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优质21篇)

时间:2023-11-06 16:38:07 作者:MJ笔神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优质21篇)

在党员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工作心得和体会。小编收集了一些党员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党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置。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在2008年12月31日,以中发[2008]17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8]18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印发到各省、自治区,要求贯彻执行。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我提出了以下建议:

“日思”,就是号召和提倡领导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时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党政纪条规,从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为,对一天来的情况进行反思:是不是进了不该进的地方?参加了不该参加的邀请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该收的东西?有没有违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没有不良思想趋使下的不良作风。每位科级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记,把一天来的廉政情况记录下来进行认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级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顾一个月来的自身廉洁和廉政工作情况。要对一个月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小结:本月内读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养的书?写了多少心得体会?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要对自己不廉洁的行为进行反省,敢于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注意了解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全国各地的廉政动态,浏览网站登录的重大典型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写出体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员监督条例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要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更应当时刻牢记着党员的身份与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落实纪律和规矩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对我们自身进行着重要的警醒和监督。在此,我就对党员监督条例的执行和体会进行分享。

第二段:认真学习和贯彻。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员监督条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深入理解条例的深意,切实掌握条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党员监督条例特别强调了“先学习、再开展工作”的原则,这种“先行动、后学习”的行为是应该避免的。只有在学习之后,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受到其他党员的监督、指导与帮助。

第三段:落实监督责任。

党员监督条例的推出,是为了建立健全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必须积极落实自己的监督责任,对身边的同志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开展党员监督时,我们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对工作中的错误和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也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第四段:建立自我纪律意识。

党员必须自觉自律,认清权力的边界和职责的范畴,牢记党员身份,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在开展工作和履行工作职责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良好的作风,并时刻检讨自我是否存在侵害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只有我们自己成为规矩的坚定执行者,我们才能要求身边的同志秉承党的纪律和精神。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正视自身在监督党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员监督条例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更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机遇。希望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深入学习党员监督条例,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意识,积极勇于担当,切实推进党的建设与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一年以来,作为党员的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研究规定的篇目资料,现在根据学校主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论述摘编》。

1.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通读了摘编全本,但是对全本内容的体会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对一些章节内容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内容,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学习缺乏“强”度。平时教育工作紧张,政治理论学习紧张时三分钟的热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制度,没有把学习作为铁的纪律,学习强度不够,这种坏习惯使学习效果不大。

(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照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很多。

2.工作中图安心,图省事,进取心不足,思想状态懒惰。

(3)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

1.知识面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不能及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动态。

1.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有时把学习作为任务和指标执行,只要学习文件,写笔记,就会完成任务,学习时多思考少,阅读多记住少,学习少,对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明。学习目的不明确,理论学习不积极,不系统,有代理学,业务代理理理论的现象。

2.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司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不牢固,执行不严格,认识不深,分析不深。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定理想信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将始终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对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不论轻重缓急、不论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工作,都坚持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三)增强四个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经常给自己照镜子、敲警钟,做到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扎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项原则讲的是规律。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在于经常、长期。经常就是日常,长期是指要常抓不懈。这样,监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从规律来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监督的结果。监督的目的是:我们知道,党内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了管党治党,为了实现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职责的履行。在监督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还会有一些处分、处罚。而日常监督的优越性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所以,监督真正的效力恰恰体现在日常的、经常的、长期的事情上,而不仅仅简单体现在一时一世。所以,这条原则讲的是监督的重要规律。要经常抓、长期抓,要防微杜渐,通过监督手段把各种不好的事都克服、纠正在萌芽时期。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始终把党的光荣传统和先进经验作为前进的动力。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这一条例的发布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员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这些条例不仅要求党员坚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还要求党员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以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入发展,树立党员作为示范榜样的形象。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首先,条例凸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党员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策和各项工作。其次,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防止出现不良风气和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理。通过明确这些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需要全党党员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我们要密切关注身边的问题,勇于发现和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为构建廉洁党风和健康政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我们还应当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只有全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条例的实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党员的素质普遍有待提高,有些党员对党的纪律和政策认识不深入,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其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被迅速查处的概率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期待党组织能更加主动地与党员进行互动,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语: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规。在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以《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只有通过有效监督和制度机制的建立,我们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监督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监督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而《监督条例》则是明确了我们在监督权方面的具体操作途径和规范。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它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它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收获。

第二段:学习和宣传法规。

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学习和宣传相关法规的必要性。每一次新的法规实施,我都努力去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把它们应用在自己的实践中。在宣传方面,我也会利用各种方式来推广相关法规,例如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来普及知识,向更多的人传递法规的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宣传,我感受到了法规的权威性以及民众对法规的认可程度的不断提高。

