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模板7篇)

时间:2023-09-26 07:14:54 作者:紫薇儿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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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一

【内容提要】文章从我国外资立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外资立法的不足之处,特别是指出现行立法与国际法制的矛盾性,这种状况对我国即将加入wto是不利的。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了完善外资法的建议和观点:坚持科学立法,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外资法律的整理编纂工作,弱化税收优惠在投资环境中的作用,特别是修改现行法律中与wto协定的不符之处,使之与国际法制相一致,促进我国外资法律与国际法制接轨。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已逐渐向全球一体化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依赖性增强、渗透性加剧。国际投资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外国资本的支持,同时本国的资本又渗透到其他各国的经济中,对特定国家来说,每个国家都离不开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中国作为世界的一员,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离不开引进外资和输出资本,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对中国当前的发展更为重要。要引进和利用外资,我们首先要完善我国外资立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本文试从我国外资立法出发,剖析其不足,提出使其完善之建议。

自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订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外资法规达60多种,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到目前为止,我国外资法已形成一个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的外国投资法体系。

纵观我国的外资法,在这近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发展,并不断走向完备成熟,在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足:

(一)缺乏系统性

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叠床架屋,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各种单行立法,又有行政法规如各种单行法律的实施细则或条例,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这些立法文件多而散,且颁布的机关、年限、效力范围各不相同,显得零乱。

从法律名称来看,我国外资立法也是庞杂繁多,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律的名称就有法、条例、规定、决议、办法、方案等。行政法规所用的名称很多,如条例、规定、决定、办法、通知、规划、细则、意见等。更有甚者,同类法律名称能派生出多种名称,如“规定”可以衍生出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若干规定、补充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这些名称令外商目不暇接,难以了解,无所适从。

(二)过于原则性

在一些外资立法中,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内容过于抽象笼统。仅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就可发现像“一般应”、“一般不”、“需要时”、“必要时”、“特殊情况下”、“原则上”等各种空洞之词,其结果造成理解不一,甚至各取所需,争论不休;同时也给中央和地方执行机构进行广泛解释留有余地,从而导致对同样的行为缺乏统一对待的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对此条文,中方根据该条例14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认为作为附件的《技术转让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都适用中国法律。而外商则认为此类附件是合营企业批准成立后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同于合营企业合同,因此不能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如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则要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应适用的法律。因法律规定不明确,中方有时只得让步。

(三)严重的滞后性

(四)税收优惠使用的广泛性

我国外资法中含有大量的税收优惠规定,比如:限定区域和产业项目的减税优惠,限定行业、项目的减免税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对间接投资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关税方面的优惠等等。必须肯定,税收优惠制度具有鼓励外国投资、引导外资流向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税收优惠制度对我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20年了,我们在外资法中对税收优惠仍然规定得很广泛,势必会造成内外资的差别待遇,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立法本位的过时性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以企业组织为本位,基本的外资法律就是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资本与出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解散清算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企业组织为本位已过时了,其原因如下。

第一,以企业组织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注重投资主体的国籍,并以投资主体的国籍为界定三资企业的准绳,容易造成“假外资”现象。如一家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一家子公司,然后将资金注入国内,兴办三资企业,甚至以国内母企业为合作伙伴,以取得国家对三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第二,以企业组织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使得我国存在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法律体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的完善,尤其是《公司法》的施行,造成两套法制重复颇多。第三,以企业组织为本位的外资立法,带有许多限制性因素,比如中方投资主体、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其对利用外资的保险作用已属多余,相反,束缚了进一步利用外资的手脚。

(六)与国际法制的矛盾性

这种矛盾性是随着国际法制的发展而产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经过长达6年的激烈争论,南北双方最终达成了妥协,其产物是《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草案》,而trims决定便是其产物的一部分。

trims决定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即关于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决定附件,与这些规定不符的trims有四种: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当地成分要求,四是国内销售要求。而我国现行的外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trims决定生效以前制定的,在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有明显的与trims决定相矛盾的地方,这些规定不利于我国加入wto,需要在以后的外资立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鉴于我国外资立法中的以上几点不足和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

