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占道经营工作总结(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5 21:56:45 作者:GZ才子 2023年占道经营工作总结(案例12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促使我们进行自我改进和成长。下面是一些月工作总结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巩固创卫攻坚成果,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7月29日上午,由沙坪坝区市政和曾家镇建管办、镇食药监办、镇机关网格员、派出所、交巡警、龙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物业协管队组成的创卫攻坚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龙桥社区辖区内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进行集中整治,对辖区“三小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执法行动队伍共计60余人,分为两组。一组对“三小行业”进行逐一检查,劝导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商户现场下发执法意见书,督促商户进行整改。二组针对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的.现象进行整治。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得到附近的居民称赞和支持,认为这样的行动让辖区的街面看起来清爽不少,创卫让社区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干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占道经营工作总结

为确保我市市容环境良好有序,一是根据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关会议精神及《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大行动”实施方案》、《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金壶杯”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工作要求,组织并督促各城区城管执法局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二是倡导“721”工作法,积极探索符合柳州实际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疏堵结合”管理新路子。鼓励各城区合理选择不影响交通及市容环境的三、四级道路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减少因占道经营引发的矛盾及暴力抗法事件。根据工作部署,柳北区、柳南区完成了辖区内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引导就近零散、无序的1300多个流动摊点集中有序规范经营,其他城区也在有序开展此项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全市占道经营摸排工作,组织并督促各城区城管执法局深入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全面整顿、规范门面跨槛经营、各类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结合律师驻队,严格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查处。对处罚后超期不执行的跨坎经营门面由驻队律师下发催告函,拒不认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仅17年12月店外经营数量较16年同期下降1230起,下降率为53%。

占道经营整治简报

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还居民朋友一个卫生干净的街道,以下是公文小编最新整理的占道经营整治简报,欢迎阅读!

近日,文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了城市环境巡查监督力度,优化提升城市环境秩序,推动“爱文明家园做文明市民”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近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重点路段违规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商贩进行了集中整治,采取说服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流动摊点入市合法经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为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违规行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季节特点、群众需要,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在城区内设置14处“惠民摊点群”,供果农销售樱桃、草莓等自产果品,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规范经营秩序的同时,方便市民购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强化店外容貌治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实施处罚等方式,加大对店外经营问题的治理力度。今年以来,共清理店外占道、探头经营问题300多处,对21家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营业户下达了整改。

通知书。

督促其限期整改其中8家屡教不改的业户被依法处罚。

5月10日,夹江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县城管局组织20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重点对县城街心花园、东大街、体育路等道路上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逐街逐路地走到每个占道经营的摊位和店铺前,对商贩进行教育劝导,主动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同时,对部分商户无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的广告牌进行了收缴或拆除。

县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今年以来,区城管局以“三严三实”为抓手,以提升城市形象为工作重心,以老百姓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工作成效,转变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切实服务城市,改善民生。

一是转变思路抓整治。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金宁广场、紫晶广场、仁和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既考虑广大市民对市容秩序乱、环境卫生差并危及交通安全的合理诉求,又考虑到占道经营摊主谋一家生计的刚性需要,积极探索摊点管理自治课题治理新方法。一方面通过媒体市民参与执法、公众治理监督执法、职能部门联动执法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协调安排安置、建立疏导摊点群、引入“门前三包”制度、建立自治管理联盟,着力改善和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二是疏堵结合抓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和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为引领、营造氛围为重点、亲民爱民为核心,分门别类设身处地妥善安置。联合街道、社区和农贸市场管理方,多次召开摊点座谈,坚持入室经营为原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能进则进的原则或入室经营或协调进入附近农贸市场内经营,对暂没有入室条件进行合理分流安置,先后在主城区前街、园林西路、健康巷等地设置疏导摊点群,较好解决摊贩生活需要。目前,综合摊点群2个共21个摊点,早餐点摊点群6个共25个摊点,并卤菜摊点群4个共13个摊点,同时为便于管理,在长效管理上引入门前三包的管理理念和信用考核,建立了摊点自治管理联盟,实现了自治,达到摊点不占道经营、周边环境卫生好预期目的。

