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会所管理制度(专业13篇)

时间:2023-12-08 23:49:18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制度编写提供一些思路。

会所管理制度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2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来店办理手续。

7、会员可通过会所前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以上这个会员管理制度只能作为足浴会所建立会员制度提供参考,管理者应根据自己足浴会所的时间情况做一下更改,同时想要我们的会员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规范和信息化,还需要一套专门的会员管理软件帮我们来实现。

会所管理制度

1、一不准在技师房内大声喧哗,打闹(00:00,11:00禁止大声说话)。

2、二不准在技师房内抽烟(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等。

3、三不准随意破坏技师房内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助浴技师必须打扫与维护好spa间的卫生清洁)。

4、四不准在技师房内私拉乱接电线,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全责。

5、五不准在技师房存放贵重财物,一旦遗失,概由自己负责。

6、六不准说话阴阳怪气、说三道四、挑拨是非、相互抵晦、拉帮结派,老技师欺压新技师。

7、七不准上班时间喝酒。

8、八不准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足浴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12:00---13:00;下班时间:23:30---24:00(卫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罚一元,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好工牌。

3、技师上钟之前必须按正规程序操作,如有不报钟造成走单的,该技师要负责买单。如有报错项目、偷钟、上钟看电视、上钟时私自串房、逗留、接听私人电话﹑带电话等。

4、技师上钟前不准挑选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换技师、不得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行为。

5、服务员忙时技师必须跟单送客,如没有及时跟单送客造成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6、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

7、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外并罚款三百元并当场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报,占为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8、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

10、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

11、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14、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

15、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10元)16、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

17、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处维护本店利益。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企业经营活动纪律。

18、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罚款不是目的。

做好才是决心。

会所管理制度

a班人员负责:到岗后先进性早播报查看交接本、检查物品使用情况(例如场地预约、打印纸、各种手工登记表的数量及使用情况)、与楼层确定场地预约时间。核对羽毛球拍、篮球乒乓球、手牌等数量,同时将所检查内容体现在交接本上;主要负责前台工作;(晚排单车!)。

b班人员负责:替换a班工作人员午餐,负责下午整体接待以及播报。b班人员进行当日晚手牌以及浴区更衣柜、私人储物柜占用的检查。其他时间以健身前台为主;(当日电子表格的.管理与填写!操课查询情况)。

足浴管理制度

一、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二、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三、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四、镜子、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每财和清洁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洁。

五、足浴场所的通风设备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六、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上岗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足浴店管理制度

1、技师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员不得未经主管允许私自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2、技师上下班必须点到,凡点到不在者,做迟到、早退处理。

3、技师上班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早退10—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1小时罚款30元,超过一小时罚5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4、技师不可无故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

5、技师正式上钟后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满月的按每满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计算,原则上不准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主管人员提前申请,每月底要提前申请下月公休。(新入职有保底的技师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须达到满勤,否则不予计算保底,病假除外。)。

6、请病假或因病辞职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的病例和收费证明并经公司核实,特殊情况(意外事件)才能请事假,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2天以上工资延迟相应的天数发放当月工资。

1、技师上钟要讲究仪容、仪表、仪态和礼貌;上班必须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妆,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链等饰品上钟,违者处以5—10元罚款。

2、技师要礼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热情问候,不能在营业区奔跑、大声喧哗,更不能在走道、房间、技师房等地议论客人、公司是非,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10—50元罚款。

3、技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怠工、罢工;

(2)打人、骂人、打架、聚众斗殴;

(3)偷盗、拾物瞒而不交、隐藏、侵占他人财物;

(4)制造、传播谣言给公司、给他人造成名誉、经济损失;

(5)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6)违反国家法律。有以上行为者将处以200—400元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雇时扣除所有工资。

4、技师无论何时都不能与客人串通,让客人出面干扰部门正常运作、影响部门制度的行为。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50—200元罚款。

5、必须遵守“先服从,后上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顶撞上司工作安排,违者将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

6、上下班不能从前厅大门或可用电梯出入,不准占用客用房间和客用休息区,违者罚款10元/次。

7、技师不得有厌倦情绪上钟或带情绪上钟,遭客人投诉者罚50元/次。

8、技师因服务态度被客人投诉者,处以50—100元罚款;因手法被客人投诉者,停牌培训两天并通过老师试钟后方可上钟,一个月被累计投诉2次者,罚款100元并停牌培训七天。

