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1 12:37:57 作者:李Y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一

一、切实贯彻落实“平安建设”考核要求。根据地方平安建设考核大纲对气象部门的要求,一是协助县政府出台《xx县首批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单位名单》,首批的15家单位中,有6家完成嘉兴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二是由气象局与县安监局联合发文公布了xx年度防雷重点单位名单,建立了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截止目前,共检出3家单位存在隐患,已督促1家单位完成整改,2家单位正在实施整改;三是与县安监、建设等单位合作,组建联合督察组,对全县层面上的新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安全许可督察,确保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全部履行气象行政许可的要求。

二、认真落实全县维稳工作部署。根据县委维稳工作要求,一方面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矛盾化解,由局纪检监察员牵头,对单位内部廉政风险和各类职工矛盾风险保持动态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化解。另一方面,与结对镇、村维稳工作建立连带考核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工作人员到结对镇、村开展1次走访,及时了解基层稳定情况,对基层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协调处理。同时,建立局内部新闻发言人和网络管理员制度,及时收集网络舆情,对群众反映气象方面的疑惑事项和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总结其他地区的经验和教训,通过政务微博,以真诚、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回复处理本地网络舆情。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年初,单位内部出台《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流程》,明确突出事件的处置程序和相关责任人员。10月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气象部门作为全县二级应急联动单位,明确气象应急保障职责,建立24小时应急通讯响应制度。

四、继续加强气象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年初,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局下属防雷所所长也分别与相关防雷检测、气球施放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全年高温、低温、雷暴等季节,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保障。对气球施放工作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气体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的安全。对于防火防盗工作,以重大节假日等时节为抓手,对各科室、档案室、机房等防火防盗重点部门进行及时提醒和检查,保证各类防御措施履行到位,各类防御设施安全有效。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二

什么是安全?安全就是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等,企业财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受损坏。比如企业员工在生产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等等;在生产中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控等活动消除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定和危险的因素,避免事故发生,保证企业在良好的生产环境中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

安全生产是什么?狭义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防止事故的发生,使在生产经营中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广义的安全生产就是包含整个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与方面的安全,为实现安全、和谐的目的,在社会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活动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办法开展的一系列安全活动。

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系列活动,为了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有微观和宏观之分。宏观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管理的一切措施与活动,都属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微观安全生产管理指从事经济和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具体的安全管理的活动。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它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企业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立法、执法和监督检查等管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对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直接管理。

2、安全技术。它包括机械(起重与运输机械)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消防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锅、压、管、特安全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机会速等科学技术。

3、劳动卫生。主要是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和物理伤害,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的内容既包含劳动保护(保护人)的内容,又包括财产安全(保护物)的内容。在保护人和保护物两个方面,由于保护人是主要的,因此,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三

我局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始终。今年以来,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和人事调整,及时调整完善了市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刚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局切实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一是及时印发《xx市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年初,局领导分别与各直属单位、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三是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照“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要求,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均配备了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单位均落实了隐患整改经费,安全工作经费按实报销。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了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桥梁、堡坎和照明等设施的安全监督。

一是加强泰安垃圾处理场安全监管。切实加强了大坝、截洪管道和雨污分流设施、渗透液处理设施监督,继续加强值班监测和记录,搞好雨污分流和渗透夜处理,实行大坝安全状况每周报告制度,确保了大坝安全。

二是加强城市桥梁、化粪池和下水道安全监管。加强对我局管护范围内的桥梁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检,并做好了检测记录。及时开展下水道清淤工作,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城市内涝的发生;及时开展市管化粪池清掏,加强化粪池和下水道沼气浓度监测,避免了化粪池和下水管道爆炸发生。

三是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广场音乐喷泉、配电箱(房)、灯杆广告等的监管,对全市所有配电箱(房)内进行了密封紧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广告进行了整改,全年未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件。

