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店管理制度意见(精选17篇)

时间:2023-11-12 13:46:19 作者:FS文字使者 S店管理制度意见(精选17篇)

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是组织能否有效运转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制定规章制度有所帮助。

意见箱管理制度【】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xx―20xx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xx―20xx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xx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征求意见稿

7、 保健制度

8、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聘任制度

9、 行政管理干部聘任制度

10、 优秀人才管理制度

11、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制度

12、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4、 考勤制度

15、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6、 离休、退休管理制度

17、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8、 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19、 人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20、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 人事处工作职责范围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劳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拟定人员编制,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全院干部、工人的管理、调配,办理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

二、掌握和熟悉全院人员基本情况,根据岗位设置,全面做好聘任工作。

三、主管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称晋升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四、办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组织岗前培训工作。

五、办理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有关事宜,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做好保健津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八、按社保要求,负责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

九、负责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工资计算、发放工作。

十、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文件传阅,接待人事方面外调、来访、来信及出具外调、出国公证、落实政策等证明。 十二、负责有关全院人事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科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

三、具体办理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考核。

四、具体办理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五、具体办理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工作。

六、具体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职工的劳动考勤、劳动纪律、请假、休假等工作。

七、办理有关院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意见箱管理制度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为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乘务中心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1、凡对乘务中心各方面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乘务中心领导保存。

5、意见箱内物件由乘务中心专员妥善保管,并将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乘务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乘务中心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于当日整理登记后递交乘务中心领导。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完善医院建议、意见管理体系,规范建议、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职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生效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意见:指问题反映、职工或者患者抱怨或投诉等。

医院职工及患者反映问题、抱怨或投诉的渠道是医院意见箱、医院投诉电话等渠道。

(一)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依据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二)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三)提倡职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

(四)问题反映、投诉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五)处理职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六)意见处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七)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职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八)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给反映、投诉人员以回复。

(九)意见的反应渠道须纳入医院意见体系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或下级科室不独立设置意见征集渠道。

(一)各级职责:

医患办负责患者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意见箱负责人负责意见箱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将每次从意见箱中取出的物件进行https:///整理分析,汇总意见并根据涉及内容分类反馈到医患办或者相关部门;定期总结、分析意见及解决情况。

意见箱:医院各楼道主要位置。

(三)意见的处理流程:

1、意见箱负责人负责汇总各类意见,并进行整理分类。

2、对于涉及本院职工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意见箱负责人须将其反馈到相关部门。对于涉及患者对医院的抱怨或者投诉,意见箱负责人须将其反馈到医患办并抄送第三方工作小组。

3、医患办及相关部门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同时将答复情况回复给意见箱负责人。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市局(公司)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局(公司)的正版软件资产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四条 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 每年对市局(公司)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第六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

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四)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五)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六)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技术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我厂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管理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工厂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六条 采购的管理

(一)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研发中心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七条 安装的管理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八条 使用的管理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

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九条 厂内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厂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维护教职工反映问题的有效途径,特订立意见箱管理办法。

1、意见箱设置在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

2、意见箱由机关党委安排两名纪委委员管理,每人各持一把钥匙,同时查看意见箱;

3、意见箱管理人员于每周五上午开启一次意见箱。机关党委负责将意见箱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并报校委。

公司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建议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问题反映、投诉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

5.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7.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

三、意见箱的设置

公司宿舍楼下、食堂内

1.意见箱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每周)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业务负责围等内容转给相关人处理。

2.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3.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以信件、电话、面谈、发邮件等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全厂公开回复。

4.意见处理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反馈意见;意见箱管理人员记录意见处理情况于《意见处理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5.对于没有署名或回复式的留言,只做问题反映,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不给予具体处理。

6.涉及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或重大投诉人力资源部做总体协调处理。

1、意见箱为实现企业管理有效沟通而设立,望广大员工能报以积极的态度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若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带来实际结果的,根据《公司改进基金的设立及运行制度》进行经济奖励。

2、该意见箱为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毁坏,违反者按原价赔偿。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意见箱管理制度

1、各级员工可通过店面意见箱以及企业网站总经理信箱针对店面管理问题、食宿问题、对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对企业管理合理化建议均可以文字性方式投递。