三是部门联动抓整治。对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长期打游击的摊贩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出手打击现行。今年以来,六合城管结合季节特点,联合区交巡警大队雄州中队,邀请社区、城治委员和市民媒体,全程参与占道经营专项整治24次,净化城市市容秩序,提高了城市动态管理水平。11月5日,在预案准备充分情况下,一举将主城8家长期占道经营的涉疆占道摊点进行了取缔,广大市民赞声一片。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巩固创卫攻坚成果,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7月29日上午,由沙坪坝区市政和曾家镇建管办、镇食药监办、镇机关网格员、派出所、交巡警、龙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物业协管队组成的创卫攻坚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龙桥社区辖区内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进行集中整治,对辖区“三小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执法行动队伍共计60余人,分为两组。一组对“三小行业”进行逐一检查,劝导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商户现场下发执法意见书,督促商户进行整改。二组针对占道经营、骑门摊点、乱搭乱建的'现象进行整治。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得到附近的居民称赞和支持,认为这样的行动让辖区的街面看起来清爽不少,创卫让社区的生活环境更加整洁干净。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江英袁祥明何君王根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xx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2月9日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规范社区经营秩序,7月1日下午社区对中心路展开走访巡查,特别是商家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摆卖的水果摊位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

天气逐渐炎热起来,一些商户为了吸引市民纳凉畅饮,随意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让本就不宽敞的道路被小摊小贩和一些啤酒、饮料,水果摊给围堵得水泄不通。针对这一情况,社区重点对超市,早点,水果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按照“一规劝、二教育、三暂扣”的原则,一边督促摊主进行现场整改,一边还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们要共同为社区的形象尽到自己的责任,对多次劝诫仍不整改的经营摊主的占道物品进行了暂扣,并摊主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告知摊主按规定到城管执法大队接受教育和处罚。部分经营户对执法人员的督促整改表示理解,随即在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主动拆除了违法搭建、扩建的经营设施。

社区将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整治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措施进行巩固,对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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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治乱”和文明创建成果,春节期间,状元街道联合交警三大队一中队和状元执法中队迅速行动,对辖区农贸市场及龙腾北路六龙桥周边摊位占道经营进行专项整治,积极营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确保节假日道路畅通有序。

此次整治行动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依法严格对辖区内所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物品进行强制收缴、切割、破除,加强对占道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治乱”行动共出动人员20余人次,有力震慑了占道经营行为,整治了占道经营乱象,受到市民好评,不少群众还积极配合,投入整治行动。

据了解,状元街道将整治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作为城市管理“治乱”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营造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而努力。

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取缔占道经营通告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取缔占道经营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中心城区金州路、巴山路(东堤头至西堤头)、兴安路、解放路(安运司什字至兴安路什字)、南环路、香溪路、大桥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环快速干道、香溪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安悦街、文昌路、滨江大道、江北大道(汉江一桥北桥头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进站路等19条一类道路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禁止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中心城区黄沟路、中渡路、出站路、水电大街、2.7改线、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缫丝厂)、内环路、巴山西路、巴山东路(东堤头至高井路口)、果园路、鼓楼街、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条二类道路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金属加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等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符合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占道摆放、作业。

四、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以外路段为三类道路。三类道路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和控制规模、规范有序、确保畅通的要求,经辖区办事处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局审查批准后,可设置划线经营、限时定点的便民服务销售点,辖区办事处负责各便民服务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对在责任区内流动占道经营进行劝导、纠违;各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销售物(商)品、设立灯箱招牌和遮阳棚伞;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货等摊点应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不得沿街流动叫卖。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设立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点)。

八、城区现有临时销售点、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迁离,待销售服务点规划设置完成后,进入服务点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城管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社区整治占道经营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市容环境水平,逸景社区联合区综合执法大队于x年10月30日开展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清理整治活动。

清理整治过程中,对于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行为的,执法人员多次对这些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店主进行宣传告知,要求立即整改,并积极帮助他们搬抬物品、挪移摊位。经过宣传告知,大部分经营业主积极配合执法工作,自觉进行了整改;对于个别拒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的商家,执法人员对这些“店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强制清理。

清理整治后,社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辖区市容环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取缔占道经营通告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

占道经营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应该说,早期的占道经营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贸市场建设落后的时代,它方便着经营者买卖和居民购物,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其经营行为的弊端日益显现,城管部门对其取缔和整治任务迫在眉睫。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20xx年3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武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xx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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