9、技师违规后,拒签罚款单者,给予加倍罚款;如不签者有两名管理人员签字生效。

10、与各部门同事要团结和睦、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有争吵、打骂行为。必须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否则除书面检讨外并处以20元—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雇扣除所有违约金。

11、技师上班时间用餐时间为30分钟,超出用餐时间一律按迟到处理。

13、下班后不可无故在公司逗留或留宿,特数情况须经上司许可,否则罚20—50元/次。

1、技师上钟必须认真做好上钟前准备,配备好足浴用品,并化好淡妆。

2、技师在接到上钟指令,必须5分钟内到指定房间,超过5—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

3、技师上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上钟流程和按摩程序、时间进行。

4、任何技师不可私自挑客、退客,违者罚20—50元/次。不可擅自窜房,违者罚10元—20元/次。

5、技师上钟要看准时间,不得偷钟、少时间,违者按5元/分钟计算处罚。

6、技师上钟要技师、主动向服务员反馈房间信息。如:茶水、饮品是否到位、其他技师是否到位、客人是否损坏房间物品,若视而不见引起客人投诉者相关技师罚10元/次。

7、技师上钟要礼貌,及时询问客人按摩的感觉,接受客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8、技师上钟严禁帮人点钟其他技师,违者罚50元/次。

9、技师上钟不得将大量的水弄到地面上,或将垃圾乱丢影响清洁,违者罚10元/次。

10、技师被退钟,应视视为正常情况,温和有礼的对客人讲“不好意思,请稍等,马上再帮您安排”轻轻退出,不得有不满行为,违者罚款20—50元/次,退钟或提前下钟要及时通知调配。

11、技师上钟要清楚、准确、机智回答客人对公司消费项目的的询问,不可一问三不知。不准随意宣扬公司内部制度,跟不可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向客人讲公司不完善之处,不得说有损公司名誉和他人隐私之事,违者罚款20—50元次。

12、技师上钟,不准看电视、饮食、在沙发上睡觉;不准将灯全部关掉;禁止带手机上钟或在营业区接打电话;违者罚20—50元/次。

13、技师上钟,发现客人有脚气、嵌甲,要主动向客人推销修脚、治脚气。

14、技师上钟,如客人上洗手间,要主动带去带回,违者罚5元/次。

15、技师上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为客人服务。做到生熟不欺、贫富不欺,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和赠品,拾到客人物品要技师上交,轻者罚50—100元,重者罚款300元并作开出处理。

16、技师上钟必须询问客人要消费多久,是否加钟,遭客人投诉者罚10元/次。

17、技师下钟,要收好按摩用品,胶袋、毛巾、桶、篮子等不得遗留在房间,离房是要向客人“您好,我是xx号,欢迎您再次光临。”

18、买单作假、私吞钱物者、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并作开除处理。

19、技师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要爱护公司的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20、技师入职即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请事假、超过15天以上者合同自动延迟相应的天数。

21、技师违规有口头警告、抄制度、罚款、停牌、解雇开除等处理方式;开除除罚款外另不退还违约金。

1、技师必须遵守技师纪律,爱护技师房卫生,不得在技师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弄脏墙壁,损坏公司物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书面检讨外处以10—50元罚款。

2、在技师房不的大声喧哗、打闹、打骂,否则将罚10—100元处理。

3、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技师房,否则罚20元/次处理。

4、技师房不得有偷盗行为违者除罚款外并作开除处理。

5、技师非上钟时间不得离开技师房,外出须通知上司和钟房,避免叫钟不在,引起客人投诉。

6、技师违规以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为辅。

足浴店收银管理制度

1、收银员不得携带个人现金上岗,如违反此规定将填写过失通知书。所带现金一律没收。

2、收银员应严格加强前台系统中各自操作员密码的管理,在前台系统中入账时应首先确认系统中当前的操作员是否为本人,无误后方可录入账项,入账完毕后应及时退出。未按本项规定进行者,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3、营业收入现金的投缴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缴款的收银员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起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4、“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在规定的位置签名,不得有遗漏、错填。若确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划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款和见证双方签名确认。

