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4 01:48:58 作者:念青松 反映问题报告(优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反映问题报告篇一

为准确掌握和及时解决全县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于10月中旬分组带队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针对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基层反映比较普遍、集中、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征求到的基层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教育局认真地梳理汇总,并逐一反馈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站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对于因教育局工作作风导致的一些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自查自纠、即整即改;对于因教育局现行的制度、规定、措施不完善或缺陷造成的一些不合理性问题,必须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合理化地解决;对于单靠系统内部自身不能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力协商解决;对于目前上级政策规定难以解决基层提出的一些利益性要求,或基层存在的一些片面性认识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引导和说服工作。现将问题与意见通报如下:

一、 教育行政管理

1.各种会议、文件、检查、活动较多,占用基层学校精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有的科室通过飞信群、公共邮箱直接联系基层单位分管领导,文件有增无减;科室间安排召开会议、领取通知,相互间不沟通,没有统筹好;不考虑镇街下属学校多的实际,统计有关材料不给基层留时间。

对此,局里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的通知》(临教办字129号),明确规定:周一为“无会日”,一律不召开基层单位参加的会议,其它时间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数量,倡导复合型会议和视频会议,督促机关各科室的相关业务性会议合并召开;各科室所有下发的文件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发布;检查、活动,由局督导室负责统筹安排,教育局车辆出入全县中小学校园时,要主动出示通行证。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只安排工作密切相关人员参加,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加重学校负担。另外,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严格把关,要求各科室在安排布置任务时,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紧急活动报送材料工作中,尽量给基层单位留出足够的时间。

2.督政与督学没有做到真正分开,教管办和基层学校承担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压力过大。

目前,省市督导既有综合督导,也有专项督导;方案中既有督政项目,也有督学项目。我县在设计安排县级督导时,一是将省市督导项目纳入督导重点,二是将本县年度重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在制定评估方案时,镇街政府方案侧重于督政,重在调动镇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提高办学条件;学校幼儿园方案侧重于督学,重在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当前阶段,督政、督学难以做到真正分开,如:学校幼儿园建设等项目,一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调度落实,二是需要教管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三是需要基层学校幼儿园做好一些协助配合。虽然学校建设和教育投入是政府责任,但还是需要我们教育系统积极协调配合来共同推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结合上级督导方向,进一步改进设计县级督导方案,合理确定督政、督学项目,科学组织评价,重在工作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和压力。

3.督导检查内容上,无实际意义的档案材料过多,学校只得被动应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为了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对今年的督导方案作了大的调整和改进:突出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督导,细化评估标准,注重能力培养。同时,考虑到地域和学校规模差异,实行一个标准、分类考核。督导项目要求标准明确、导向性强,计分办法要科学合理、梯次分明、便于操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模糊评价和人为因素。重点评估各项工作过程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不再以材料性评估作为评价标准,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

下一步,为充分发挥好督导评估的激励作用,一是要科学制定督导方案,合理确定督导项目,方案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提高育人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准备,减轻基层负担;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二是要规范实施、公正公开,严肃工作纪律,加大过程性督导力度,及时公开督导过程和结果,广泛接受基层监督,确保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及校长论坛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每年一次过于频繁,缺乏深入挖掘和打造;校长论坛理论性、思想性、主题性不强,很多学校搞成了工作总结。

每年一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亮点展评,以此推进学校理念提升,品牌培植,均衡发展。对发现的亮点,持续关注,挖掘打造,重点培植,尽快形成品牌,提升学校品位和档次。重内涵、轻形式,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校长论坛要明确主题,每次论坛确立1-3个主题,校长围绕相关主题,畅所欲言,实行头脑风暴,激发思想火花,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二、 师资队伍管理

5.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职称评聘办法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具体评聘办法变化过于频繁;职称聘任指标偏少,不同学段、城乡之间名额分配数量差距过大;因计划生育不能晋升职称的人员,对晋升问题的要求比较强烈,这部分教师多数在小学,人数较多;从镇街到县直的交流是热点,加之按规定参加交流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加分,这样到县直学校交流的人员,本来已经照顾了家庭,再加分不合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一步职称评聘办法由基层学校自主制定,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组织实施。

