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大全8篇)

时间:2023-09-23 02:10:53 作者:琴心月 最新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大全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一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

(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

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二

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三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这只是该工程应履行的一个步骤,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是认定合同效力的衡量的重要标准。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文章,提供你的参考!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bai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招标采购方式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条例》依然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将继续存在。

下面,笔者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方家斧正。

一、合同效力问题依据合同效力状态区分,合同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类。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最基本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则规定了何为无效合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则规定了何为效力待定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理解及分析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违反前述两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对于违反前述两点的合同效力问题,该如何判断呢?是否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很显然,违反前述两条的,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为其法律后果是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和处罚。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无效的规定中,也不包括此类情形。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如何理解?既然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有效协议,为何要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有效合同应当全面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一方面肯定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又否认合同应当实际履行。

如果说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有效,那么招标投标有何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招标投标的效果不至于白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基本上已经确定了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招标投标的实质性意义就在于以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能接收的最为合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说经过复杂繁琐的招投标程序达成了一致,双方却不按照该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招标投标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法律在此时如果不对其作出否定的评价,势必会导致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签订截然相反,招投标程序会被架空而流于形式。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改变了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否则应当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当前,高招投标率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招投标后不按招标和投标文件订立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建设方和承包人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在招标投标后,订立一份与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订立一份与中标合同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尽相同的补充协议,或不按中标通知书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只订立一份与招标和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双方订立履行的这类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特别是仅仅只在价款方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怎样呢?实务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看法和处理方法。

在此对处理这类问题的观点进行疏理,以便探求解决问题主流观点和方法。

一、观点及理由的疏理。

首先,有的认为与招标投标文件的价款、工期和质量不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名目出现一概无效。

理由是双方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承载的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订立的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

都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以及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所以无效。

其次,有的认为不遵循招标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或再行订立的背离实质性的协议并不无效。

招标投标法并没有规定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和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协议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将其列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招标投标法对应条款不是效力性规范。

违反该强制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再次,有的认为双方订立的在价款、工期和质量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和协议不一定必然无效。

应该控制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特别是单纯只在价款上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就更应该控制在一定标准以内,不能一刀切的统统认定无效。

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重定的工程价款与招标和投标文件不尽一致也是容许的。

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也是容许合同变更的,所以要正确掌握背离实质性与合理变更的限度。

只要没有超越合理限度应该认定有效。

二、主流观点的探析。

以上应该是目前对这类问题认识的几种主要观点。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四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对建设市场的建立、发展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与招标程序,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标书的计算与编制方法,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策略及技巧,建设丁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下面小编为您提供几篇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相关条例,提供参考!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2011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杨庆丰。

讲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点,采用最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有关国家法规,并且将相应案例编入《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节、各章均附有知识储备、小知识、知识回顾及形式各异的练一练题目和综合性实训题目,达到学、练同步的目的。

同时,力求用案例说明知识点的应用,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文字叙述通俗易懂。

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

甲施工单位称。

在施工过程中。

5?为什么、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在事件二中,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

2,监理单位应该如何让处理。

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 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

事件二,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在事件一中,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3.在事件一中?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为什么。

问题案例三,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发生了如下事件、 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在事件3中?为什么。

事件三,若剥离检验,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要求剥离检验,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事件一、b标段工程的施工。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五

在国内某合资项目中,业主为英国人,承包商为中国的一个建筑公司,工程范围为一个工厂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7个月。

业主不顾承包商的要求,坚持用ice合同条件,而承包商未承接过国际工程。

承包商从做报价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直不顺利,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对工程施工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不了解,业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之间对工程问题的处理差异很大。

最终当然承包商受到很大损失,许多索赔未能得到解决。

而业主的工程质量很差,工期拖延了一年多。

由于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业主不得已又委托其他承包商进场施工,对工程的整体效益产生极大的影响。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六

本人,是成本管理中心副部长,主要负责投标工作中的技术标及综合部份的编制,第三季度共参与投标项目有十余个。

7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01项目;

2、0002工程;

3、0003项目。

8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04项目;

2、0003项目。

9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4项目;

2、工程;

3、工程。

的投标过程中,我先后于8月份及9月份两次到北京出差,参与了本次投标的全过程,从前期的资格预审到后期的技术方案编审、报价等,通过这一次的投标工作,基本上了解了北京市招投标工作的程序,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在的投标过程中,因此项目为国外工程项目,项目现场情况信息匮乏,为了报价的准确性,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施工组织、临时措施等要尽量做到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为此,我与成本管理中心同事一起多次到国际公司了解情况,对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外部条件等进行多方寻问,并通对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措施的多次修改,使技术方案尽于完善。

通过这一次的投标工作,我对国际工程的投标工作有了一定了了解。

在公司各位同事的努力帮助下,我圆满的完成了本季度各方面的工作,请各位指正。

本人,是成本管理中心副部长,主要负责投标工作中的技术标及综合部份的编制,第三季度共参与投标项目有十余个。

7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01项目;

2、0002工程;

3、0003项目。

8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04项目;

2、0003项目。

9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有:

1、004项目;

2、工程;

3、工程。

的投标过程中,我先后于8月份及9月份两次到北京出差,参与了本次投标的全过程,从前期的资格预审到后期的技术方案编审、报价等,通过这一次的投标工作,基本上了解了北京市招投标工作的程序,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在的投标过程中,因此项目为国外工程项目,项目现场情况信息匮乏,为了报价的准确性,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施工组织、临时措施等要尽量做到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为此,我与成本管理中心同事一起多次到国际公司了解情况,对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外部条件等进行多方寻问,并通对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措施的多次修改,使技术方案尽于完善。

通过这一次的投标工作,我对国际工程的投标工作有了一定了了解。

在公司各位同事的努力帮助下,我圆满的完成了本季度各方面的工作,请各位指正。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投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__平方米

5.总投资额:__万元

二.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三.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明确评标及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计价方式:()工料单价()综合单价()优惠比率()工程量清单价格

3.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综合记分

四.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配合甲方参与开标、评标

8.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9.编制标底

五.招投标代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代理费用以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2)全部代理费用应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全部代理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予以一次性付清。

3.付款时间的约定:

(1)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表1《款项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10日-15日进行付款。

(3)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参与开标、评标与定标),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投标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汇报。

七.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与招投标代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4.甲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在代理工作中,甲方若对其中重大事宜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全面代理甲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

3.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议甲方更换乙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员。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

2.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文件,并有义务向甲方作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勤恳工作,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人员与潜在投标人或甲方竞争对手人员有利害关系,乙方工作主动提出、回避,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若甲方为有更换代理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为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甲方保证,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次招标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等。若乙方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并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乙方应当保证在代理工作中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分析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对起提出的相关结论全面负责。

8.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代理费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的违约金,若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与委托方若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签约地点)签署完成。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篇八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 。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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