要坚

持邓小平理论中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加速我国的外资立法。即只要有利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立法者就应当大胆立法,包括超前立法。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资本总是唯利是图,在特定的条件下,它还带着资本家们的政治企图,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因为目前国内经济发展急需资金,便拿主权作交易,做出无原则的事情来。平等互利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外资立法的基本方针。平等与互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平等,就无从有互利,没有互利,要么就引不进外资,要么就是被外资压迫。新中国独立主权来之不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已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急需资金也是有目共睹的,帝国主义霸权强权当前日益膨胀,所以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的国防,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

(二)坚持科学立法、促进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增强法律的系统性和透明度

首先,针对外资立法缺乏全面规划,带有明显的短期性、片面性,立法应加强预测工作,对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及现行立法的社会效果进行预测和考察,以杜绝轻率立法、盲目立法。其次,在外资立法权限方面,要理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国务院及其各主管部门,各地区、各特区之间的纵向关系,尤其是明确以上各立法主体所立法律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使整个外资立法体系协调一致,以克服分散立法、越权立法及法出多门的局面,避免法与法之间的重复交叉,甚至矛盾以及同一个法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的状况。再次,应规范法律名称,促进各层次法律名称的固定化。确保不同层次立法名称与其效力等级的一致性,清除等级相同而名称大相径庭或名称相同而效力等级相去甚远的现象。最后,要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在我国利用外资领域,不少重要事项是根据一些未公开的内部规定或文件的规定决定的,这些内部法规一般通过行政途径下达,中外双方对此都难以知晓,让人感到不可理解。制定法律是为执行法律,法律要执行和得到遵守,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没有公开的法律,肯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和遵守,即使到时强制对方遵守,也会造成不好的印象。很多外商反映中国缺乏法治,跟这方面是有很大关系的。我认为法律的公开性是无条件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法律公开化的法律规范,取代一些内部文件、行政指示、内部通知和批文等。这样,才能使外商来华投资,从而吸引到更多更好的外资。

(三)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立法一直是坚持“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原则,这一原则同样在外资立法中体现出来。在立法中力求内容广、包容量大,使法律条文尽可能运用于各种情况,结果法律中只剩下寥寥数条原则性规定,这能从我国三大外资立法中看出其明显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是在当时我国各种条件不成熟和立法经验不足的条件下提出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加快立法,其中加紧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现三法的统一。同时应删除现行法律中那些伸缩性强、含糊不清的条文,使法律条文不引起人为的歧义,使法律既具有明确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加强现有外资法律的整理编纂工作

为消除外商担心在投资期间遇上有关法律发生变动的顾虑,作为资本输入国,我国应在外资立法中规定稳定性保证的内容,即向外商保证不改变其外资法律制度。但是,任何法律都受当时的社会客观物质条件限制,也受制定者认识的限制,因此不可避免地随着形势的发展具有滞后性,要克服其滞后性,就要及时地整理编纂现有法律,留下适应的,去掉过时的、落后的,从而保持法律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其实,整理编纂也是一种重要的立法工作,我国以前对此重视不够,以后应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五)弱化税收优惠措施在整个投资环境中的地位

实践表明,近年来,世界各国已趋向取消外资的免税期,拉平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异,逐渐向对内外资本实行国民待遇靠拢。我国不仅只是跟国际形势走,跟国际接轨,而是随着我国各方面条件的改善,完全有条件弱化税收优惠措施的作用。

(六)确立外资立法的“资本本位”,摒弃过时的“企业组织本位”

以“资本”为本位进行的外资立法能杜绝“假外资”现象,避免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事实证明,有许多国家都采取资本本位的外资方法。如美国是以资本为本位进行外资立法的典型国家。美国之所以是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这跟它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也离不开其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的优秀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文明成果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七)修改现行法律中与trims决定不符之处,使我国外资法律与国际法制接轨