2、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不接受匿名投诉和恶意人身语言攻击。如经核实将对恶意者处罚50元并做检讨,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3、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均采取保密制度。对提出意见者无论对错均采取保密状态。针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将处罚100元,严重者处罚外将停职停薪降职处理。

4、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经讨论采用者奖励100元。

5、经采用建议对企业运营有明显效果者视成效奖励200—1000元。基层员工并可获得晋级加薪待遇。

6、各店面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意见箱动态。有员工意见必须当日内上报行政办。违期不报者经核实将处罚店面负责人100元。

7、员工意见箱由行政办负责收取,并第一时间内上报总经理批示,安排相关部门领导于三天内与提意见或建议的员工进行了解并给与答复落实。如有违反者将处罚相关责任领导200元。

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和企业的诉求,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箱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杜春荣(主任助理)

负 责 人:唐小川(协调管理科科长)

具体责任人:冯洁(咨询服务组组长)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在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就业服务大厅入门处右侧分别设置一个意见箱。

三、意见箱开箱时间:每个工作日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定时开箱,时间为上午8:30。

四、意见箱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具体责任人定时收集、登记群众和企业诉求,并负责分类处理。

五、诉求处理程序

第一类: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的诉求件,如未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按照无效投诉件处理;如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由具体责任人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再按照第三类情况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类:凡反映的问题具体,且未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诉求件,由涉及到的窗口首席代表调查处理,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措施,协调管理科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或现象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类:凡反映的问题具体,且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的诉求件,按以下两类进行处理:

2、如不属于区政务中心职责职能范围内的诉求件,由负责人将情况转交区政务中心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处理。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为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乘务中心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及形式

1、凡对乘务中心各方面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二、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专人保管。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乘务中心领导保存。

5、意见箱内物件由乘务中心专员妥善保管,并将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乘务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处理时间

乘务中心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于当日整理登记后递交乘务中心领导。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意见箱管理制度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为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增强乘务中心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1、凡对乘务中心各方面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专人保管。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乘务中心领导保存。

5、意见箱内物件由乘务中心专员妥善保管,并将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乘务中心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乘务中心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于当日整理登记后递交乘务中心领导。

公司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完善企业沟通渠道,拓宽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通道,规范员工意见的收集、吸纳及奖励方面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3.1总经理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涉及部门级以上干部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的问题)的处理。3.2相关部门:接到反馈的相关意见后,应及时处理或回复,不可借故推拖。

3.3总经理办公室

3.3.1总经理秘书负责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意见并向行政部长汇报结果,按其要求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其及时回复及解决,最后将处理结果向部门主管报备并做好登记。

3.3.2行政副总: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助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并跟踪处理。

4.1员工可以手写或打印稿形式将信件投入意见箱中。

4.2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及解决;但为了个人隐私,也可以不署名。凡是使用真实姓名署名的,公司不得公开其姓名,但反映事项适合公开的一律给予公开公布答复意见。

4.3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当事人依《员工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5.1滥用职权,处理事件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精神及身体上的骚扰、歧视的;

5.2工作任务分配时,不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越权、违规指挥或不作为的;

5.3履行职务过程中,假公济私、侵占公司财产或败坏公司名誉的;

5.3工作投机取巧,任意变便作业标准,导致产品报废或设备损坏的;

4.4检举《员工奖惩办法》上列举的违规事项的;

5.5对生产作来或生产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6对规章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7针对员工生活条件或福利,反映事实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8针对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5.9其他的应当让公司知情的事实。

6.1解决问题与思想引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2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否则,公司将追究泄露者的责任,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3及时原则:处理员工意见一般不超过一周,并须将意见处理进度及结果回复给员工,凡适合公开的,可以使用公告形式。

6.4意见反映所涉及到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5禁止对意见反映人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6员工反映情况属实的或者所提意见被吸纳的,公司酌情给予奖励。

7.1意见箱每周一、三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围等内容转给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处理。

7.2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7.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一周之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采用面谈及公布结果的方式,必要时也可在公布栏公开回复。相关部门或指定的问题处理责任人要积极妥善处理意见,不得借故推诿。

7.4意见处理部门要将意见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保存并向意见箱管理人员反馈,意见箱管理人员将意见处理情况在《意见处理登记表》上加以登记以便存档备查,并按周汇总后报呈总经理。

