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优秀16篇)

时间:2023-12-01 09:14:37 作者:HT书生

通过总结安全工作,我们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我于20__年来到集团建筑设计院工作,我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有幸成为集团的一名员工,回顾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几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习阶段的认识与学习。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事设计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我有幸成为x集团建筑设计院的一员,在刚刚开始工作的这几个月,尽快适应了工作的环境,融入到设计院这个集体中。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支持与帮助下,认真学习钢结构设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累经验。这期间主要学习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钢结构设计手册》、《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等,特别是对于钢结构设计的理念,由初步的认识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水平。

这几个月学了提工程量,工程量报价,门式刚架的设计,通过做这些工作,对钢结构轻型房屋设计的认识逐步提高,各构件的连接与设计更加全面、经济合理。在此期间,通过办理资质升级文件,整理简单的资料,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集团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逐步提高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领会设计工作的核心,本着x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极响应、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为设计院的发展多做贡献。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近几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这几个月以来,本人能敬业爱岗、不怕吃苦、积极主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刚刚步入社会开始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设计工作是相对比较艰苦的工作,在工作中边学习边实践,要多动脑筋,认真看图纸、看懂看透,熟悉设计规范。

2、有些时候工作中比较懒散,不够认真积极,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3、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

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责任心,为设计院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经验,多向领导及同事等有经验的人请教。加强对钢结构设计的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对自己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拖拉。

3、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本着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遵循、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不辜负公司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提高完善自己,为集团的发展多做贡献。

祝愿x集团的明天会更好,设计院伴随着集团的发展越来越壮大!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和其它安全管理一样,应从源头抓起,即从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抓起,源头不抓、事后难管,作为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着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会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审意见和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图纸不得交付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的工程设计图纸,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执照,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施工。

个人住宅内装修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办法另行规定。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对重点工程应在15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提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4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应将审核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审核意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动工之前将办理审核意见情况报原审核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工程建筑防火设计视为未审核。

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审核机构申请复核。

5消防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和《建筑防火装饰装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施工中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核机构重新核准。

7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施工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8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公告示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9建筑物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建筑物原设计使用功能的,由房屋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10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总平面布置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新建小区内的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11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符合消防要求,留有安全救生出口。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住户在公用楼道设置铁栅栏。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20xx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是我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安全员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来对待我的工作,在现行岗位上任职一年来,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20xx年在公司安全主管和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从事安全员这个岗位,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今年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的一年。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

思想上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行动上处处想着公司和员工安全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公司安全主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定、条例,的安全培训学习工作,和按期参加草铺镇政府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学习到了其它单位的一些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针对新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岗前教育,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做宣传,并针对公司生产特点重点教育防火知识和用电安全知识。

2、认真对公司的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职能监督,对所有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日常工作建立巡检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使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生产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语。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安全主管。人员方面主要是在生产工作中,抓“三违”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主意、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事故案例讲解,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建立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安全责任书签订名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名册等痕迹档案管理。

20xx年我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于领导要求还存有一定差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里,我将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狠抓安全管理,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自己的贡献。

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是我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安全员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今年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的一年。

无论何时何地,我对政治学习一刻也未放松,牢记“两个务必”,学习党政方略、教育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常订有《党员生活》、《半月谈》等党报党刊,个人学习不放松,集中学习不打折扣,做到了学习有计划、有记载、有体会、有实践。通过政治学习,思想素质不断提高,心灵环保不断加强,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正确的政治观点,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站在坚决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前列,坚信党的领导,紧跟党的路线。

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四)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五)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

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公司利益积极上进,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决定、条例,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例会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公司发展的自己身先立足。

总之,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我将不断地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我于x年来到集团建筑设计院工作,我通过@个月的试用期,有幸成为集团的一名员工,回顾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几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事设计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我有幸成为x集团建筑设计院的一员,在刚刚开始工作的这几个月,尽快适应了工作的环境,融入到设计院这个集体中。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支持与帮助下,认真学习钢结构设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累经验。这期间主要学习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钢结构设计手册》、《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等,特别是对于钢结构设计的理念,由初步的认识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水平。这几个月学了提工程量,工程量报价,门式刚架的设计,通过做这些工作,对钢结构轻型房屋设计的认识逐步提高,各构件的连接与设计更加全面、经济合理。在此期间,通过办理资质升级文件,整理简单的资料,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集团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逐步提高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领会设计工作的核心,本着x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极响应、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为设计院的发展多做贡献。

通过近几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这几个月以来,本人能敬业爱岗、不怕吃苦、积极主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二,有些时候工作中比较懒散,不够认真积极,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

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责任心,为设计院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拖拉;

第三,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本着万斯达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遵循、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不辜负公司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提高完善自己,为集团的发展多做贡献。

祝愿xx集团的明天会更好,设计院伴随着集团的发展越来越壮大!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本人于20xx年xx月毕业于工学院土木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大专学历,20xx年月至今在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工作十年来,勤钻业务、苦练技术,从一名普通技术员逐步成长为工程部主任、技术主管、项目副经理。其间,遍尝了建筑施工的苦辣酸甜,也历经磨练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对建筑施工工作产生了浓厚的感情,坚定了毕生从事建筑施工的信念和决心。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我积极参加市县人事局组织的《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办公自动化》等教育培训,并顺利通过市人事局组织的相关考试。此外,我积极加强专业领域相关技能的学习,在参加单位内部培训学习的同时,先后参加了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院校组织的建筑施工相关技能培训。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社会是个大学堂,走上工作岗位后,我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及时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将学到的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遇到问题,积极查阅资料,虚心向单位老同志请教。在老职工的帮助下,一步一个脚印,业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在政治思想方面,我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时政新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保持健康心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对建筑事业和公司的前途充满信心。