四是加强作业车辆安全监督。加强环卫作业车辆、市政工程车辆、路灯检修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加大检测、维修、保养力度,全年集中开展了2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杜绝了城管系统交通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泸市安办〔20xx〕32号和泸市防汛指〔20xx〕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防汛工作责任、人员、资金、物资、预案“五落实”。修订完善《市城管局20xx年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防汛措施和重点要求。组建了8支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队员172名,抢险车辆37辆。印发《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全面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城市下水道、堡坎、桥涵、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照明设施安全。加强汛期安全值班,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坚持各直属单位每月自查,局机关每季度组织安全大排查,其中,局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3次,全年全排查安全隐患35起,整改完毕32起,正在整改3起。对排查出的重点安全隐患,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切实做到事故隐患整治有计划、有措施,整改资金落实。一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行道树与照明设施间距过小,且树木生长茂盛遮蔽路灯,严重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问题,我局路灯处会同市住建局,对影响照明设施的行道树逐一进行了修剪,对过密的行道树进行了移植。二是针对检查发现的沱三桥桥面存在水平位移、桥墩拉裂等安全问题,我局会同市建管中心,邀请桥梁设计、监理单位对桥梁进行勘测,并及时市人民政府反映,争取到市财政桥梁检测资金。目前已招标确定了专业桥梁检测公司,正式检测报告出台后,我局将根据报告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沱二桥桥南大型广告牌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已要求市路灯处加强监管,对可能出现的漏电、倒塌等隐患进行检测、加固和治理。四是污水处理厂反映的滨江路河滩地截污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由于治理工作涉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航务局等多个部门,建议由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四级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墙报刊登安全知识,在市政设施施工现场和安全隐患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积极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活动,开展了安全事故模拟演练、案例分析、演讲比赛等,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一是组织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2日,局机关参加了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散发宣传传单和安全手册,接受市民咨询。为保障整个咨询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市安办的统一安排,提前组织城管执法人员清理各咨询点的摆摊设点情况,并对升空气球进行指导管理,为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宣传环境。我局7个直属单位也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活动知识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宣传活动月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悬挂标语12条,张贴宣传画300张。二是开展岗位安全技能大演练。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在6月13日至6月18日,各直属单位开展了防火演练、车辆故障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技能大练兵活动。通过形式多样技能比拼,提高了职工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强职工安全培训。除组织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各直属单位还通过办安全知识宣传栏、黑板报、征文等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努力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培训全局职工300余人次。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局机关坚持实行周末一班双岗、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xx”,实时处置各类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做到了不漏岗、误岗。各直属单位也按要求安排了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组建了300人的应急处置队伍,7个局直属单位均组建了应急处置小分队,确保在排查治理各种隐患时,第一时间拉得出、关键时刻冲得上、危急关头处置得好,维护了城管系统安全稳定。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大力开展市政环卫公用行业的安全、防护、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技防投入,以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突出重点部位,狠抓薄弱环节,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四

1、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完成主角转变。爱国名言警句

未进入安全科工作之前,我长期在采煤一线工作。20xx年8月17日,经公司领导安排进入安全科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不一样于工区管理,它是一项牵动全盘、稳定全局、确保企业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我首先转变思想,从着眼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同时,尽快融入到新的团队当中,迅速进入主角,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用心深入到现场,查找安全隐患,了解各生产单位安全现状并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本着吃苦耐劳、谦虚谨慎的态度,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戒骄戒躁,端正做人、做事的态度,为自己各项业务的开展做好了铺垫,顺利完成主角的转变。

在总结历年来隐患排查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用心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以及电子led显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上级检查指令、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指令及处理决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卡和“三违”处罚等安全信息。结合我矿实际,修订完善了安全检查制度。实行“三结合”的方式,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3、严格落实安全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安全员日常量化考核、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等综合考评办法,不断强化现场监管的职责心,提高安全员的执行力以及自觉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现场管理的用心性。

4、加大了“三违”处罚力度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全年违章罚款1009张,罚款金额91880元,“三违”亮相43人次。

5、认真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用心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0xx年度,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大战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安全生产攻坚战”等安全活动。召开月度安全办公会12次,周安全办公会54次,评选红旗单位12次。同时,用心协同驻矿稽查站,不断加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6、严格流程、细化措施,确保矿井-品管理使用安全

进一步健全、完善火工品在领退、运送、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透过开展火工品专项检查活动等形式,不断强化-品管理措施,杜绝了-品管理事件的发生。

7、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行业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本市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均可向当地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四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核查的信息沟通协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包括登记、受理、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励办法等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奖励办法。

第五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

患的,属于本办法的举报范围:

(二)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

(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侵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的;

(四)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的;

(五)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七条举报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为方便核查被举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事实,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单位提出;受理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属于其他镇(街道)或市级部门的,原受理单位应及时移送相关镇(街道)或市级部门受理并核查处理。

第十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配合。镇(街道)在核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处理超出自身权限的,要及时移送市级相关部门查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线上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情况复杂的,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日。法律、法规、规章对核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报事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答复举报人。

第十二条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的举报,根据行政处罚程度,给予每件50—10000元的奖励;重大举报事项的奖励,由举报核查处理部门研究决定。重点领域监管及专项整治活动中涉及的单项举报奖励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另行确定实施。

