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通用5篇)

时间:2023-10-06 17:12:14 作者:ZS文王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通用5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篇一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以权谋私;遵纪守法。

遵守政治规矩方面

自觉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自觉学习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切实做到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遵守工作纪律方面

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厅里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安静、文明用语;保质保量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依法行政方面

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的原则,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篇二

过去我们是一群懵懂的少年在党的光辉下,我们幸福生活,学生党员“遵纪守法,创建和谐校园”承诺书。在收获的九月我们踌躇满志的跨入师院的校门。现在,我们已经成长,我们满怀激情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成为了一名新时代的青年共产党员,我们深知肩负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在全院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之际,我们郑重作出“三个一”的承诺:

一、一个党员竖起一面旗帜,争当先锋,争做典范。在思想上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处处起表率作用,鼓动带领更多同学知法、守法、懂法;在生活上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于律己、宽从待人,努力创造良好和谐的生活氛围。

二、一个党员肩负一挑重担,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积极协助系科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党员小分队监督和调查平时学校中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常规工作,以及道德教育宣传活动。

三、一个党员奉献一片热忱。热心为同学服务,真心为同学付出。有敢于牺牲自我利益的勇气,工作、生活、学习都全力以赴,倾情投入。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提高自身修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用年轻的朝气和热血为党旗增光添彩!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篇三

大家好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与不良青年交往,带来不良习惯行为,比如:不讲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惹事生非,在学校不遵守校纪校规等等。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做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现象屡不鲜,有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受批评,受处分,对自己今后构不成严重影响,却不知道如此的想法是错误的。

我校的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学生受处分以后会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思想品德档案。被处分的同学应填写违纪处分材料,并由家长签字存档。在受处分期间,能改正缺点,确有明显进步者,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班主任填写申报表、政教处处签署意见,经学校校研究予以撤销处分。

在学生时期受到处分是人生的大不幸,说明你在学生时代是失败的,如果进入个人档案,因此在一生中留下抹不去的污点,直接影响到升学、找工作、考研、资格审核等多项事情,别人也会带上有色眼镜看你,你将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

更为糟糕的是你的严重违纪行为会伤害你的父母,拖累你的家庭。

有一些同学认为自己属于未成年人,请大家记住,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该法还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当未成年人有以上不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近期我校就有一些同学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将对这些同学给予严厉的处分。

现在有一些同学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总以为能处理好自己的一切,无视校规校纪,把老师的教育、家长的要求当耳边风。有这种习气的同学注意了,你这样发展下去,无异于在自己挖一个大大的坑,并奋不顾身地往下跳。

同学们,在学校里,同学间难免有些矛盾和磨擦,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大家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摩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够正确的处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途径。对别人的宽容就是就是善待自己,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而“冲动才是魔鬼”。

大家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刻,更应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中做到自律,可就在大家身边,有同学把手机、游戏机带进校园,上课、自习拿出来玩;有些同学在课堂上吵闹,顶撞老师,有同学抽烟,考试作弊等,有同学留着怪发,他们自我感觉似乎很潮流、个性,但却失去了这个时期本应拥有的纯真、清新和自然,还破坏了良好的校园气氛,给自己的心灵带来不良影响,长此以往,将导致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而一次次放松与懈怠的累积,就会演变为顽固不化的恶习,最终,在自己的松懈散漫下,将会惨烈地败给自己。恶的.双手最终将他们推向了深渊。面对生活,面对理想,面对希望,留给他们的是无限的悔恨;面对社会,面对朋友,面对家人,留给他们的将是无边的失望与无助。可悔恨也罢,失望也罢,那被撕裂了的纸已经无法复原,那些发生过的悲剧也无法再更改。

只有严于律已,坚忍不拔,才会成就伟业。戚家军正是由于纪律严明,作战勇敢,方能横扫倭寇,荡平九州。越王勾践正是严于律已,卧薪尝胆,才有“三千越甲可吞吴”的壮举!

同学们,就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磨练自己的意志,锤炼我们的毅力。一个人最大的胜利是战胜自己!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篇四

尊敬的法官、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守法的小龙。遵纪守法,首先要遵守纪律。因此,对于学生来说,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最好表现。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守则和规范,充分理解和体会新制度的重要性,诚实守信,安全自保,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等等。

再过一周我们学校就要迎来“苏州教育现代化”验收了,那么每个学生该怎么办呢?我觉得每个学生都是自己对比代码和代码(都在我们的公告栏里)。比如你可以想:你的个人卫生怎么样?你们班的承包区打扫干净了吗?是否应该加强文明礼貌?每天早上起床,早餐、午餐、晚餐、睡前的纪律如何?晚上熄灯后你说话了吗?有没有偷偷起来洗衣服或者和别人说话?你早上6:30的早操迟到了吗...等等。况且学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设施都焕然一新,学生尤其要爱护公物,一门一窗,像爱护家人一样爱护学校。(王新军和劳里损坏了食堂的隔板;从今天开始,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真正做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然后,我们的学校会变得更加文明!

同学们老师们,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己,主动向品行优良的老师同学学习,用榜样的力量激励自己,做一个文明的人!

学生自我鉴定总结遵纪守法篇五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引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的权利在这里得到了伸张;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的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上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行。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圣神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底,镌刻在我们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迁腐,既然法律本身不公平,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钻一下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超越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审判来临之际,才开始悔恨、自责,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律不仅反映人民意志,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法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结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醒。

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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