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7:17:36 作者:念青松 2023年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篇一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地址:----,身份证号:-----)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年。同意----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

--年--月--日

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篇二

-----市商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年--月--日

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篇三

广州市___区工商分局:

有限公司于20__年_月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把原公司地址为:_______,迁移至:______。故申请将我司档案调入___区工商分局,望批准!

股东签名:___

公司20__年_月__日

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篇四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登记管理条例》

2、初审: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上一级注册官审核;

3、审核:上一级注册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制证:注册官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营业执照》;

5、办结:注册官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http://)、《福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5个工作日

企业注册登记处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工商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投诉电话

附件下载: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空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空白)·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例)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例)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范例)·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范例)

企业经营期限延期申请篇五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变更住所:

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变更出资方式:

(1)股东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注: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变更出资时间:

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提交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注: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符合企业章程规定数量股东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

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和各区县工商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3、乘车路线:9

44、944(支)、36

7、36

1、16(支)、运通1

16、小5路盛唐饭店站下

4、联系电话:8269030

2、82690

324、1601315

5、监督电话:12315

7、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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