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厨余垃圾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22 16:50:30 作者:LZ文人 2023年厦门厨余垃圾合同(模板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厦门厨余垃圾合同篇一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应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以“小手带动大手”,促进形成父母要做好垃圾分类榜样的家庭意识。

第二十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聘请生活垃圾管理监督员协助监督。

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工作,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

第二十一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核实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类慈善、环保人士、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各项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鼓励小区物业积极探索商业经营模式,利用垃圾分类设施,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操作。

第二十三条 船舶及海上作业设施产生的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厦门厨余垃圾合同篇二

第九条 应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贮、运输,并逐步做到区域全覆盖。

第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结合小区、道路特点,定时定点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实行生活垃圾转运的,转运站应当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根据生活垃圾不同种类进行分类转运。

第十二条 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新。

第十三条 应当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禁止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禁止将已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按分类清运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和清运车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或直接收运至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二)可回收物。

单位和住户内可回收物由单位和市民主动交售。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各自负责其责任区域内广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的可回收物收集。住宅小区、学校和单位的可回收物,由管理单位自行集中或回收公司定期上门进行兜底回收。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的收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收集后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有害垃圾处理厂。

(四)特殊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由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收运,运送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装修垃圾作为建筑垃圾的一个分类,应当按照可回收和有毒有害2种进行分类,其中装修垃圾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投放至建筑垃圾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材、塑料和玻璃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五)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不得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单独收运处置。

第十四条 负责收集、运输、分拣的环卫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规定进行分类。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不按照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进行分拣;上述责任人不分拣的,负责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置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使用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功能的作业车辆,或者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四)作业车辆应标示明显的分类标识,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五)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

(六)将分类垃圾分别运送至相应的处置场所。

(七)建立管理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及管理

按照分类后不同垃圾类别和日清运频次,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一)作业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配置有效的防臭、防尘、防滴漏设施。

(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应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和涂装标准,喷涂相应的分类标识、颜色、编号等。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车身主体颜色应为绿色。

(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等专线清运车辆应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喷涂相应的标识。

(四)应统一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称重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保证正常使用。

(五)应合理确定垃圾运输的时间、频次、作业点和线路,厨余、其他垃圾每天每类至少清运2次,清运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抛撒滴漏、吊挂,污水、油污滴漏等现象。

(六)应在指定地点排空垃圾运输车辆污水收集箱污水。

(七)清运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垃圾称重计量工作。

第十七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要求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的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帐,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厦门厨余垃圾合同篇三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求

2.结合住户上下班时间,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3.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4.设置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5.视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点,定时定点兑换。

6.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路边、花坛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7.每户发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三)学校。

1.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小学、初中每2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3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高中、高等院校每1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5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视实际情况配置。

4.

5.宿舍每层配置6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1组,视实际情况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6.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楼道宣传画等宣传标语。

7.厕所按坑位个数配置相应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时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短片。

9.每个班级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公示牌。

(四)酒店。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仅设置于大堂。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客房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再增设2个有垃圾分类标识的收集袋,即: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厕所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餐厅设置装配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小推车。

6.酒店大堂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垃圾收集容器上增设中、英、俄3种语言垃圾分类标识。

7.酒店其他区域、洗手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酒店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酒店大堂摆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厦门厨余垃圾合同篇四

1.结合实际按标准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第三条 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配置240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组,每1~2幢楼房配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1只;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别墅、排屋宜按服务范围实际使用人员推算设置投放点,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按小区人口数相应配置。

(二)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明确标识,不可随意移动。

(三)垃圾投放点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并固定,宜为公交候车亭式。

(四)垃圾投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如投放点地面与小区道路出现高差,必须设置斜坡。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须统一,标识朝外,桶盖合闭。

第四条 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除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外,设置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垃圾清运桶车对接的场地,并可用于生活垃圾分拣等活动。收集容器收集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应按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原则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三)收集点外部应设置停车作业区域,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

(四)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应设置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并确保通风良好。

(五)

第五条 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原则上每个居住小区应设置1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同一社区的居住小区由于场地限制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临时堆放点。

(一)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米。

(二)临时堆放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

(三)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四)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厦门厨余垃圾合同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v^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助力佛山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实现多元共治。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发挥园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构建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目标导向,提升治理水平。以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目标,科学设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畅通工业固体废物出路,健全回收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谋划,强化统筹联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城市建设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和农村一体化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法治建设,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试点范围和目标。

1.试点范围:佛山市全域。试点基准年为2020年,以“市级主导、市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试点目标: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农业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四大领域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无废城市”创建,形成错落有致的“市区同创”格局,融入省“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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