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物流合同法律法规(模板19篇)

时间:2023-11-09 16:44:28 作者:书香墨 最优物流合同法律法规(模板19篇)

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在撰写合同协议之前,了解一些优秀案例和范文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和准确度。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v^民法典》及《^v^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

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

2.规格:以外包装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的计划数量与实际出库为准。

4.重量:按实际重量为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仓库地址:乙方提供使用面积为50㎡的仓库租赁给甲方。

费用按每年两万元人民币计算,水电费全免。

租赁付费方式:甲方一次^v^付一年租赁费用两万元人民币。

起租时间20年。

1、乙方的仓库应符合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

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

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

做到货与账相符。

3、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4、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

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

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调拨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因货物性质、货物包装、等从外观可辨别的不符合正常验收约定或超过有效期等乙方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验收入库,因此造成货物编制破损,一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

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6、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

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

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

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7、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8、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9、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

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仓库货物堆垛应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垛距、货距一边收发作业及库存盘点。

10、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1、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

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

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

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

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

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

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

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第十二条: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七条: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的税金。

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元。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_日止。运费结算为10天结算日。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车辆及手续归乙方所有,如不改变车辆档案,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圆整的管理费用。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圆整预付定金,当甲方通知乙方缴纳剩余款项后,乙方须在两天内向甲方缴纳剩余人民币壹拾玖万圆整,如在20xx年11月15日前甲方仍未开始项目运营,甲方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6、承包经营期间,车辆年检,二保等检验及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以甲方提供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号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随车工具。

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使用费用及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v^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

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

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3、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4、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5、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6、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7、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

装修合同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2、建设部于xxxx年xx月xx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附上述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xxxx年xx月xx日

答复意见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国务院xxxx年xx月xx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

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1)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10吨车每趟rmb。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

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或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邮编:

根据《^v^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v^、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本货物运输合同之前应当对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承运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六、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_______日期限后自行处理。

七、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为_______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地址:

受托方(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

赔偿。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10吨车每趟rmb,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物流法律法规的合同

在实际经营中,常常有承运人为了交易简便,不与托运人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把货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情况,这样不能够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货运单往往被法院认为是格式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是不利于承运人的。

因此,物流公司要尽量同托运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效力是优于货运单的。书面合同务必体现出双方当事人的参与。如果合同时由物流公司提供,一定要合理提示托运人合同中对其不利的条款,并让托运人确定。如果合同由双方代理人或者其他代表签字,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有当事人的签章。

二、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

格式条款方便、省时,但是格式条款在法律上会受到一些限制,容易面临无效的风险。

物流企业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要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承运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合同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这样才可确保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在签订格式合同的结尾处,可以通过让托运人亲笔书写“本合同全部内容承运人已尽说明义务,本人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并同意合同全部内容。”这样,格式条款将作为生效的合同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依法同托运人约定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往往会在合同中增加有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一旦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该条款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强制性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

运输合同的约定不应当违法法律规定,对合同中加强对方责任或者减轻自己法律责任的条款,一定要作为特别条款加以约定,对合同订立的背景、原因以及双方对条款内容均有确切的了解加以说明,从而避免法院排除适用合同约定导致条款无效的情形。

四、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可以同承运人解除合同,此规定对物流公司非常不利,如果承运人付出了大部分的成本,为货物运输做好了准备,托运人此时想要解除合同,就会给承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索赔的难度会很大。所以,承运人一定要在合同中,结合行业惯例,详细列举可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对托运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限制,避免因托运人的解除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在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首先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不要图方便以其他单据替代,否则在出现纠纷后对承运方较为不利,如果合同中有格式化条款内容一定要向托运方解释情况,同时,双方要就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合同取消的情况进行约定。

法律法规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装修合同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2、建设部于xxxx年xx月xx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附上述复函:。

民一他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xxxx年xx月xx日。

答复意见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国务院xxxx年xx月xx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

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宣传物流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物流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之一,充当着商品流通的中枢,承载着国民经济的繁荣。然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维护行业的有序运行,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参加了一次由政府主办的物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宣传物流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物流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物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物流行业管理规定》等。通过宣传,我了解到了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在我的工作中,我常常面临着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牵涉到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我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避免违反法律法规,为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尽一份责任。

其次,宣传物流法律法规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素质,增强行业的专业化水平。物流行业的工作繁忙而复杂,从业人员往往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然而,忽视法律法规的执行只会给企业和从业人员带来更大的风险和麻烦。宣传活动中,我受益良多。我了解到了行业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通过了解这些实例,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更加注重保护个人、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法制素质。

再次,宣传物流法律法规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许多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往往忽视了法律法规的执行。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通过宣传物流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什么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什么是不合法的行为。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才能够在正当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物流行业需要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共同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宣传物流法律法规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当明确,物流行业实质上是服务行业,而高质量的服务离不开法律的保障。通过了解物流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同时,宣传物流法律法规也有助于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在宣传活动中,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消费者投诉的案例,以及这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宣传活动,我们明白了遇到问题时应当如何合法、合规地维护客户的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总之,物流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从业人员的法制素质提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以及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都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物流法律法规在行业中的重要作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提高自己的法制素质,切实遵守法律法规,为物流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行业人员能够重视宣传物流法律法规的工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网友的疑问:

法律顾问的解答:

其实你所说的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辞职提前通知期的问题了,而是什么是脱密期的问题。

