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模板9篇)

时间:2023-09-09 04:58:16 作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模板9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一

一、今年来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今年来我社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信访制度和渠道,落实了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信访格局,使许多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服务理念。在信访工作中我社坚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认真处理好各种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信访案件的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下属企业中的对越参战人员实行了领导包企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采取了一对一帮扶制,多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来信来访,领导能够积极参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受信访案3起(土产公司企业改制、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问题、及对越参战人员上访事件),针对土产公司企业改制、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职工的上访问题,经过我社包企人员多次做工作了解情况问题已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对越参战人员上访这一事件上,我社及时指定两名领导进行了家访,积极了解他们的是想动态,从而避免了重复访和不稳定因素的再次发生。

(三)落实制度,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今年来在此项工作中我社采取定期排查、回访抽查、现场督办、信息报送,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并将各项举措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建立每月排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的预警机制,我社有包企人员负责每月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将责任划分到企业,落实到个人;三是建立现场督办制度。对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纠纷做到即查即改即办的制度。四是建立信息考核制度。对企业内部发生重大的信访信息,力求做到不过夜,第一时间内上报县社使领导及时掌握信访动态。

为不断提高我社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以及与企业职工交流沟通的能力,并利用周一时间认真传达上级信访部门最新精神,深入学习最近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经常召开信访工作会,探讨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通报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就信访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商讨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从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入手,狠抓企业信访队伍培训工作。在认真学习新《信访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县社机关人员及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确保我县供销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从掌握苗头性上访动态入手,狠抓信息排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利用各种工作手段和渠道收集信访信息,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及时了解群众上访苗头,把握信访动态。

(三)从落实责任入手,狠抓信访工作的领导。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对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事件,要查清责任,进行通报。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二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三

市社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安全的工作机制,时刻把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把安全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否定指标之一。从而,全市供销社系统形成了纵横到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体系。

一年来,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导,狠抓了安全学习教育。一是强化了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与“五五”普法和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全市系统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结合各类惊心动魄的火灾、洪灾、交通事故、机损人伤等典型案例的分析,狠抓安全警醒教育。三是加强了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市系统共组织各类安全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达700余人次,特别是射洪、蓬溪等县社坚持对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对义务消防抢险人员经常组织演练,提高灭火、抢修作战能力。通过系统上下扎实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提高了安全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

全市系统继续实行了目标管理,逗硬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社年初将省社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供销社和市直参股企业。层层签定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是射洪县、蓬溪县供销社等单位,从县社到企业,企业到部门、到车间、到员工,组织了至上而下的签定工作。据统计,全市系统共签定安全责任书600余份,由于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形成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人人有职责、有任务、有目标的局面,为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供销系统实际,各单位狠抓了防火、防汛和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等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二是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摸底排队,做到了不留任何死角。三是限期彻底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据统计,全市系统发现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标志不齐、消防器材不足、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不规范、员工用火、用电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单位防汛措施不到位等事故隐患10余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投入整改资金15万余元,隐患整改率达98%以上,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杜绝了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今年我市各级供销社突出了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窃、防交通事故、防工伤死亡和防汛为重点,全方位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技术人员岗前、岗中、岗后操作规程,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不规范操作;落实了内防外护的措施,完善了保安、门卫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落实了安全行车、防火、防汛、等管理制度,起到了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一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市委、市府、省社的指导和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杜绝了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完成了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含有违反《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相应修改。

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

第十七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补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

(二)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第二十六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一)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二)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_烟草专卖法》、《_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 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 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 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 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 本社遵循的原则:

(一)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

(二)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 成员地位*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 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 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

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为100%从事烟叶生产的烟农。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四)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六) 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第十五条 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二) 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 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促进本社发展;

(六) 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七) 为本社提供有关经营、服务等信息。

第十六条 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七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十九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 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 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 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本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 执行监事提议。

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经理;

(四) 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3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7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设立人提名并交社员大会选举,第二届以后的理事会候选人由原理事会提名,或由本社成员总数10%以上成员联名提名。提名的候选人,过半数以上成员选举、支持的,可担任理事。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

(二) 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四) 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五) 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六) 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七) 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八) 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 选任本社的经理,报请成员大会决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拟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十一) 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通知各理事时应书面载明会议内容和所议事项,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并有理事会成员签名。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九条 本社的理事长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经理按照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 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成员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四) 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社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3年,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出本会活动计划和报告草案;

