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大全(13篇)

时间:2023-11-27 07:16:11 作者:ZS文王

制定应急预案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应急手段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下面是一些应急预案应对策略的分享,希望能对大家的应对工作有所启示。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不仅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了人类赖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条件。

该活动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强居民对环保的认识,并鼓励居民以实际行动改善街道乃至社会的环境,共同肩负保护家园、保护地球的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林家彬认为,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应把这种认识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因此当生态环境需要人为投入来加以治理和保护时,它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属性。

因此“环保”是一个全民性的问题,政府的政策与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公民对“环保”意识的提高,所以,这个活动方案侧重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小角落做起,希望通过各项活动能真正让每位公民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保护环境这一公共财产。

(一)街道绿化,人人参与。

3、街道领导居委会组织群众进行一些“绿化”活动,例如:组织每个家庭的小孩参加植树、栽花活动;集资兴建“街道绿化小区”,“绿化带”;评选“优秀绿化小区”、“环保先进家庭/个人”等。

4、街道与街道之间可以进行活动交流,加强各方面的建设,从而把“街道绿化”的影响逐渐扩大,推向社会。

(二)大家行动起来杜绝“白色污染”

3、认“环境标志”,选用绿色产品。

(三)“危险垃圾”零排放。

“危险垃圾”主要包括用过的电池、胶卷、注射针管以及用剩的药品、油漆等。

2、在商店和药店等处设收集箱。这些垃圾收集后将被送交指定的机构集中处理。

(四)“节约”行动。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不要让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实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水管,水龙头;

3、随手关灯—省一度电,少一份污染;

4、支持绿色照明—人人都使用节能灯;

5、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一起来互相监督。

因为该方案是侧重从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经费不会太多,主要的资金可以分配如下:

1、购置一些果皮箱,清洁车等(约800元);

2、购置一些树苗,花苗,花盆等(约500元);

3、环保活动及评选所需的经费(约1500元)。

企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副总指挥:xx。

组员:xxx。

设备科--xx、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xx、xx;基建科---xx;行政科---xx、驾驶员;安环部-----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各科室---班组长。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xx、基建科xx、行政人事部xx、安环部xx、仓库xx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xx。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急救中心“120”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20**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20日前)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0**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经营风险应急预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企业的面临着更多的经营风险,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经营风险的发生已成为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企业经营风险发生的必然并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针对风险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企业管理者能力的高低、管理水平的好坏对于企业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让企业处于不可掌控的风险中。与此同时,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外界获取原材料、人力资源以及资金,企业通过加工或包装生产资料并向外部输出商品,从原材料向商品转化的过程中,企业会获得相应的利润。企业自原材料采购到向外输出商品的各个环节中都会由于处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经济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的改变也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敢要冒险,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但也需要善于分析、发现风险,通过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策略而达到有效的控制,提高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提高企业利润。

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产生了无法预计的影响,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产生偏差,从而加大了企业蒙受损失或者获得意外经济收益的机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规律及价值规律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与作用,使商品在生产、经营、流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经营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也必然需要承担着经营风险,企业产生经营风险的不是偶然的,它是必然的,主是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间存在着差距。企业间由于企业规模、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差异,在生产要素在质量和数量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企业内部劳动者的素质、能力、技术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使得企业经营存在风险且企业间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因存在的差距有强弱之分。

(2)企业的决策层、领导者在考虑、分析、解决问题以及根据问题作出的相关的决策、制定的计划,管理者的水平、分析风险和掌控风险的能力也是不一致的。

(3)市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四个环节不是固化、一层不变的,在商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企业的管理者无法客观的预估或做出与经营决策与实际情况相违背,企业随时可能发生无法预测的事件。

所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避免的会遇见许多意料之外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管理者若无法正确的认识和分析风险,将会给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根据市场竞争中外部环境及内部经营管理的影响,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营销风险、法律风险及政策风险;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主要有:资金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

1.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经营风险。

(1)市场营销风险。自从我国加入世界组织以来,已经逐步地与国际经济接轨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确立了新的市场营销体系,在新的体系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我国市场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各方面的政策、制度不够完善与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投入成本相对较高或商品质量相对低时,就容易导致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无法持续的发展并生存下去。企业在适应市场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换,这些工作易引起各方利益冲突,产生经营风险。同时企业商品在进出口过程中还会由于国际市场容量、政策的影响而带来风险。

(2)价格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因为价格变化而导致采购或销售时产生了与预期利润减少的可能性。若销售价格确定后,采购价格上升;或者是采购价格确定后销售价格却下降。价格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遇见的外部环境引起的经营风险之一。

(3)政策、法律风险。国家、政府制定或修改政策、法律而引起了条件的改变致使受到限制、禁止等风险。例如,出于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的考虑,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阻碍了一些企业的发展。也有可能是关税政策的变化限制产品的进出口,使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违约风险。