根据职称改革部门要求,职称评聘受设岗比例限制,高级职称高中段最高设岗比例为25%,初中段最高设岗比例为15%,小学段(含幼儿园)最高设岗比例为3%;中级职称中学段最高设岗比例为45%,小学(含幼儿园)最高设岗比例为43%。目前,在职称聘任工作中,尽量在各单位(学校)岗位设置限额内,保持聘任指标在学段间与城乡间的平衡。根据职称改革部门规定,聘任人数接近或达到最高设岗比例的单位适当减少指标分配数。

对因计划生育不能晋升职称的人员,做好有关文件的解释工作:临办字[]79号、临政发[]2号文件都明确规定: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晋升评聘。其他系统都要严格执行以上文件。

从镇街到县直的交流问题:在城区居住的镇街教师要求到城区学校交流工作的愿望比较迫切,存在既照顾家庭又加分的问题。下一步将统筹安排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适时调整城乡交流教师加分政策。加大农村学校新分配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数量,让城乡交流与青年教师培养结合起来,既解决农村青年教师的培养问题,又减少在城区居住的农村教师竞相到城区学校参加交流的矛盾。

6.教师配备的问题。教师队伍结构老龄化严重,年龄断层明显;农村学校缺少专职音体美、英语、计算机专业教师;农村中青年教师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受编制数量的限制,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继续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确保每年引进100名左右的新教师。

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在今后的教师引进中适当增加音体美、英语、计算机专职教师的引进比例,加大调控力度,促使镇域内师资均衡。

实施拴心留人工程,及时准确地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努力改善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增加人际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努力为青年教师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结合青年教师的年龄特点和特长优势,通过教学技能基本功大赛等形式,不断锤炼提升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行多点激励机制,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激励青年教师创先争优。

7.干部配备问题。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加之政府压力,造成现在各个学校校级班子成员过多,形成人浮于事的局面。

根据学校规模、类别及实际需要,按照精减高效、定岗定职、逐步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岗位及职数,对工作机构和领导职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一律不再新设或增加;对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有关学校领导干部超过规定职数或原有工作机构设置不合规定的,要逐步消化精简,调整到规定标准,逐步化解校级班子成员过多的问题。

8.表彰奖励的问题。各类比赛活动功利性太强,有的老师通过一次比赛活动就认定为教学能手、考核优秀,甚至是优秀教师,严重挫伤其他教师;教学优质课、能手评选各科室都组织,不权威,各科室的评选不统一,需整合;全县不包括幼儿园在内,共有班主任名,约占全县教师总数的1/4强,每年只评选表彰十佳班主任,名额太少,起不到激励作用。

今后要规范各类业务评比活动。对各类比赛活动,一是要严格审批程序,教育教学不需要的活动禁止举办;二是严格审核活动奖励办法,克服功利性和随意性,做到激励适度,合理高效。

从今年开始,教育局已经开始统一组织各类教学能手和优质课的评选,规范各类评优项目,做到了通知、程序、公示、公布等环节的统一。将考虑如何进一步规范评选流程、严格程序,确保此类评选的权威性。

班主任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十分辛苦,班主任补贴又极为微薄。下一步可以适当扩大优秀班主任评选的数量(基教科原意见:建议恢复百优班主任评选)。

9.班主任待遇偏低,挫伤了积极性的问题。

班主任津贴目前的发放标准是上级劳动工作补助标准。目前上级没有新的规定,鉴于当前形势更不能多发和增发有关津贴补贴。

10.转正的民办教师家属部分的医疗保险落实渠道不顺畅的问题。其家属大部分都办理了农转非,责任田也收回去了,现在户口在教办,农村一些优惠政策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也享受不到。

