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干预方案表格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方案(实用8篇)

时间:2023-10-07 09:07:45 作者:琉璃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方案(实用8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加强重点学生群体帮扶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帮扶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心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的过程。心理危机帮扶的宗旨是缓解危机学生的症状,恢复心理功能,获得有效的应对技能,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处负责人和学生人生导师为成员的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三)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总体决策和部署。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依托校内专家成立心理危机帮扶专家组在学校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化解危机风险。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负责危机的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危机帮扶方案的落实工作。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包院制,负责对联系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开展专业指导和心理干预。

(七)各学院应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帮扶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学生朋辈帮扶工作。

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机制。

(一)学校预警

(二)学院预警

各学院党委书记要密切关注本院有异常行为和心理的学生,帮助其解决心理困惑。学院发现已经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危机帮扶专家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实施干预,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及时干预的学生,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班级预警

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委员以及班干部应及时了解和观察学生、同学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及心理状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学办主任及党委书记报告。

(四)宿舍预警

宿舍舍长应增强责任心,充分调动宿舍同学的积极性,唤起宿舍同学们的关爱帮扶之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宿舍同学的心理动态和生活状况,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主动关心帮助安抚舍友情绪,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汇报。

本方案的主要帮扶对象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确定心理危机帮扶对象需要先筛查学生在半年内生活中是否发生有重大危机生活事件,其是否有情绪方面的剧烈波动或躯体、认知、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日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帮助其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重点帮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学生:

(一)重点关注类

主要指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学生。主要包括: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已被确诊的学生,如患有人格障碍、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二)重点干预类

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i类);近期发出自杀的警示信号、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生活学习中突然遭遇严重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考试不及格、网络成瘾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突遭变故、身患疾病等);突发意外的学生。

(三)群体帮扶类

主要包括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ii类);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受影响而产生恐慌、担心、焦虑等困扰的学生;群体心理危机事件或过激事件中受严重影响的学生。

(一)重点关注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重点关注类学生,依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和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学院依据不同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经评估后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学院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其情况,定时谈心,主动了解其日常生活和学习状况(一月两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指定专人开展跟踪咨询,及时、定时(一月两次)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要求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找专家进行会(复)诊,学院根据复诊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经评估后必须住院治疗及回家治疗和休养的学生,学院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治疗和休养。

(二)重点干预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重点干预类学生,依据不同类别,帮扶主体各尽其责且相互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1.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i类),针对此类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将详细测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学院党委书记应高度重视,指定心理辅导员联系和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教师,对其进行第二次单独测试与访谈,并将测试结果和访谈内容记录。对于在二次测试和访谈记录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的学生,学院联系家长将其带至医院复查,依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被诊断为中度和轻度抑郁的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应将再测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学院指派专人(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对其密切关注。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学习生活状况,并定期(一月两次)与家长联系,通过家长了解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同时做好宿舍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定期(一月两次)为其做心理辅导并建立档案,通过多方协助帮助学生走出困境。

2.有突发应激事件倾向的学生(如:近期有实施自杀想法、情绪行为突然异常、家庭变故等),学院帮扶小组要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加强监护并采取相应措施。

(1)学院将相关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启动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迅速联系家长尽快到校。

(2)发现有应激事件发生的倾向或应激事件发生后,学院党委书记应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指定老师对该生进行心理访谈和测试,对其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针对可继续在校进行学习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一周两次)的心理辅导,学院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一天一次)谈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相互沟通,了解其情绪状况和心理动态。对需要治疗和回家休养学生,由学生家长带回进行治疗和休养。

(三)对群体帮扶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群体帮扶类学生,依据不同类别,帮扶主体各尽其责且相互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1.针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ii类),针对此类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将各院详细测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学院党委书记应予以应高度重视,指定心理辅导员及时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教师,在其指导下将学生依据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组,并协同制定小组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定期(一月两次)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学院督促相关学生按时参加小组辅导,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同时,学院每月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心理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电影、心理班会等,通过多样化形式宣传心理健康和保健知识,帮助学生改善心理状况。