第十三条举报核查处理单位对已办结的举报,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核查处理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对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按职责要求由核查处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受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举报情况。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查处工作推诿、敷衍、拖延的;

(三)故意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人身份或举报材料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或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举报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受理且以安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安全生产举报(以下简称“举报”)案件。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含“ 12350 ”)、信件、传真、网络、上访等形式,向安监部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举报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奖励、管理等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监察总队”)是省安监局举报承办机构。其中,接听“ 12350 ”举报电话和填写《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由省安监局值班人员负责。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举报。存在多个承办机构的,应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举报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三)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结论以证据为依据,处理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五条 各级安监部门接受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接受,不得推诿拒绝。举报接受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属于上级、下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交办或者移交举报案件。

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下级安监部门和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接报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时,应当规范填写《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尽可能掌握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举报人诉求等信息,并如实记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注重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信息、现场见证人、救治医院、火葬地点、事故善后工作人员或瞒报、谎报经办人员等信息;对于其他类型举报,应当注重询问违法事实、安全隐患部位、违法时限以及举报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或有效线索等信息。接报人员首次接报时,不得随意将举报电话推诿给承办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接报人员应当在接报当日,将《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连同举报原始材料一并转交承办机构。工作日晚上、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接受的举报,应当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机构。

对涉及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人员应当立即联系承办机构办理。

第七条 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安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四)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第一款第(一)、(二)项由接报人员在接报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四)、(五)项由承办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举报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协调相关业务科(处、室)初步确认举报情况,商定拟办理意见;

(三)提出拟办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示;

(四)由本级直接核查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开展核查工作;需要交办下级的,制作《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邮寄或传真被交办的安监部门。

第九条 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交办、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以及下级安监部门上报的举报,按照行政机关有关批办程序转交承办机构办理。

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安监部门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协商受理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构。

第三章 举报核查

第十条 举报核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举报,由各级安监部门依据监管权限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上级安监部门可以直接核查下级安监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案件;也可以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交办下级安监部门,下级安监部门核查结束后应当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原则上由受理举报的本级安监部门直接核查:

(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

(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

(五)反复、多次举报的;

(六)承办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举报。

第十二条 举报核查由承办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由承办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处、室)共同参与的核查工作组;

(二)制定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工作;

(三)核查结束后,形成核查报告。

第十三条 核查举报时,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进行:

(三)举报承办人员与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五)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核查。

第十四条 核查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下列证据材料:

(二)现场影像资料、检查记录或者勘验笔录;

(三)有关责任人员、见证人员询问笔录或者录音资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举报内容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核查应取得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有关单位出具的伤亡证明材料、与事故发生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

证据材料应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鲁安监发〔 2012 〕 88 号)要求进行规范采集。

第十五条 举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一)确认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二)被举报单位概况;

(三)说明举报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四)提出对举报核查情况的拟处理建议。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十六条 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强制措施。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需要立案处理的,在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的前提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下级承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举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下级承办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交办举报的,应当至少于规定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向上级安监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需要上报办理情况的交办举报,办理结果应以下级安监部门的名义写出调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安监部门。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处理适当、证据齐全,有效证据材料和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应一并报送。

(一)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调查报告以及证据材料的;

(二)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三)应当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视情采取打电话、下发《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督办单》或者上级重新调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承办机构应当于举报办结当日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间、方式、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到《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单》。

原则上无论举报是否办结,承办机构都应当于举报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办理进度或办理结果。

第五章 举报奖励

第二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本级查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2 〕 153 号)和当地安监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成立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承办机构、办公室(含财务)、政法处(科、室)、相关业务处(科、室)、监察机构等负责人作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安监局举报奖励资金审批、发放执行以下程序:

(四)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直接向举报人指定的银行帐号存入举报奖金。

举报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不少于 2 个工作日)无法联系举报人或者逾期未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六章 举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举报材料应于结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员进行整理、装订并归档。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举报资料原件;

(三)举报核查报告;

(四)举报核查证据材料和相关执法文书案卷;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举报档案不准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档案的,需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借阅、复印等。

(一)举报材料由一名承办人员负责专门保管;

(三)需要向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三)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扣压或销毁举报材料;

(四)私自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者宣传时,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公开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报送。下一级安监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举报信息统计报表;于每季度结束之后8 个工作日内,上报本举报信息分析报告。具体报表填报要求、分析报告内容、报送方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 [2015]17 号)要求执行。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每季度对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举报办理情况以及下一级举报工作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将举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对因举报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纪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 举报接报、承办等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四)对核查结论弄虚作假的;

