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时间:2023-11-25 13:46:41 作者:书香墨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来说是一种法治思维的体现,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组织文化和品牌形象。为了更好地管理组织,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比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器、冰箱、微波炉及各式充电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因办公场所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4.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7.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8.电暖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10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11.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要确保办公场所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12.切忌在办公场所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乱扔烟头,烟头应放入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6.切忌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1.组织实施:。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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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维护好消防灭火器材。

三、办公室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三、如发生火情,要采取紧急措施,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电脑、空调、门窗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开关。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情况据实填写,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本单位领导。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办公区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消防组织

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负责人。

一级防火责任人:李志华

二级防火责任人:王国华  韩  冰

三级防火责任人:郭大敦  陆  平  刘  钢

第三条 职责

(一) 一级防火责任人

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统中。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定时、定点、定人地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5、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一、二级防火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7、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四条 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办公区防火重点部位为:领导办公室、资料室、车库、会议室、部门办公室等。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程操作。

(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应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身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内部装修必须经过阻燃处理。

(七)电气线路须穿套管。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九)重点部位的动火动电须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教育培训

(一)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内部定期、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采用知识竞赛、消防标语、消防宣传画廊、火灾案例宣传、消防专业培训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识。

3、自防自救知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各办公室、会议室未经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三、办公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在办公楼留宿。

五、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六、微机室、电话总机室应严格按规定走线,夜间要有保安人员巡逻。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

九、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办公区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消防组织

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负责人。

一级防火责任人:李志华

二级防火责任人:王国华  韩  冰

三级防火责任人:郭大敦  陆  平  刘  钢

第三条 职责

(一) 一级防火责任人

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统中。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定时、定点、定人地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5、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一、二级防火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7、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四条 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办公区防火重点部位为:领导办公室、资料室、车库、会议室、部门办公室等。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程操作。

(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应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身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内部装修必须经过阻燃处理。

(七)电气线路须穿套管。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九)重点部位的动火动电须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教育培训

(一)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内部定期、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采用知识竞赛、消防标语、消防宣传画廊、火灾案例宣传、消防专业培训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识。

3、自防自救知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 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 、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应急疏散预案》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办公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 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 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 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 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 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 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 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 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 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 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 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

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 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 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 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 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一、办公室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三、办公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四、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

五、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六、 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

九、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十、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十一、对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反映更换、补充。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单位的办公区的防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条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五条 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第六条 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七条 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八条 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九条 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一条 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第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 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公司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

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2.4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3.1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1未经安保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3.2.2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3.3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xx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3.3.2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3.4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3.4.1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3.4.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3.4.3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3.4.4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内未经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间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办公楼留宿。

五、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源电器。

六、电脑、电话室严格按规定走线。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过道内堆放物品。

九、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在工作时间须按公司规定和场合要求着装。

2、在办公场所交谈要文雅大方,不得大声喧哗。

二、办公环境。

1、办公时间不吃零食、嚼口香糖,不查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和电脑娱乐。

2、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清洁,不随意堆放货品。各部门要把本部门所属物品记账并摆放清楚。各部门电源线、网线及电话线等自行归置齐整,方便通行。扫除工具统一放置在卫生间内,不在办公场所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3、离开办公场所时,保持桌面整洁。电脑屏幕初始化和使用公司统一的屏保显示。

4、爱护办公设施和设备用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5、办公室窗明几净,桌面、墙面不准摆放或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及挂件,文件、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1、办公场所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存放个人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2、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断电,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办公场所午休或会议期间要留人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看守,无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物品、文件丢失。下半时要确认断电、锁窗后方可离开。

4、机要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防范意识,重要物品设锁柜专人。

保管。

四、监督考核。

1、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办公设备负责人为直接使用人;部门公用设备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安排做好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并监督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对首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处以10元罚款,并对员工和部门经理提出通报批评。

新天地制衣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关于办公区域周清洁工作暂行规定。

一、目的:为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公司决定在每周六下午进行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范围:公司总部各部室、各地区总部、配送中心。

三、要求:

1、每周周六下午16:30进行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允许提前打扫,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要求每个区域彻底清扫,无卫生死角。

3、公司总部办公区域由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检查小组轮值顺序见附表。

4、各地区总部及配送中心自行组织打扫并自行检查。

5、各部室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卫生不合格的,须按要求再次清扫。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妥善地处臵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臵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信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臵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宗教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组长: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场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场所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

成员:由场所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场所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场所负责人员(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当地政府、市或县区民宗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安全事故处臵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发现本场所或者紧邻的其他单位和民宅火灾均有义务及时报警,迅速向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场所内发生火灾,必须停止所有活动,立即报火警“119”,组织扑救,安全转移或疏散有关人员。

