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工作总结(精选14篇)

时间:2023-11-20 15:12:09 作者:文轩 不动产权工作总结(精选14篇)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既是对自己工作的检验,也是对上级领导的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果。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们如何通过月工作总结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成长。

不动产权属证明

(补证登记)。

一、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作出遗失、灭失声明,并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发布,15个工作日后,申请遗失补发。

二、申请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三、

承诺时限。

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1个工作日。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六、温馨提示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不动产个人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不动产权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现代社会中,不动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不动产权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不动产权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我将从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等方面,谈谈我对不动产权的心得体会。

保护不动产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的保护包括合法权益的保障、合同权益的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等方面。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曾亲身经历过许多保护不动产权的案例。例如,我曾租用一套居民房屋用于办公,但房东却突然改变主意要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在我和房东的协商下,最终我成功地保住了办公场所。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不动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让我懂得了通过法律手段和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

不动产权的转让是不动产市场运作的重要环节。当一个人不需要或者无法继续拥有某项不动产权时,通过合法手续将不动产权转让给他人,实现不动产权的有效流通。在我个人的实际操作中,我曾参与了不动产权转让的过程。通过这次经历,我非常清楚要保证不动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顺利性,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订立和过户手续。这次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动产权转让需要合法合规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不动产权能够激发经济活力、促进投资和建设,提高土地资产的效益。例如,在我所在城市,一块废弃的工厂用地经过权属确认和合法转让后,成功吸引了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的投资建设。这次案例让我意识到,通过合法保护和有效利用不动产权,可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繁荣。

段落五: 结语。

总结来说,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等方面是我在学习和实践中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理解和体会的主要内容。不动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动产权的转让是实现不动产市场有效流通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激发经济活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加强对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合法合规的操作意识,我们将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不动产权,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通过对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的学习和实践,我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动产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的转让是实现不动产市场有效交易的重要手段,不动产权的激发经济活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强对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及自身的合法合规操作意识的培养,将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不动产权,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动产市场发展迅猛,不动产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过学习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不动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下面,我将从法律保护、交易市场、社会发展、个人权益以及创造财富五个方面,分享我的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首先,不动产权在法律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保护。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范围;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和确权程序。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不动产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使人们在交易和使用不动产时更加安心。

其次,不动产权在交易市场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不动产是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不动产权的人可以对其进行合法的买卖和处置。不动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积极发展,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人们可以通过不动产交易获取资金,刺激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增长。同时,不动产交易涉及到的税收、融资、保险等领域,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第三,不动产权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不动产权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起到了引导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的权益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不动产权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对于倡导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不动产权对个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不动产是人们实现生活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拥有不动产权的人可以依法享受其带来的权益,例如住房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动产权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人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稳定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不动产权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价值和回报。通过不动产投资,人们可以实现财富的增值和财务安全,创造个人和社会的财富。同时,不动产还可以成为个人和企业之间合作的纽带,促进经济合作和发展。

总之,不动产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对不动产权的认识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法律保护、交易市场、社会发展、个人权益以及创造财富等方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不动产市场的监管,将不动产权发挥到最大效应,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不动产权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15小时运行,15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90元,分机每个110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出租单位:承租单位: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个人工作总结

房产数据整合、档案扫描参考歙县的模式,由区国土局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其他数据整合及系统二次开发、购置暂由苍穹公司先行提供服务,最终技术服务商参照市局模式确定。相关工作由招管局予以配合。

信息共享目前解决方案: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平台向房管部门开放(连接内网专线、账号密码),房管部门的业务平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放(提供外网网址端口、账号密码、u盾),确保双方实时共享交易(登记)信息。

信息共享下一步解决方案:为了确保登记资料统一性、完整性,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召集苍穹公司、新奕公司,共同商讨数据实时共享共用的建设方案、传输接口研发、统一登记簿册等工作,尽快完成各自数据库接口研发工作,同时根据权籍管理系统标准统一修改、设置各业务系统登记簿册,确保各部门数据正常实时互传共享,数据转换与推送工作做到完整正确、不重不漏。实时共享共用数据库建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相关工作招管局予以配合。

三、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移交事宜。

房产登记历史纸质档案于10月28日前移交不动产登记局,档案资料仍存放在房管局档案室,房管局负责档案整理和查询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并划归不动产登记局管理,人员工资由区财政负责保障。不动产登记局正式运行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及纸质档案,按档案管理标准,分年度统一移交给区档案局。