2.针对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或过激事件而受影响群体(如同学发生意外),学院应及时召集相关学生,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对学生制定小组团体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一周一次的团体心理辅导,同时对其进行逐一访谈(一周两次),学院心理危机帮扶小组指定专人密切关注这些学生(一周两次谈心谈话),并且关心其生活需求(如调换宿舍);对于需要回家静养的学生,应联系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将其带回家进行调整。通过多方协助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平复学生的情绪,恢复学生心理建设能力,积极应对消极心理情境。

3、针对群体心理危机事件或长期受负性事件影响的学生群体,学院对相关学生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安抚学生情绪,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学院要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制定个体辅导方案和团体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个体咨询(一周一次)和团体心理辅导(一周一次),二级学院应督促学生积极参与个体和团体辅导,尽快帮助学生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四)跟踪随访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应复学手续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相关专业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近期心理状况。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要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情况,在一周内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4.对于有强烈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院给予特别的关注,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对其进行密切监护,班主任、心理辅导员随时关注其心理动态,并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两周一次谈心谈话),以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指派专人在其复学后一年内对其进行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一月一次心理访谈)。

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定期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开展专业培训。

(二)台账制度

学生危机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及工作过程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三)档案保存制度

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与学生、家长、医院等各方面沟通的电话录音、谈话记录、书信、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留工作。

(四)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由相关医院或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证明。

(五)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遵循保密原则和恪守职业操守。

(六)奖励制度

对于帮扶工作中成绩明显的个人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二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重大危机事件作出决策处理;

2.参加上级相关工作会议并做好落实;

3.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监督执行工作纪律,督导检查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通过疫情相关信息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关于病毒知识的了解与认识,改善消极情绪,提高挫折应对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做好疫情工作的相关预防。

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对持有不良情绪的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采用合理方式宣泄压力,增进现实适应度,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服务对象为全体师生。

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师生列入心理危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预防教育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班级工作群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介绍缓解压力、宣泄情绪的方法,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做好心理调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健康测评

采用网络平台问卷收集的形式,对师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定期提交心理测试报告。同时筛选出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并进行回访,在线进行心理疏导。

(三)心理辅导

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

1.为师生提供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

2.开通心理支持服务热线开通心理热线电话,为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师生提供服务。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三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乔辉杰徐志强

副组长:张美英、胡丹英

成员:朱乃器、钟茜、马红华、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胡丹英

成员: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四)危机报告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四

为认真做好学校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校学生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把控学生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按照教育部《20xx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举行“四个一”专项行动的工作提示》,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部署,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果断处置,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和宿舍四级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网络,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掌握疫情影响下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密切跟进、研判和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对策与建议;做好宣传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咨询、危机评估与干预等心理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广大学生做好疫情下的.学习、生活。

(一)开展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心理危机干预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以及复课复学过程中学生群体的主要心理需求,校心理中心面向全校开展1次专题辅导报告。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情况面向本院开展专题辅导报告。专题辅导报告内容要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络等渠道进行转发分享,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受益面。

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人员开展网上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确保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同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二)开展关爱谈心帮扶,做好重点群体心理援助。各学院要全面摸排疫情期间家庭有患病或是亲人病故等学生群体,积极组建由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专业教师等构成的工作团队,主动联系相关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一次深入的谈心谈话,加强关爱指导和心理疏导。在谈心谈话基础上,形成梳理问题清单和帮扶台账,切实将解决心理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针对湖北籍学生、毕业生等群体,校心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沟通,积极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作用,发挥朋辈心理辅导与辐射作用,对湖北籍学生、毕业生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对情绪或心理波动较大的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干预危机学生,针对重点或危机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和危机干预。

(三)开展网络专题推送,加强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

在前期“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基础上,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相关网络媒体进行专题推送和集中展示。同时,有计划地推送国内权威部门心理防护知识、科普文章及学校发布的抗疫知识;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疫情卫生和安全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组织开展疫情防护方法与技能的学习,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疫情带来的心理波动和情绪变化,提高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网络推送机制,定期推送给不同的受体。

(四)畅通心理援助渠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继续面向全体师生开通电话咨询、邮箱咨询,针对此次疫情开展专项心理咨询服务。坚持工作日时间咨询室值班和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学生返校后按班级组织一次集体心理疏导,召开一次专题心理班会。