(五)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六)其他违反举报工作纪律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5]112 号)、《关于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  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1]64 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六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七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八

潘集物业管理处高度重视反“三违”、反事故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在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置企管[2021]38号文件精神的同时,我处成立了以党政正职为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基层各物业办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进一步了强化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的监管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针对潘集物业处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热点难点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处制定了《关于开展反三违反事故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意见》(处发[2006]10号)文件,并印发到各科、室、办,全面传达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文件制定了活动方案及措施,并对基层工作活动开展提出了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了活动目的。

我处围绕“反‘三违’反事故”这一主线,一是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全处各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10余条,刷写安全生产标语15处,出专题橱窗6期,刊登报道4篇;二是组织全处干部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1号、置企管38号及公司《“三防”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及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并做到学习有考勤、有记录;三是采用安全漫画展、班前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测试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提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四是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我处领导班子亲自授课,在全处范围内开展班前“讲安全、讲管理、讲市场、讲服务”活动,激励职工树立信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工作;五是我处制定印发了《干部自我约束保证书》、《干部管理六条规定》和《处领导班子下基层蹲点制度》,强化了干部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干部要做到“五勤”抓安全,即眼勤、腿勤、嘴勤、手勤、脑勤,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无漏洞。

(一)扎实做好“三防”工作。我处“三防”工作,明确责任,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潘集物业处汛期“三防”工作安排意见》到各单位。组织各物业办做好了防雷电和各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查、测定及保护整定工作。

(二)认真抓好夏季水电供用高峰期的准备工作,下大力气逐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一是为方便住户反映问题,我处各物业办均设立了报修办公室、电话,实行24小时来访服务,并做到“大事不过天,小事不过夜”的服务宗旨。据统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全处共接到居民报修40余件(次),并已及时解决到位。居住对报修的热忱工作,给予了好评;二是加班延点,加大检修力度,为居民办实事。为保证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安全运行,潘集物业处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或与矿方协调,组织职工顶烈日加班延点地更换供电线路及设备,如:潘东物业办更换607#线主干高压电缆200多米,调配变压器1台,潘三物业办在做好日常维护先维修工作的同时,计划对东部二小区及西部二小区部分线路及电缆进行更换;潘一物业办对生活区内的空气开关、高架灯、开关柜等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检修变压器18台等。

(三)认真抓好居民生活卫生安全。我处小区保持环境卫生日产日清的同时,还组织党团员、干部义务清淤排水沟、窨井、化粪池等。供水方面认真做好水质检验和消毒工作,保证供水卫生。对公共厕所、办公场所等,认真做好防病虫工作,每天消毒。幼儿园严格按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保证幼儿娱教环境卫生、安全,饮食营养搭配合理。

(四)治安消防工作成效显著。我处治安消防工作抓得细、防范措施严密。首先,消防治安等各项制度制定齐全完善,并悬挂上墙,定期组织消防治安人员学习消防治安法律法规。消防器材做到配备齐全、台帐清晰,明确责任人定期更换添加消防器液。此外,我处还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明确门岗、重要车间、班组要强化值班制度,责任到人。我处成立夜查小组,采取不定期、不通知形式,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夜查,凡发现脱岗、串岗、岗中干私活者,将给予当班人及该办管理干部严肃处理。

(五)强化管理,狠反“三违”。我处在活动期间,狠抓各项安全措施、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杜绝生产责任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严厉打击各种窃电行为,严格停送电制度等,实现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目标。