(二)立足本职岗位,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工作十余年来,我参与了小区、小区、国际广场等多项工程的施工。从全县第一个小区开始,以施工者的角色见证了的发展和城市变迁。

国际广场15#楼工程是县20xx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中,我作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全面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从组织方案制定到技术现场准备,从水电、生活相关设施配套到材料进场,从组织施工到资料整理归档,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我都做到事无巨细,安排的井井有条。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合理规划工期、精确制定资源计划、确定施工方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由于质量控制严格,进度安排合理,成本管理到位,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完成,被评为宿迁市文明工程。

6号楼工程可以说是我公司接手的一处棘手工程。该工程被包围在县双语学校、县双语幼儿园、县实验小学北校区三个学校中间,施工场地狭隘,施工难度较大,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作为该项目的技术主管,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断进取、刻苦钻研,积极协助现场施工人员解决各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组织施工。为保证学生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我及时修改施工方案,把部分噪音较大的工作压在晚间或夜间进行。尽管如此,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却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完成,且在跨度近一年的施工期内,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赢得了学校、广大学生家长、业主的赞誉,同时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于工作突出,我连续三年被单位评为年度先进个人,任助理工程师五年来,有四年被测评为优秀,先后获得了县xx中等专业学校荣誉教师、县优秀通讯报道员、县先进工作者、省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我主持的课题“改进梁柱接头支模工艺、提高砼成型优良品率”荣获年度宿迁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优秀奖;“提高电气配管的施工质量”课题,荣获年度宿迁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优秀奖。

(三)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培养新人。在工作中,我做到以身作则,事事争先,特别注重对新人的教育,时时处处为新职工作好表率,在技术上给予指导,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教他们如何运用已经学到的科学知识,将平常所学 运用到工程实际当中去 。为切实解决企业人才资源馈乏状况,在本人的提议下,公司每半月召开一次新老职工技术座谈会,共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交流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整个企业营造了“人人注重技术工作、人人关爱新职工成长”的良好氛围。此外,单位还与xx职业技术学校签定帮办教学协议,包括本人在内的三名工程技术人员常年担任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指导教师,先后为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工程技术类学员200余人。单位作为学校的实习基地,对优秀学生享有优先录用权,既解决了单位的技术人才缺乏问题,也为学校教育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严格审查乙方安装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7、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安装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10、甲方负责作业区域的警戒线的拉设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如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项目经理部同意。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4、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7、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8、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11、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机具和设备。

三、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五、补充条款:

1、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分包单位负责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化,全国的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增强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外部形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作为高危行业以及多种原因的存在,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以下浅显的见解。

安全员的工作离不开公司领导和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在现场施工中,安全员面对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都参差不齐的施工队伍,有的施工队伍对安全检查监督根本不放要眼里,这个时候,更需要项目班子的严肃、原则而明确的支持态度来保证实施。三号线沥大区间盾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项目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体现了项目部领导对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毫不含糊的支持态度,如分包队伍的每个月的结算都要经过安全组的签字确认才能支取进度款,这一点在以往是没有听过的。

没有完善的制度,在生产中就变得漫无目的,没有约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没有强有力的管理,生产中就会到处见到违章的现象,违章现象得不到遏制,就势必造成或轻或重的事故,而现实中,小事故背后隐藏着不可预测的灾难。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对大小事故要一样重视,要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假如每个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生产中就可减少很多麻烦。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则制度形同虚设,只图现场表面文章的华丽,而不务实,实际上还是隐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每一层有安全目标、每一层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一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避免安全生产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衰减”的现象,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觉。

1.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决策的贯彻实施。

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项目经理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的保证。必须重视项目经理的选配和使用,把那些有专业技术、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第一线,担负起项目经理的重任。同时,还要注重项目经理班子的建设,配备得力人员,组成一个精明强干的战斗集体,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措施,把整个施工现场管理好。

2.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抓好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管理的总抓手,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采取科学的手段,认真研究和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要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要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检查排除,不允许安全隐患存在。

安全员首先要深入施工现场认真谦虚学习,特别是刚入行的安全员更要注意这一点。安全员要沉得住气,要深入生产一线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场所,学习新的施工工艺,掌握新的技术,才能发现作业工人的通病和种种隐患。如我司初次接触地铁盾构工程,刚开始,安全员对盾构施工一无所知。安全员恐怕生产中发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与作业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业面,从中学到不少专业知识,同时才知道他们的隐患是在何种环境下产生的。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断完善补充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工人和安全员都得到了共同进步,关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员深入现场观察和学习,这一环节很重要。

安全员管理的依据来自现场的观察,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凭空想象,只有依据现场发现的作业通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整顿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对市场经济不要以工资、奖金分配不公和打击报复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工作情绪,对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乐观态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有职业道德,还要用一个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时也很有必要对工人灌输用良心与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观点。

安全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知识水平,不仅要求能够独立发现问题,更需要有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安全员的角色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个安全员能较好地全面检查现场吗?很显然安全员的专业水平就显得重要,综合水平较高而且经验较丰富的一个安全员往往可以替代多个部门的检查人员。

1.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保障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各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和维护保养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2.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和秩序。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内各种影响环境的污染物产生,杜绝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严格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水、废物、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的管理,尽量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也要下力气抓紧抓好。

综上所述,对于施工现场,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灵活地创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现场,确保生产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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