7.5没有署名而难查证的意见,只做问题反映,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不给予具体处理。

7.6如果投诉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能接受,可在一周之内向总经理申诉,投诉人可将投诉意见交于总经理秘书、行政副总经理或投放意见箱,并在投诉材料上注明“最高申诉”字样,内容应讲明申诉理由,即为什么不能授受公司有关部门的解决方案。

7.7总经理办公室将在一周内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员工的最高申诉给予书面答复,张贴于公告栏,并采取措施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

7.8特殊意见直接报总经理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意见稿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采购管理工作。

三、设备计划的提交与审批:

设备需求单位要根据生产或工作实际需要准确选型,根据基建、安装工程进展和设备加工工期合理编制设备月份计划,防止购置时间与需求时间相差较大。计划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经理)、矿长(或经理)和本单位分管领导签批,涉及基建工程设备需求计划增加基建负责人签批。签批手续齐全的设备计划于每月25日报机动部、贸易部及分管领导审批,贸易部汇总后报总经理签批,签批手续不齐全的设备计划不予汇总。因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改造及基本建设等原因或因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而造成设备急需,可做追补计划,按月份计划审批、提报程序执行。

提交设备计划须同时提交经机电矿长(或机电经理)和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没有提交技术要求的设备计划不予审批。

1

四、设备采购:

(一)、采购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

一般分招标采购、直接采购和询比价采购三种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市场通用设备。

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所需设备仅有唯一来源、负责工艺设计者为保证达到工艺性能或质量要求而提出的特定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特殊条件下(如抢修)为了避免时间延误影响正常生产而紧急采购的设备。

询比价采购方式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小的标准设备。

1、招标采购:

(1)、编制招标文件

贸易部根据招标设备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贸易部通过中矿集团局域网物资采购栏发布设备招标公告。

(3)、开标及评标

在开标时间前3天贸易部要联系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及人数,做好开标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评标由贸易部牵头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原则上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一般由分管机电副总、分管贸易副总、机动部经理、分管机电副总工、设备需求单位机电矿长(机电经理)、贸易部经理和企管部经理组成,涉及基建工程设备的招标还需分管生产副总和生产部经理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后,贸易部负责在评标日前3天电话通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会议的地点、具体时间及评标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提前统筹安排工作,不得缺席评标会议,特殊情况需向分管贸易副总请假并根据标的评标情况需要推荐替补人员。

评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技术标和商务标由评委以投票的方式推荐1—2个预中标单位,意见不统一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考察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会议情况研究是否需要考察预中标单位的生产企业或有效用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建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原则上由机动专业、设备需求单位和贸易专业人员组成,涉及基建工程设备的还需生产部专业人员参加。机动专业、生产专业或设备需求单位负责设备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考察,贸易专业负责资质、规模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察。考察结束后,所有考察人员1日内向贸易部提交本人的考察报告,贸易部汇总考察情况并将考察情况通报评标委员会成员,征求推荐中标单位意见。

(5)、中标

根据评委评标推荐书和考察小组考察结果推荐中标单位,由分管贸易副总或贸易部经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6)、招标资料管理

贸易部负责招标资料的管理工作。贸易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所有招标资料,招标资料一般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单、投标书递交登记表、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招投标中标单位推荐书、考察报告等相关招投标资料。

2、直接采购:

贸易部组织机动部经理、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设备需求单位机电矿长(机电经理)、企管部经理共同对设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贸易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询比价采购:

贸易部根据已有供应商或网上查询其它供应商发出邀请报价函,贸易部经理、机动部经理和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共同对供应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贸易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五、合同签订:

1、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贸易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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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依据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应问题或受诉时,应真实地反应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问题反应、投诉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意见处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6、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应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应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7、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须及时给反映、投诉人员以回复(含通知形式)。

8、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行政部保管,须进行封存,封条由管理者代表签字。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行政专员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封存、打封条。

5.意见箱内物件由行政办负责人妥善保管,并将其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行政部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1.行政部每天上午10:00前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当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后递交有关领导。

2.主管副总对意见于3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2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

3.行政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4.行政部应在意见呈交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1.对有效意见由行政部提请有关领导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所有有效意见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意见箱管理制度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厂长保管。