第三段:开展监督行动。

《监督条例》不仅是一种规定和指导性的法规,更是一种行动指南。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积极参与了一些有益于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保护的行动,例如网络言论监督、食品安全检查、环境保护行动等。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着严密的规范和标准,我深刻地认识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条款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和尊重。在我个人的生活中,我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例如在购物、旅游等方面受到了欺骗,这时候《监督条例》给了我很好的支持。我通过信访渠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了权益维护的申诉和投诉,法律的执行者为我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赔偿。我的行动也引导了周围的人们,激发了更多人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行动。

第五段:结语。

《监督条例》以其具体并强制的规范,成为了社会管理和企业治理的重大进展。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并且落实到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中。我们应该做到热爱法规、学习法规、执行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一名自觉的、守法的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

监督

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遵守公司规定,更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条例。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有关监督条例的培训,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遵守它,发挥它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增加效益上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作为一篇文章的开头,我想谈谈我对监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监督条例是指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行为的法规。它不仅意味着对企业的质量、安全、成本、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它关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一个企业要保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环境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对监督条例的理解,就是能够更好的让企业在本质上遵守各种法令法规,保证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形象和竞争力。

第二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条例的意义,不仅在于起到一种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监督器制度是指对企业的行为、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管控和管理。这种监控和检测,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加强对自身的意识,以及对于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持市场的稳定。

第三段:严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产品时最关切的一点就是它们的质量和安全性。无论是哪个领域,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把关,才能流向市场。这就需要监督机构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抽检和监测,防止伪劣产品的出现。企业方面,需要加强自身品质的把控,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从源头把控质量和生产过程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第四段:加强环保和社会责任的意识。

监督条例不仅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性做出了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做出了相关的要求。我们生产的产品对于环境和生态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本着“污染者负责,治污者受罚”的精神,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环保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活动和公益事业,以此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第五段:提高法制观念,更好地执行监督制度。

在企业要全面遵守监督条例的过程中,提高法制观念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作为一名职工,我们需要认识到,监督条例的颁布和执行旨在保护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性。企业在执行监督条例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领会监督条例落实到企业内部的重要意义。仅有理论的知识还不够,需要重视实践与执行,严格要求自身的经营行为,让监督条例在企业内部具体实施起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果益。

总之,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企业职工,我们必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监督条例,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银行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其稳健运营和风险防控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强化银行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银行监管理局于2016年实施了《银行监督条例》,针对银行业的各项运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监督。本文将围绕该条例,探讨银行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反思金融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二段:条例对银行业的影响。

《银行监督条例》对银行的管理、业务、风险防控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

2.健全风险管理,严格风险分类;

3.强化审慎经营,防范风险;

4.守护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欺诈;

5.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稳定性;

6.规范同业和融资担保等业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以上规定全面强化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了监管管理和监督执行力度,同时也提高了金融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段: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随着历史经验的积累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银行业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于金融科技的应对。如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正在快速改变着金融业的现有模式和格局,而这些新技术很可能在金融监管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四段:未来金融监管与挑战。

面对银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挑战,我们应该逐渐建立向着更为开放、灵活的金融市场和更为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该模式必须依赖于科技进步和审慎监管的结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变过去监管“后门管理”的局面,提高监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构建稳健、透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的金融生态。

第五段:结语。

只有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逐步解决银行业、金融市场及其相关行业的重大问题和疑虑,才能以科技推动金融的转型和升级进程,扩大金融业的有效供给,减少不恰当的采购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金融业界,监管机构和政府各界利益相协调,相互配合,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党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精神的过程中,我对《党内监督条例》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要求,强调要把监督的视野拓宽到党的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制度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和行为。要加强党委对党员的监督,使之真正成为党员的红线和底线。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委、纪委等机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监委、纪委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监督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和意识。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强调要依法依规对党内腐败行为进行惩治。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纪政务建设,完善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全党风清气正。

六、结语。

《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只有坚持党内监督,才能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新党员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下文是最新党员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公报、通报、报告等),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发展观在党的建设领域应用的生动体现。可以说,以人为本在党内的反映和要求,就是以党员为本,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因为全体党员是实施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比如,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是党内监督十分重要的制度规定,要真正发挥这两项制度的作用,就要使全体党员都能参与这两项制度活动,如果把广大党员拒之门外,就会大大削弱这两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性。

