问题、女律师三期保护问题;青年律师格外关心:案源开拓困难、系统培训机制欠缺、健康保障及婚恋问题;老律师更加关注:建立为老律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传承沪上知名老律师资料问题。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聚焦在会员的民生问题上,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致力于推进所有会员在执业中收获更多幸福、赢得更多尊严。

四是重实效。监事会坚持把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并督促解决。如律师反映较集中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科学编制预算的问题;加强对行业特殊群体老律师、女律师、青年律师以及患病律师的扶持和关爱的问题。

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与广大律师的要求和监事会肩负的使命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律师代表提案工作的督办力度还需加大,收集反映广大律师民情民意的渠道仍需拓宽,监事会自身监督能力还需强化,监事会工作规则尚需完善。对上述问题,监事会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切实改进。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认真完成了上一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六大方面30余项工作,工作富有成效,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深入推进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高潮;以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律师形象;注重制度维权,推出多项民生工程,减轻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律师业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特邀会员工作;律师学院推进课程改革;创新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规则;青年律师工作独特新颖;女律师工作丰富多彩。

监事会认为:秘书处较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服务工作,克服了任务繁重、人手紧缺等困难,是令人满意、合格高效的秘书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律师人数近年来不断增加,市律协工作日益繁重,秘书处全体成员团结一致,任劳任怨,务实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xxxx年,监事会仍将以律师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律协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开展监督工作,一如既往地重视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如既往地重点聚焦律师业民生和执业环境的改善。

(一)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党的十八大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全体监事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走访调研对象从律工委扩展至律所和律师;每两个月依托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等平台,汇报监事会工作动态,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适时启动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xxxx年起施行的《监事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监事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审慎修订。

(三)探索建立督办提案工作的常态机制

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继续关注提案的办理工作,使律师代表所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答复和落实解决。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二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__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__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__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募集资金__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__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股东回报规划(__年-__年)》的议案

(二)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1、《__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五)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__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六)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七)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5、《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八)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__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__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__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__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__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__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__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__年12月9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__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目前,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共持有上海大郡88.675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作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_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_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__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三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振祥、陈本顺、石利平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审议通过了《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 2016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发生 11,510.13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四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9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xx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xx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年12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及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4、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极其困难的外部环境下,很好地完成了经营任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xx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其次,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特此报告。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五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6年1月29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16年5月18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6年8月8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议案》。

4、2016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16年12月16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2016年12月28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补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继续落实内控规范工作方案,陆续组织实施了 2016年度内控规范工作;组织实施了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组织实施了公司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在建工程的规范运作。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了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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