1、发生火灾事故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疏散本场所内的老人小孩,撤离到安全区域。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寺院(教堂)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明显标志、路线、发生时间、原因等。方便消-防-队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4、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报告属地的县区民宗局领导。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二)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现天然气泄漏,应立即报告场所的负责人。

2、操作人员同时关闭天然气总阀。

3、如关闭总阀泄漏无法控制,应立即打“119”报警。

4、并在天然气泄漏区域划出警戒区,疏散引导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危险区域禁止附近机动车辆发动,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电源开关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火灾的用电设备。

6、现场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现场保护,等待专业人员抢修。

8、对中毒或受伤者立即送医院,或打“120”求助。

9、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报告。

(三)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领导汇报。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四)人为破坏应急预案。

1、加强场所内的保卫和巡逻,必要时不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场所重要部位。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向“110”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110”报警,及时送伤者就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五)台风、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台风、暴雨来临阶段,加强值班,不停地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场所负责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关紧场所内的所有门窗。

3、暴雨来临前应及时检查疏通排水沟和下水道,保持排水畅通。

4、雷电期间,尽量不使用电器设备,并关掉电器设备电源。停止野外作业,人员不到空旷地带,树木底下,防止雷击。室内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5、位于山区的场所应事前做好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护、救援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方。

6、若建筑物在台风暴雨中发生险情倒塌、倾斜、开裂等情况时: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引导场所人员撤离危险区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水、煤气开关。

(2)若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同时,在危险建筑物区域设臵警戒线并派专人值班。

(4)危险建筑物经专业人员检测后,经同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人员搬迁贵重物资。

(5)对倒下的电线杆和树木等,立即组织人员支撑和加固。

(6)对不牢固的高架物等进行加固和拆除。

(7)对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报告。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网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中医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校园网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

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主机房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主机房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吧经营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网吧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私自转让。

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网吧的管理规定,护网吧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网吧任何物件。

四.网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用户上网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登记,上网用户必须配合网吧执行。网吧必须详细记录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网时间和使用电脑的ip地址并予以保留;用户必须对以上记录签名确认。

五.上网用户不得擅自访问仅限内部使用的系统和未经预先登记的商业系统。

六.上网用户不得在网上发散电子垃圾和其它有害信息,不得破坏网络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

七.严禁上网用户向其他联网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严禁使用自带光碟。

八.上网用户必须服从网吧管理人员的管理。遇到系统异常问题,用户不得随意重新启动或者关闭系统,应该立即联系管理人员。

九.网吧内严禁吸烟、酗酒,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网吧经营者有责任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当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案件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扩大。

十一.网吧经营者和上网用户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宗教部门行政指导、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二)确定本场所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七)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防火档案;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制度写的蛮好,值得收藏。明天会更好。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首先引导场所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娱乐场所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娱乐场所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的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要马上通知娱乐场所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庆正确引导娱乐场所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了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

3.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4.办公室内应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5.办公室内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为员工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8.发生险情及时报警。火警:119。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大型建筑和属于文物的建筑应按照《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当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的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内。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提倡使用低压电仿制蜡烛。香炉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烛的木制供桌上应当铺盖隔热的不燃材料。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帐幔、幡幢、伞盖等可燃物。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确需搭建的须经当地宗教和消防部门批准。禁止在殿堂内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维修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管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消防设施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五)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应当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场所环境,合理选择,当危险等级提高时,适当增加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配备检查标准见附件)。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稳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标志,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在室外的应采用保护措施。存有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应选择无污损或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剂。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老旧建筑应尽量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灭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范,且便于灭火和有效管理。室内消火栓设置难度较大的,应适当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自然水源处开辟消防取水设施,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内一般不得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灯。如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且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

第二十四条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配线方式一般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内生活与宗教活动应分区设置。因条件所限,无法分开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须单独设立,炊煮用火的炉灶和烟囱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燃气管道。

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讲台的,讲台上的灯具距离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第二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人员密集的殿堂,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时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或参观游览人员较多时,在安全出口处配置工作人员,及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八条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清除建筑物周围30米范围内的杂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章消防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培训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知识;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和处置火灾程序。

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志愿消防组织成员;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人员应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人员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迅速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三十五条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四)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五)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六)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三十六条火灾发生后,宗教活动场所应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并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十七条火灾扑灭后,起火场所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第三十八条起火场所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加强和改进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灾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在火灾发生后3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宗教事务局联合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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