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模板5篇)

时间:2023-09-17 19:54:27 作者:曼珠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模板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篇一

作为一名新员工,工作总结还过于遥远,因为我对工作上的许多问题还是知之甚少。但经___的指点,结合初加工的生产流程,还是对不同的产品工艺有了实践上的认识。特别是___,因为车间内长时间的加工,也大体上了解生产线上易出现的问题。

但对于产品有质量上影响的外来因素还是很不清楚。

学习工作的这段时间,我了解到对于初加工主要针对的是控制杂质和掌握半成品的规格,后者工艺上有明确的规定。除了发酵室内的温、湿度与时间可因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变外,其它基本上是要一步步按照工艺完成。特别是对重量与大小的要求,但针对前者,加工过程所需的器具与设备中有杂质能混入产品;因清理不当而混入的也不无所在;甚至于员工身上的穿戴上也会有混入的可能,等等。感觉上种类甚多,但实际上要寻找观察时却是找不到一点儿头绪,只有对毛发的控制,那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我也仅仅了解落地产品的处理了。

对于整个工序还有部分问题,我了解它的存在,但却不理解。如:车间对于各种产品在包制过程中必须分清批次,而这项工作的意义是什么?发现异常问题后,要将有可能受到质量影响的产品单独存放,但怎样的算是有可能接触?如何单独存放?存放到什么地方?工序出现怎样的问题应该停止生产,改变到什么程度可以继续?在停产过程中,之前加工的产品怎么处理?等等。还有很多更细小的,不知道该怎样实施。

还有一部分是我感觉存在,需要我去学习,但我并不明确它指的是什么?只是在开会时,会听到一些前所未闻的工作用语。

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对于各方面的了解都过于肤浅,过多的疑惑让我感觉在工作上有头无尾,有尾无身,渴望能在年前学出点门路,我会抓紧时间,加倍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消化吸收。

作为一名年纪偏小的新员工,我会虚心向大家学习,在20_年结束之前,有个阶段性的提高,以便做好20_年的工作,尽快争取与大家同步,做一名合格的品质管理人员。

检验员工作心得体会篇3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篇二

在质检科一个多月工作与学习中,已经慢慢的熟悉与适应质检的工作责任与方式方法,作为一名质检员就是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要学会在工程中的种种复杂的事与处理学会应对与解决的方法与技巧,无论做人、做事,都要端正做事态度,注重细节,从小事、点滴做起,要少一分毛躁和浮夸,多一分执著和专注。下面说说我的个人体会。

做为一名普通质检内业资料人员,必须要静下心来,戒骄戒躁,如果总是心浮气躁的,总是会在资料上出现很多的错误,既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又降低了工作效率。之前我的工作就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细致性的工作没有做好,但至少当我发现了我平时工作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我会慢慢改善。发现问题不怕,怕的是发现问题后,我们还是无动于衷!一错再错!

认为日复一日重复同样的工作,就觉得厌烦工作,对自己就失去了信心,其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也是对公司负责。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只要思想问题解决得好,行动上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工作中一定要一丝不苟,认真仔细,不能总是出错。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还会影响下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工作中要注重细节,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才能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情。

在工作中只有积极主动去做好每一份工作,才能更快的适应工作,遇到自己不能理解的问题,要学会积极主动的去问,不要让自己的思想还停留在原地。在工作中只有积累丰富的经验,不断地磨练自己,才能在磨练中成长自己。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就要学会举一反三,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磨练,脚踏实地,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学习到很多的知识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作为一个质检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施工工艺、看懂图纸和熟记施工技术规范,在工作的同时同样也要积极主动和别人交流,工作不仅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几个人或是一个团队的工作,而且必须去帮助别人或是接受别人的帮助来完成工作,这也表现了一个团队的合作精神。熟悉多样化施工工艺,才能更多的吸取工作经验,这样才能正真去管理,才能让人接受你的管理。

最后,我深刻体会认识到了对细节的注重及对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出现许多细节上的问题,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克服不足,不断地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增长知识,不断突破自己。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篇三

____年即将过去,感谢公司提供给我们一个成长的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最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协助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也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才能令我在公司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对所有的来料进行环保测试,其次是协助进料检的检验员进行物料检验。在工作上,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在进行来料rohs测试和协助进料检验员工作中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协助进料工作的同时,自己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知识,让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不断的提高。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公司制度,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宗旨。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

从总体来说,一年中,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了作为一名rohs测试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更好的履行测试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让全体员工了解我们公司为什么要执行rohs指令,执行rohs指令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二、认真收集各项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三、在工作中要有清晰的计划性的工作思路,讲究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储粮质量安全既是我库的工作重点,又是检验部的工作要务,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付出了艰辛的代价。按《粮油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使储粮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三、励精图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商务礼仪和粮库管理规范学习,使我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认识,明确责任,以库内规范指导工作。

2、形成两会制度,创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针对仓储部工作人员新,经验少的实际情况,召开每周一仓储例会和每月检验分析会,充分发挥同志们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培养检验员勤观察、多动脑、善总结的良好习惯,强化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能言会干,既提高了业务水平,又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

3、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检验部员工业务素质。采取送出去的方式,分别对保管员和化验员进行了培训,并且采用老保管员讲课的方式,对新保管员进行培训,使保管员业务素质再上新高,检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加强保先教育,增强党性理念。提高职工政治素质,用先进思想武装自己,并深入应用到工作中去,牢固树立“以库为家、库荣我荣”的思想。

总之,检验部始终以储粮管理为重点,围绕储备粮管理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树正气、压邪气、强素质、抓管理,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工作人员面貌一新,整体素质大大提高。

五、工作的不足及明年工作展望

在过去的一年,我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各项制度落实不严,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态度有待提高。

展望今年,我应始终将储粮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思想上重视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检验粮食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向“绿色、文明、和谐”粮库迈进。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责任心,不断加强学习与知识的积累,努力铸就过硬的思想素质、勤勉的敬业精神、精湛的业务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我应有危机感,紧迫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环境”、“落实制度,规范管理”两大主题。力争各项工作都有新突破。

检验工作者心得体会【篇5】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篇四

无论是iso9000族标准还是六西格玛管理质量体系要求,从市场调查转化配容需求,产品开发设计、工艺编织、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储存搬运等全过程应进行控制,对控制能力过程、过程能力指数cp、cpk等各个过程的质量水平需要进行评估和控制。

企业要立足在国内外的竞争中占优势,必须推行国际标准。检验主管和检验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标准中质量管理体系(总体系)与质量检验(子体系)的主要内容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现生产,现装车发货,不能做到全过程检验。库房内很少有存货,销售内勤接到通知下达车间后,基本上是“立等可取”,而我们化验是需要时间做检测。经讨论调整:销售内勤一式两份生产通知单,一份发给化验室,方便我们及时、随机对车间生产料样进行眼观检测,以督促生产工人安全生产,增强工人责任感。但生产产品仍然无法做到先检测再发货的状态。

原料来源不一。就一种产品而言,不能做到供应商是一家。对于工业级原料来说没有标签、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按质量要求来说这种三无产品公司是拒绝接收的。虽然原料进厂记录单上有签字(谁进货谁签字),出了质量问题没有可溯性,没有实际意义。

领导在质量管理上意识滞后。公司的质量管理是不全面的,滞后的,基本上对产品质量是“死后验尸”。不合格的原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各格的产品不出厂。没有强有力的质量检验工作和完整的质量检验系统,这些是很难保证的。

工厂检验员培训心得篇五

近年来,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代理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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