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00:14:39 作者:ZS文王 最新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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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业务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党的有关法规规定,以及市与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结合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出业务控制的主要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或支出申请、审批、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二)支出未经适当授权的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重大支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三)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规定,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可能导致单位支出违法、违规的风险。

(五)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和标准不符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导致预算失控或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六)各项支出缺乏定期分析和监控,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支出效益低下,资金浪费,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资金的来源包括当年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以往年度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

第五条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进行核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财会部门对支出业务实施归口管理。单位所有的支出由财会部门统一办理。其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制定支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支出项目,办理支出手续。

(三)审核支出业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支出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五)对支出业务进行分析和对账。

(六)对支出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单位应建立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应严格执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一支笔”审签制度。)财务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第八条

财务支出的审批基本程序是:先由经办人员制单、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若是科室负责人制单经办,则由单位分管部门领导签字),经单位会计对原始凭证及附件进行初审,实行会计监督,由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核签字,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报支。

[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部门

)

负责人审查—财务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出纳报支

]

第九条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为:

(一)

1

万元以下的日常业务开支,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下列支出,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核后,报单位联席会议

(

单位领导集体讨论

)

集体研究予以审批(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单后附相关会议纪要)。

1

1

万元以上的日常业务大额资金的使用;

2

、大宗设备的采购,

1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3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初始支出和追加支出;

4

、重大外包业务支出;

5

、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6

、重要资产处置;

7

、信息化建设;

8

1

万元以上的其他专项资金支出

第十条财务审批相关人员应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十一条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部自制支出凭证单据(简称支出凭单),首先必须合法依规。其次是凭单经济内容真实,用途明晰、(核算)数额准确,凭证要素齐全,制单、证明、复核、审核、审批等相关人员签证(签字盖章)俱全,方可作为正式支出凭单。

(二)作为报销依据的(外来)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

“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四)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五)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2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一)公务卡使用遵循

“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二)持卡人在发生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时,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地方,在信用卡授信额度内,优先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的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支出报销程序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十三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单位因公支出需预先支付款项的,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因公务卡受理环境影响使用不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借款:

(一)本单位业务部门(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业务部门(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会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二)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三)借用现金应在一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会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会机构通知其所在部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四)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会负责人审核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会议费支出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的《河池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单位发生会议费支出时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单位召开会议按会议分类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党组(党委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严格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会议天数、会议规模等规定。

(二)会议开支范围与标准

1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及其他公杂费等。

2

、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具体按《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在定点饭店召开培训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3

、工作人员控制。按会议类型严格控制参人员与工作人员。会议所在地代表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培训主办单位不得对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发放任何会议补助。

4

、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

、会议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业务部门应于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三

)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费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的《河池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单位发生培训费支出时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单位及业务科室举办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初任培训等,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和单位统一管理。

(一)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培训人数、培训预算及经费来源等),经本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审批后组织进行。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及授课老师交通、食宿支出。

(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按《培训费管理办法》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执行,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15

天以内(含

15

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执行。超过

15

天的培训,超过按照定额标准的

80%

执行,超过

30

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综合定额标准的

70%

执行。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离开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5%

以内,最多不得超过

10

人。培训所在地代表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培训主办单位不得对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发放任何会议补助。

(五)培训预算和定点控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定额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办公用固定资产、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小金库”。

(六)培训费报销票据控制。单位应于培训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讲课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培训费结算清单、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培训通知原件和培训安排等资料。

(七)出外参加培训的以培训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六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的《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与《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相关标准调整补充规定》,单位发生差旅费支出时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审批单,附相关培训或出差通知文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经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中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要严格按照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核定标准范围内执行。

(三)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出差审批单。

第十七条因公出国费用管理制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

(三)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需要使用公务(业务)用车的按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公车由单位统一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单车核算制度。

1

.单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实行单车核算。

2

.公务外出,应由业务科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持公务用车审批单,由办公室派车。

3

.完成公务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应按实际使用用途与相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报销一同进行,分别列报。

4

.单位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辅助账,分车核算车辆运行的用途、里程、油耗、油费、修理、保险以及其他等费用。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应按中央、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务接待应有派出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公务接待应由相关业务科室报告主管领导,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务活动结束后,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发票与清单等内容。并附接待公函,由业务科室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列支。

第二十条支出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存在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相关审核审批控制是否有效实施,内容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

(

体户

)

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对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或保管)人签字。支(预)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严格对原始凭证进行审计监督。对要素不全、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购买实物、业务接待没有验收人证明签字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确保帐实、帐物相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四)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没有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意的、审批手续不全的收支,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财务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标准规定的财务收支,在不予办理的同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

(五)对科室制定的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没有纳入年度预算、没有填制经费开支审批单、超预算定额的经费开支,要拒绝受理。