(一)开展“三项检查”活动

为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处针对 “百日安全生产月”、“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活动及社区管理这“三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突击检查。我处要求各物业办:汇报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忌浮夸虚报,资料管理重在日常积累禁突击编写应付,现场管理必须真抓实干杜绝得过且过,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走过场。检查中,我处对查出的不完善、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实行“问责制”整改与处罚方式,并以“四定”表的形式,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8次检查,共查出40条隐患及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有效的堵塞了安全漏洞。潘集物业处将把“三项检查”活动作为长效机制,持久延续开展下去,不断督促各物业办更好地开展每项工作,加快步伐,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供水供电监管机制。为切实抓好供水供电安全运转工作,我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大稽查力度,成立水电稽查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水电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外转供电情况五日一报;对0-10度实行抽查和突击检查,至今我处0-10度电用户逐月减少,未发现异常现象;对稽查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编印《水电稽查简报》印到各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强化责任,重点隐患重点整改。为实现安全生产活动目标,以百日促全年,我处制定了《领导班子下基层蹲点制度》、《干部巡查制度》及《水电稽查制度》等,领导班子做到每周至少下基层督察安全工作1次,各物业办领导要坚持每天下基层查看。尤其是有较大起、吊、重、险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干部必须要亲临现场把关键,保障安全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潘集物业管理处为扎实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启动迅速,以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一是把检查防范工作做在前,成立了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组,在六月份期间多次深入到各个单位,对重要车间、岗位、值班室、机电设备及小区保安等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问责制”落实整改机制,并以“四定表”的形式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二是潘集物业处于6月1日召开了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动员大会,认真安排了“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号召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各科、室、办也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以增强职工自主保安、互保联保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三是把“反三违、反事故”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道抓,强化“三违”查处力度,实行动态检查机制,以坚决遏制隐患事故的发生,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为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我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不安全不上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五是充分利用黑板报、横幅、宣传栏、漫画展、安全知识测试等宣传活动形式,大力营造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并结合职工素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学安全、学业务的积极性,增强了职工的保安意识;六是我处想职工之所想,使职工工作心情舒畅,心身健康。进入夏季以来,我处先后组织6次“送凉爽”活动,为职工送去西瓜、十滴水、绿豆茶等降温物品,给职工送去凉爽,鼓励了职工们的干劲,保证了夏季高温期间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回顾在反“三违”、反事故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我处通过全处上下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百日安全生产及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目标。今后,我处还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在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上多下功夫,为实现全处全年安全工作目标更加努力。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九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新组织制定了公司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20xx年12月13日与各责任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1、在企业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修改并完善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组织制定了公司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每位操作工人。

3、组织制定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求责任部门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1、日常构置安全设施投入:3.36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投入:0.43万元。

1、委托公司安委会每月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每天对车间及班组进行例行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汇报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十

今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首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扎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一年来,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为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局领导每季度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年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党政一把手、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政府要求,我们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科室年终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保障经费到位,我局采取实报实销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并提供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有关设施,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促进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营造全社会开展建设“平安利津”的浓厚氛围,利用3月份第十八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三届“中国水周”和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水法宣传活动,并在采取电视、广播、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20xx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2余幅,设立咨询站1处,增强了全县人民的水法制意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开展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了水利安全生产意识。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的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及时召开相关股室、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与各责任股室、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成立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同时加强局机关和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制定严格的值班制度,有领导带班,确保局内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管好自家的人,看好自家的门。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全面排查治理防汛、供水、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超前谋划,防患于未然。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了修复,并新建了一批水利工程,为保障水利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分别投资95.7万元和50万元实施了永新河节制闸(附桥)工程和太平河明谢路桥改造工程,保障了群众安全顺利出行;投资2375万元实施草桥沟东干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长度26公里,提高了行洪能力,减少了农田涝害威胁;投资777万元实施蒋河水库、城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召开防汛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汛前组织人员对全县7条河道和5处拦河闸进行了徒步排查清障,及时整改,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排水河道进行疏浚治理,形成了农沟通斗沟,斗沟通支沟,干、支沟通排河的排水网络,整改率达到100%,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认识、责任、措施、工作四到位。

五是加强值班和巡查。

新购置了雨水情遥测系统,在全县建立了1个中心站和12个监测点,对全县范围内水位、雨量、墒情进行实时监控,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收集的数据信息,及时分析上报,保证了雨情信息的通畅,确保安全度汛。

六是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我局根据排查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突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活动

一是落实责任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督察作用、指导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局制定的《水利局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各股室认真研究,全面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持集中行动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了百日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确保了排查中,违反安全规章的地方一个不放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一个不遗漏,对查处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制定措施,分解落实,立即整改。加大对防汛预案、除险措施、防汛料物、防汛队伍等的检查力度,坚决消除一切防汛隐患,认真抓好通讯设施、遥测、监测、预警等防汛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水情、雨情、工情及时传递。加强水质监测,加大水源管护力度。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制定水资源管护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通过先进的水质监测设备,定期对供水的水质进行采样化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达标。加快推进信息化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进程,实现对农村的供水管线进行远程监控,保障通畅安全供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大对生产基础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并对部分损坏严重的设备进行了更换,确保了施工安全。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我局在水行政执法方面查出了河道工程安全的问题一项,并由局检查小组对负责整改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收到通知术后,立即开展了巡查重点河、渠道段的隐患查处和治理工作,历时10天完成了整改,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七、加强安全队伍管理

要性,要求各部门全体水利战线员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结合水利系统实际,采取了“六个”结合,即安全生工作与责任书相结合,与责任人的任期目标相结合,与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相结合,与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学习相结合,与奖惩办法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来,我们在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领导高度重视,全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共同努力的结果。下一步,我局将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各股室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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