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优秀8篇)

时间:2023-09-20 19:55:49 作者:QJ墨客 2023年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优秀8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一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势头良好。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房地产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土木工程是房地产的核心辅助工程,对土木工程进行质量监管十分必要和重要。本文主要对土木工程涉及的质量问题、现场施工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同时就質量监管和现场施工对土木工程的重要性进行深入研究。

1 土木工程所涵盖的质量问题

土木工程的质量问题涵盖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在施工准备阶段,设计师要在进行图纸设计之前对建筑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保证图纸设计与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实施阶段,现场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排除一切潜在的危险因素,让一线施工人员时刻配戴安全帽,定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观念宣传,切实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把设计师的设计想法具体落实到现实的建筑施工中来是土木工程的主要作用之一,土木工程的作用在于既使建筑既能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又能达到人们的审美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发展过热,房地产行业发展出现泡沫化现象,土木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还不能跟上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土木工程的质量监管出现了监管力度不到位、监管内容不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土木工程的长远发展。

2 土木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的重难点内容分析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控制

在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整体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性能的发展,因此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案加强质量管理控制。从进几年土木工程的发展趋势来看,依然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阻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加强土木工程质量控制能够减少突发事故的产生,将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在土木施工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技术人员要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重难点施工内容,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当施工材料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有利于确保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进行。

健全完善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各项施工制度是促进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前提条件。在施工质量控制中,各大建筑企业要对日常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健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为土木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勘察检测提供了项目的数据参考。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二

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4 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维修保养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重大事故零发生。2,明确安全操作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维修管理制度。3、严格执行操作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4,加强外来装饰公司安全监管,严格装饰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二、工作计划

1、加强维修部的服务意识。目前在服务上,工程部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方式和质量上,更需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将定期的开展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多能技术的培训,提高部门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保障部门良性运作。为发挥工程部作为物业和业主之间发展的良好沟通关心的纽带作用,针对服务的形态,完善和改进工作制度,从而更适合目前工作的开展;从设备管理和人员安排制度,真正实现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规范工作。通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保证了部门工作的良性开展。

3、加强设备的监管、加强成本意识。工程部负责所有住宅区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直接关系物业成本的控制。熟悉设备运行、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规范操作时实监管的重力区,工程部将按照相关工作的需要进行落实,做到有设备,有维护,出成效;并将设施设备维护侧重点规划到具体个人。

4、开展培训,强化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就目前工程部服务的

5 范围,还比较有限,特别是局限于自身知识的结构,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适当开展理论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整体队伍的服务水平。

5、针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特点,拟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将工作流程分细化。

三、做好能源控制

管理能耗成本通常占物业公司日常成本的很大比例,节能降耗是提高公司效益的有效手段。能源管理的关键是:

1、提高所有员工的节能意识

2、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比如将办公用电和大门岗用电分离除原来路灯和电梯用电(它们收费标准不一样),进行地下停车场的照明设施设备的改造,将停车场能耗降到最低;将楼道的灯改造为节能型灯具;将楼道内的照明控制开关改造为触摸延时开关。

4、在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上进行内部考核控制,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5、直接找厂家进购设备配件,统一购买备品备件,按设备保养周期进行保养。以便及时更换,确保设备发挥最佳节能作用,减少维修成本。

四、预防性维修

1、预防性维修:所有设施设备均制定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按照设备保养周期既定的时间、项目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检修。

2、日常报修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以

6 报修单的形式采取维修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日常巡查:工程部各值班人员在当班时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一至两次的巡查,发现故障和异常及时处理。

五、健全设备、设施档案,做好维修工作检查记录。

为保证设备、实施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档案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对于新接管的威尼斯小区,由于房产公司配套设施安装滞后的原因,做好设施设备资料的收集跟进工作。

六、设施设备维保工作:

1、严格执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巡检不少于1次。

2、根据季节不同安排定期检查,特别是汛期,加强巡视检查力度确保安全。

3、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小区铁艺护栏,铁门和路灯杆除锈刷漆。

4,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小区道路,花台,墙面进行翻新处理。我们工程部将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展现我们公司的服务形象,为业主提供更为优质贴心的服务,为我们物业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三

1、数据类别。是指该报文反映的反_信息的类别,根据报表填报内容的不同分别以10个大写英文字母代替,具体为:a-内控制度;b-机构与岗位;c-宣传;d-培训;e-内部审计;f-识别客户;g-重新识别客户;h-涉及可疑交易识别;i-可疑交易报告;j-打击_活动。

2、数据来源。主要用于区分数据来源于“f-本机构发生数”,还是“z-全系统合计数”。

3、年度。以“yyyy”格式填报,反映业务数据所属的年度。

4、金融机构类别代码。反_监测中心为各金融机构总行编制的15位报告机构编码。

7、季度。指业务数据所属的季度,一季度填1,二季度填2,三季度填3,四季度填4。

8、填报日期。只能是“yyyymmdd”,且只能是8位数。

(三)在填写《金融机构反_工作内部审计情况》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开展审计的相关情况外,还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标注。

(四)在填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的“合计”项和“对私客户”的“总数”项(“居民”和“非居民”之和)由系统自动生成,金融机构无需填写。系统增加了相关数据的校验功能,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系统会进行提示。

(五)在填写《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向反_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还需要填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六)在填写《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_活动情况》报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_活动的情况外,还需填写协助人民银行开展行政调查、执行临时冻结措施和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报表内单元格的内容有可能被其他报表引用,其物理地址不能改变,因此,请不要在报表的报文头、报文体的中间做插入、删除、合并行、列、单元格的行为,但单元格的大小可以改变。

四、指标解释

(一)《金融机构反_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截至报告期仍在执行的由上级单位或自行制定的内控制度文件。在报送统计表时,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备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制度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更新情况。

(二)《金融机构反_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本单位反_岗位设臵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如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更新情况。

“反_人员”项要求分别填写填报单位专、兼职人员人数。

(三)《金融机构反_培训活动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由机构本身举办的内部人员培训。

(四)《金融机构反_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上级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或本业务条线部门,以及填报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与填报机构反_部门相互独立)开展的反_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机构反_部门开展的自查工作。审计期限跨年度的,填报年度为审计工作开展年度。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1、此表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3、识别客户表

(1)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次_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应大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的各项值,总数与“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2)“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银办函„2007‟562号)。保险公司所填的“新客户”是指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关系且保费为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

(3)“一次_易”指《身份识别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的业务。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4)“跨境汇兑”指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银办函„2007‟562号),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局函„2007‟674号)。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5)“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此项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6)“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识别的客户数。

保险或基金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或基金,由银行来识别客户,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局函„2007‟674号)。

(7)“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当前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8)“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银发[2008]391号)。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银办函„2007‟562号)。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9)“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_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_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0)“居民”是《国际收支手册》中所指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11)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4、重新识别表

(1)“变更重要信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三十三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_、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银办函„2007‟562号)。

(3)“涉及可疑交易”指客户有_、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4)“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5)“其中查实的”是指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与查证的问题一致的。例如:客户变更注册资本,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其属实的。

(6)“留存证件失效”是指截至报告期末,留存证件失效的存量数,“已更新数”是指报告期内更新失效证件的数量。“留存证件失效”数应大于或等于“已更新数”。

5、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_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_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五)《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人工报送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报告。

“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向反_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且通过二次校验的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份数(非笔数)。

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万美元”。

(六)《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_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_,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_活动”一栏。

“协助内容”中不要出现具体的人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账户号码。名字可采用如“赵xx”,身份证号码采用“510102xxxxxxxx5511”的形式对部分信息进行保密的方式录入。

“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是指《反_法》第二十六条中提及的人民银行要求采取的临时冻结措施。

“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犯罪情况”是指《金融机构反_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的可疑交易份数和金额。