四、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事宜。

为提前做好新老发证工作准备和衔接,区政府决定于10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从10月20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登记业务,查封登记仍由原部门受理,并将登记结果反馈到不动产登记局。10月28日起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10月20日前各部门受理登记仍由各部门按原途径办理。10月20日起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各部门引导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电视台负责。

为确保10月28日顺利发证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则同意招聘临时人员10人,请区国土局行文报区政府研定,区人社局、财政局商洽办理。

六、关于经费保障事宜。

区国土局部门预算编制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费列入预算,区财政局做好预算。

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如何理解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

产权“70年”之痒,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权证书》也启动颁发。在媒体曝光的证书内页图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一栏引起了不少人的疑虑。

如今,在中国买住宅,都会面临70年产权的问题。

住宅所用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而所谓70年产权,指的是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期限。

在国内,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分别对应的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统一记载在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上(如上海),但分成两页分别表述土地和房屋。

在统一登记之前,业主们所持的“房产证”,其实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土地的使用期限是没有明确表述的。

关于房屋的使用权到达70年之后业主们要怎么办,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有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就曾因为70年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引发不小争议,最终法律为让房主们心里有底,明确了自动续期。

所谓自动续期的含义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国家没有权力以到期为由收回土地,使房主们的房子灰飞烟灭。

《物权法》明确房子续期问题。

虽然《物权法》给业主们吃了定心丸,但国务院还没有任何配套的解释来指导实施,70年到期后到底如何续期这个问题依然模糊。

媒体为何紧盯“使用期限”?

2月27日,《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在媒体亮相时,《xx时报》曾在标题注解,《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新版房产证"。

但两者间的差异需明确。

此前,业主们手里的房产证对土地的使用情况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权证书》则对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

《xx日报》在山东发放首张不动产权证时解读,从此次产权登记来看,“房地合一”是发展方向。

房和地的属性分离一直备受争议。

被媒体喻为“胡同卫士”的华新民3月初刊长文来辩业主与土地的关系。她认为,业主其实是拥有土地财产权,而非仅仅使用权。因为房价本身是包含地价,而且以地价为主。地方政府把地卖给了开发商,收了地价款,而后者卖房时则把地和相关款项都分摊到了各个单元里。业主于土地,不应仅仅是“使用”的关系。更何况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拥有它的“主”和使用它的“客”不应出现在同一主体身上,这种关系本来就是矛盾。

所谓“所有权”就是是永久性质,不存在期限一说。

对于这戳人神经的“使用期限”,国土资源部的官员仍表示,“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

如今,房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最大财富。从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至今还远不足70年,70年产权的续期问题悬而未决,但也显得并不那么紧迫。

x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二天,全国政协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x集团董事长xx在提案里呼吁,为了更好贯彻房地产税制度,当务之急是需将商业住宅类(40年)调整为70年,同时逐步取消70年土地使用年限。

xx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因我们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来,我们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

无论是70年后如何续期问题,还是新版不动产统一登记证的使用期限问题,都涉及到房屋未来的存在和价值问题,是民众也是市场亟待明确的问题,主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再拖下去了。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区别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广东、江苏、陕西三省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目前已经有30多个省在推行不动产权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因此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势在必行。

购房办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购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由于环节减少,费用也跟着降低。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意思

12月25日,经济观察网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xx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11月27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目前讨论已基本完成。

《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细则(讨论稿)》就此前社会热议的“以人查房”、“不动产登记权证”等内容作出了较明确的说明。

有关“以人查房”,《细则(讨论稿)》在第13章第176条进行了明文规范:“不动产交易、互换、赠与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资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已制定完毕,城市户口使用“一权一证”的“单一版”,农村户口使用“一证多权”的“集成版”,即《房屋所有权证》将逐渐消失在历史舞台。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区别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不动产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动产权证好还是房产证好,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去哪里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5、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6、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7、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8、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9、不动产登记对房价有影响吗?

并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此前被解读为有“反腐”和“降房价”的功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反腐败和降房价。

10、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不动产?

按照此前安排,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不动产权租赁合同

乙:承租方。

甲方愿将市(县)街(路)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给乙方房屋间,面积平方米,供乙方营业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元。

3、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其他事项。

甲: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乙:(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

三、

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七、由申请人到林地所在地盖相关公章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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