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客运工作总结(优质7篇)

时间:2023-09-06 17:30:28 作者:影墨 2023年客运工作总结(优质7篇)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客运工作总结篇一

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997年6月25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租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车辆。

第四条 大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大连市交通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现行管理体制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别作为其分管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的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应依照本条例,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域的客运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和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查处工作;市面上交通局所属的大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依照本条例,负责大连市其他县(市)及甘井子区农村区域、旅顺口区、金州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和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查处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客运出租汽车日常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指导。

公安、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建委、城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实施宏观调控。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科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经市面上政府批准后列入全市经济发展计划下达执行。

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大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统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在客运出租行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并会同全市各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文明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典型。

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含驾驶员)应依法运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合理收费,自觉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社会监督;乘客应当文明礼貌,按规定支付租费。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之外向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课以义务,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越权处罚。

各级行政监察、执法监督部门应强化对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监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纪案件。

第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执法证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并使用大连市人民政府统一式样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待办公室和接待人员,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投诉者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死回生15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提供有关证据。对证据不足的,受理部门应告知其补齐证据。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应自接受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接到调查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答辩或接受调查。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其被投诉的从业人员有责令其答辩或接受调查的义务。逾期不答辩、不接受调查的,视为投诉属实,并按投诉内容亿究经营者和做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                           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属实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乘客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收费、客运服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请求调解,车费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停车场地、经营场所及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其中单位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必须具有20台以上车辆。

第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市常住户口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二) 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2年以上;

(三) 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培训和年审合格发给的《准驾证》。

第十六条  申请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牌、证、必须按下例程序办理:

(二)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参加拍卖取得专用营运号牌;

(三)按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型、排气量购买车辆;

(四) 持购车发票、行车执照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取《准运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以下简称《营运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并办理统一购票凭证。

新开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依法分别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营运。

第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号牌,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区、甘井子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律通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其他区、市、县可实行拍卖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取得营运号牌并正式营运一年后,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指定的交易场所有偿转让。转让营运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本条例实施前无偿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算盘的经营者转让其号牌的,须补交有偿使用金。有偿使用金标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将营运号牌拍卖、转让收入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管理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停业、歇业的,应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准运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四章 营运服务

第二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的设置,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并应有专人管理和调度。其中火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较集中场所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站),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调度。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客运出租汽车场(丫)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在取得经营权的区域内经营,但运送跨区直达和返程搭载乘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 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管理机构统一印发的票据;

(四) 按时贪污缴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费和其他有关税费;

(五) 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营运证件和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

(六) 按时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填报有关报表;

(八) 协助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理乘客投诉;

(九) 执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协调营运业务的各项措施,及时高度车辆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乱收保证金、保险费,对强行保险、不合理收费等严重侵害从业人员佥权益的行为,从业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车辆前部和尾部中间位置安装营运号牌;

(四) 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五) 客运小轿车、旅行车在车顶安装标明单位简称的出租标志灯;

(六) 在车体统一粘贴租价标准;

(九) 车容整洁、设备齐全;

(十)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接受安全和综合性能检测,建立单车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使用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单位负责安装,并建立健全技术台帐和档案。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维修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维修许可证。出租汽车计价器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周期检定,依法取得合格证书。

出租汽车计价器失灵的不得营运。

第二十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二) 着装整洁,礼貌等客,文明服务;

(三) 按规定使用票据;

(四) 保持车容整洁,设施完好;

(五) 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和按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六) 按照最佳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七) 遵守场站、乘降点营运秩序,服从调度管理;

(九) 不得以收取佣金为条件替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拉客;

(十) 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称拒绝载客是指:客运出租汽车在营运中遇乘客招手示意乘车或停车等客,当乘客告知需要到达的目的地后,驾驶员拒绝服务以及无正当理由将乘客送达目的地而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证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乘客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一)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

(二) 醉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无人监护;

(三) 乘客需要出市境时,不配合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到公安机关设立的检查处登记并不出示本人居民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条 经营者及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有权拒绝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损坏车辆设施的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一) 拾金不昧的;

(二) 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

(三) 文明服务、助人为乐的;

(四) 连续三年没有违章行为的;

(五) 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举报有功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违反每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营运号牌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及出租汽车计价器、标志灯等营运标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押车辆1个月。

(三)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补交有偿使用金或擅自转让营运号牌的,缴存其营运号牌,吊扣其《准运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并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关手续。

(四)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手续擅自停业的,收回《准运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证》,责令限期办理有关手续,并处500元罚款。

(五)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转借、涂改、伪造《准运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及《准驾证》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视情节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歇业处理。