五、其他说明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

市场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银行间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根据《_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

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县(市、区)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对其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所进行 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

银行间市场业务非现场监管,是指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采集当地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业

务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对金融机构的银行 间市场业务运行情况、管理水帄和风险状态等进行综合性识 别与评价,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条 银行间市场业务非现场监管以业务合规性和

业务风险监管为核心,通过对报表、报告的分析,对辖内金 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业务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以 保障辖区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第六条 银行间市场业务非现场监管分为信息收集、信 息分析和信息反馈三个阶段。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七条 金融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做好以下事项的备案工作: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二)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备案;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五

学习是提高党性觉悟和思想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理论水*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手段。尤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了首要位置,从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学政治理论,提高思想境界。认真参加各种学习活动,重温了党和*的许多重要论述篇章,认真领会了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并根据实际和自己分管的工作,撰写了多篇心得体会,政治理论水*显著提高。二是学业务知识,提高领导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知识、新理论层出不穷,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知识性更高。新生事物更是不断涌现。对此,我深感学无止境,总是潜心学习,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充分利用时间来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中央、盛市、县、镇的各项重大决议和方针、政策出台后,自己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学习掌握,领会精神实质,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保证了不走样、不偏差。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增强了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

我一直深知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为载体,在班子建设、制度规范、村民自治上做足了文章。一是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为首任,尤其在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来,狠抓班子日常学习对科学发展观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与理解,提升班子整体政治素养。二是抓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我们对村两委委员,全部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村干部实行责任分工到片,管理到人,既分工又合作,以用人而知人,以培养人才,维护稳定,增强村民法制教育为重点。以规范制度为抓手,通过建立党内监督制度、“村务、财务”双公开制度等,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融洽了干群关系,营造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创“五好”基层党员组织活动,班子建设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渐规范,发展业绩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辛店子村地处丘陵,以农业为主,经济来源较为单一,严重制约着本村经济的发展,我作为一名村干部,针对辛店子村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带动村民群众增收致富,积极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围绕村容村貌、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村民活动阵地建设等,促进农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今年主要为人民群众办了以下几方面的实事:

1、调整土地。为确保土地种植规范化、合法化,我将本村土地进行调整,并重新与种植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加大了对土地承包问题的监管力度。

2、修建水库、滚水桥、生产路。长期的农村工作使我意识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为此在村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带领村两委采取向上争娶自身挤压、群众集资的办法,进行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完善,修建水库、滚水桥以保证农田用水,修建生产路以保证农村生产交通的畅通。

3、建立紫甘薯合作社。根据本村村情实际,我积极探求本村经济发展之道,建立紫甘薯合作社,带动了本村经济的发展,村民在农闲之余可以去打工,增加了收入来源。

4、修建40亩蔬菜大棚。辛店子村地处丘陵,以农业为主,近年来村民根据实际种植蔬菜大棚的人渐渐增多,经过与村委会、党员、村民代表的讨论,决定修建40亩的蔬菜大棚,积极鼓励村民实现无公害生产,为村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捷径。

5、清理街道,对村容村貌进行卫生整治。在上级的组织领导下,我带领班子一班人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引擎”,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加大村内脏乱环境的治理力度,使村容村貌得到极大的改善,深受领导和村民的好评。

6、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推进党建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当中来。在实际操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按程序的方针,积极慎重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紧抓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积极宣传党的计生政策,协助配合村计生主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制度,今年夏天同计生主任和两委成员到外地对流动人口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计生重点户的教育和转化工作,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稳固发展。

8、看病难问题明显改善。自建立医保制度以来,通过村委会和村民组长的努力工作,连续两年医保参合率达100%。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妥善的安排和保障。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提高全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特制定《20吉林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局党组提出的“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层梯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力争达到三项指标,即:对全省非食品类重点商品经营者巡查监管覆盖率达100%,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建立执行自律制度覆盖率以及“12315消费维权提示牌”经营场所上墙率要达到总数的40%以上,实现商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根本目的。