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教师培训

11.暑期教师集中培训、测试的问题。全县教师集中测试时大集合带来诸多不便;测试、远程研修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很好的与教师任教学科及教学内容结合;培训形式单一,简单的集中培训难以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实际效果不理想。

反映问题报告篇二

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安置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前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在工作中出现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当前领导干部大多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利用社区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投入精力比较少。甚至有的社区领导片面认为:上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社区文化活动搞不搞无所谓,即使上级有要求了,也只是凑几个文艺节目应付了事;有的社区领导缺乏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乱抓文化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社区文化活动就是找几个会吹、拉、弹、唱的人登台表演一下,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当成一种负担来看待。

(三)缺少活动资金,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由于社区的一切财政开支全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的拆迁安置社区辖区内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有外来收入,加之社区经费本身就匮乏,专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更是少而又少。拆迁安置社区大多成立晚,基础弱,家底薄,没有专项经费,这也是制约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瓶颈”,是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质量不高、不经常的症结所在。

(四)居民素质偏低,文化团队组建困难拆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前身大多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虽然环境变了,生活节奏快了,对生活质量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因自身能力素质偏低,自卑感强,观念和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与城里的居民同步,再加上新市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受以往散居文化影响,对参与集体文化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即便有文艺特长也不愿主动献计献策,使文化骨干选拔、文化团队组建十分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深抓宣传教育,把转变观念放在首位。针对拆迁安置社区里的新市民、新环境,要在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引导新市民自觉追求先进的文化需求和高品味的文化生活。一是通过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对开展文化活动的看法,变被动开展为主动开展,变个人参与为人人参与。二是通过文化骨干,营造典型引路,对已发展起来的社区文化骨干,要高度重视,重点培养,在抓好他们培训帮带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特长的舞台。三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新的拆迁安置社区,各项基础十分薄弱,文化活动在短期内很难形成气候。从基础厚实的城市社区请来文化团队,为新市民“示范表演”,现身说法,多管齐下,引导新市民改掉畏难情绪,要像城市老居民那样活出兴趣、活出自信、活出自豪感、活出新形象来。

(二)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合文化资源就是针对拆迁安置社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地理环境,把社区内部和周边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场所适时利用起来,化零为整、化分为合,形成抓文化建设“一盘棋”。一是多结共建对子,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联合打造文化“餐饮”。针对拆迁安置社区资金少这个“短板”,在社区举办文化活动时,主动向驻地有经济实力的共建单位寻求资金和物质上援助与支持,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既让共建单位饱享文化大餐带来的快乐,又使自身的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三是搭建文化平台,合理使用文化人才。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多、成分杂、集中难,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更要努力搭建平台,发挥和调动每个文化骨干的能动性。可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专项主题文化活动,多方面搭建平台,让文艺骨干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反映问题报告篇三

20xx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支持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法制意识不强。

特别是建设领域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法制意识淡薄,双方都不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生计被迫放弃自身部分权益向企业妥协,加之大多数劳动者与承建商或班组长都存在着熟人或亲戚朋友关系,基于这种信任造成不好意思维权。

二是部分业主单位监管不到位。

对工程建设缺乏管理和监督,加之我县气候条件等原因,工程建设周期限于4月至10月,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晚,建筑企业为按时完成工程,存在突击施工现象,监管不能及时跟进,导致易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是部分工程款拨付不及时。

由于工程质量、变量、增量等因素,部分工程款存在拨付延迟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工程款未拨付为由不能按时兑现劳动者工资,形成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是部分建筑企业不自律。

不能按照行业自律要求规范化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除少数建筑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机构派遣劳务外,大部分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用工都不具备法人资质,甚至部分建筑企业自身没有建筑资质,通过挂靠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工程承揽权,班组长既是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人又是固定工种工程承揽人,劳动者既受制于班主长,同时又受制于项目负责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大,甚至会出现极端化方式维权。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年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反映问题报告篇四

**市^v^:

****20xx年**月**日接到市^v^“*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年**月**日

反映问题报告篇五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 “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 “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 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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