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处罚申诉书(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2 19:34:12 作者:碧墨 最新个人处罚申诉书(模板17篇)

青春是拥有梦想和追求的时候,是我们不断努力、向前奋进的岁月。青春是需要自信和坚持的时期,我们要相信自己才能走得更远。这是一些关于青春青涩的回忆,让我们回忆起年少时的美好时光。

个人处罚决定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及职务: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xxx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武器。虽然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接触到一些行政处罚的案例,因此对行政处罚法有一些体会和认识。

行政处罚是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一种行为制约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处罚的存在,起到了一种规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是一种有力的行为约束机制。

第三段: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素。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素。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之前必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和取证,必须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必须在产生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做到明确、具体、合理,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些程序和要素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四段:行政处罚的实践。

实践中,我们发现行政处罚的真正作用在于对不守法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合理、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可以让不守法纪、违法行为者深刻领会到法律的威力,防止其再次违法。与此同时,对守法行为的奖励也是很有必要的,充分肯定守法者的行为,促进良性循环。

第五段:结语。

在我看来,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在于“行政”二字。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者,通过行政处罚使管理对象守法合规,消除不合理竞争和不公正现象,推动经济良性发展。对于我们个人而言,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守法经营,不仅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意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和担当,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个人处罚决定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企业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企业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企业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企业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企业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消防处罚决定书范文

揭关缉违[]19号。

当事人: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跃权,企业代码44249b3001。

地址:广东省揭西县民政福利院内。

当事人于12月4日至5月9日,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过程中,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3项料件“色织尼龙布”应存数量倒挂-147.002米,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4项料件“色织尼龙布”;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2项料件“尼龙线”应存数量倒挂-24.10512千克,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8项料件“尼龙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9月22日至20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651.46元。

二、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项料件“粒面剖层牛皮革”应存数量倒挂-2500.72千克,第2项料件“泡沫聚氨酯制人造革”应存数量倒挂-1305.0438千克,第5项料件“海绵”应存数量倒挂-3394.0748千克,第13项料件“塑料板”应存数量倒挂-22.378千克,上述倒挂数量的料件均使用国内购料生产。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209月22日至2016年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84930.44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记录、来料加工合同、通关手册、报关单、进销存账、国内购料单证、相关人员笔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于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260元。

2、对于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377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款到中国银行揭阳分行缴纳,罚没帐户开户全称为“待结算财政款”,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揭阳海关”,账号为“9337840018535012”。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个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法治,我国逐渐完善了行政处罚法,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学习和了解行政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实践和思考,我对行政处罚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谨以此文与大家分享。

首先,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判罚,不仅限制了行为人的自由,更起到了震慑作用。当人们在违法行为前看到它的惨痛后果时,自然会更加理性地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这种对违法行为的监管,让人们敬畏法律,遵循规则,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改善社会环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行政处罚法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地减少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对于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不仅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惩罚,更给予了广大人们一个良好的环境居住和生活的保障。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环境,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和幸福感。

再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不仅可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者造成伤害,更有可能损害到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行政处罚法能够通过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保护人们的权益。行政处罚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起到了公平正义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推动社会的发展方面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减少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社会秩序。这使得人们在一个有序、和谐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行政处罚法规范了各方行为,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在实践中的观察和思考让我明白了行政处罚法在未来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尽管行政处罚法目前已有一定的健全机制,但在实践中仍会面临一些挑战,如处罚力度不够,执行难度大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法,需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完善处罚的执行机制,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维护公平正义、改善社会环境、保护个人权益和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实践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处罚法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对其在未来的完善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我国行政处罚法能够越来越完善,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消防处罚决定书范文

汕关缉违[2016]68号。

当事人:汕头市德财毛织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树远,企业海关注册编码4405132265,地址:汕头市外砂镇蓬中管理区迎宾南路。

当事人在执行c60195350001号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过程中,在手册备案的保税料件“棉混纺线”实际没有进口的情况下,使用国内购买的非保税原料“棉混纺线”生产加工成针织女棉混纺衫(针织,非起绒/开襟衫/女式/53%棉47%涤纶)5737千克,于年8月6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汕头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601920150195544333。上述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申报与实际不符。

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资料、c60195350001号加工贸易手册、国内购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据此,认定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1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款到汕头市迎宾路1号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缴纳,缴纳罚款帐号为:0130176。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5月25日。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个人

第一段:引言(200字):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作为一名新晋的执法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并通过这一过程深入体会到了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行政处罚法作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处罚法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行政处罚法不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手段。只有做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段: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困难与挑战(300字):

尽管行政处罚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行政处罚的程序繁琐,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并进行严格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取证工作。其次,一些违法行为的证据不容易获取,需要依赖侦查手段和科技手段进行查找,增加了办案难度。此外,行政处罚工作还面临着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等压力,对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段: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措施(300字):

为了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其次,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同时,推行电子化办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最后,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制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并对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我认识到行政处罚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困难与挑战,但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将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个人处罚决定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及职务: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xxx年10月31日。

个人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李伟性别:男年龄:35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所在单位及职务: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10月8日。

处罚申诉书

同安药食监局:

您好,我是同安林回香饭店的负责人***,我店xxxx年11月底我店由于经验不足(新开业的钣店),在给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餐的有不合格食品()导致同安药食监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食法》第九条:经营者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店做出了处罚人民币30000元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店要求降低处罚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二、目前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全凉解我店的过失形为,

裁定,降低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此致

敬礼

日期:

个人处罚决定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被处罚人:熊伟性别:男年龄:41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湖南长沙雨花区劳动东路。

所在单位及职务: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项目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10月31日。

被处罚人:李伟性别:男年龄:35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所在单位及职务: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10月8日。

由于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个人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熊伟性别:男年龄:41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湖南长沙雨花区劳动东路。

所在单位及职务: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项目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10月31日。

对个人的处罚决定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对个人的处罚决定,供大家参考!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广元果王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范文

赵某某的病历不能作为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依据,不具有证据资格,更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赵某某病历并没有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处罚依据并不包括赵某某的病历。即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时,该病历尚不存在。

2、病历含两种笔迹,且明显是不同的书写工具,显然不可能是一次形成。

通过比对能够看出诊断医生的签字和正文部分运笔特征和书写规律等均不具有同一性,且书写的笔粗细不同。病历字迹显非一次形成。关于该点在原一审、二审中,再审申请人也提出了相关质疑。

3、病历正文部分书写极其潦草,不能辨认,客观上无法作为作出处罚的根据。

胡医生询问笔录形成于该病历之后三个月,由xb分局补充制作。xb分局本欲证明病历的文字内容,并进而证明伤情。耗费三个月时间无法辨认的病历内容充分证明了xb分局在作出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时,并没有查清伤害后果。这点也能与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不包含病历的内容相互印证。

4、病历不是原件,且提供的复印件未附有提取笔录,没有说明原件存放地点等法定信息,不具有合法性。

病历的复印件难以反映该证据材料的制作过程,难以保证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违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中关于书证提取的规定。

5、病历复印件的提取主体不合法。

赵某某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调查取证资格,更不具有笔录制作人的资格,其在病历复制件下方的签字不具有证明力。

以上种种情形充分证明了该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充分证明了在处罚决定作出时,该病历资料并不存在;充分证明了xb分局没有对本案的损害后果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处罚决定;也充分证明了本案不存在伤害后果。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范文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xb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分述如下:

(1)案件是否发生多个证据矛盾,事实不清。。

4号处警记录表明没有发生打架事件,蒋证言也证明现场没有殴打,但其他材料却显示殴打他人。

(2)案件何时发生存在矛盾。

以上可见,案件何时发生事实不清。

(3)现场发生了什么案情存在多处矛盾。

现场视音频资料显示,蒋以故意毁财传唤。蒋的出庭证言也能予以证实。但随后的立案登记表等证据显示为殴打他人。可见,在现场发生了什么案情方面,也是事实不清。

xb分局将案由从“故意毁财”变更为“殴打他人”极不符合常理和行政程序,且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赵某某是否受伤,这是本案的关键事实。但xb分局并没有对此核查:

(1)赵某某的伤情照片或检查笔录在程序上严重不合法,实体上不真实,不能反映脸部受伤的情况。

(2)xb分局没有对赵某某的伤情作出鉴定。

(3)赵某某的病历复印件提取过程和提取主体不合法,且字迹潦草,真实性无法确认,与伤害后果不具关联性。

(4)xb分局对伤情陈述前后矛盾不清,大量使用猜测性的陈述,表明其对赵某某是否受到伤害的事实没有查清:

其中,一审陈述为“泥抹子上有砂浆,对皮肤相对较嫩的脸部足以可能造成伤害”,二审陈述为“泥夹子是尖锐物体,结合使用器具及速度,足以达到使人面部伤害的程度”、“泥夹子上有水泥,水泥具有碱性,含有化学物质,对脸部可能会造成烧伤伤害”。

注意,以上陈述均使用“可能”、“足以”等猜测性的语气表述伤情,反映了xb分局对伤情并未查清,其作出的行政决定也是依据猜测。且两次庭审、三次陈述各自矛盾,根据庭审需要,伤情时而属于砂浆颗粒划伤(物理损伤)、时而属于水泥碱性烧伤(化学损伤)、时而属于尖锐物体割伤(机械性损伤)。

(5)胡医生的询问笔录乃事后自行收集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且根据前述分析,其与赵某某的伤势不具有关联性和证明力。

综上,赵某某的伤情事实不清,是否受伤、伤害结果、伤害性质、是否用药、用药清单、医疗费用等均没有查清楚,伤害后果事实不清。

从轻处罚申诉书范文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xxx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xxx行政许可法》、《xxx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章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五章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六)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xxx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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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

***,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此次犯罪也是由于他交友不慎,一时糊涂所致。

在近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其一直认真反省,积极改造,请求你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能够认真考虑其平时表现好,可塑性强等情况,从保护人才角度出发,对其予以宽大减轻处理。同时如果需要,我村愿意接受对其监督改造的任务。

申请人:***。

****年**月*日。

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二:减轻刑事处罚申请书(578字)。

巫山县人民:

犯罪嫌疑人:黄xx,男,22岁,汉族,住巫山县xxx龙xx3组,因诈骗罪现拘押于巫山县局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黄文卫因诈骗钢材构成犯罪,于20xx年8月14日拘押于巫山县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后:

一: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虽然家庭十分困难,为了减轻对受害人的损失,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难,想尽了所有的办法,已经全部赔偿了因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间,在党和府的教育下,在各级领导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帮助下,认罪态度端正,认识到所犯罪行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洗刷罪恶,决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间,认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种规定,从未出现过违法乱纪现象。诚恳接受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四、犯罪嫌疑人妻子有孕即将临产,父母均已六十多岁,且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积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恳求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法和减轻刑法。再次诚恳感谢府和法官以及各级领导给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20xx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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