5、每一班次的主管或领班应对该班收银员的营业现金收入的缴纳情况加以检查,保证所有营业收入现金已投缴,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当班营业现金的缴纳,并完成当班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每一班次的值班经理或领班应对“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

6、财务部应对前台备用金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按营业情况定,但不预先通知。检查应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员和收银员双方签名,以确认当时的`检查结果。为保证检查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现金检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后,最后签名证明。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财务部定期对酒店的现金缴存银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酒店未在规定时间缴存营业收入现金,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收银员在结账过程中,造成短款的,一律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9、“收银员缴款袋”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应予保存不少12个月,“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应保存不少于18个月。

足浴店管理制度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卫生质量经监测,主要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三、供足浴用的容器使用前必须保持清洁,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四、供顾客使用的茶具、毛巾、拖鞋等公共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并具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五、供顾客使用的洗足液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供顾客足浴后的洗足液不得重复使用。

六、足浴用的洗足液应单独存放于清洁处,严禁与其他化妆品、公用具等混放。

七、在醒目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足浴的标志,措施落实。

八、足浴场所应单独设置,并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九、垫巾、披巾等床上用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并做到制度上墙。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违法开房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足浴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客房及客房环境卫生标准化和卫生服务的规范化,为客人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方便的住房环境,根据酒店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房部所有员工在做公共卫生清扫工作时,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房间清洁次序

第一条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次序:

http://房—挂牌清洁房间—住房—长住房—走房—空房。

第二条  若开房较紧张,次序稍作变动:

http://房—挂牌清洁房间—走房—住房—长住房—空房。

第三条  http://房的卫生应在接到通知或客人离开房间以后,第一时间打扫。

卫生班应听从台班的安排,不得一意孤行,贪图方便。

第三章  房间卫生操作规程

为方便记忆,我们将整个操作程序划分为八个字,即“进”、“撤”、“铺”、“洗”、“补”、“吸”、“检”。

第一条  “进”

(1)        轻轻敲门三次,每次三下,每次隔2~3秒钟。

(2)        报称“housekeeping”。

(3)        缓缓把门推开,把“正在清洁”牌挂于门锁上。

第二条  “撤”

(1)        把小垫毯放在卫生间门口。

(2)        清洁篮摆放于云石台靠门一边。

(3)        同时带入二湿一干三条抹布。

(4)        用垃圾桶收卫生间内垃圾。

(5)        把客人用过的“四巾”(面巾、方巾、浴巾、地脚巾)卷好放在卫生间门口。

(6)        用清洁剂均匀地喷一次“三缸”(洗手盆、抽水马桶、浴缸)。

(7)        进房把空调开大,关台灯、床头灯、落地灯,拉开窗帘。

(8)        用垃圾桶收垃圾和烟灰缸。

(9)        撤床单,一张张地撤(注意不要夹带客人的睡衣和其它物品)。

(10)    折丝棉被(向内三折,横向三折,齐口向门外)。

(11)    若房内有送餐或加床设备,需要来回再走一次。

第三条  “铺”

(1)        将倒干净的垃圾桶及烟灰缸拿到卫生间内冲洗并抹干净,然后放回房间原处。

(2)        拿床单和枕套进房内铺床(铺床要按规定程序,两张一齐铺)。

(3)        铺完床之后,顺带把水杯、茶具等撤到布草车上。

第四条  “抹”

(1)        从门外门铃开始抹起至门框。

(2)        按顺时针方向抹,由上到下,由里到外,抹一圈(边角位及底部均要抹到。)

(3)        物品要按规格摆放。

(4)        灯泡、镜面、电视机要用干布抹。

(5)        抹的过程中应默记待补充的物品。

(6)        抹阳台玻璃台、阳台地板。

第五条  “洗 ”

(1)        将用过的皂头、浴液、发液瓶放进清洁篮。

(2)        洗干净的'抹布,其中一条湿抹布留下抹卫生间地板。

(3)        用清洁剂全面喷一次“三缸”,用手刷刷洗脸盆、浴缸和浴缸以上三格瓷片,然后用花洒放水冲洗。

(4)        用毛球洗马桶(注意二块盖板及底座的卫生)。

(5)        用干布抹干净卫生间水渍(由镜开始,顺时针抹一次,注意小金属器要发亮)。

(6)        要默记卫生间需补充的物品。

第六条  “补”

