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大全(16篇)

时间:2024-04-28 03:57:01 作者:书香墨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申请离婚是为了解决双方婚姻问题的一种合法途径。在撰写离婚申请书时,可以参考以下这些范文,找到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和举证材料。

离婚诉讼民事答辩状

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x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x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答辩状范文

有时候离婚不仅仅是一直协议那么简单,还有许多复杂的程序,要经过很多的步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答辩状格式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x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1.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及家人重男轻女,其家人对答辩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辩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准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辩人母亲准备的,被答辩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因为是女孩,被答辩人家中十分不满,答辩人还在做月子期间,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照顾日常生活,答辩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办法为了照顾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象被答辩人所说的制造矛盾后不辞而别。

2.答辩人于20xx年确曾因感情破裂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答辩人日日都在盼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

3.被答辩人主张多次前往答辩人娘家看望,与实不符。自答辩人无奈回娘家后,被答辩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答辩人都愧对为人父的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辩人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失望,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虐待答辩人,威胁答辩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答辩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破裂,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女儿。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出生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两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答辩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答辩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行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四.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

答辩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辩人是不可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答辩人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答辩人渡过难关,保护答辩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xx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年**月**日。

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吴敏,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答辩人(原告):周桥,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县x乡x村4号。

因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通过这些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更加牢靠的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家人相处地也非常和睦,感情很深。答辩人现在从北京回来参加此次诉讼,仍是住在公婆家。

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这些年两人一直是和睦相处。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生活上非常照顾,在20xx年的5月份还陪同被答辩人去医院看病。

答辩人始终相信,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同时,更加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人间悲剧。

答辩人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求同存异,互相扶持,共创美好人生。

三、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有生活矛盾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和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家庭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夫妻双方应该互相谅解。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答辩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期望,也是答辩人一直在努力奋斗的'生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

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并没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一个冷静、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综上,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敏。

20xx年1月16日。

起诉离婚答辩状

法定代理人:尹xx职务:部长。

因周xx不服我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xxxx]二中行初字第1251号),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情况。

xxxx年3月12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一,落款日期为xxxx年3月8日),该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2.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申请人关于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指令,准许申请人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按照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办理退休手续”。xxxx年3月16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作出并送达书面告知(证据二),其内容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从你提交的材料看,你称要求我部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请你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反映。”xxxx年5月28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再次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三,落款日期为xxxx年5月25日),其请求事项为:“1.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承认,被申请人在法定的60天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许周xx依据他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书’不作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批准申请人关于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在准许申请人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基础上,同意按照相当于资深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干部级别并以合适的渠道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经研究,我部于xxxx年5月28日作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证据四)。xxxx年6月16日,我部依法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证据五)。

二、我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

本案基本焦点:第一,我部是否具有处理原告权益请求的职责。根据原告提交的标注日期为xxxx年6月26日的书面申请(证据六),要求为原告办理社保养老金手续。根据我部职责,我部并无办理社保养老金手续的职责。第二,我部是否对原告的书面材料进行了适当处理。我部业务工作部门于xxxx年7月3日收到申请人标注日期为xxxx年6月26日的书面申请,建议其就待遇问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并依据《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时限以《告知单》(证据七)的形式作了回复。xxxx年4月8日,我部业务工作部门再次收到原告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申请(证据八),按照《信访条例》第35条关于重复来信不再受理的规定,我部没有再行处理。

综上,我部对原告作出的信访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xxxx年7月23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

4、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v^《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v^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区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xx市公安局。

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离婚案件驳回起诉

答辩人:曹某某,男,xxx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xx某公司职员,住址xx市。

因上诉人齐xx女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

事实上,二人结婚后不久,上诉人就开始无端猜疑被上诉人与他人关系暧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诉人加班回家后,指桑骂槐,吵吵闹闹,让被上诉人交代莫须有的情况,甚至利用被上诉人洗澡、上厕所之机,打开被上诉人的手机,查阅短信及通话记录,为自己的猜疑寻找证据。

至于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电话详情单,显示不出任何通话内容,通话对方是男是女都难以证明,更不能证明通话对方是被上诉人的所谓外遇,只能证明被上诉人通话对方号码和通话时长,根本证明不了上诉人想要证明的事项。

此外,关于被上诉人的保证书,被上诉人多次强调的事实是:xxx年下半年,上诉人失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猜疑被上诉人更是变本加厉,经常无理取闹,在被上诉人工作不顺心而心烦喝点酒回家晚的情况下,上诉人骂骂咧咧、厮打逼问被上诉人与谁鬼混,被上诉人反手划拉一下,无意中刮到上诉人的左耳,造成上诉人受伤。被上诉人感到非常歉意,内疚,在上诉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报案要挟之下,照着上诉人写好的保证书抄写了一遍。被上诉人出于误伤上诉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胁迫之下抄写的保证书,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上诉人让被上诉人抄写早已准备好的保证书只能说明:被上诉人没有外遇和被上诉人的婚前个人按揭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而被上诉人xxx年7月13日就以个人名义与xx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7月14日被上诉人交纳首付款137548元,并以购买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2万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该房屋在银行已经设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按照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原则,原审法院判决并没有否认已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只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上诉人断章取义,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企图歪曲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3、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离家出走也是事实。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擅自更换房屋钥匙,我们注意到上诉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盗锁出现故障,被上诉人让物业帮助更换自己家的房门钥匙,不用任何部门审批和备案。房屋钥匙出现故障更换后,被上诉人多次让上诉人拿新钥匙,上诉人都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出据的证明不能证明上诉人无法回家导致双方分居。

