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停车场可研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10-02 03:23:52 作者:纸韵 最新停车场可研报告(模板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停车场可研报告篇一

为保证小区车辆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更好的为业主提供车辆停放业务,逐步改善车辆停放服务功能,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制定方案如下:

一、小区内共有露天、半封闭车位470个,不包括已出售车库,分别以0-8字头进行编号,其中半封闭车库20个。

二、据统计小区露天停放车辆为497辆(不含私家车库停放车辆)。其中云aa9字头的有65辆,云o字头的有21辆,警车有5辆,军车有3辆。为解决车辆多车位少的问题,所有露天车位不另收车位租金,均视为临时车位提供泊车。

三、车位不足的补充方案:

对二区值班室至门诊路口靠右边可规划40个车位的位置补充规划,做到合理化利用,解决车位紧张的问题。

四、起用ic卡系统,在ic卡系统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实施刷卡收费运行:

1、现有ic卡1000张,需重新制作图案用不干胶张贴(每张费用0.2元,含正面背面。),正面金牛图案,背面为提示内容。

持卡须知

1)领取ic卡时须交纳押金。

2)按有关规定,本小区收取的费用为场地占用费,非保管费。

3)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因有图象对比,请勿借给他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及时挂失。

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ic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指示操作。

5)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按位停放,服从管理。

6)本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存放车内,以防车辆被盗,违者后果自负。

编号:no.0001至no.1000

云南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

电话:4633511、4634422

2、临时卡、月卡、半年卡、年卡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费。

4、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由捷顺公司负责完成,费用在900元左右。

五、制定车辆停放规定(附后)

六、收费标准

1、参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区内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1小时1元,1-3小时2元,3-6小时3元,6-9小时4元,9-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

2、结合小区实际建议收费

3)大型客货车半小时内不含半小时,半小时-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2.9%)收4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33%)收8元。

七收费办法

1、小区车辆实行办理月卡、半年卡、年卡,对已购买车库的车辆办理长效卡。对20个半封闭式车位进行出租(7幢3号、4号2个,16幢4号、9号2个,17幢4号、9号2个,18幢9号4个,25幢-26幢之间10个。),每个车位以大小不等收取130-150元/月租金。

2、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7%)100元,半年卡(打9折,90/月)540元,年卡(打8折,80/月)960元。

3、中型客货车(16-22座)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4.5%)150元,半年卡(打9折,135/月)810元,年卡(打8折,120/月)1440元。

4、大型客货车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4.4%)200元,半年卡(打9折,180/月)1080元,年卡(打8折,160/月)1920元。

5、办理ic卡每张收取工本费50元,包括新办、损坏、失效、挂失。

6、一切车辆均按以上标准实施收费。

八、建议收费时间:3月1日

停车场可研报告篇二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二)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五)使用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领取的地税部门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停车场交通标志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停车场可研报告篇三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__〕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__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2.3万个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停车场可研报告篇四

为保证小区车辆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更好的为业主提供车辆停放业务,逐步改善车辆停放服务功能,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制定方案如下:

 。其中云aa9字头的有65辆,云o字头的有21辆,警车有5辆,军车有3辆。为解决车辆多车位少的问题,所有露天车位不另收车位租金,均视为临时车位提供泊车。

对二区值班室至门诊路口靠右边可规划40个车位的位置补充规划,做到合理化利用,解决车位紧张的问题。

1、现有ic卡1000张,需重新制作图案用不干胶张贴(每张费用0.2元,含正面背面。),正面金牛图案,背面为提示内容。

持卡须知

1)领取ic卡时须交纳押金。

2)按有关规定,本小区收取的费用为场地占用费,非保管费。

3)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因有图象对比,请勿借给他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及时挂失。

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ic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指示操作。

5)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按位停放,服从管理。

6)本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存放车内,以防车辆被盗,违者后果自负。

编号:no.0001至no.1000

云南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

电话:4633511、4634422

2、临时卡、月卡、半年卡、年卡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费。

4、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由捷顺公司负责完成,费用在900元左右。

1、参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区内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1小时1元,1-3小时2元,3-6小时3元,6-9小时4元,9-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

2、结合小区实际建议收费

3)大型客货车半小时内不含半小时,半小时-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2.9%)收4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33%)收8元。

1、小区车辆实行办理月卡、半年卡、年卡,对已购买车库的车辆办理长效卡。对20个半封闭式车位进行出租(7幢3号、4号2个,16幢4号、9号2个,17幢4号、9号2个,18幢9号4个,25幢-26幢之间10个。),每个车位以大小不等收取130-150元/月租金。

2、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7%)100元,半年卡(打9折,90/月)540元,年卡(打8折,80/月)960元。

3、中型客货车(16-22座)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4.5%)150元,半年卡(打9折,135/月)810元,年卡(打8折,120/月)1440元。

4、大型客货车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4.4%)200元,半年卡(打9折,180/月)1080元,年卡(打8折,160/月)1920元。

5、办理ic卡每张收取工本费50元,包括新办、损坏、失效、挂失。

6、一切车辆均按以上标准实施收费。

3月1日

停车场可研报告篇五

为完成对停车场的监控工作以及为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除了硬件按照上面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外,软件的功能规划和设计工作也非常重要。设计理念遵循简洁、直观、实用、稳定、安全、易操作原则,所开发软件能实现车辆进出控制、车辆信息(包括图像)的`记录和显示、车场相关信息的显示,管-理-员能浏览、统计、打印和修改相关信息等功能。

尤其针对传统停车场收费的弊端,新开发的收费软件使车场的收费管理更为方便,实现自动计时计费,减少了计费的误差及付费的纠纷。全自动的报表管理方便财务结算,友好的操作界面使得使用更为方便,无需专业人员即可操作。

根据天安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实际功能和天安数码城固定业主人数庞大、单位车主可按单位年、月、日续卡延期,以减少在操作时个别续卡的手续烦琐等需求,所以软件设计以全开放方式、运行时尽量减少人工干预和操作、系统参数要可在线调整、工作状态能直观显示便于监控和操作、掉电自保护和上电自恢复等为原则,使得系统运行时不死机、信号采集和传输无干扰。

本造改方便的系统软件设计是停车场成功的基础和特色。软件设计按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进行规划,主要围绕车辆进入和离开停车场的流程实现有效的管理:

·系统管理:系统登陆、修改密码、连接设置、数据备份等; 

·出入管理:视频参数设置、数据上传、出入界面管理等; 

·联机通讯:读写器设置、读取记录和脱机记录、设置车位显示屏等; 

·查询报表:收费查询、场内车查询、统计报表等; 

·辅助管理:系统设置、卡片检测、读取脱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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