求”相符,应予禁止。

总之,自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国内需求出现严重不足,特别是巴尔干战争中发生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恶性事件,使中国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之间的关系出现紧张局势,中国引进外资的形势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为了克服不利因素,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为社会主义建设注入资金,除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之外,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环境,而鉴于法制因素在投资环境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必须充分认识到现行外资立法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之措施,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才能使我国外资立法不断得到发展,得到完善,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进而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社会主义建设引进更多的外资。

【参考文献】

[1]王桂生.我国利用外资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n].国际商报,1992―3―14(3).

[2]李万强.我国外资法规的若干问题[j].国际经济合作,1995,(4):52―55.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二

教师这个职业一直被社会所尊重,被认为是光荣且神圣的职业。在这种光环之下,我们应该了解到,教师是一种高压职业,教师的付出和压力,也应该为社会所认知。而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作为教师职业中较为特殊的存在,其职业生涯中往往存在更大的职业压力和倦怠。为了更加透彻地了解到这个特殊教师群体的职业现状及问题,我们对几所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整理调查资料,得出相应结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小学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现状

职业倦怠是指人们长期从事某一固定职业时,当遭遇大的变故、压力,或者对本职业毫无兴趣可言等情况时,不能正常的过渡工作情况的一种反应,通常表现在语言。行为和态度等多个方面。专业上可以将职业倦怠的表现概括为情感耗竭、人格解体和成就感低落等几个方面。

而具体到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这个职业,由于其更加特殊性,所以针对其研究和探讨更加具有实际意义。纵观国内的相关研究,我国在普通教育职业倦怠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而特殊教育群体的职业压力和倦怠研究显得比较匮乏。已有的研究也偏向于描述性的书面研究,还没有较为全面的从职业压力,应对措施等方面来探讨特殊教师职业的相关现状及问题。

据当前的研究数据显示,国内的特教群体普遍存在职业倦怠问题,而官方提供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健康普查情况显示,大部分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和隐患,检出率较普通学校教师高。因此,本文通过调研获取真实数据,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缓解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心理,创造更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小学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学难度大

在特殊小学接受教育的小孩,由于年纪较小且存在一定的生理或智力障碍,较之于普通小学生有其特殊之处,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隐患。首先,在日常教学方面,对于智力有障碍的孩子来说,教学课程较为不同,教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备课和准备。同时,在教授时,也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让孩子们理解。其次,在日常生活方面,对于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孩子,教师往往需要更加专注的陪护,并解决各种突发状况,且有时只能采取非常规处理,这些都要求教师有非常的体力和能力。最后,由于孩子的特殊性,当教师受到委屈时也只能自己承受,很难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权。

2.社会认可度低

对于普通中小学教师来说,父母和社会往往只期待孩子在学业上能出类拔萃,在生活上则显得力所能及,较为忽视。但是作为特殊学校的'教师,生活方面的困难往往更甚。家庭和社会希望这些生来有缺陷的孩子能在特殊学校学会基础常识的情况下,还能和正常学生一样掌握相同的生存技能。但现实情况往往并不尽如人意,这些就都是社会期待与实际情况的出入,也让教师倍感职业压力,更甚者,产生职业倦怠感,更加无法专注于教学工作。同时,社会上很多人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认为他们与普通教师完全不同,因此也容易产生更高的社会期待。

3.薪资水平低

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之普通学校只会更甚,但是我国的教师编制则有些不同。特殊教育教师的薪资水平较普通学校教师低,且社会地位较低,福利水平及制度不完善,这些都是当前的主要问题。繁重的工作量却并不理想的经济收入,难免让教师产生职业倦怠,难以继续保持工作状态,从而也无法获得工作的心理满足感。