(三) 起草工作制度和会议文件;

(四) 协调本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三十五条 监事长职权:

(一) 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 向社员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 建议召开社员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社财务会计制度,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 社员出资额;

(二) 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 提留公积金或公益金;

(四) 银行贷款;

(五) *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 捐赠;

(七) 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 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一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缴纳税款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四十二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三)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社员出资额依次弥补。

第四十四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社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表)》、《盈余、亏损分配表》。

第四十六条 由监事长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申报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缴纳税款。

第四十八条 本社的合并、分立应由理事长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特别决议。

第四十九条 本社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或设立合并的方式,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本社承继。

第五十条 本社分立,其财产做相应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合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算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 本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五十五条 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本社财产。

第五十六条 本社优先清偿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 自清算之日起前两年所欠本社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 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

(三) 共益债务;

(四) 成员交易额的优先支付;

(五) 成员按出资额分配剩余财产。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可分配的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一) 由理事长、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提案;

(二) 有成员10%以上提议;

(三) 章程修改提案经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四) 拟定成员大会章程修订决议,拟定本社章程修订报告。

第五十八条 本社的通知应为书面通知,至少通知80%以上成员;其他情形可在报纸、电视上公告通知。如果全部成员已接到书面通知,可免除报纸、电视公告通知义务。通知书应载明通知内容。

第五十九条 本社章程经成员大会或成员*讨论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社理事会或共同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人(成员)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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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六

(一)筑社共建,利益共享,共建特种水产产业链。

广泛吸收养殖、销售、服务等多方力量股参与分配的方式加入园区建设,提

高园区项目的综合实力。将分散养殖户联合起来加入合作社,合作生产经营,探索特色鱼高效生态养殖新技术,有效地保护太湖流域水产种质资源,增加特色鱼产量,提高养殖产品的品质,带动周边区域特色鱼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特色鱼示范推广、技术服务、科技培训等三大服务体系。实行生产、服务和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形成了一条从“养殖户—基地—市场”的快捷产业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科学调度,分区管理,实现合作社的效能最大化。

合作社通过园区养殖的经验,针对分散养殖的弊端,引导会员调整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养殖,开展行业自律行动,从源头控制投入品的安全。实行“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应鱼苗、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防病用药、统一收购销售”的服务方式。为会员提供无偿技术和信息服务,统一组织采购鱼苗、渔药、渔饲料、渔机具、等渔需物资;生产销售价格等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保持社内养殖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的高度协调,通过对社内各环节实施分段配置式的管理,来达到合作社资源效能的最大化。生产季节,合作社在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和配套物资服务同时,积极为养殖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自身资金不足情况下,贷款向养殖户赊销渔用物资近百万元。

(三)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

为了兼顾园区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需要和防范风险能力,园区确定7:2:1的利润分配方案,销售利润的70%直接返还社员,20%作为园区发展基金,10%作为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再发展。由于活鲜水产品是通过合作社联合销售,成员可以充分享受到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增加了收益,同时也相对降低了生产成本。采用物理和生物方法改善养殖水面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整个水体的良性动态平衡,提高单位水体产量,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加强合作,开展培训,努力提高社员养殖水平。

1000余份,接受咨询达500余人次。通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针对园区特点,开展全方位技术服务,不断总结技术经验,完善特色鱼养殖技术规程。全年引进新技术、新成果3项进行转化推广,引进新品种5个;开展了“应用生态平衡技术防治鱼类病害”试验研究,采用复合微生物制剂进行养殖水有益生物培养,改善养殖水面生态平衡,应用生物—化学配套施药技术,提高水产养殖的品质和质量安全,基地养殖效益较非示范区提高30%以上。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七

此次活动主题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增强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和节能节水意识,建立节水节能的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节水节能型器具,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学校节水节能创建,辐射家庭及社会,带动全社会节水节能,树立自觉节水节能的社会风尚。

1、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体教师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本次活动。按学校的安排顺利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我校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的优势,以广播站、宣传栏、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渠道,以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晨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以节约为主题的教育周活动

为使学生树立“节约高尚、浪费可耻”的意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注意日常节约每一滴水,各班级根据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让学生了解浪费资源带来的危害,倡导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动员他们踊跃参与节水工作。

通过这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师生的节能意识,特别是让师生明白今天的经济能够持续高速地发展和明天更美好的生活与我们节约能源是分不开的。学校营造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全体师生都树立起珍惜每一滴水、每一度电,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养成了对地球、人类、资源的积极态度和自觉的环境保护行为。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八