(1)        补充卫生间内备品,面巾纸和卷纸要折好角。

(2)        用湿抹布抹干净地板,撤走清洁篮及小垫毯。

(3)        补充房内物品(注意各种物品均需按规格摆好)。

(4)        补充杯具。

第七条  “吸”

(1)        先从阳台吸起,注意吸阳台门轨。

(2)        吸地毯要顺纹向同一方向推把。

(3)        吸边角位(咖啡台底,梳妆凳底,床头柜底)。

(4)        吸卫生间地板(注意吸地板上的头发)。

(5)        吸尘机用完之后绕好放于布草车侧面。

第八条  “检”

(1)        空调拨到适当位置上。

(2)        检查窗帘、床铺是否整齐,地毯是否有杂物。

(3)        检查卫生间镜、“三缸”、小金属器是否光洁。

(4)        关总开关,关门,取回“正在清洁”牌。

第九条   住房和走房操作程序基本一样,一般情况下,住房不要求每天更换香皂,但要视香皂的使用程度而定。长住房每日均要求补充日常的易耗品。

第四章  空房清洁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把“正在清洁”牌挂于门锁上。

第二条       拿一湿一干抹布抹家具(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三条       抹阳台(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四条       卫生间马桶放水,地漏冲水排异味。抹卫生间浮尘(浴缸水龙头、花洒隔二、三天应放锈水一次,并注意清洗抹干)。

第五条       检查房间规格、设备情况,检查天花板有无蜘蛛网,地面有无虫类,把空调调至适当位置,熄灯关门,取回“正在清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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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安全管理制度

二、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并罚款三百元当切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极,占位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五、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办事取消留牌。

六、技师上钟时所有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物不准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七、技师碰到客人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八、技师在上钟时其它技师不得向房内,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它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九、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十、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殊原因外,矿工一天200元。

十三、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处罚款10元。

十四、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十五、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十六、必须做到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十七、迎宾时必须姿态瑞飞、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如玩手机)20元。

十九、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罚款不适用的,做好才是决心!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仪容仪表整齐,化淡妆,不得披头散发,违者不予上钟,并罚款50元。

三、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不得在技师房内换衣服,违者罚款20元。

四、上班时间必须树立良好形象,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或技师房内喧哗,随处走动,不可在公司营业区域内接打电话。

五、不得食用客用饮料或客人遗留下来的食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处理。

六、技师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动及安排,不得顶撞和辱骂上司,应做到先服从后上诉,违者将视事情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当安排技师上钟有不服从者一律打尾牌并罚款50元。

七、上钟时间待客一定要有礼、热情,不可以挑客。不得对客人评头论足或耻笑客人,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并罚款50元。如见客不打招呼者,罚款20元。

八、技师在上钟期间不得随便外出或者串房,不得带手机上钟,不可以看电视,违者罚款50元。

九、不可以向客人索取小费,如有客人投诉,罚款50。

足浴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足疗店配有标准的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足疗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灾预防:

*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走廊、棉织品运送处或字纸篓里。 *足疗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工程部,以便及时修复。

*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火警程序:

当消控室火警报警时,消控中心值班员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并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巡逻安全员找出起火位置,并立即报告安全部经理和值班经理。

2、与楼面服务员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准备提供帮助。 楼面服务员将采取下列措施:

1、检查楼面指示板,确定哪一间房间发出火警。

2、检查有没有起火,起火时,通知接线员拨119报火警。

3、如查明是假火警,巡逻安全员要立即报告安全部经理(白天)、值班经理(晚间),

以便找出原因及时复位,解除警报。

四、灭火程序:

发生为灾后,在立即通知119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安全部经理指挥灭火。餐厅参与灭火的有关员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水工到维修中心报到,密切注意消防泵和供水系统工作。

2、电工到大厅报到,按指令切断电源。

3、安全部人员到大厅报到,并接受总工程师/安全部经理的'指示,协助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

五、疏散:

由管-理-员发布决定疏散,安全部经理(白天)、值班经理(晚间)组织实施。

1、包房服务员要敲门通知所有的客人并进行检查,通知客人立即离开房间。

3、包房服务员带领客人从楼梯疏散、撤离建筑物,到指定地点集合。

4、楼层主管/员工要快速检查并关掉所有客房的门、窗、走廊门、边门,然后离开现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快乐之家

快乐之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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