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8 10:13:13 作者:ZS文王 2023年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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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篇一

日前,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以上六项措施,因为适用的起始年级不同,所以实施时间有所区别。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实施,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特别是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努力保障和提高高中教师的收入待遇。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加快转变教育理念,纠正单纯以升学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相关政策的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经印发。现将《通知》制订背景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高考改革试点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全国首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本轮高考改革,我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初步构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丰富多样的高考招生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主要体现在:

一是改革平稳落地。围绕“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三者有机统一”要求,我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完善举措,现已顺利完成三轮高考招生录取;从历次调研及第三方独立评估看,对改革成效是有共识的。

二是改革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统筹推进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综合改革,建立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文理融通、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破“一考定终身”,促进高中学校的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撬动高校专业建设和育人模式改革。

三是群众总体认可。据2019年1月第三方独立评估,新高考录取新生、高中学生对我省高考改革的满意度分别是81.7%、79.9%,表明“改革为了学生”的目的基本达到;高水平大学在招生上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广大考生对新高考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2、高考改革试点为什么要不断完善?

对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对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关改革试点省份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二是对改革试点客观规律的尊重。本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直面长期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既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等老大难问题,不等不推不绕,迎难而上,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链条最长、涉及面最广和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作为先行试点省,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五年的实践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但在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大会明确了高考改革“坚持改革不动摇、完善改革不停步”。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坚持改革不动摇,一方面要立足现阶段实际,更好地处理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理想目标和现实条件的关系,更好地克服功利应试惯性等因素的阻碍,循序渐进,行稳致远。

3、本次《通知》制订总体上是怎么考虑的?

主要考虑: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积极推进和稳妥推进相统一、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促进公平和提升效率相统一。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端的牵引作用、中学端的推动作用、社会端的助力作用,凝聚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思想共识,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本次《通知》是怎样形成的?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举措全面落地后,我省边实践边探索,一直坚持做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本次《通知》的形成,是全面调查、多轮评估和严格论证决策的过程。2018年年底,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完善高考改革方案。2019年1月以来,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牵头深入基层广泛调研,面向社会、高校和中学听取意见建议,并多次主持召开专家咨询会。省教育厅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面向省内中学、高校、市县教育局、省内外教育和测量专家进行调研,共召开座谈会64场,访谈对象1100余人;线上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0万余份,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高考改革试点的初步思路和方案。与此同时,我省专门聘请第三方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独立评估,并先后启动两个轮次的自我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报告。

在这一系列工作基础上,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讨论,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决策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审程序之后,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本次《通知》。

5、学考为什么调整为按年级定科定时统一安排?

2014年启动改革试点时,学考一年提供两次机会,允许不同年级学生同时参加考试,是鉴于我省深化高中课改,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完成高中学业。五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学生为数甚少。而在功利应试倾向较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样的安排反而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了便利。为了杜绝功利性“抢跑”造成学生负担重、教学秩序受冲击的现象,《通知》对高中学考的'安排作了适当调整。鉴于我省高中将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新课标,因此《通知》明确从这一级学生开始实施学考定时定科的调整,以有利于考试安排与教学安排调整保持同步。

6、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调整为当年有效的原因是什么?

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是与高中课改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配套设计的,也与高二学生可参加选考有关。鉴于2017年省政府已下文将选考科目的2次考试集中在高三年级安排,同时为避免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便利,避免不同年级学生之间的不平衡,《通知》将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并明确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7、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怎样调整?

2014年我省启动新高考时,为了使不同选考科目的成绩可比,采用等级赋分,设21等级,分差为3分。这次《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选考起,选考科目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赋分,分差由3分改为1分。这是为了增强选考科目考试的区分性。

8、招生录取为什么分两段进行?

我省新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制订时,为了使学生、家长和教师有一个适应期,对考生分三段录取,同时在录取办法的解读材料里明确条件成熟时逐步减少分段。迄今新高考招生录取已经平稳实施三年,考生、家长和高校均已适应新高考的评价和录取模式,减少招生录取分段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综合利弊分析,《通知》改分三段录取为分两段录取,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这样调整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科和选专业的范围。

9、怎样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实施,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使用;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这样做,一方面持续体现了高职院校对考生职业技能素养的要求,有利于中职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全省统一组织操作考试的复杂程度,有利于高职院校更好地把握统一的衡量标准。此外,也与当前国家实施高职院校扩招的实际相吻合。

10、深化高考改革试点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属地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宣传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级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引导转变教育理念,积极投身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机制,纠正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

三是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度增加普通高中的附加编制数量,用于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分配时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较多的教师倾斜。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建设。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入闱命题(制卷)专业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基地建设,提升命题和考试质量。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篇二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主动探索和实践。

二是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省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选课走班对考试提出了深化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是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这些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一直沿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并分赴11个设区市,广泛听取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我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相关征求意见会。

设计高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篇三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我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我省从2013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篇四

一是统一高考招生。这是我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的重点。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二是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考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一档多投”,实现考生高校双向选择,考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自主确认1所录取高校。招生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三是单独考试招生。这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面向中职学校考生专门设计的。全省统一组织,单独考试、择优录取,按专业平行投档。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考试要求。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职业技能首次考试安排在今年12月。考生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在17个大类中自主选择1-2个类别;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各职业技能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

四是三位一体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学科性向、专业潜质等。测试时间可安排在统一高考前,也可以安排在统一高考后。

我省试点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同时还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些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特点:

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有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等四种考试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不分文理,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多数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不再分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学生高校双向选择;单独考试招生侧重“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三位一体招生突出综合素质。这些举措使高考招生进一步走向多元。

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学生既可在不同考试招生模式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

三是考试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将现行高考和学考由每年共5次考试减少到3次。同时减少考试天数,统一高考考1天半,比现行高考减少1天,学考时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样既可以方便学生,又能提高考试效率,有效减少社会组织成本。

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向下呼应了以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为核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强化职业技能为核心的中职课程改革,为高中段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制度支撑;向上通过取消招生批次、实行按“专业+学校”招生以及扩大学校自主权,为促进高校办学特色和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制度驱动。

三、关于改革价值取向及主要解决的问题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试点方案着力彰显这一选择性教育理念。这几年我省已在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中积极贯彻了这一理念,并已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方案强调把选择权尽可能多地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与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现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篇五

一是扩大考生高校双向选择权。学生可在考试招生模式、考试科目、考试次数上享有较大选择权;同时实行按专业填报志愿、平行投档、高职提前招生一档多投等,又进一步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高校可选择考试招生模式和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有利于减轻考生学习负担。学生对外语和选考科目拥有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性增加,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

四、浙江开展先行试点的主要条件

这次全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选择浙江省进行试点,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创造了条件。

一是我省已经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又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推行平行志愿填报、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二是我省已经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相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三是我省已经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考制度。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高中学考。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高中学考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是我省已经建立了覆盖考试招生各环节的严格的监管制度。阳光招生已推行多年,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随机匹配测试人员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保障。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次高考招生改革规定的各项试点内容和要求,不是一年完成,而是分年逐步实施。试点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逐步扩展到17个大类;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尽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许多困难和压力,但我们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参与和支持,经过全省教育系统的团结奋斗,我们一定能够完成国家交给的光荣的试点任务,向着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现代化的方向,大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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