(八)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九)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十)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老派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十一) 违反第二十六条条(一)、(二)、(四)、(六)、(七)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 违批第二十六第第(八)、(九)项规定 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吊扣《准驾证》5至10天。

(十三)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没收非法扬得,并按非法扬得额50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超标准收费、不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违章车辆达到一定台次(20台以内的2台次;21台至50台的4台次;51台至100台的8台次;101至200台的12台次;201台以上的16台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3至10天,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客运 出租汽车经营者单车超标准收费累计受到三次处罚的,缴销其《准运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受到吊扣处罚累计达三次的,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疚驾资格。

第三十五条 拒绝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日常监督检查的,吊扣《准驾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安、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城建、环保、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方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违法给予处罚受到损害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大连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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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工作总结篇二

体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参加车管月度会议,详细了解车管具体情况,认真倾听司机心声和意见,研究部署车辆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和检查。在日常工作作息中,某领导用车能够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用车之目标,自上而下为全处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
二、管理制度健全。
目前纳入我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有《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车管员及专职司机职责》、《车辆维修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三检四良两洁交接制度》重点是指要求司机自觉爱护养护车辆,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在《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中东莞某规定全体司机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遵照执行《道路交通安文秘家园全法》,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三是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穿拖鞋驾驶车辆,坚决杜绝故障车上路,做到“病车不上路,病人(司机)不上车”,严禁酒后开车、“三超一越”和疲劳驾驶;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三、主管部门尽责。
车管室作为某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司 。 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某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司机向某签订《车辆安全行驶保证书》,把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逐层落实到人,保证在营运管理中不发生主要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车辆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车管室组织开展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操技能等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各种导致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技术保障到位。
东莞某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车管技术保障。首先是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年审年检和二保工作,建立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详细填写各类报表,并定点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汽修厂家负责跟踪车辆行驶状况。其次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交接制度关,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察看车辆车况是否完好,确定无磕碰挂擦和丢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第三是不定期组织进行车辆驾驶技术研讨、驾驶员安全培训及驾驶考核。历年来,我处动员经验丰富的老司机把自己的驾驶体会与各位司机朋友共同分享,分别整理出了雨天驾驶注意事项、风暴气候驾驶避险措施等心得体会,对帮助司机提高驾驶技术大有裨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东莞某现有车辆44辆,其中吉普小车4辆、的士头人货车11辆,面包车6辆、农夫人货车1辆、17座全顺客车2辆、30座丰田中巴4辆、大巴1辆,拯救车13辆,吊车2辆,多数车辆用在收费站及路政所的营运一线,部分分布在三个生活区,可谓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可想而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容易使司机的思想情绪产生波动,如何做好司机的思想教育工作,让驾驶员们真正树立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专心驾驶、小心驾驶、细心驾驶,做到行万里车,保万里平安,这是目前车辆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客运工作总结篇三

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它包括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的士、客运火车等。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执行。

第一条 车辆购置及线路经营期限

1、甲方出资购置车辆,专项用于经营 至 的线路,车辆产权和线路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

2、线路经营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经营方式

全额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甲方车辆折旧费 万元向甲方进行抵押(折旧抵押),承包经营甲方晋h 号客车,厂牌型号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道路客运经营有关规定,对客车实行统一管理,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合法经营、安全运营方面责任书等文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承包车辆的经营,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贰仟元,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未违约应予以退还。

3、承包期内,若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车辆折旧费押金,并收回车辆的所有手续。如有保险理赔款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同时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产生滞纳金,乙方应付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等待遇,与所聘用的司、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车辆享有合法的经营支配权和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无任何处分权,不得将经营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作为投资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权益。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涉车权属证照手续、经营线路等。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车辆安全抵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年__个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条 费用及交纳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润 元/月,统筹金 元/月,合计______ 元/月,全年共计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迟一天,按交费总额10%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视公司经营运转成本、客运市场、票价等因素适当调整固定利润和整体计付基数。

2、甲方车辆的折旧费,由乙方缴纳的车辆折旧费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签订经营合同的第一个月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修订、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 月 日

甲 方: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班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的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承包给乙方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投保(五统一)按公车公营的运营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及营运线路从事客运班线营运,应遵章守法,自负盈亏,安全行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另聘驾驶员的,由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乙方与被聘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报甲方备案。

3. 车辆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车辆承包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及线路的管理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待本经营期满后,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转为车辆折旧款。同时,经甲方允许车辆报废(或下线停运)后,乙方交清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处理完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纠纷,交清甲方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出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及善后处理事宜。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用驾驶员驾驶。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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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工作总结篇四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3、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4、租用期定为2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6、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客运工作总结篇五