(六)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相符,反映是否完整、准确。

(七)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按款项分别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篇二

我叫××,现任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行政执法工作。××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学习与教育,强化监督机制,做到反腐倡廉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来带动全体执法人员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现就××年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洁从政回顾

(一)加强思想教育,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协助局主要领导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先教、春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活动。在先教活动中,我积极认真地参与各个阶段的学习及实践活动,参与主题实践活动次,带头捐赠钱物,对征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责成有关单位出台整改措施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先教活动期间,我局出台《执法人员基本准则》、《执法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对执法人员开展各种形式培训,在培训中明确培训目的,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坚持在培训中既注意加强政治素质培训,又保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执法人员头脑,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思想。自己也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规范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一切按原则和要求办事,不搞特殊化,凡事不拉关系,不讲情面,一切从有利于质监事业大局出发,从临泉县局以后发展着眼。二是抓行风,树正气。今年,在党组及纪检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和执法人员执行《安徽省质监系统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勤政廉政的十条规定》等规章制度,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目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等问题。××年,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省政府号令,杜绝“三乱”行为,同时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案件评比,对案件办理程序及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出台了《临泉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年审。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坚决支持局主要领导从会风会纪、考勤、禁酒令等制度上下功夫,彻底转变重教育、轻管理的作风,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处理。通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补充规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人员及执法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十条规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八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了遵纪守法的观念、履职到位的观念、勤政廉政的观念。增强了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执法人员能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二)建立健全制度,为廉洁执法提供体制保证。

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狠抓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从考勤、禁酒令、车辆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转变重教育、轻管理的作风。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予以处理,同时又出台了项执法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为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国共产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廉洁奉公,不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不收受礼品、礼金。自觉执行个人收入审报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并在局办公楼显著位置长时间张贴党风廉政责任制承诺书和践诺书,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一切由案审会研究,不搞个人决定,坚决实行查、审、执分离,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二、廉洁从政方面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增强全体职工“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意识,在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中,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二)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廉洁奉公首先要自省、自警、自律、自戒,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和“八条”禁令。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经常检查自己找出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断洗心革面,做到不贪不占、不吃请、不受贿,做一个老老实实、勤勤俭俭、堂堂正正的人。

(三)艰苦奋斗、廉洁从政。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形势下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自身廉政方面,力争做到勤俭节约、勤政廉政,不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遵守省局下发的八条禁令。

(四)求真务实,不搞形式。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数,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健全上,改变以前人管人的观念,实行制度管人,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不再搞形式主义。

(五)加强对家属子女的勤政廉正教育。

不用公款支付亲友子女培训费用,不用公车办私事,不接受他人礼金或礼品。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领导分工认真做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者,敢于批评和惩罚、敢于碰硬、不做老好人。自觉接受个人收入申报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将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述廉报告,如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篇三

一年来,按照省局、市局党组的要求,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质监为重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分管的质量科、标准化科、计量科和检测中心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xx大精神。党的xx大为我们指明了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在xx大报告中还首次提到了以质取胜战略和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这是我党历届报告中所没有的,也为我们质监系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学习中,除了参加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局机关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聆听省局领导的辅导报告外,重点加强自学,记好笔记,同时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思考,加深理解。

(二)参加省局组织的第二期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学习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党的建设、领导科学、经济发展及本系统业务知识等,还集中三次听取了党的xx大精神学习辅导报告,通过一个半月的学习,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视野得到了扩展,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知识得到了丰富,对国际国内形势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党的xx大精神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

(三)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讲正气,树新风”活动。今年,全市开展了“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先后认真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等多篇著作,《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中纪委七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徐光春书记和市委段喜中书记的讲话精神,在学习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深入开展自查剖析,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坚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平时挤出时间坚持学习质监业务知识,加强对质量、计量、标准化等知识的学习,在熟悉本系统的“三法一条例”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学习的实效,将业务学习与强化对分管业务工作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修养,努力做一名优秀的青年干部

(一)坚持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坚持深入分管单位,掌握同志们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对同志们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经常深入乡镇和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基层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归纳,分类整理,用以指导分管工作时参考。

(二)执行党的纪律,摆正位置。在局党组会议上,畅所欲言,把平时掌握的情况、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毫无保留地提出来,供决策参考。党组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与自己的建议符合与否,都坚决贯彻执行,并教育、引导分管的单位,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以身作则,搞好团结。牢记作风纪律,不搞小宗派,不搞亲亲疏疏,以工作成绩论英雄;与同志们搞好团结,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单位和谐的事,对同志们的意见,能解决的解决,能解释的解释清楚,做好疏导工作。

