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文档(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4 15:56:55 作者:雅蕊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各项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xx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资金管理制度

1、为加强财物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必须实行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4、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编报年度决算,要认真总结一年中的预算安排、计划执行,平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改革学校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1、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应主动与上级财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核清追加。

2、年终前,清理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或以领代报。

3、年终前,财产物资部门对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学校范围内一切现金、支票均通过会计办理。

2、收入的现金按规定日期送交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各部门一切缴款,均应填写收据,加盖现金收讫及出纳印章,收据作为收款和记账凭证,收据联单之一退给缴款人作为凭证。

4、在市内采购,须在借款后三日内报销,去外地采购借款,须在返校后三天内报销,并返回多余现金,前次借款未报销,不准再借款。

5、现金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6、现金收讨须逐笔记清,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7、出纳员每天要核算库存现金,如发现多款或短款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8、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或部门的名义存入储蓄所,或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

9、在本市购买物资办理业务的超过转账起点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1、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开出现金支票要有合法凭证为依据,发放转账支票要做好登记工作。

4、现金支票存根和作废的支票必须保存完整。

5、现金支票签发后,要及时记账;转账支票发出后应在一星期内报销。

1、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人员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和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发生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环节。

2、出纳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应专人保管,做到管账不管钱,钱账分管,管钱不管物。

1、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校长签字,交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办理付款。

2、采购物品报销时,购物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发票字迹应清楚,大小写数字一致,单据背面应有经办人、主管校长签字,并附有“验收单”方予报销。

3、如报销单据不是发票而是收据类凭证,必须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要写明情况。

4、旅差期间的补贴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5、因公出差或购办公等物品向财务借款,回来一周内到会计室报销,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应在三天内到财务上办理退款手续,若不按时报账或退款,又无正当理由,财务有权扣发当事人的工资。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社会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

第三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引导推动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奖励。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围绕未成年人“学科学、爱科学”的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各类青少年科技场馆(室)建设引导、市级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和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等。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普:主要指围绕街道、社区科普创建引导、科教进社区(军营、企业、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技能培训、基层科协与市级学会干部及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动。

(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主要指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

(四)农民科普:主要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富民,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宣传科学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导和鼓励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员一栏”等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专家库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技三下乡”活动。

(五)科技社团科普:主要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开展的具有创新特点的各项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研讨、科普论坛、科技推广等活动。

(六)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主要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国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专项活动。

(七)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视拍摄、科普活动多媒体、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重点扶持资助原创性和选题优秀的科普作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发。

(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小型科普场馆建设的引导资金投入;科普画廊和科普网站的建设,大型科普设施建设方案的调研活动;科普设施的维护管理。

(九)大众传媒的利用:主要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科普专栏和专版;租用户外大型电子屏幕进行科普宣传的项目。

(十)围绕全市科普工作目标,由各区承办的对全市产生直接影响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动,以及由各区作为投资主体且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一)优秀活动项目的评比:鼓励各项科普活动在形式、内容、效果上不断创新,对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

(十二)经市财政局、市科协批准的其它科普项目支出。

第四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由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普发展计划及省、市当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科普项目计划,纳入市科协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市科协根据部门预算提出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市级年度科普专项经费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额。

第八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协将组织力量对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进行监督评估。年终市科协将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按绩效考核的要求书面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科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动项目计划的,由市科协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调整或变动。

第十一条市级科普项目实行项目经费责任制度,预算确定的项目须签订《苏州市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后,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和进度拨款。需要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发生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停止拨款、收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可参照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落实好科普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苏州市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依据《x项目管理制度》、国家农业部及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1、为了加强畜牧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市畜牧兽医局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1、落实国家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户)投资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及计划申请;3、上级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部署落实项目建设;4、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5、畜牧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初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2、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4、相关科(室)、站(所)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

1、对省财政厅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末,项目单位要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计财处。2、按照行业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财务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3、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项目在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追缴已投放的建设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的责任。4、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存档。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煤炭生产自身特殊性的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推动成本管理由战术型、经济型、以物为中心型、算帐型向战略型、经济与技术结合型、以人为中心型、经营型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自身竞争力,迎接市场化的挑战。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基层成本核算制度。

树立以扭亏增盈为核心的成本控制观,使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成本意识,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技术、安全、质量等之间的关系,把经济性与技术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基层点的核算制度。企业的各项费用都要在基层核算点的成本构成上体现出来,要明确一定的基层核算点成为相应的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和控制主体,形成全员自主控制,构筑成本管理纵到底、横到边的群控网络,确保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预算控制制度,强化目标成本管理。