三、措施

1.减轻教师负担

在特殊教师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社会各方都应增加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尊重和理解,切实做到帮助教师缓解职业压力和倦怠问题。首先,从学校层面,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教师减压,例如,相应减少每个教师所分配工作量,在教学之余组织轻松有趣的文娱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等,都有利于减缓教师职业压力和职业倦怠感;再如,从社会和家庭层面,家长可以和教师多进行沟通,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协助教师解决,这样既能帮助教师了解学生,也可以让家长了解教师的难处,更易获得职业认同感和满足感。

2.降低社会期望值

由于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遍存在较高期待,从现实角度考虑,应将社会期待合理化。从政府层面,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这个职业的特殊性,知道教师的辛勤付出与能力和精力有限等情况,从而建立更为合理的社会期望值,争取在减轻教师职业压力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新的期待值。同时,从教师自身层面,也应在工作之余,努力提升自我的文化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有效技能,以适应实际需要。

3.加大经济投入

小学教师的社会社会认可度低,收入水平不理想的问题一直存在,相较于高校教师薪资体系等的相对完善,小学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收入显得不尽人意。为了保持教师的工作热情,减少由于薪资等引起的职业倦怠感,教育部门应合理规划特殊教育教师的薪资水平,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例如,子女入学问题、养老保险金问题等,从实际入手,增加教师的经济收入和保障,加强教师的职业安全感和认同感。

四、结语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随着社会及家庭对于教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更多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使得教师群体面对一个更加困难的局面,在认真教学、辅导学生成人成才的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合理排解自身的职业压力和倦怠问题。而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则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由此似乎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愈发普遍的职业倦怠等问题,开始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从而使孩子无法达到社会及家庭的各方面期望值,循环往复。由此可见,我们应切实关注教师群体尤其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职业倦怠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和排解,形成一个良性的沟通和解决渠道,在认真工作之余,也为教师营造一个健康温馨的区域,更好地进步。这样,特殊教育教师以充沛的精力,更好地为孩子们服务。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三

摘要:特殊教育由于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层面的原因,导致特殊教师教师专业化不高、教师待遇低、师资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制约了特殊教育的良性发展。文章对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拓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渠道,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政府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倾斜及经费投入。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原因;对策

一、特殊教育教师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特殊教育对教师有着更高的要求。特殊教育是难度最大的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不同于其它的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有自己的特殊性,首先要求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性知识,还要具有特殊教育教师的必备技能,但是现在的特殊教育教师一般学历不高,没有或很少接受专业培训,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文化水平都不很高。其次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有教好的心理素质,因为特殊教育教师天天与身心有缺陷的学生在一起,所以对于特殊教育教师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有爱心,只有充满爱心才能真切地投入到特殊教育当中,使特殊人群感受到人们对他们的关爱、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让特殊人群的心理得以健康发展。特殊教育教师要比普通教育教师要求更多,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的是特殊群体,学生取得的成绩不显著,教师成就感低。

(二)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低。众所周知,特殊教育工作很艰辛,特殊教育教师的付出比普通教师要多,无论是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特殊教师承受的压力都要比普通教师多,特殊教师每天和身体上或心理上有残疾的学生在一起,他们不仅仅要在学业上帮助残疾的学生,而且在生活上也得帮助这些学生,有时还得从心理上对学生进行疏导。特殊教育教师每个月享受基本工资15%的特教津贴,但是和他们的付出仍然是不成正比的,特殊教育教师只有基本工资和特教津贴,没有其它的补助,在社会上不像小学教师、初高中教师那样受家长的重视和尊重。