(1)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拥有资金的自由支配权利,可选择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资金投入后能否收到预期的效益是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的。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带来难得的发展机会,企业应借助此机会发展时应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是否到位、能否按时收付款等运营风险。

(2)内部管理风险。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企业人、财、物等多个方面。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要求内部管理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应对变化。内部管理调整会涉及人员、工作、计划等的安排与实施,这些调整可能会引起矛盾,这是企业常见的管理风险。

若企业的管理者无法洞察企业经营风险或对风险认识不全面、不够深入,未制定有效的风险预防、管理与控制措施,增加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若企业管理者能清楚地认识到经营风险并依据风险制定出有针对性措施,企业就能有效规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

(1)事前预防——加强预算监督,制定高效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预算需要从企业业务入手,全面实行、统筹兼顾。不仅从业务量、销售收入、成本管理费用等方面入手,还要做好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方面的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数据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修正,使其达到预期目标。

合理科学的预算是风险控制的第一步,在企业风险预防和控制的方法、技术、水平在于不断的改革、创新。传统或固化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已经不能让企业适应于变幻莫测的市场及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分析以及评估,制定、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风险的措施,从而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持续开展,减少或避免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2)事中控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通过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准确实施企业的发展策略及经营方针,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完善企业组织架构,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企业在制定或完善现有组织架构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通过不断的创新,形成有效的架构,以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企业运转中需提高资金的周转速率,有效地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减少资金资源的浪费。

(3)事后反馈——管理者要建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

企业经营风险时刻伴随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济市场变化多端,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料的结果。企业若想维持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企业管理者对经营风险要有深刻的认识,保持警惕,从企业的战略发展出发,结合外部环境的情况分析、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发现企业的潜在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产生是必然的、客观存在。企业管理者只有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做到事前预防,制定有效措施;事中控制,加强企业管理,减少损失;事后反馈、反思,避免再次发生,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企业经营风险应急预案

要使企业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就必须要重视起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定各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部控制建设。许多企业的重大损失都是由管理上出现差错而导致的风险所引起的。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可以借助一定的分析手段来进行比较准确的测量,根据测量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就能化解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所谓的企业经营风险,具体就是指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原材料、人工成本、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等多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经营杠杆系数是企业税前利润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之间的一个比值,利用这个比值可以判断企业的利润收益情况。经营风险是贯穿在企业的发展全过程中,是不会彻底消失的,但是,可以进行预先防范。

2.财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在内外财务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种不可预见或无法控制的因素,而产生的企业利润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与企业资金结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等密切相关。

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确保资金支持,往往会采取债务集资等方式,来扩大企业资本积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现金流。但是,债务资本的增加,就会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一旦资金出现问题,就容易引发经营环节出现重大问题。但是,企业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之间,也具有互相促进的作用,良好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正常进行,并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和效益得到优化。不过,如果企业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则可以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适当地增加财务风险,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1.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

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企业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与管理情况、产品销售策略等。假如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存在不科学之处,或者存在漏洞,那么,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就会发生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人员配置与管理情况,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对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比较大。如果企业人员配置不合理或者管理部科学,很多人才就会选择离职或跳槽,这将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加入车间工人大量离职,企业将面临生产停滞甚至生产瘫痪的问题,其损失也将是不可估量的;产品只有销售出去,才能实现企业的利润,所以,产品销售策略非常关键,好的销售策略将有助于产品在市场上顺畅地销售出去,并在目标消费群体中形成良好的印象。如果销售策略不正确,则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就不可能达到预期,产品积压不仅导致企业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直接影响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企业财务资金管理方面的因素。

在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中,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将会直接决定财务风险的大小,如果财务风险过大,还会进一步引发企业经营风险。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分为流动资金管理、回款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等。导致财务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财会流程、财会人员等。

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必须要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机制,比如,构建科学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部门与岗位、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等,同时,还要健全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营销管理等多个管理体系;其次,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市场经验证明,很多企业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战略方向管理和监督方面出现失误,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依靠董事会进行民主决策,决策依据必须要精准、真实、有力,另外,还要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2.财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由于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因素比较多,因此,财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度要相对更高。要想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必须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避免各环节出现问题或漏洞。首先,要完善财务管理流程。针对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流程进行完善,以达到防患于未然。其次,企业要建构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管理系统,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企业要积极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与经验,打造一个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平台,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即时性和共享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根据财务数据信息,预估或财务风险并提早进行防范,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再次,企业要根据财务管理实际,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系统。财务预警系统能够对企业财务管理风险进行预先警示,企业决策层必须要高度重视,根据预警提示,及时调整财务管理策略,避免出现财务问题和财务风险。综上所述,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经营风险,只要这些风险存在,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所以,为了降低企业风险,保证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就必须要针对企业经营中的每个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以切实消除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企业环境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企业环境的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重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一)把握重点,坚决贯彻控风险工作。根据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统一部署,分局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落实和风险全面把控,强统筹、重落地。一方面,建立控风险工作机制。成立由统计信息科牵头,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分别负责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控风险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司其职且配合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借力现场检查,出重拳维秩序。有序对农行丽水分行、龙泉民泰村行、莲都农商行、遂昌农商行等机构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乱象、维秩序”专项治理检查及重点业务全面检查,其中莲都农商银行重点业务常规检查,创新运用“集成+双主查”、“east+监审联动”、“党建+现场检查”机制,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效率,有力震慑银行违规行为。

