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14 14:51:25 作者:琴心月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模板5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篇一

市_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批法规案1件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_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_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_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篇二

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批法规案1件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篇三

起草单位

《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制定)》

市政府外办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订)》

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制定)》

市商务委

《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管理服务办法(制定)》

市市场^v^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场^v^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齐长城保护,规范齐长城利用,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_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齐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齐长城,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_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具有长城认定编码的齐长城点段,包括齐长城的墙体、壕堑、山险、烽火台、关堡和相关设施等。

第四条 齐长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第五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齐长城保护工作,将齐长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齐长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

第六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齐长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齐长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齐长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齐长城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齐长城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长城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到齐长城开展现场教学,广泛宣传长城文化。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齐长城保护知识和先进典型宣传,为齐长城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齐长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齐长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齐长城保护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开展齐长城保护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为齐长城保护公益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齐长城保护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篇五

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已送审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修订)》

市教委

10月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

11月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利局

11月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相关范文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