三、严格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搞好廉洁自律。一年来,自己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廉洁自律方面,主动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认真执行省局党组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恪守公正办事,清白做人的信念,正确处理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生活上、待遇上从不和别人攀比,从不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保持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良知,自觉维护市局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履行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在安排分管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要求他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采取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和分管部门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着力搞好对其权利观、发展观、群众观、政绩观为重点的“四观”教育,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企业的根本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切实保证分管单位的廉洁公正。

(三)坚持有情领导,无情管理的原则。要求同志们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要求他们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他们坦坦荡荡,清清白白。做到要相信组织,相信党组,有问题及时报告,但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绝不袒护,不怕家丑外扬,严格处理。一年来,自己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所分管的部门也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四、立足本职,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分管业务工作

(一)是在年初帮各分管业务部门同志理清思路。让大家畅所欲言,提出自己一年工作中的难点、重点,明确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做到有的放矢。如在今年的名牌战略工作中,年初与质量科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多次商讨,制定了全市名牌培育计划、培育重点及培育方法等内容的工作方案,今年,各相关单位都按上述方案,各司其职,共同培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帮助同志们解决工作上的重点、难点,帮其铺平道路,清除障碍。如在今年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为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我多次深入古轵生态苑,了解进展情况,解决困难问题,使其顺利通过了验收。

(三)是帮助协调我局与市有关局委、乡镇之间的关系。如今年为了坡头薄皮核桃创成省名牌农产品,我多次与农业局、林业局及坡头镇政府协调,解决了创建中存在的软件缺陷问题,使其硬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最终获得了成功。

五、抓住重点,确保关系大局的工作顺利开展

(一)着力抓好全局的服务企业工作。服务企业是我们质监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此项工作:1、主持重新修订完善了全局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计划及考核办法,使之进一步适应全市经济的发展需求。2、抓好平时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同时,及时总结服务情况,找到有益经验,进行推广。3、深入企业,进行一线调研,直面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突出抓好企业节能降耗的服务工作。节能降耗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把今年做为企业节能降耗服务年,该项服务的重点是帮助企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检测体系,抓好技术改造。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邀请省内相关知名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座并深入企业进行一线指导,通过现场观摩、研讨等形式,使企业了解自身缺陷,明白主攻方向,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主动性。2、认真研究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深入企业督促指导,帮助企业配备完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用以指导企业一线生产。3、与市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互相配合,通过发文、培训、检查等多种形式,推进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

(三)加强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高检验测试能力。组织检测中心人员对全市各行业、各企业的检测资源进行调查,摸清检测设备配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结合我市支柱行业发展的特点,科学合理的提出并制定市局检测中心的五年基建规划,尤其是对重点支柱行业目前急需的相关检测项目做到先上,优上。在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抓好项目的落实,20xx年共完成资金投入70多万元,有效的提高了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有效地服务了全市重点行业的发展。

六、缺点和不足主抓服务企业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时候对工作布置多,检查少,督促力度不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深入透彻。对于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篇四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县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以及《××县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巩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截止20xx年11月,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为零。现将全年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的工作原则。

为使专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兴毕局长任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由张学文兼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落实具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和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可溯源”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订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结合日常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xx年底到20xx年4月,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整顿,我局联合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的1家食用酒精生产企业,2家白酒企业和10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58台次,与全县范围的3家企业和75家小作坊都签订了责任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二)完成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限区域销售、不使用定量包装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乡镇监督员、企业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力度,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

通过整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监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除小作坊外的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种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上半年我县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获得许可证17个(其中康丰、天潭一家多证)。30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已达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抓好日常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全县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管。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户,小作坊304户。按照以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划分,在普查建档的319户企业中,a类企业2户、b类企业1户、c类企业12户,d类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户,占企业总数的94.04。

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好生产源头关。

我局在企业办证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积极帮扶,不断促进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全年共有2家企业通过了换证审查,4家食品加工企业按期进行了年度报告审查,目前,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2户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请取证。继续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建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巡查回访等证后监管方式对我县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三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在企业监管中,监督与服务是有机联系的,有效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服务能促进监督的发展。目前,我县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90以上的为小作坊,小作坊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食品企业监管中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胆探索既有效监管小作坊又能促进小作坊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了解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多次亲临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行“公司散户”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石斛、茶叶、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为适应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局按照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顺利完成了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了考核验收。《紫皮石斛》标准于3月5日通过省级审查,6月16日经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为推进我县石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质量技术监督局简报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

“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在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保密办)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局机关各股(室)、队、所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第四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六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局公开办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七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各股(室)、队、所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局保密办审核确认。

第八条

不同股(室)、队、所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股(室)、队、所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股(室)、队、所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条

局公开办对各股(室)、队、所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股(室)、队、所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确定。一旦发现涉密被信息公开,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局保密办,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股(室)、队、所意见,各股(室)、队、所应当配合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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