二、主要任务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日常监管。要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消防产品、儿童玩具、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具、手机、服装、建材等十大类重点商品入手,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重点指导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进销台帐、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市场开办者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并统一上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经营者建立电子或粘贴票据式的商品进货台账、商品销售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台账。所有台账都要保管2年以上。鼓励、支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

在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的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以及非食品类重点商品质量的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的数量,强化履职痕迹管理,充分体现监管效能,逐步实现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程监管。

(二)突出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继续全力抓好“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为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保驾护航。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建材、汽车配件、手机、服装、消防产品、一次性塑料餐盒、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辅助装置等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三)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定期与名优企业联动,开展对十大类重点商品联合打假行动,重点对流通领域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加大力度,切实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市、州局要自行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质量监测(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0个批次),其监测计划要于3月10日前报省局备案,每个项目监测结束后30日内要形成书面监测分析报告上报省局。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服装、运动鞋、电磁炉、电水壶、一次性塑料餐盒、灭火器、办公桌、学生用品、香水等9个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要做好消费警示(提示)发布、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以及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监测后续工作。

(五)巩固帮扶连锁配送成果,推动农村商品市场质量提高。引导、帮扶流通领域连锁配送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选、认定,提高连锁配送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严格按照“四化”,即:连锁配送企业形象标准化、经营活动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要求,对已发展的连锁配送企业进一步予以规范,树立典型,淘汰落后,使其逐渐成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引领群体,带动农村非食品类商品市场质量的全面提高。

(六)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行政指导。要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30号)以及今年省工商局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约见实施办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以市(州)局为单位集中对辖区从事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开展一至两次行政约见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指导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研究。各级局要加强对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商干部的监管能力。同时,还要注重监管实践的总结,积累工作经验。

今年7月,省局将组织召开全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现场推进会,交流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提高12315申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各地在开展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中,要强化12315形象建设,不断推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12315平台和“一会两站”受理、处置效能,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七

半年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核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创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为契机,全面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1、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登记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截止到6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968对,离婚登记64对,补发婚姻证件59对,涉外结婚登记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份;收养登记10件,登记合格率100%。

2、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窗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大力推进人性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于1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及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婚姻登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后,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减少输入的差错,并能辩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尤其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做好婚检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宣传婚检,1-6月份婚检率100%。每月月底与计生、妇幼等相关部门通报本月的结婚登记信息情况。

4、做好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同时,注重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2月份完成上年度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归档。现已完成今年1-5月份婚姻档案的归档。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加县局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做好笔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做好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注重学用结合,用先进理论引领发展实践,着力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和应急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塑造婚姻登记的行政执法形象,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内容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反_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_义务,根据《_反_法》、《_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_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_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_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_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_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_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_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_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_非现场监管操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_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_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_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_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_信息:

(一)反_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_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_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_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_工作信息。上述第(一)项反_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二)项反_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_信息 :

(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_活动的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_工作信息。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按季度通过反_监测分析系统或其他渠道收集,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按季汇总统计并报送以下反_信息:

(一)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_调查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反_信息报送内容。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日前半年执行驻在国家(地区)反_规定的情况以及被境外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的情况通过其总部向中国人民 银行报送。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内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_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集到金融机构反_非现场监管信息后应按照本办法附1至附7所规定的报表格式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汇总后的反_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所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_法律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询问;

(三)走访金融机构;

(四)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的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范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电话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写《反_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附9)。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_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附10),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走访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_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附1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金融机构走访调查的目的和需核实的事项。

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_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人员少于 2 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_工作人员应填写《反_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附12)并经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书》(附13),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_工作人员应填写《反_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附14)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_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_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附15),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违反反_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

对涉嫌违反反_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反_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涉嫌违反反_规定的情况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反_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

(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反_工作的意见、监督信息及举报材料;

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按《中国人民银行反_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存、保管和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反_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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