脱密期,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脱离商业秘密的期间。在劳动法上,脱密期是用人单位让密切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前脱离涉密岗位的一段期间。通俗地说,由于单位怕一些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公司后泄露商业秘密,所以让员工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呆一段时间再离开,这段时间就叫做脱密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对脱密期作了详细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在该条中,提前通知期就是脱密期。

单位要通过脱密期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件,同样员工看单位的脱密期决定是不是合法就是看是不是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一、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

这是单位运用脱密期来约束员工的前提,

从脱密期的设立本意来看,就是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根本不涉及商业秘密,单位不应该设立脱密期。这也是从单位合理运用员工及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因为一个员工在脱密的岗位上通常是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公司还必须给予工资等待遇。

那什么是商业秘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条可以判断是否为商业秘密。

二、脱密期必须是双方约定的。

脱密期规定必须以合同的形式书面表达出来,而且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这就意味着脱密期不能是单位单方面提出,员工就必须遵守的。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履行脱密义务。

三、脱密期长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脱密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员工与单位约定的脱密期超过了六个月,员工只履行六个月的脱密期即可。

四、脱密期间员工仍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享有员工待遇。

脱密期间单位不得让员工回家待岗,以此为借口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脱密期间的员工仍然是单位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综上所述,你的公司让你履行当时合同中签订的2个月提前通知期,是合理合法的,你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法律法规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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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的物流业正蓬勃发展,但我国的物流立法并不完善,从物流法律体系与法律政策的角度而言,我国的物流立法条块化分割现象严重、法律体系不统一、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不强、缺乏专门性与强制性标准,另外,我国物流法律政策也缺失严重,我们应对这些缺陷进行改进。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物流产业在我国悄然兴起,七十年代末期“物流”这一概念被我国正式引入,此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物流产业也随着经济与贸易业的腾飞而发展的愈加如火如荼,在经过四十多年逐步发展后的今天,我国的物流业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三大利润增长点,这足以显示出物流业在我国蓬勃的发展潜力与对经济巨大的推动潜力。如此重要的行业理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政策加以规范与引导,这样才能为其有效而长足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政策并不完善,存在一些缺陷有待改进,对这些缺陷进行改进是促进新时期物流业继续有效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物流业自身健康有序运行的要求,因此,我们将对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与法律政策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

我国物流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立法,并且物流相关行业立法也并不完备,甚至对于新兴行业如绿色物流、第三方物流等领域立法还有缺失的情况,可以说,我国的物流立法体系不健全,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物流法律体系的条块化分割现象严重,法律不统一。

物流是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行业,其涉及范围及其广泛,包括了包装、仓配送、运输、配送、搬运、流通加工与信息等等众多的从生产端向消费端流动的众多的中间环节,如此庞大的系统,在立法时涉及的立法主体及法律部门自然也就十分复杂,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相互交叉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条块化分割现象,这是由物流涉及的每个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定主体都会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每个法律部门对自身部门涉及的物流行业也会制定相关规范的原因造成的。基于以上原因,我国的物流立法形成了条块化分割严重且不统一的局面。

第二,物流法律体系中物流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物流立法来看,其大多是属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的规章或者是各地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较低,而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面的物流法律还是比较少的,这样就使得物流的相关问题在法院进行处理时得不到较好的法律适用标准,因为在法院对相关的物流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对规章予以参照适用,这就造成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物流相关当事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时常发生。再者,由于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物流相关规定时,往往带有地方性色彩,只考虑地方情况,在此情形下,我国的地方制定的物流立法不仅效力不高而且缺乏普遍的适用性。

第三,物流法律体系中缺乏强制性及专门性规定。

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执行程度的不同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行事的标准,而任意性标准则是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法律规定进行适用的标准,而一旦对该规定进行适用时,就必须严格按照该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活动为相关行为的标准,在我国物流法律规定中,大部分规定都为任意性规定,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是及其少的。这就使得在现实的物流活动中,物流营运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而对法律加以选择适用,损害物流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因而加强物流法律体系中的强制性立法是有必要的。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物流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具有特色的专门性领域,例如,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及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现代物流行业出现了一个新的领域即绿色物流领域,根据我国的《国家物流术语标准》的规定,所谓绿色物流是指在发展物流时注意充分利用物流资源,抑制物流产业对环境的损害,发挥净化环境作用的物流。又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出现,而我国法律大多只涉及传统的运输、仓储等行业,对第三方物流的规定缺失,在无法明确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的情形下,第三方物流业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这些物流新兴重要专门领域的专业性立法。

物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公平而有序的外部竞争环境,各物流企业只有给予充分自由有序的竞争环境才能促进其十足的发展,同时,根据物流行业的特殊特性,只有对物流产业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发展做出政策指导制定相关标准才会使得物流业朝着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其次,由于我国物流业立法尤其是地方性立法,往往带有地域性特征,缺乏统一的标准,但物流业又是一个需要各地联通、协调发展从而形成网络才会获得更大收益的行业,所以从这方面来讲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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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问:我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前几天,我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我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两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因而你必须与其续签两年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你们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立足,同样,劳动者想“从一而终”,强迫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能靠单方的规章制度。职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满公司规定的服务期限时,如果职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还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期限上不一致。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目前也有较大分歧。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职工接受了公司出资的培训,而且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必须再服务3年,违反要赔偿,但是并没有更改劳动合同。根据原来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赔偿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实践也有处理部门认为培训协议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替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以上述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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