结合企业的利润目标和控亏目标,制定出所属各单位合理、可行、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计划。为调动各单位降低成本的积极性,还可根据产量变化规律实行弹性目标控制成本。煤炭企业生产成本的预算可以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消耗定额来确定,也可以按照企业目标成本来进行制定,根据企业对各项成本测定的开支严格限制和监督,力求使预算在目标成本控制的基础上做到准确无误。

(三)严格考核目标成本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四)采用现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业在事前成本管理中,应吸收和消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推广abc物资管理分类法,a类物资多采用定期控制法,c类物资多采用定量控制法,b类物资可视各物资的特点分别采用定期控制法和定量控制法,使成本预测、决策方法科学化、系统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财务成本核算方法与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变动成本、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应加强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应单纯以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标,而应加强对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费用成本利润率等。成本分析中,应加强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的分析,注重产品间的横向比较。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严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

第二条借款用途: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单笔借款不超过20xx万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五条资金占用费率:参照最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六条借款程序:

1、申请借款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室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资金用途、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借款申请书需经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副总经理受理借款申请书并提出意见,经班子会议审议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最终意见。

3、对最终通过的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借款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借款账户,在专户内专款专用。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公司向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借款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借款公司应在借款到期日向集团公司财务处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同时缴纳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借款公司如需展期,应在到期前五日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展期申请,展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每笔借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对于在借款到期日或超过到期日提出的展期申请不予受理。

展期申请中应写明展期原因、需展期的借款额、展期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展期申请书需要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借款展期的审批程序与借款程序相同。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予以借款:

1、借款公司发生逾期未还款的记录。

2、借款公司曾有一次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的记录,并且该次挪用在借款期间内未能更正或者发现于还款之后。

3、集团公司的`资金状况不允许。

4、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予借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借款公司逾期未还款,按月计收1‰逾期利息。

2、借款公司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要追究借款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程序。

适用于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3.1《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3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7月29日)。

3.4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8日)。

3.5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9日)。

4.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分户情况;财务部负责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供所需情况、数据。

4.2社区服务办公室配合银行做好业主查询卡的发放工作。

4.3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项维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

4.4专业公司提出大修计划,组织维修预算、施工方案等资料。

4.5物业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大修计划进行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确定费用预算。

4.6社区服务办公室将大修计划告知业委会并协助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文字材料。

4.7经营管理处负责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4.8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签署维修合同。

4.9物业管理部负责向政府小区办备案工作。

4.10财务部负责维修费预支、收款、结算工作。

4.11专业公司负责维修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办证工作。

4.12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

5.1资料学习培训阶段。

5.1.2学习'3.0相关文件'所列法规及文件;。

5.1.3学习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5.1.4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5.1.5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5.2协助业委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准备阶段。

5.2.2与经营管理处、财务部就业主姓名、住宅面积、归集资金等业主资料进行核对;。

5.2.4将《小区内设施设备大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函》提交业主委员会;。

5.2.6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就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及会议议程、所需材料和业委会主任沟通。材料包括:向业委会提交的《关于启用维修资金的告知函》,鉴定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施工单位资质》、《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等。

5.3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阶段。

5.3.2由物业公司向全体委员出示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5.3.4组织、推选涉及范围内业主代表组成'维修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5.3.5全体业委会委员表决、签字,居委会主任监督签字;。

5.3.6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

5.4材料公示阶段。

5.4.1社区服务办公室制作公示资料。

5.4.2经营管理处协助社区服务办公室在涉及范围内张贴公示资料。

5.4.3公示资料包括:《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核查报告》、《施工计划》、《维修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预算费用分摊明细》、《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委托书》等。

5.4.4公示10天拍成照片留存。公示后将公示资料汇集成册备查。

5.5入户表决阶段。

5.5.1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进行宣传;。

5.5.2制作表决卡,与经营管理处做好入户准备;。

5.5.3协助经营管理处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回收表决卡;。

5.5.4对表决卡进行统计汇总;。

5.5.5由业委会委托居委会、业主代表对表决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出具证明。

5.5.6协助业主委员会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6.1由物业管理部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鉴定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业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

6.2由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网上备案。

6.3物业管理部带以上材料到地区办事处及区、市建委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

7.1由财务部对《维修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审核;。

7.2由财务部向银行提交《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8.1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施工进行监督。