(三)政府对特殊教育财政拨款力度不大。国家财政对特殊教育在之前不是特别重视。在20之后有所重视,特殊教育的经济来源主要就是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是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投入还是不足的,尤其是偏远地区,国家更应该加大对偏远地区的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特殊教育经费中也有其它的来源,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经费、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非常小,最近几年还有减少趋势,所以国家更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财政的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在社会上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缺口很大。教育部发布《教育统计数据》,统计显示,20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515.3万人,比增加38.5万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184.41万人、普通小学专任教师565.56万人、初中专任教师348.84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67.0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5.84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53.4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81万人。[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人数是较少的。我国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有47所。黑龙江省只有一所高校绥化学院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全国山东省、四川省、广东省有四所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之后,我国特殊教育才有了快速发展,在2009年以前很少有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在2009年之后全国有一些高校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在我国高校中有所增加,但是我国残疾人比例呈上升趋势,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仍然是不足,缺口很大。“公布的统计数字,我国有1706所特殊学校,在读学生64.9万人,残疾儿童66%是随班就读。大陆地区需要11万专职教师,但目前只有3.97万人”。[2]这些年虽然有一定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高等院校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方面,无论是质量上还是规模上均很有限的,严重滞后于社会需求。随着国家和各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逐步落实,需要兴建一大批特殊学校的同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计划也会逐步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会逐年呈现上升趋势,这需要大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特殊教师,输送到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中,让这些特殊人群享受到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以黑龙江省为例,就有一所师范类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也没有专门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为了满足许多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强力需要,国家诸多相关法令明文要求在普通师范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但目前也没有几所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黑龙江省的几所师范学校: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等也都没有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从以上足以看出,国家对特殊教育专业不是特别重视的。

二、特殊教育教师不足的对策

(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实现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进程。其中特殊教育的教师的专业程度更是决定特殊教育发展程度的关键。由于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性,很少有高材生会主动选择特殊教育这个专业学习,报考时一般为成绩不是特别理想的学生去选择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招生状况不是很好,其根本原因在于学生及多数家庭都不喜欢从事特殊教育行业。因此在全社会广泛倡导特殊教育全民支持的背景上,建议国家应该对特殊教育专业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依此吸引更多的高材生报考特殊教育专业,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特殊教育良性健康发展。加大职前和职后培训的机会,让更多特殊教育教师能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的特殊教育培训,这样会有助于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二)拓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渠道。我国特殊教育培养现状概括为:首先,绝大多数的高等学校招收的学生数量较少,且更偏重于培养管理和科研型人才,担当特殊教育人才培养重要任务的主要是各地区的专科类院校,这样就造成高学历高素质的特殊教育师资紧缺,这些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的毕业生又都进入到有关特殊教育的管理部门,而不是从事一线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这就导致学习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一部分毕业后从事了有关和特殊专业有关的行政工作;其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综合性高等院校较少,难以完全承担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任,无法满足当前政府的期望和社会需求,师范类院校可以设置特殊教育理论课或特殊教育实践课为选修课,先通过选修课让在校大学生学习特殊教育方面的知识,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做准备,这些学生在毕业后可以从事特殊教育有关的工作,也可以从事本科所学的专业,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大学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增加了特殊教育教师的来源。我们也可以通过职前和职后培训的途径对这些学生进行培训,使得他们更好地融入特殊教育领域。

(三)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着类别越来越复杂的残障学生、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身心压力、付出着越来越繁重的劳动。特殊教育的教师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残疾孩子,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奖励。因此,国家一定要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否则很多学习特殊教育专业的人才放弃从事本行业,这样对国家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所以,要制定有效措施,大力鼓励学习特殊教育的学生从事特殊教育行业,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殊教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尽可能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的补贴,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住房、公费医疗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四)政府应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倾斜及经费投入。对特殊教育,教育部门首先要高度重视,要建立一主多元的办学模式,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和社会办学多样化投资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政府应该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鼓励特殊教育,同时要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引导社会捐助、慈善基金等更多地投向特殊教育领域。通过税收优惠、学费补助等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同时,建立政府资金投入民办特教学校的渠道和机制,利用民办学校的体制优势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特殊教育领域中来。特殊教育对于残疾儿童康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因该足够重视特殊教育,尽量帮助这些残疾的儿童,让他们在政府的帮助下,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宋丽丽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2]王雁,王志强,等.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分布情况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1).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四

