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 垃圾治理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18 11:55:45 作者:纸韵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 垃圾治理工作总结(实用5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篇一

一、农村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

1、村民自己设置垃圾堆,有各种污染;垃圾按照就近原则处理,村里没有相应的机构去处理垃圾,去维护环境。

2、村附近的可利用垃圾收购站数量少,而且大多数村民也无收购兴趣,无进行整理后出售的动力。当然也有个别村民认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但是政府并没有设立有关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我村对于垃圾处理,虽然建立了垃圾池,并且安排了相应的人员来处理垃圾,但是对于垃圾的后期处理却也没有办法,只是倒在村后或是河边。

3、垃圾危害意识和垃圾自分类观念不够,某些地方垃圾遍地.无人处理,自觉性不强,随意焚烧,空气污染严重。由于农民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在处理垃圾上就显得极为随意。村里虽然建了垃圾池,但村民总是就近将垃圾倾倒在河里等;有的人对动物尸体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在河边;村街道也没有垃圾桶,可见从村委那里就没有认识到垃圾污染的严重性,没有给村们一个要保护环境建立一个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村们对于垃圾的危害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是知道垃圾很脏,很臭。但是更为严重的他们并没有都认识到。村委也没有对垃圾的危害方面的知识对村们进行宣传教育。其次是政府对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还不够,给个村用于处理垃圾的经费还不够。

2、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垃圾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变好,但是生活垃圾也随之增长。不益腐蚀的“白色污染”也增多了。还有一些不必要的包装产品也走向了农村。

3、垃圾的最终处理问题。村里虽然有相关的垃圾清运安排,但是垃圾运走后,也只是堆放到河边或者是填埋焚烧,这是不够的,它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带来问题,可能会污染了土地和空气。

三、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

2、要号召村民,尽量减少日常生活垃圾,或是回收利用。并且提倡使用那些能够在短时间内自然风化的塑料“垃圾”,减少“白色污染”。村民也像城市一样,“零包装”。要简化、减少包装、同时也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3、要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体系,对垃圾做集中处理,不能随意的堆放。而且政府也应该要重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性,对各村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还要组织一些垃圾处理的专家到农村进行宣传和帮助指导,毕竟村们和村委都没有着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认识。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做好垃圾处理都不是政府或是公民单方面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所有的力量都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会有进展。在次,希望大家不仅从个人做好环保,也要告知身边的人。还有政府也要去支持和鼓励农村的垃圾处理工作的进行。最后,我们所生活的大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都来维护他的美丽。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篇二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场所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垃圾清扫、投放责任人不按规定清扫、投放责任区内的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处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农村垃圾治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的;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五)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我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综治各项任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创造了良好的秩序和周边环境,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现将一年来的综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班主任等组成。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切实负责,具体抓综治工作,形成学校全体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构。

二、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多次治安综治会议,进行多次综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及时汇报。我校不断加强了保安工作,加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职责,日夜巡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制订了各种安全措施,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方法,如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效地防止了学生的安全隐患发生。

三、每学期学校都投入经费,用于开展综治工作,切实解决综治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问题。为学校综治工作保驾护航。如,改造电路、加固校园周边围墙,设置安全警示等。

四、认真总结综治工作的经验,深入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综治工作向前。

五、在总结几年来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校园及周边的综治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出扰乱学校秩序及周边环境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影响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同*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加以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学校还专门成立领导值班值日小组,负责检查登记每天学校环境及教育教学及学校周围治安情况,深化了综治工作不断发展。

六、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创建活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安全工作检查、汇报、整改制度和责任制度。组织检查发现护栏、电线、操场围墙等多处安全隐患,并整改完毕。一年来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七、不定期请法制校长到校给师生上法制课,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对_、安全,消防教育等,增强了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

八、认真落实责任制,因不履行职责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负安全责任。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_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17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建村〔2015〕17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在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基础上,加快推进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牧区垃圾收集和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农牧民形成日常性的卫生清扫保洁习惯,从源头上改变农村牧区脏乱差局面,实现全面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引路、全面铺开、三年验收、四年完善巩固”的要求,全面推进建立嘎查村保洁制度、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清理陈年垃圾等6项重点工作。,在全区已经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中,选择20%以上的开展垃圾治理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力争到20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到年底,已经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牧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并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各盟市要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状况普查和 “十个全覆盖”工程,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总体工作要求,以旗县(市、区)为单元编制本地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要优先将国家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和公路铁路延边的嘎查村、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域嘎查村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考虑农牧民居住分布情况、区域地形地貌、清理转运距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转运点位及处理模式。要根据不同地域、人口、生产和自然环境,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科学的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及资源利用方法;探索建立嘎查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各盟市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环保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保厅、商务厅配合,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垃圾治理情况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镇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目的作用和意义,全力配合中标单位永昊公司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村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显著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各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各单位、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工作到村,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增强每位责任人和任务人的责任总和使命,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全面提升对该项工作的认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1、召开工作推进会。镇在6月召开了全镇人居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会,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布置强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工作,彻底清扫垃圾,清理陈年垃圾,并形成长效机制。

2、营造宣传氛围。全镇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必要性,使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人心,户户参加,人人动手,形成人人关爱环境的良好局面。

通过持续不断的开展整治行动,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6月全镇清理垃圾约500吨;广告整治约150块;清理卫生死角约900平方米;清理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袋)约800个(条);清理河塘沟渠约1.5公里;参与人数100余次;乱涂写乱涂画约60平方米;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约600张/本。

1、继续抓好垃圾清运工作,力求实现清运规范化、制度化。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卫生意识。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广播等形式迸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对维护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环卫队伍建设,全镇将在清沽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垃圾收集、清扫、处理进行专业管理,确保垃圾清运工作能长期坚持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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