20__年以来,我区坚持以“打造万家合作社,培训千名理事长,培育百强示范社,建设一村一品合作社,一县一业联合社”为总体目标,规范和发展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前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抓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1、坚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积极扶持、不断规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了65家。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目前,我区比较规范的合作社达到了30家,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5家,其中,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5家,县级示范社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了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了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

2、加强对全区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根据长农经管发[20__]11号《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成立由农林委主任__为组长的排查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确保排查工作做到实处。20__年3月23日—27日农经站对全区正常运作的41家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积极引导合作社合法入股,促进合作社发展,确保合作社稳定。此次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3、认真做好对合作社乱收费情况的监督工作。根据市农经局工作安排,我们成立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织区农经、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严格查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现象,同时抽查10家合作社查看有无乱收费现象发生,通过了解,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过程中,未出现相关部门、基层强行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情况。

4、进行了推荐“百佳示范社”工作。配合市局开展的评选“百佳示范社”活动,我站于4月中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了3家合作社参评百佳示范社的自主申报工作。这三家合作社分别是:锦浩兔业、紫源农产品、新益华蔬菜种植合作社。区农经站根据合作社的行业类别、参评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推荐,并上报了市局。

5、对20__年、20__年度的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农经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20__年、20__年两年来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从项目的财务账目、项目完成情况、资料档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合作社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市局上报了检查报告。

6、积极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坚持开展了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6月3日组织有关人员在城区政府门前开展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450份。

合作社用水工作总结篇九

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创建“节水型学校”工作取得实效。我校成立了校长xxx任组长,分管空挡,政教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师生还指定兼职节水管理宣传员,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创建工作伊始,学校即向各处室、年级组、下发通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创建任务。建立并落实了节水型学校建设目标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是建设节水型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节约措施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注意每一个节水环节,堵塞每一个浪费漏洞,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要通报批评,确保各项节水措施落实到位。节水学校创建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各部门明确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并就宣传教育,自查整改,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安排,全面推动了建设节水型学校工作的开展。

根据学校实际,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充分发挥校广播站、电子宣传标牌等多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知识和开展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各班组织召开了主题班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出了一期以节水为主题的手抄报,进行节水专项宣传教育,政教处还下发了节水小常识等宣传材料,5月16日,通过升旗仪式学校向全校学生发出“创建节水型学校”倡议书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班还开展了一次以“珍惜每一滴水,建设节水型学校”为主题的主题班会,不断加强学生的爱水意识。学校把节水理念的教育作为育人的重要内容,贯穿在教书育人的全过程,让节约用水深入人心,让节水知识人人知晓。学校内主要用水场所张贴节能、节水宣传标志。同时,学校还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将节水教育向课堂教学有机渗透,将节水意识渗透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用水”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通过各种节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节约用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养成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良好习惯。

在现有用水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我校组织力量对学校内部的用水设备、管道器具进行仔细清查、维修,发生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绿化用水进行了规范管理。学校努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水标准和政策,通过多年的建设和改造,全校用水设施和器具既符合节水标准,又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实际的方式加强宣传。坚持发挥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继续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节水意识,进而形成良好习惯,通过开展节水系列活动,推动了家庭参与、社会参与,把节水用水宣传延伸到校外,使节水活动取得了社会效益。

2、继续在用水中力行节约。学校定期开展了节水大检查,查漏补缺,公布用水情况,通报和遏制水资源浪费现象。在用水方式上做到了进一步规范,减少了学校的用水量,切实保证了用水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转,有效杜绝了水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

3、继续深化学校后勤管理和用水改革。今年学校借鉴节水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了一定措施,探索用水节水管理改革的新思路,在节约意识的培养和内化渗透,调动了广大师生节水的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在节水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上下功夫,把节水工作向学校各项节能工作延伸开来,发挥辐射作用,使节水工作更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

总之,在今年的节水活动过程中,我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促进了全员推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有效营造了节水氛围,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有效完善了节水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了节水措施,形成活动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了持续发展。基本实现了把节水宣传教育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把节约能源和学校发展有机结合,使得学校节水管理工作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在活动中,广大师生树立了良好的节水意识,并养成了良好用水习惯。我校的节水学校创建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并逐步形成有效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继续完善和进一步有效实施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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