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江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模板8篇)

时间:2023-09-28 00:40:45 作者:飞雪 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江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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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一

江苏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这是江苏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此,该负责人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江苏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二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这是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的养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海口海甸岛的云先生听说调整养老金后,兴奋地向家人说。退休之前,他缴费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养老金是元。根据20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通知,他每个月将增加75元养老金,另外将获得基本养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缴费每个月将获得补助62.5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又讯 (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何劝)昨天,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据悉,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三

据了解,目前上海、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地已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部分地区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超过了6.5%。

人社部和财政部今年4月份印发了《关于2016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已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的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所以多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时间多较往年有所延后。但是如今各地的养老金终于进入了密集调整的发放期,近期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多地都对外公布了养老金的具体的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比较早上海、北京已经率先发放了养老金;广西、云南、辽宁已经在调整方案中明确了发放的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前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除了发放时间,人们最关心可能还有养老金能涨多少。

按国家的要求,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普遍都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

6.5%是国家所定的线,但是辽宁的调整比例报请人数不合财政部批准之后,定在了6.75%。

定额调整也就是每个人都调整相同的金额。

梳理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比如说北京每人每月增加了50块钱,广西每人每月增加70块钱,在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金的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和常缴多得的原则。

上海的调整方案就显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同时在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2.5%;此外调整方案还适当对高龄的退休人群予以了照顾。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四

山东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整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山东2014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五

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六

甘肃省关于201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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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调整养老金有什么特点,山东省是如何考虑和设计养老金调整方案的?

答:按照国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省内省外的平衡”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山东省方案。具体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既遵循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山东省具体情况紧密结合。

二是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

三是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

四是既保持与周边省份适当平衡,又充分考虑山东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

总体上看,山东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问: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20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什么时间兑现到位?

答: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山东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这一点,请广大退休人员放心。

问: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16年山东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这样安排,符合山东实际,有利于更好改善山东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

问:2016年调整养老金采取什么办法?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部分,分为两块:一块与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另一块,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职称挂钩。适当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具体的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问:定额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答:顾名思义,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数额调整增加养老金。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相同标准调整增加。这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让低收入群体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办法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养老金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在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的基础上,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山东省的挂钩调整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这一办法,企业已经实行多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也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山东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为此,山东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山东省挂钩办法合理兼顾了不同群体,既与以往政策相衔接,也是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问:山东省高龄倾斜政策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同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答:以往年度,山东省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倾斜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是从年10月开始实行的,但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山东省在两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统一。首先,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其次,实现了今年倾斜标准的统一。也就是2016年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对此,两厅通知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答:经过多年调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们十分注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调整办法的总体架构与往年相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制度建设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这部分人员与正常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同,往年都是单独出台政策。今年,为了体现制度统一,山东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调整办法中,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这样既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也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二是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们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问:这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什么渠道支付?

答:国家和山东省明确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两个基金“池子”,分别管理使用;调待所需资金分别从各自的基金中支付,不会造成两个基金相互挤占的问题。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七

人社部、财政部15日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这是我国连续第12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前,调整幅度都是10%左右,而今年则确定为6.5%。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调幅度定为6.5%,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6.9%,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来一直保持在3%以内,2015年下降到1.5%。综合来看,近几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也超过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少地方,养老金和在岗职工工资倒挂现象突出。许多企业临近退休的员工发现,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职时高,养老金调整的频率也高于工资调整频率,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状况。

其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十二五”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已有8500多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万人,年均增长8%左右。而同期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率由“十一五”期间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养老保险抚养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随着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此外,这次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发文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篇八

10月11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目前东莞市已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加发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额)已于国庆前打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本次调整惠及全市31.8万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01元/月。

根据广东省的调整方案,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定比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6.5%。其中,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加发35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养老金。

此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不列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调整人员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通知,东莞社会保障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为了让广大东莞市民详细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细则,我们小编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便大家一目了然,详细了解。

2015年度东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调整时间】:2015年1月1日起

【调整原则】:普遍调整,适当倾斜

调整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

2、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细则: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13元;

2、对象1按照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5%定比增加,对象2按照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5%定比增加。

二、适当调整:

1、2015年6月30日或之前年满75周岁或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东莞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东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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