8.2施工现场明示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安全提示等。

8.3施工单位遵守政府相关施工要求及规范。

8.4施工完成后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施工验收情况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8.5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工程费用决算单》。

8.6对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档。

9.0工程费用结算程序。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9.2需准备以下材料:《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根据工程结算单出具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对以上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备案存档,电子版档案、纸媒介档案(两份,业委会留存一份)分别存档。

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工作考核纳入公司工作考核体系。

12.1《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

12.2《核查报告》。

12.3《施工计划》。

12.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2.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2.6《施工合同》。

12.7《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

12.8《支取维修资金分摊明细》。

12.9《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12.10《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对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的公告》。

12.11《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12.12《支用维修资金申请》。

12.13《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

12.14由业委会审核后的《工程费用预算》。

12.15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12.16《小区公示结果证明》。

12.17《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

12.18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的《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

12.19《承诺书》。

12.20《工程验收合格证》。

12.21《工程费用决算单》。

12.22《费用发票复印件》。

12.2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12.24《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

三、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严格履行报账制,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六、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七、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建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廊坊福豆粮油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条例

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

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的同时,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做到无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规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体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筹资资金、往来资金以及接受的社会各界帮扶款、捐资款、赞助款等款项必须由镇经管站开出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收缴量大的村可由镇经管站开票后交村助理会计代收。村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否则农户有权拒交。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助理会计收取的现金三日内必须及时、全额解交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每村备用金为20xx元。

(二)、规范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财力无法承受的村不得报支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可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支款凭证》,但每张凭证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续齐全,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报支隔季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发生超过500元的付款业务,应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发放农民的所有款项一律打卡。具体支出标准为:

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由镇组织科和经管站审核发放。

2、村干部保险费按区镇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

3、村级办公、会务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确定,每人每年10元,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时间超过半天且村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过15元的费用,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

4、四属户补助费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和分散供养的)、烈属、军属等补助按区、镇标准执行。村民因遭灾或生重病,救助金额2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给予救助;特殊情况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给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且不得镇、村重复救助。

5、差旅及交通补助费。

(1)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2)因外出参观学习等需集体用车的',事前报镇xx批准后方可另行开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支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镇xx履行费用报批手续;未经同意的,出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报刊费严格执行省定标准,总额控制在20xx元以内;报刊种类以党报党刊为主,自费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额部分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自负。

7、用工支出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各村总人口数。确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整治、“秸杆双禁”、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用工结算单》,工价掌握在每个工日30—40元,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打卡发放。超定额发生的用工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负30%,村其他干部自负70%。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9、学习培训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支70%的学习费用(不含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村级招待费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确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必需开支的招待费用,按区xx《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姜纪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招待费(用于招商引资、涵养税源和上争资金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涵养税源按镇财政奖励总额的40%计提商务招待费;。

上争资金按上争到账额的10%计提商务招待费。

组级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

计提限额内的商务招待费按程序列支,超限额部分一律从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中扣除,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计划生育费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村可以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每次每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特殊户发生的计生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情况特殊的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承担。

村干部带队外出寻找计划生育违规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可由村用备用金先行垫付,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结算,无法落实的经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并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批准后由村承担。

12、征兵工作费基数每村1000元,每进市站体检1人增加200元,每输出一个兵员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负担30%,村主任负担25%,村民兵营长负担20%,村其他干部负担25%。

13、工程建设款项支出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14、其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经镇分管农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支。

(三)、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发生出借的,要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的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款项的减免。如出现债务人死亡或破产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2、各业承包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化解往年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提出举债方案。

(2)、民主决策。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

(3)、公开公示。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申报审批。将经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申报审批表,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

(5)、实施跟踪。镇经管站负责跟踪监督举债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

(四)、规范报批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预算,提出当年各项收支的计划,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上报镇xx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后实施。无预算的不予支出。

2、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3、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制度村级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村主任)共同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监委会签字盖章,再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审核付款记帐。

4、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非生产性开支台账,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事由,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5、实行定期公开村级开支必须按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会务、交通差旅、招待费、用工、学习考察、报刊等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明确监管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报支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监管要求一是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细账进行专户核算。当年开支指标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记账,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二是公开财务。村级各项经济收支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开,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每季镇组织一次各村经济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时记账,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查看各村是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账务处理流程。四是强化专项考核。镇将收支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农经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未按收支管理预算方案执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将及时通报批评。

3、加强监督指导镇纪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村报支费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经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实施;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驻村勤廉督导员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xx和经管站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第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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