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08 19:09:24 作者:影墨 最新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精选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篇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经营场所位置、面积:

甲方将 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地,面积以实际为准。

二、 租赁用途:

三、 租赁期限:

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 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四、 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一)甲乙双方对于租期内年租金约定如下:第一年 元,次年 元,第三年 元。租赁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租赁费再行协商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乙方应于租期内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租金,如乙方超期 天未支付租金,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交付首年租金时向甲方交纳押金元人民币,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 双方共同约定以下事项:

1、甲方在租赁期内,为乙方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正常的维修服务,保证设施完好。租赁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经营场所设施。乙方需在经营场所内增设用水、用电设备和更改水暖、电气线路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施工结束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线。

3、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经营场所设施定期检修,以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4、乙方租赁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章经营活动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六、 维修保养责任:

1、甲方应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当经营场所及设施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经协商由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经营场所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担维修或赔偿,甲方代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必要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应就此签订书面协议。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乙方不得自行更改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如乙方需要转租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新承租人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甲方转让经营场所,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该房对外出售,该房出售后乙方与购房户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三)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视为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八、 合同的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国家征用拆迁出租的房地产。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经营场所擅自转让、转租、交换的。

2、乙方对经营场所擅自拆改、装修、改变用途的。

3、乙方不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5、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对经营场所维修的。

2、甲方超过合同之外对承租人提出无理要求的。

(四)确因一方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九、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经营场所拆改、装修、擅自改变用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交付一日支付 元,大写 元。

(三)乙方逾期不返还经营场所,除补交租赁费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支付 元,大写 元。

十、 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公司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篇四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__体育赛事商业开发,提高赛事资源的商业价值,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_赛事商业开发居间合同。本协议中,甲方系______赛事的组织机构;乙方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具备经纪资质,且热衷并积极参与中国体育事业的中介代理机构;乙方愿意向甲方报告订立《赞助协议》的机会或是提供甲方与赞助单位签仃《赞助协议》的媒介服务,甲方同意支付报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1.1:“赞助单位”:是指与甲方订立《赞助协议》,向甲方提供资金/产品并获得赞助权益回报的单位和厂商。

1.2:“佣金”:是指乙方促成《赞助协议》成立后,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1.3:“区域”:是指在中国内地境内。

1.4:“赞助赛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5:“《赞助协议》”:是指甲方与赞助单位签订的,赞助单位无偿向甲方提供资金/产品,甲方授权赞助单位使用相关权利的协议。

1.6:“协议期限”:是指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1.:1项规定的期限。

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

3.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3.2:乙方进行介绍活动中,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相关帮助。

4.1:为履行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努力寻找相关捐赠和赞助机会,并就有关订立赞助协议的情况向甲方如实报告。

4.2:乙方应当尽力促成甲方与赞助单位订立《赞助协议》。

4.3:乙方应当就有关赞助单位的情况和订立《赞助协议》的事项随时向甲方知实报告。

4.4:乙方应敦促赞助单位履行《赞助协议》使其赞助资金和实物按时到位,帮助赞助单位依法进行有关产品推广活动,同时协助、传递和实现甲方和赞助单位的意思表示。

4.5: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向赞助单位做任何与捐赠和赞助有关的承诺、许可。

4.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协议约定事项之外的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7:不得以本协议中介服务为由进行任何商业宣传。

4.8: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能力和法律许可。

5.1:乙方促成甲方与赞助单位订立《赞助协议》,并且赞助单位已经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资金和/或产品后______日内,甲方按约定比例一次或分次给乙方支付佣金。

5.2:甲方按赞助单位向甲方实际提供资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赞助单位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甲方按《赞助协议》中约定的产品市场价值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5.3:乙方没有促成《赞助协议》订立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和费用。

5.4:除佣金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5.5:如《赞助协议》因不可抗力终止,甲方退还赞助单位提供的相应资金/产品的,乙方则应当立即返还给甲方上述退还资金额的______%部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名称和服务标志。该权利只能在执行本协议范围内,双方均不能将该权利延伸到本协议内容以外。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中所有内容和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本协议仅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有效,乙方在区域范围外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力。

9.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2: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赞助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因乙方怠于履行义务致使赞助单位提供的资金和产品没有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位,赞助资金和产品每延期交付一个月的,乙方应向甲方象征性地赔偿赞助资金和/或产品市场价值的—输作为罚款。罚款不影响乙方义务的继续履行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0.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0.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10.4: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10.4.1:代理人的执照被有关部门取缔;

10.4.2:代理人宣告破产;

10.4.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13.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14.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5.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5.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5.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5.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5.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5.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5.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5.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5.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5.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阿坝商业保安合同篇五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v^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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