(五)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一旦出现疫情所致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即刻进行危机干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危机事件。

(六)落实疫情心理健康报告制度。坚持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通过报告制度,及时跟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既往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排查结果中重点关注学生跟踪,了解学生的身心状态,提供针对性心理服务;对既往有过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史的学生,加强与家长沟通联系,及时跟进治疗和康复情况;对支持系统欠缺、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重点关注,密切关注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指导他们与家人同学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处,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五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四)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

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单独组队时,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二)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六

"中国梦,校园情,快乐心"关注心理健康,放飞美丽心灵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学习专业知识与人格塑造的关键阶段,近年来因大学生心理问题导致的事件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校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要关注自我的心理健康和心灵成长,学会珍惜生命,关爱自我,关爱他人。近年来大学校园的微电影创作蓬勃发展,颇受广大师生的欢迎。为更好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校园建设,我们举办此次微电影大赛,鼓励同学们用微电影手段传递青春正能量,展现青年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

平顶山学院文学院

平顶山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本活动以微电影大赛的形式开展,鼓励同学自编、自导、自演能传播正能量的'心理"微电影",传递校园真情,传播快乐。

(一)内容要求:以校园生活为主题,围绕大学生的生活、学习、成长等事件,能够反应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如:环境适应、学业问题、情感困惑、寝室关系、人际交往、就业考研压力,帮助他人、自我成长等要求内容健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作品新颖有时代感。类型不限,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等皆可。

(二)时间要求:参赛作品分为短片作品与长片作品两种类型。短片作品要求不少于300秒(5分钟)、不超过720秒(12分钟)。长片作品要求不少于900秒(15分钟)、不超过1500秒(25分钟),以18~23分钟以内为佳。

(三)技术指标:短片拍摄设备自备(如手机、相机、dv、摄影摄像机等),后期制作完善,须达到电视播出标准(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dv作品如有对白请务必配上字幕;片尾字幕需注明主创人员名单;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规之内容情节。动画作品(使用计算机2d或3d动画软件制作的作品)请将作品渲染为常见视频文件,以便于放映。

(四)原创要求: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借鉴他人或网上作品,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参赛者需将参赛作品制成dvd格式光盘,报名时需向承办方负责人递交作品光盘及参赛作品表、原创承诺书(见附件)。同时将参赛作品表的电子档以"姓名(第一负责人)-学号-作品名"命名,在6月9日前发送至活动评审会邮箱。

报名及递交作品时间:5月18日起至6月8日。

联系人:杜彬彬

本活动共分为三大阶段:

1.前期阶段(5.15-6.8):宣传活动,征集作品

通过校园广播、网络、海报宣传、广场led宣传等方式对本活动进行宣传

面向全校学生征集原创微电影作品

2.中期评审阶段(6.9-6.11):组织专业教师评审,选出入围作品

3.成果汇报阶段:作品展映,现场评委与观众评审,评出奖项

奖项设置:最佳短片奖、最佳长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原创类、改编类各1名)、最佳摄影奖、最佳(男)女演员奖、最佳艺术效果奖、观众最喜欢作品奖,另设优秀影片奖若干名。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特修订《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团总支负责紧急救助现场的指挥协调,调配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评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医室及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当事人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相关资料,以及对当事人的紧急监护,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情感的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因学习压力大而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严重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成长辅导室应多方位、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并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以及如何预防及应对心理危机。

(二)各辅导员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评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早期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心理危机发现及报告

所有发现者(包括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等)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心理成长辅导室。不同发现者还应当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保卫处或后勤部门报告,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学生处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杀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三)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干预系统。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可通过学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告知相关情况,请家长将学生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视诊断结果决定是否作休学处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加强对该生的特别监护。

(二)紧急救助

一旦出现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紧急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医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三)心理成长辅导室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

危机干预方案表格篇八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班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研究、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根据心理危机变乱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变乱分为严重变乱、较大变乱和一般变乱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变乱。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研究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3.因研究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因为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急、搅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研究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黉舍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征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黉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黉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4.精确应对新闻媒体,黉舍应有特地对外公布信息的职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导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别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前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题目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黉舍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征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带领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定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研究、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研究、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xxx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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