(二)高压管控操作性风险,“维秩序”成效明显。以“操作性风险管控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深化专项治理、优化机制建设”,有效提升辖内银行业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有力维护丽水银行业金融秩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部署。成立“操作性风险管控年”活动领导小组,聚焦“人员管理”这一关键核心,梳理印发丽水银行业“四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编制《丽水银行业操作风险防控案例汇编》树立标杆典型,组织全市银行业90%以上员工参与“学指南、防风险”知识竞赛,推动风险防控意识有效下沉至基层。二是创新委托审计方式。对检查项目无法覆盖的机构,一律委托其上级行进行审计,提升银行机构操作风险自我防范能力,力争实现“内部+外部”全方位排查,通过查前“委托审计单”、查中“督导单”、查终“评估单”、查后“整改清单”,实现动态质量跟踪。三是探索建立违规人员登记机制。按季统计各机构违规人员问责统计表,探索建立银行从业人员违规登记查询系统,逐步实现违规问责线上报送、线上登记、线上查询,目前已有263人次登记在册,累计查询30人次。

(三)“四项机制”综合治理信用风险。一是完善监测通报机制。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工作,建立“五张表一通报”机制,每月向上级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发送不良贷款情况。二是创新“四张清单”机制。启动法人重点机构“清单式”监管方式,搭建“风险+监管+计划+传压”四张清单筑牢法人机构信用风险防线,法人机构真实不良从年初的3.72%降至今年末的2.52%。三是推进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和债委会机制。出台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选择缙云、松阳两县对单户授信2000万元企业先行试点;根据浙江银监局“1+1+1”总体工作思路,加强监管引导,强化组织推进,实现债委会增量扩面。目前已确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企业99家,涉及授信总额58亿元;组建债权人委员会21个,用信总余额25.2亿元。四是探索多方协同机制。推动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大会战——秋风行动,成功传唤被执行人1910人,执结金融案件756件,执行到位标的6.92亿元。推动缙云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悬赏app,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有力打击恶意逃废债。

(四)盯紧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一是健全管理体系。督促农金机构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按日监测头寸情况,明确青田农商行为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机构,重点督导,按季上报风险评估报告,并利用监管评级对农金机构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建立应急演练机制。督促机构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完成压力测试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并按年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创新监测方式。按月对流动性指标进行监测,通盘掌握全辖机构流动性风险总体状况,并对指标异常机构及时提示,采取措施;派员赴浙江银监局参加east法人机构流动性管理专项集中分析,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水平;挑取7个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月度监测,且能实现当月20日提前预警、提前修复,有效预防流动性风险。

重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xx〕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xx〕38号)、《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35号)等,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办公室、督察办、法规科、人事科、科财科、生态土壤科、大气科、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机关党委,阜阳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环科所(市水环境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2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1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3.2风险控制。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3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明确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承担环境应急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3.4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3.5技术支持。

市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

3.6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1监测。

构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监管、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强化部门联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3。

4.2.2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接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报告后,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政府或部门通报的建议。经批准后的预警信息可通过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还应及时报告省厅,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报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建议。(预警发布及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

4.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1报告流程。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依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市环境应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调度核实,分析研判,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跟踪调度,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报告信息。

5.2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尽快补充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初报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有条件的同时报送视频、图片等信息。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包括事件概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情况、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市局要及时向邻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邻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请省厅提供支援和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6.3.1一级、二级响应。

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审批表见附件5)。

一、二级响应时,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由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组成的若干工作小组,并通知相关市直单位加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局办公室、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综合协调组;

(2)局相关要素科室、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处置组;

(3)阜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市应急监测组;

(4)局科财科、市执法支队等加入市应急保障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闻宣传组;

(6)局相关要素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委,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调查评估组。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参加医疗救治、社会维稳等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6.3.2三级响应。

对初判为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经会商研判,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以及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督促指导和支持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4)对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4信息发布。

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5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1损失评估。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开展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响应,谁评估”的原则,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4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装备、通信、技术保障。

9.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预案和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重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环境堡应急预案矿山企业

为有效预防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矿山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矿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矿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xxx 联系电话:xxxxxx

副组长:xxx 联系电话:xxxxxx

成 员:矿山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时态变化情况。

3、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

四、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生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 人员反应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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