1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跆拳道实践的重要性

跆拳道实践教学在普通高校中,由于地域、环境、所接受的教育不同,对跆拳道运动的了解和认知,学生都是一知半解,还有的一窍不通。因此,基础不均匀的跆拳道教学,给体育教学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课程内外,部分跆拳道练习学员对其都是兴趣毫无积极性可言。跆拳道运动需要怎么教学才能受到广大学子的喜爱,这是本文所探索的问题。

2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跆拳道实践中的发现与不足

2.1教学方式陈旧,环境设施简陋,学生兴趣缺乏

在步入高校校门之初,大多数学生都是跆拳道零基础,对跆拳道运动不了解。而最开始的跆拳道训练,都是一些枯燥的基础技术学习,乏味与无趣便是他们的感受,与自己理想中的跆拳道运动有着冲击性的差距。与跆拳道运动对比,体育与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如滑板、爵士舞,具有游戏性的体育运动,学生可以有更多的体育运动选择,后者更是受到各个年龄段学生的喜爱。跆拳道自身的魅力,在这两方面的夹击下无法被学生认知,对其便不能产生浓烈的关注。当下,跆拳道在高校教学中,古老而传统的教学模式依然是大部分教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照猫画虎按部就搬的按照大纲要求教学,虽然可以延续特定的轨迹保证教学目标,但是无趣乏味便是学生的感受。在麻木的学习心态下,如机械一般学习,不思考只是因为是任务而已,教学效果往往会是零做功。

2.2跆拳道运动损伤,保护方式错误,损伤处理不当

损伤是身体受伤,跆拳道运动损伤便是运动员在跆拳道活动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跆拳道运动员受伤的概率较大,为了保护身体健康,不受伤害,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找出一些可以预防损伤的措施和锻炼薄弱关节的练习。可以为今后的跆拳道训练和授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从当前课程开展情形来看,跆拳道运动损伤的形成是由从事体育运动而造成的损伤,便是运动损伤。与跆拳道训练比赛有关的各种伤害,妨碍了学习者的运动或继续运动而受到的伤害,或者这种伤害完全阻止了学习者的运动,就是跆拳道运动损伤。同时,技术运动方式的不合理是关节损伤的主要原因。腿法错误、指关节僵硬在进行练习时,学生都很容易受伤。

再由于不熟悉对器材的力量和方位判断,学生经常会出现腿的受伤而造成的关节损伤。在技术练习的过程中,一些学生对来腿法的力量、速度和高度的判断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击打时出现误差,也容易造成膝关节损伤。同时,由于过硬的水泥地、不平的碳渣地或太滑的泥巴地,如此缺点多多便是现在大多数高校的跆拳道场地。因此,在技术练习时学生很容易摔倒,皮外伤和擦伤也会经常出现。

3高校体育教学中的跆拳道实践中的改进和完善

3.1培养学生兴趣,改进教学方式,完善环境设施

最好的老师便是学生喜欢学习的乐趣,高校当前教学中存在很多的教学问题,学生对跆拳道的喜爱兴趣没有被充分的激发出来,很大程度上便是问题的所在。如何改进这个问题便是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而不是被动的知识灌输接受的过程,同时,也要注意到教师只是为主动学习提供配合和帮助,运用多方面的形式和方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另外,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学生已经对枯燥的知识教学和不变的'技能训练感到乏力和厌倦。想要有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便需要想对策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将学生的兴趣充分激发出来。对学生动作、技术、组合与战术等方面教学要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这一点在相对规范化的教学过程中尤其重要,突破传统体育说教式教学,将现代化信息体育教学与体育教学人员的教学示范联合起来,发挥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学生与教学相像空间的组合,实现对学生动作、技术能力与记忆形象等意识的模仿以数字化、细节化内容所呈现出来,使跆拳道技术、战术教学更加充满实效性,从身体感觉与视觉体验相结合,促进跆拳道体育教学与个体兴趣的开发相结合。