党员监督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引入党员监督的重要性,个人参与的经历)。

党员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党员监督的分量与责任。曾经有幸参与党内监督活动,从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对于加强党员监督有所启发。

第二段:确立意识(党员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党员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作为党员,我认为党员监督是一种积极参与的态度和行为,不仅是对党的忠诚表达,更是对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的体现。党员监督不仅仅是对党员个人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对党组织运行的监督,对党员队伍建设的监督等。只有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监督的职责。

第三段: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对党的建设负责)。

其次,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对党的建设负责。作为党员监督的主体,关键在于发挥好自身的作用。个人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党员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党内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同时,要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工作,在基层一线发挥好党员的带头作用,推动改革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段:与他人合作(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

另外,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党员监督是一个团队的事情,必须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形成合力。与党组织的合作需要密切配合,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接受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与其他党员的合作需要相互支持和理解,共同努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只有形成合作共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监督的作用。

第五段:总结(总结党员监督的意义和价值)。

综上所述,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要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加强与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监督的职责,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时刻保持对党的事业的忠诚,牢记党员监督的使命和责任。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为党内监督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1997年、199820xx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为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诸多部门的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自身道德建设的总纲。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本质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二是尚廉意识。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邓小平提出的"领导就是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则。党的xx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说过: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我将会把学习到的这些感受,运用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尽自己的所能为人民服务,做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规章制度。

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

工作报告。

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参加市纪委举办的《条例》专题讲座和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两个《条例》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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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监督心得体会

党员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履行职责、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党内监督的重要性,通过自己多年的参政议政经历和对党内监督制度的了解,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党员监督的心得体会。在党员监督方面,我们要注重加强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做到知行合一;要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督促其履行职责,纠正不正之风;要倡导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对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通过加强党员监督,我们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段:注重加强自我监督。

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定力。我深信党员监督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只有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才能有力地监督他人。作为党员,要时刻坚守党的光荣传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道德准则,以身作则,做到知行合一。只有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第二段: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

党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共同牢记入党誓言,坚决履行党内职责。我们要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于那些糊涂的同志,我们要进行帮助和引导;对于那些失职、失责的同志,我们要坚决予以批评和批评。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

第三段:倡导开展民主监督。

党员监督不仅仅是党员之间的监督,更应该倡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我们要加强党内民主,广泛倾听党员和群众的声音和意见,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联系群众的有效渠道。只有通过广泛倾听群众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中的不正之风,打破一切与人民群众隔离的藩篱,真正做到人民公仆。

第四段:对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党员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党的纪律得到严守、党的形象得到保持。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党员,我们要坚决予以惩处,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以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团结、纯洁,才能保证党的事业的长久发展,实现党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

党员监督是党内自我净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通过加强党员监督,我们才能建立优秀的党员队伍,树立良好的党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注重加强自我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倡导开展民主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党员监督心得体会的积累,是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党内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不断加强党员监督,我们能够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监督

监督条例是中国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它以多样化的手段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权益,并且对国家建设起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实践中,我与监督条例打了多年的交道。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对监督条例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监督的含义。

监督是指有权力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对被监管方的行为、财务、行政机关的决策等进行监控、管理和指导,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监督条例是规定监督行为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立法机关、政府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审计机关等多个领域。

第三段: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监督体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权力格局,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增强社会公正公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同时,监督也需要在法律和制度上趋于完善,并在文化上不断地加强。

第四段:监督存在的问题。

监督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广、权益全面,如果地方监督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则地方监督可能会出现不足、失衡以及不合理的情况。此外,监督的重要性大于于传统的行政手段,导致在对监督上花费财力、物力、人力的等方面的支出增加,也未能完全解决监管者的职业信仰遵循问题。

第五段:结语。

检视自身并严谨落实监督法规、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构建监督海报等多种方式也是在未来如何加强监督的问题上需要积极发挥作用的方法。我相信,如社会力量的不断凝聚、从政治任信的角度来审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是一种持久而全面的反腐败力量,更是对未来监督工作的持续创新和前进。在我们自身的责任和努力的驱动下,监督条例必将更加有效地发挥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的大局。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作为一名党员,在阅读并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后,我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监督方式的创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了党内监督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而党内监督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监督方式的创新。

《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几种新的监督方式,比如监察组织的巡视工作、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等。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条例还提出了加强对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党内监督的加强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是执政党,只有党的自身建设得到有效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查处和处罚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持久发展的需要。

五、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

党组织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只有党组织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织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党内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这部重要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取得新的成就。只有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建设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于斗争的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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