4、上诉人认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婚后xxx年5月24日。法院查明和双方认定的事实是:xxx年7月13日被上诉人签订购房合同,7月14日支付首付款137548元,7月30日分别从银行贷款22万元和10万元。之后被上诉人每月还贷款。不知上诉人从哪一个证据得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在婚后xxx年5月24日。

xxx年5月24日是被上诉人拿着xxx年7月13日的首付款发票、xxx年7月30日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到开发商处换取房屋总额发票的时间,而且被上诉人从xxx年8月份开始已经开始月月还银行贷款了。

xxx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时间、xxx年7月30日办理好银行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的时间,上诉人都认为不是购房款支付时间,被上诉人认为:

上诉人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原审法院对房屋的处理也不违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三、上诉人企图通过制造和逼迫被上诉人承认有过错的方式达到离婚时多占被上诉人财产的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人通过诉讼与被上诉人离婚,是早有预谋的: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到xxx年12月21日感情破裂,不到两年时间,先是无端猜疑被上诉人有婚外情(无任何直接证据)、无理取闹,其次受到误伤后,变本加厉,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被上诉人刑事责任要挟逼迫被上诉人抄写上诉人事先准备好的、承认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保证书,最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在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年5月16日。

离婚起诉书范文

x公司员工,单位地址:路号,单位邮编:100,单。

位电话:6。

诉讼请求:

1、与被告离婚;。

2、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元生活费;。

3、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xx年x月xx日原、被告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被告开始喜欢打麻将,晚上经常午夜以后才回家,原告多次劝阻,但被告却臵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还说男人不应该老呆在家里。到了19xx年,被告在打麻将时结识了一女子.两人一拍即合,经常在一起,被告继而频繁晚回,甚至通宵不归,并且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我问及此事,他非但不改,反而动手打我,弄得邻居皆知。后来,我发现了一张他和那女子亲热的照片,就质问他怎么回事,他恼羞成怒,提出他在外面已有女人,并把我赶出了他家门。由于害怕在一起会受到毒打,我回了娘家,中间回去取衣服时,在屋里发现了很多女人的长发和房事后床上的痕迹,很显然,被告已和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据邻居告诉我,我被赶出家门期间,被告和该女子住在一起,还穿着睡衣公亮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担心长此下去,我们的家会被拆散。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我提出生个孩子,我以为有了孩子就会稳住他的心。他假意有几个月没有和那女子来往,但孩子x个月大时,他又和该女子往来,并开始时常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事已至此,我的心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我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他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向贵院提出与他分手,并要求被告及第三者对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离婚答辩状范文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

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离婚案件驳回起诉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离婚案件驳回起诉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xx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离婚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被(原)告支付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一部。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一)说明: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范文: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1年12月4日在咸阳市渭城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女,现年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15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但被告依然时常对原告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原告驱赶出家。2015年6月份原告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后,要求被告为其治疗,但被告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格式,应该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诉讼请求(即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分担,财产的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讲述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离婚的依据、孩子抚养问题的理由跟依据;财产分割的理由跟依据。

离婚起诉书格式(范文)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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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的格式

原告: 姓名,年龄,民簇,工作单位,现住址等个人情况

被告: 同上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子女归原告/被告方抚养

三、夫妻共有财产合理分配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略(写清结婚的过程,基本情况,离婚的理由,对财产、子女、住房等问题的意见)

综上所述:肯请法院依法判决-------(要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次申请离婚起诉书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杨静波 ,女,1971年4月3日生,汉族,现住沈阳市东陵区丰乐一街11号4-3-1,电话 。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双方共有财产,财产份额总计312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5年4月18日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两年期间,在双方家人的扶持下,已经有自已名下的房产和机械加工厂。但为了让家庭生活更加富裕,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用自有的房屋向银行办理,以用于投资超市加盟店。

于是加盟店正式开业并实现经营。但不想随着收入的增加,也带来了家务的繁重,于是,原被告之间经常为经营琐事而发生纠纷,逐渐二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并日渐加深,后被告提出离婚。几次吵闹之后,被告甚至离家在外留宿。

与被告婚姻背景不同,原告属于初婚嫁到被告处,婚后甚是珍惜家庭和双方难能建立的感情,即便在被告数次提出离婚,甚至伤人毁物的情况下,原告仍旧希望被告能认真并冷静考虑继续维持婚姻,但被告不仅没有悔意反映而谩骂原告。在原被告分居半年后,原告于2015年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贵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理由,作出了[2015]东陵民一初字第2684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又时隔半年,原被告仍一直分居,且被告从未找过原告协商离婚事宜,原告在此再次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共有财产。

此 致

东陵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1、律师事务所函

2、授权委托书

3、财产清单

4、证据目录

财 产 清 单

序号财 产

1位于东陵区丰乐一街11号4-3-1的房产一处

2位于沈河区东滨河路72巷1号楼1单元门市鑫升级便利店

3位于棋盘山开发区百鑫盛机械加工厂

4共同债权3000元(被告朋友贾春红)

5共同债务140000元(建行通汇支行)

6液晶电视一台

7自行车一台

8dvd一台

9电磁炉一台

女方离婚起诉书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建立了恋爱关系。因原、被告未婚同居致使原告未婚先孕,双方未经深入了解便于2005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原告对自己已购房屋进行了财产公证。原、被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双方在很多方面差异甚大,且南方缺乏起码的家庭责任感,双方为此频繁发生争吵。自结婚以来,被告经常因小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与2005年11月5日生下一女还,原告出院后在调养身体期间,被告有时因语言不和就对原告进行殴打,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性和必要。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准予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1、起诉状副本2份;。

2、身份复印件1份;。

3、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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