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13篇)

时间:2023-10-24 18:38:34 作者:HT书生 实用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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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育才路013号,身份证号码:。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因旧城改造和龙渊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xx〕1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西门7号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原五星电影院——五星医疗器械配件厂——西门路7号——西门路9号,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号——西大街166弄15号,西至西大街180-3号——西大街167弄4号——西大街167弄3号,北至西门路——西门路9号——西门路7号——后街;兴宁南路220号、222号,兴宁南路252弄2号、6号、8号(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总户数84户,其中住宅80户,非住宅4户。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xx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门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模板

因xx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17〕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17〕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区征收办)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为切实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8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县城有关区域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项目。

阳原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20xx年征收范围及任务。

第一区域: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至南巷、南至闫店坊巷,北至昌盛东街);。

第二区域: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沙河、西至龙泉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槽子沟);。

第六区域:巷棚户区改造(东至东苑路、西至中苑路、南至北城墙底,北至东大巷);。

第七区域:xx街棚户区改造(东至工业街、西至沙河边、南至平安东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务约为1790户。

三、征收时间。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体。

阳原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阳原县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并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征收原则。

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贴乱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准任何个人或开发企业进行自行拆迁。各住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停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收人: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

公司地址:x镇平塘王工业园。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工业园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平塘王工业园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x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14〕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14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2、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征收决定书

xxx处居民(注:被征收范围内):

xx建设工程项目属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位于xxx.xx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门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房屋予以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过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因此本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特此公告。xx部门是xx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xx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xx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二此补偿方案内容如下:xxxxxx(注:此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三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注,最好写详细信息)四实施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七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年xx月xx日。

征收决定书

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单位:(夫)(妻)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或市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决定书模板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征收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被征收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单位:(夫)(妻)。

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或市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xx〕1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西门7号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原五星电影院——五星医疗器械配件厂——西门路7号——西门路9号,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号——西大街166弄15号,西至西大街180-3号——西大街167弄4号——西大街167弄3号,北至西门路——西门路9号——西门路7号——后街;兴宁南路220号、222号,兴宁南路252弄2号、6号、8号(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总户数84户,其中住宅80户,非住宅4户。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xx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门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被征收人:,身份证:x198510(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xx]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9月12日。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房屋坐落于xx县五四巷、位于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征收人做动员工作,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为13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木。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所属房屋的评估价值为103788.98元,附属物装修为34861.30元,合计评估补偿金额为138650.28元。

现该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座落于xx县五四巷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由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为138650.28元;。

2:搬迁补助费:985.76元,临时安置费:4928.8元,搬迁奖励费:20xx元。

上述二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564.84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全部存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位于团结佳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为79.67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该定为准),具体安置为:

1、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差价。

四、被征收人应自该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9日。

征收决定书

被征收人:xxx,身份证:xxxxxx198510xxxxxx(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6月12日至209月12日。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xxx的房屋坐落于xx县五四巷、位于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征收人xxx做动员工作,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xxx房屋建筑面积为13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木。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所属房屋的评估价值为103788.98元,附属物装修为34861.30元,合计评估补偿金额为138650.28元。

现该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xxx座落于xx县五四巷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xxx选择货币补偿,根据《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由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为138650.28元;。

2:搬迁补助费:985.76元,临时安置费:4928.8元,搬迁奖励费:元。

上述二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564.84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全部存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

三、如被征收人xxx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位于团结佳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为79.67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该定为准),具体安置为:

1、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差价。

四、被征收人应自该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9日。

房屋征收合同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1、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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