**客运公司

消防应急预案

根据公司制定的防火、防灾要求,结合场站自身特点,将场站人员、办公区域、宿舍、库房、食堂、锅炉房和车辆等为重点防护对象。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口号,建全制度严防火灾,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供场站人员学习,并按照预案实施执行。

一、站内消防器材的分配及消防责任

1、场站消防设施日常的保卫负责保管与保养。

2、场站东南角消防栏内的消防器材及防火沙由修理班和司炉工分配使用,主要防火责任为站内车辆、库房、锅炉房、食堂和职工宿舍。

3、站内的消防栓及水罐由修理班和调度负责分配使用,主要防火责任为站内办公区域及协助修理班防火工作。

4、办公室的两个干粉灭火器由场站管-理-员和安全员使用。主要防火责任为经理室、会议室、办公室。

二、站内办公人员的消防分工

1、安全队长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事故材料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安全组员和内勤管-理-员负责疏散人员和车辆并统计好疏散人员的人数及姓名,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3、场地管-理-员为现场应急协调,其他各岗位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听从安全员调配。

三、发生灾害时的处置方式

1、办公区、库房、锅炉房、食堂和宿舍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和车辆至宽阔空旷处,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组织人员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车辆站内失火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救助并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对能驶离现场的失火车辆,应马上驶离停车场至空旷安全地带实施灭火,不能驶离的应就地灭火,同时调动周边车辆迅速驶离现场,避免灾害进一步扩大。

3、如遇多台车辆同时起火时,应及时组织疏散人群及车辆,紧急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同时组织人员控制现场,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4、夜间失火时,现场值班人员负责指挥疏散和救助,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员及站里人员,配合消防人员做好疏导工作。

5、疏散后的人员应及时找有关人员登记,自觉维持好现场纪律,帮助伤者就医,做好清理现场工作。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客运公司

2012年06月10日

汽车发生火灾后具有火势迅猛、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严重、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因此,对预防汽车火灾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预防。

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乘车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不要在车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

四、汽车是个流动物体,发生火灾一般是在撞车、行车过程中,失火发生在偏僻地区,不便及时报警扑救,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就能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将损失减少到最少的限度。

五、汽车发动机和车厢内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门让乘车人员迅速下车,然后切断电源,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扑灭火焰。

围停放的车辆进行疏散。如果着火汽车在停车场的一边时,应在扑救火灾的同时,组织疏散与火相连的车辆。

七、当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衣服被火烧着时,可以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衣服的火踩灭;如果来不及,乘客之间可以用衣物拍打或用衣物覆盖火势以窒息灭火,或就地打滚滚灭衣上的火焰。

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负责车站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车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车站办公室主任刘建民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主管梁启源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站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安全办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疏散路线尽量简捷。

4、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安全办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火灾现场抢救人员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客运工作总结篇六

7、严格遵守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8、雨雾雪天气谨慎缓行,出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应及时与自己的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电话沟通,绝不赶时违规行驶。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内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中,每天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客运工作总结篇七

车辆管理年终总结在进入公司一个多月试用期以来,在公司同事及公司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我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对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量化考核细则,积极主动,强化落实,顺利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思想和本职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一、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工作

做为一名驾驶员,为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服务,促进着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后勤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干一行就要爱一行。我首先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增强时间观念,服从领导,随叫随到,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任务,确保不因自己而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2、恪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存车安全。为了保证车辆行驶中的安全,我严格遵守处里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私自出车等。当天不出车时,立即入库存放,下车后上好方向盘锁,锁好车门,开启防盗报警等。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了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3、爱车如己,注意保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定期对汽车进行保养,保持车身光洁。每天下班收车后,把车辆彻底打扫一遍,保持卫生。严格按照保养日程表的项目,对车辆进行正规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车辆在行驶中不出现故障,增强安全性。另外,我还认真学习汽车知识,掌握汽车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在行车中发现异常,尽量找出故障并及时排除。

4、科学驾驶,节约油料。为了节约燃油,我注重科学驾驶。行车前搞清地形路线,少跑冤枉路,行车中做到不急加速,不急刹车,不强行超车。避免不必要的高速行车和在高档位上的低速驾驶,充分保证了行车的经济性。

二、脚踏实地,继续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回顾以往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其他先进同志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全心全意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在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节约、注意防盗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行车。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的工作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

三,发扬自身的优良作风,加强提高团队精神

我知道不管国企还是私企,都要拥有团队精神,我一定要把在部队学到的团队精神发挥到现在的工作岗位上。

以上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如有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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