3.2跆拳道运动保护,保护方式更正,损伤处理措施

跆拳道教学准备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生理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内容。跆拳道训练的内容和着重点在每次教学和课程中都是不同的,内容安排在其准备活动中也要有重点,可以和教学训练内容完美的结合,准备活动需要合理的安排,安排对本次训练有针对性地的专项准备活动和平时的准备活动。在教学中,教师应进行分析、讲解和示范,正确的动作,使学生了解动作的细节,对错误动作出明确的指导,并给出正确的方法。学生的各项跆拳道基本技术动作必须规范,跆拳道基本技术需要加强训练。坚持稳中取胜是教学中所遵守的必要原则,拔苗助长是不认可的。同时,薄弱关节、肌肉的力量训练需要加强。跆拳道运动员不可以长时间的训练和比赛,时间长、负荷大,身体局部关节会不堪重负,容易出现罢工现象。尤其是小肌群和薄弱肌群密集的部位,如肩部,膝关节,踝关节,指关节等需要着重保护的部位。自我保护意识需要跆拳道学员注意和养成。在跆拳道教学中,安全教育是教学中的重中之重,使学生建构起一个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护外界对其身心的伤害,同时,也要让学生学会在自我训练中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在某程度上来讲,学会自我保护,才能够进行技术、战术等一系列训练,才能在运动训练过程与其他人进行配合。在跆拳道教学过程中,损伤是多发的,在进行跆拳道训练的过程中,这一点是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牛晓东.浅论普通高校跆拳道课教学改革之路[j].科技信息,(27).

[3]郭亮.高校跆拳道课教学中影响学生兴趣的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五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

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

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

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六

1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1.1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目标不明确

水利工程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最重要是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水利工程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关系老百姓的福祉安危,好的质量是保证水利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基础。管理机制不完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的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效率低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快,但是没办法保证高质量,导致项目在管理中很被动。此外,很多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管理的目标认识不清晰,认识的深度与广度不够,未能对管理目标进行很好的规划,对一些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性较强的工程,更应加强监管,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避免今后出现质量问题。

1.2登记法人负责制度不完善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对于在建水利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合理高效管理,法人的职责包括,资金的筹措、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综合的管理。合格的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能够建设完备的第一步,是每位职工利益的有效保障的关键环节。但当前水利工程法人负责建设与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体现就是项目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化,甚至还存在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项目法人的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本身不完善,这些造成的负责主体并不是十分的具体,为后期的风险责任承担带来很大风险。政府方面,替企业解决登记法人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造成资金、建设、管理的不间断性的发生,所以登记法人负责制制度的不完善都会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

1.3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不严谨

在水利施工现场中,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是面对的重要问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规范。现在大多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都有监督检查环节,检查并不是严格或者未按照严格程序来定。很多情况下,在整个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出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规范的情况非常普遍。另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队伍本身的问题,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进行相应的技术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资质,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人员并没有达到项目本身所要求的资质,因为管理队伍人员的参差不齐,知识与经验的不协调等问题突出。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监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监督程序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这都使得监督机制的建立形同虚设。

2主要对策分析

2.1深化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一些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整个项目在施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为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检查,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规范操作流程,避免不规范操作的发生。培训、监管以及责任的落实三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加有效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2.2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法律与责任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制度已经迫在眉睫,特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人的投入,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完善法人负责制。法人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法人制度的完善可以抑制盲目负责问题的出现,不仅是对项目本身的负责,也是对于更多工作人员的负责。二是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选用有知识、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对于专业化的水利工程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系对于项目的长远发展有深远的意义。三是要对现行的规定进行一次合理的梳理,认真审查每一项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法规和要求始终体现最科学的原则特征。

2.3严格管控水利工程成本

管控水利工程成本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管非常重要,严格管控工程成本,可以提高管理水平,从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成本管控规章,为项目评估提供可靠依据。完善工程监理管控成本,在质检和监督作用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建立完整的项目内控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内控机制,加大工程成本的严格管控。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有效的数据核对,为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方便。

