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人大公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05 02:07:01 作者:影墨 2023年湖北省人大公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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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公告篇一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一) 报名流程(见附件2)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不符合要求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真实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考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

(三) 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25日至2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从考前14天(即10月15日)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每科一张)。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4.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5.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要求。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报名注册开放日期:8月26日。

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9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一)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湖北省人大公告篇二

一、公开遴选职位

47个省直机关141个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职位共209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20个职位23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4、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一、二级科员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7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4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10月13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还可兼报1个同类别相同层次职务(职级)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兼报职位无须在网上注册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除省政府研究室职位外,其他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2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职位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0月底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四)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各遴选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五)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各遴选单位的体检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办〔2017〕28号)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1.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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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公告篇三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2、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面试人员名单上的日期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半小时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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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公告篇四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10在湖北警官学院门口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上午7:30还未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 附件2:

附件: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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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公告篇五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6、调剂申请(不含培养单位内部调剂)均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培养单位从教育部调剂系统拟接受调剂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执行。

7、优质生源计划(限毕业和报考均为高水平大学生源)参照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校内)和校外调剂政策(校外)执行。由考生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校外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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