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人事仲裁申请书范文(19篇)

时间:2023-11-09 14:13:09 作者:翰墨 最热人事仲裁申请书范文(19篇)

人事管理是企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以下是一些关于人事管理优化的建议和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x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电话:。邮编3x1。

被申请人:1、余姚市历山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黄,校长。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局长。

2、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树刚,局长。

3、余姚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毛溪浩,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x6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x7年3月9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x8年3月7-17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x0年6月20日的伤害,历山中学于x1年5月22日签名册有协议。即不用机动车赔了全部有其赔偿了,结果至今昔对比仍未赔偿一分钱。这就是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的方晓英还违法要求申请人,要对这一不依法处理的行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还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统内公正执纪执法吗?请裁决。

二、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日口头告知:仍仍要请上级机关的复议机构、法院来做娘舅。为此,请裁决第三人协调的被申请人两次报请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要赔偿对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害。又对第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门长期不作为放纵拦访的加害的,特别是被申请人也参与了其中的陷害压制行为,特请直接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赔偿。

三、对第三、四个已经法院对工伤认定申请被乱作为的多次诉讼,都是与被申请人中的吴建岳、黄作伪证相关联的,因而请裁决被申请人在前面两种人身损害的赔偿之外,对相关复议、诉讼及上访的损害也承担赔偿的责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独立法律关系的仲裁请求。

此致

申请人:张x0年4月4日。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与行政文件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也主要依靠政策与依据政策形成的人事行政文件,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制度以及整个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处理是现行人事制度与人事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重要事项。正确认识人事争议仲裁的特征、原则、受案范围及一般程序,在社会转型期内,及时、公平、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都普遍存在把握原则不够,对受案范围模糊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下面本文就这一系列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广义地说,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简而言之,人事争议是指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人事关系主体双方因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就是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断。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二是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能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就是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三是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先行调解主要是指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仲裁委员会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力争通过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仲裁机构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查清事实,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政策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争议案件。

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虽然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一旦进入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则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是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仲裁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同时要做到公平合理地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偏袒任何一方的'现象发生。

四是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目前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一般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受理、准备、调解、裁决等五个主要环节。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的程序都相似,但两者不能相互包容和替代,人事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358号,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__________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_____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_____,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_____》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_____》第十四条第三款、《_____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_____,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_____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_____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_____,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此致

唐山市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属区4号楼2单元2号。

电话:

邮编邮编:010022。

被申请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一江,职务校长。

地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1号。

联系方式:4392563邮编:010022。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辞退决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1980年8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并留校工作,1982年5月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内蒙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决定由申请人继续担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服务中心经理。1985年5月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经被申请人批准变更为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仍由申请人担任中心经理,1987年8月经被申请人批准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继续由申请人担任经理。1990年6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变更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被申请人劳动服务公司任命申请人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法定代表人)经理。

1993年6月,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工商年检时,因被申请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检。之后,经申请人多次找校领导谈公司及具体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

1994年8月,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辞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送达书面决定给申请人。

从1994年8月至20xx年期间,申请人就工作安排和辞退问题多次找被申请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1998年5月杨效春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20xx年任校党委书记期间,申请人数次找他反映,20xx年到20xx年,申请人书面和当面多次向校人事处申诉和反映。20xx年11月14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时任校长陈中永反映,未给予解决。之后,申请人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反映,等待给予解决,直到20xx年9月,被申请人才对申请人的申诉问题向人事厅作出书面答复,但仍拒绝给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属于停薪留职人员,从未和被申请人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校办企业工作,担任蒙南经销部的经理并负责经销部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是校办企业和蒙南经销部的创办和主管单位。而1993年8月1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退也是被申请人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的.,从1994年8月至20xx年,申请人无数次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只求撤销辞退决定,事实求是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排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得已申请人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能够公正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鄂贵京。

20xx年十月十四日。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xx号。电话:。邮编3xxx91。

被申请人:余姚市历山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xxx,校长。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xxx,局长。

2、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局长。

3、余姚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xxx,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20xx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20xx年3月9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20xx年3月7-17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19xx年6月20日的伤害,历山中学于19xx年5月22日签名册有协议。即不用机动车赔了全部有其赔偿了,结果至今昔对比仍未赔偿一分钱。这就是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的方晓英还违法要求申请人,要对这一不依法处理的行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还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统内公正执纪执法吗?请裁决。

二、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日口头告知:仍仍要请上级机关的复议机构、法院来做娘舅。为此,请裁决第三人协调的被申请人两次报请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要赔偿对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害。又对第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门长期不作为放纵拦访的加害的,特别是被申请人也参与了其中的陷害压制行为,特请直接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赔偿。

三、对第三、四个已经法院对工伤认定申请被乱作为的多次诉讼,都是与被申请人中的吴建岳、黄智万作伪证相关联的,因而请裁决被申请人在前面两种人身损害的赔偿之外,对相关复议、诉讼及上访的损害也承担赔偿的责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独立法律关系的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诉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_____年烟大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_____年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_____年1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_______________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

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年1月至20__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

20__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20__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

20__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

20__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_____,应当向劳动_____机构缴纳_____费。_____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_____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_____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_____: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_____;。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_____;。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_____。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_____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_____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_____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申请劳动_____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_____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_____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经_____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_____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_____费由_____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案件经_____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_____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_____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_____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_____机构申请减、缓、免交_____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_____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诉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_____年烟大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_____年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_____年1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_______________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

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人事仲裁申请书

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_年8月份拖欠的工资共计4000元整。

二:发还_________年9月工资4000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二百伍拾圆整的工资;共计1000元整。

四:补还4月5月6月7月每月少发的工资310+552+560+662=合计20xx元整。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六个月,要求赔偿双倍工资24000元整。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共计8000元整。

合计总金额:43084.00(肆万叁仟零捌拾肆圆整)。

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8月份工资(4000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16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6月份的工资拖欠至8月10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8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9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4月—7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250元/月,共计1000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_________年4月实际发放工资3190元、5月实际发放工资3448元、6月实际发放工资3440元、7月实际发放工资3338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13416元;应发放15500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银行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_____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_____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4000元,合计24000元。

六、根据_____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_____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有证人可以作证)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_____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劳动人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万元。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北京xx有限公司,住北京市xx区。

法定代表人:xxx,性别:职务:电话: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万元。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谢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经理。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1月2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a4纸_____________箱。合同对a4纸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20__________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a4纸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市造纸厂。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惠州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小铁村石浪组__________路8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3-9203-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于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10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江西省赣州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36213219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1381-_____________。

1.请求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审理。

2.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的被申请人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xx年__________号】,定于20xx年10月1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现因申请人不服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xx年)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已于20xx年4月28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________(20xx年)粤0307民初__________号】,要求“判决原告惠州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__________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先后于20xx年.6.21、20xx年.8.23二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作出民事判决。

申请人认为,贵委受理的被申请人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所涉及的工伤赔偿请求,其基础法律关系(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鉴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可能改变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xx年)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从而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与仲裁裁决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中止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xx年)__________号案仲裁审理的申请,望批准。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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