论文不足点万能回答篇七

在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十几年中,有不少学生、家长向我咨询,反映助听器不能帮助孩子对语音的接受,有些学生不喜欢佩戴助听器,下课时常常将助听器拿下,更有一些孩子,在上课时,虽然戴着助听器,但已将电池偷偷去掉。不少学生表示外面的声音太吵,使其不愿意佩戴助听器。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学生佩戴的助听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因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适配的助听器

(一)助听器验配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难以满足患者的需要

选配适合的助听器是保证听力损失者可以进行有效听力补偿的首要条件。但是如何能够使每个听力损失者都佩戴到适合的助听器是一个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助听器验配是一个非常专业性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听力障碍者即使佩戴了助听器,也会因为其“质量”问题而难以满足“需要”的问题,这是我们在助听器佩戴问题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经济问题制约听力障碍儿童选配适合的助听器

即使我们有了专业人员可以满足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验配服务上的需要,但是由于经济上的问题,我们有很多听力障碍儿童并没有选配到合适的助听器。

二、助听器佩戴后的早期干预问题

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有效性,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听力障碍儿童听力损伤程度、性质、补偿效果、干预时间、训练效果、家庭经济能力、家长意愿及家长文化水平等多种因素都对儿童的干预产生重要影响。

东北是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助听器验配质量、家长经济能力和康复意识及地区康复训练质量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很多儿童即使佩戴了助听器,但是其没有经过良好的听力及语言训练,也造成了听力障碍儿童在助听器佩戴上的问题。

三、学校及家庭支持问题

(一)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资源比较集中的机构,有责任承担起听力障碍儿童在校或在家庭中助听设备有效使用的义务。但是由于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责任意识、专业能力储备等方面的制约,缺乏有效管理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使用方法和手段。

1.管理的缺失。学校教育管理者很少认识到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使用管理是学校的责任,也很少关注到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有效的使用问题。

2.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方法和设施。助听器有效使用管理是一个多方面协调,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专业性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及相关设备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手段、方法、人员、设备的缺失,即使有管理条例,也是流于形式,不具备实质意义。

(二)家长

家长本应在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使用上起主导作用,但因为缺乏社会、学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加之家长在专业知识及专业意识上的缺失,使他们在儿童自己使用助听器方面缺乏有效帮助,这也是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专业维护问题

助听器是精密电子仪器,其使用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严格遵守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维护方面的问题,导致助听器故障率较高,从而影响到儿童助听器使用的效果和积极性。

我在调查特殊教育学校(聋校)学生助听器使用情况时也发现,助听器的佩戴使学生感到不舒服、不满意,常会影响到助听器的使用,学生甚至会拒绝使用。台湾杨雅惠先生根据中国台湾和国外文献,将助听器影响使用者使用的影响因素整理如下:

1.功能不良:如,电池没电、耳模不够密合、连接管有水汽等。

2.选配人员配置不当:如,助听器随着科技的进步,未能依照其数字设定,进一步地检验助听器的.适当性。

3.背景噪音的干扰:助听器放大了语音,也放大了环境噪音,造成听障者使用的困扰,也影响语音辨识能力;反馈音的干扰。

4.助听器的费用:如,电池寿命太短,汰换费用高、耳模不合时需重做的费用、维修费用高等。

5.听障者对助听器缺乏知能与敏锐度,以至于无法适时的维护与修理。

6.听障者未具有正向的态度,以致受到外观与标记所困扰。

因为虽也受这些因素所困扰,但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家长、学生对助听器的相关知识匮乏,信息多来自助听器销售上的宣传,普遍认为只要佩戴上助听器孩子就能听到,缺失听觉康复过程。

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有效使用是关乎听力障碍儿童发展的重要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聋校)学生绝大多数都配有助听器,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助听器的使用效果,从而影响听力障碍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以便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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