3、取完意见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

4、意见箱内物件由厂长负责保管,并转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5、厂长在收到不愿意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按照署名意见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1、每天上午10点前对意见箱开启,当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后递交总经理。

2、总经理对意见誉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厂长于2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

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意见稿

第一条 本公司确定员工薪酬方式、薪资结构和薪酬水平的基本原则是:以岗定薪、按业绩付酬、兼顾个人特性;并加快引入市场导向。

第二条 以岗定薪。员工的工资级别根据任职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对应相应的工资级别;每一个工资级别都具有一定的工资幅度;员工的岗位工资水平原则上在本级别幅度范围内浮动。

第三条 按业绩付酬。在实际给付薪酬时,依据员工业绩考评的结果,决定实际给付金额,以体现员工薪酬的激励性。

(二)员工工资水平的调整,须与其业绩考评结果直接挂钩;

(三)员工奖金的实际兑现金额,须与其业绩考评结果直接挂钩。

第四条 兼顾个人特性。在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时,要适当考虑其个人特性,如服务年限(员工忠诚度)、特殊技能、个人需要、人才竞争性差异,以及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其他个人特性,以体现薪酬的内部公平和激励性。

1

第五条 市场导向。在制订或调整薪酬模式和薪资水平时,要参考本地区、本行业或相关行业通行的薪酬模式,以及薪资的市场水平,确保员工薪酬的外部公平和适当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六条 公司所有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风险的不同,分为四大类:高管岗位、经营管理岗位、管理和技术岗位、基层岗位。

第七条 高管岗位,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决策层岗位。高管岗位也称为a类岗位(或a类层级员工)。高管岗位的工资级别一般对应在11-13级。

第八条 经营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中心总监、管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营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部职能经理和享受以上同等待遇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经营管理岗位也称为b类岗位(或b类层级员工)。经营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一般对应在8-10级。

第九条 管理和技术岗位,指公司总部主办,经营单位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享受以上同等待遇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管理和技术岗位也称为c类岗位(或c类层级员工)。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工资级别一般对应在6-7级。

2

第十条 基层岗位,指主管、领班,享受以上同等待遇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以及其他基层员工。基层岗位也称为d类岗位(或d类层级员工)。基层岗位的工资级别一般对应在1-5级。

第三章 薪酬管控

第十一条 统一架构。公司制定统一的《工资架构表》,全体员工的工资均须按照此表设臵的标准定级定档。

第十二条 分层管理。经营单位d类层级员工定薪,由经营单位决定;经营单位c类层级员工定薪,由单位申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指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下同)审批;经营单位b类层级员工、公司总部员工定薪,由公司研定。

第十三条 总额控制。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分解落实各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确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总体增长计划,分别核定与各经营单位经营业绩挂钩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内容包括第五章“薪酬结构和薪酬项目”中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高山补贴和节日补贴。

工资总额按年核定,按月发放,不超总额,结余留用。

过大的,由公司予以适当调整。

新设单位无基数可计算的,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集团公司财务审计中心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同)和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其首次计划工资总额。

(一)工资总额计划

年初,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办法,统一核定经营单位的计划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划增长率=营收计划增长率*权重+利润计划增长率 *(1-权重),公式中“权重”的具体数值根据各经营单位具体情况核定,下同。

计划工资总额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经营状况未有较大变化情况下,原则上遵循“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因工资普调、人员变化需要增减计划工资总额的,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相应调整。

(二)工资总额决算

年底,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办法对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决算:

1、全面完成年初营收计划和利润计划的:

决算工资总额=年初计划工资总额

4

2、完成年初营收计划或利润计划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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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管理制度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征求群众意见过程的监督。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行业系统内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牵头,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在单位内、支部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除对造谣穿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一般都要如实反馈。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要进行严格把关,梳理归纳,积极整改。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征求意见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1.坚持群众路线、不搞运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但不搞群众运动,征求意见要有组织、有秩序进行,要在统一领导下开展。

3.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做出样子、做出表率。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倡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

5.坚持真心听取、真诚纳谏。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从事业的高度来认识,真心听取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真诚接纳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绝不能因为他人对你提出了尖锐的意见,而对他人产生想法,搞无原则的纠纷。

6.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征求意见中,很可能提出的问题有多有少,有真有假,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对待提出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通过征求意见、找准问题,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和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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