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通用5篇)

时间:2023-09-05 21:05:18 作者:字海 最新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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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篇一

4月8日下午,学校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校长董健康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提出要求,副校长吕宗*主持会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根据民航局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国性国有资产清查。此次清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通过此次清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清产权关系,盘活存量,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根据*、民航局的文件要求成立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确保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完整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董健康对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此次清查的大背景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此次清查有利于学校摸清家底,有利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结合改革,协调推进,处理好清查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关系。要认识到资产清查是学校推进改革的基础工作,是学校理清关系、规范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必须环节,是制定和实现未来规划的基础;三是加强领导、配齐人员、责任到人,圆满完成各项清查工作。这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负直接责任,按照本次会议的布置和安排认真做好落实。同时,此次清查工作将作为重大临时性工作列入今年的考核当中。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王璇传达*和民航局关于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刘敏解读了学校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讲解了本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清查基准日和范围、清查工作内容以及清查工作步骤。

据了解,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从20xx经年至20xx年,用时三年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全校56个二级单位和部门的设备类资产、家具类资产、房屋类资产进行了实物盘点和核查。通过三年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学校设备类资产存量情况,对设备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了初步的分析,完善了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优化了资产管理流程,为开展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召开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

学校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在综合楼一楼报告厅举行,学校党委常委、总会计师陈兴才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全校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医院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与会。

陈兴才总会计师在讲话中首先传达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指出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明确清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总体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立足学校发展实际,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落实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随后提出了两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以“实”为标准,确保清查措施务实、清查过程扎实、清查数据真实;二是明确以“严”为要求,遵守清查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方案不折不扣做好各项工作。最后强调,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工作内容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如期完成,以开展清查为契机,推动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骆笑红详细解读了广西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涵盖背景情况、工作原则与要求、清查内容和工作步骤等有关事项,明确了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并对清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据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篇二

我们以创建市文明单位为动力,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大力抓好《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内部管理十二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用车登记规定,落实了考勤权责范围。二是根据农业局的部署,制定我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分工、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责任和执法奖惩等事项进行规范。三是针对我办业务新、人员新的特点,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制定工作岗位责任书,使各人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感,营造人人都“要干事、敢负责、肯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加快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健康成长。

(二)对外宣传有所加强。一是继续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简报。二是建设政务公布栏。在5月初,我们自行设计和制作了政务公布栏,每月更新,对便于有关方面“知政、参政、议政、督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建成“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通过互联网,进一步拓宽了政务信息公开、咨询、交流的渠道,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三)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我们认真对照市文明单位的标准,积极开展“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好班子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工委授予“市文明单位”和“市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我们沉着应对机构改革造成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动的冲击,从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一)镇级机构基本做到“三个同一”。为切实解决好镇级管理机构不一、职能分散、相互扯皮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农村审计、农村财务公开、监事会管理、收益分配统计等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由同一镇区领导分管、由同一管理部门负责、由同一班专职人员组织实施”的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考核评分标准、与镇区领导座谈等方式多管齐下,初步理顺了镇级管理机构问题。目前,全市30个镇区均按照“三个同一”的要求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其中,统一归口农办管理的有13个,统一归口核算中心管理的有12个,统一归口财经办、计统办、资产办等部门管理的有5个。

(二)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得到壮大。我们根据《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关于“每个镇区配备了不少于2名审计人员,每个村配备了1名兼职审计人员”的规定,将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延伸至村级委派会计,组建起市、镇、村三级650多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团队。据初步统计,镇级管理人员97人,村级559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13人,其中17人为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91人。为了加快管理队伍的整合,我们先后在7月和11月开展审计试点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交叉大检查,分两批组织镇级管理人员到湖北襄樊市参观学习,分八期对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农村审计业务培训。通过检查、考察和培训,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了解、加强了联系、明确了目标、达成了共识,有效地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以贯彻落实审计办法为契机,初步打开了我市农村审计工作“有地方性的审计规章,有市、镇上下连贯的农村审计机构,有专业资质的审计队伍,有常规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审计活动”的新局面,为农村审计工作的全面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开展了全市农村审计业务培训。今年6-8月,组织对全市镇村两级近700名农村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申领农村审计证。在培训中,我们利用人员技术优势,将电化教学引入日常的业务培训中,在各地村委会实地拍摄了审计培训vcd,并从省聘请了农村审计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将理论与实践、文字与音像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成了七个示范性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我们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农村基层反映的热点问题,先后开展了两个专项审计、两个全面审计和三个审计调查项目,继续为镇区开展热点问题专项审计提供示范经验。一是完成了村干部报酬专项审计;二是根据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抽取30个村进行示范审计试点的部署,配合做好试点村审计工作;三是选取部分镇村进行了非生产性开支和基建工程审计调查;四是根据省农财办要求,完成麻二村村民上访反映问题的调查。

(三)打开了市镇联动的审计格局。在做好市级示范审计的同时,我们加强对镇区审计活动的指导。年初,指导各镇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上半年,指导镇区开展审计试点,并在4月和7月分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总结会,及时解决审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指导镇区开展常规审计和债务专项审计。目前,大部分镇区都按要求完成了今年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书格式的规范性取得长足进步,与市级审计上下联动,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

在收益分配统计职能重新划归我办后,我们根据加强宏观监控的需要,在继续做好年终统计的基础上,重点增设了季度报告分析制度,完善农户记帐工作,使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深化。

实行了行季度报告分析制度。为了更及时地掌握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在年终统计的基础上,增设了季度分析报告制度,规定各镇区在季后15日内向我办报送统计分析表。目前,已完成了第一、二、三季度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全市81个扶贫村的资产收益情况、各片农村经济运营情况等分析材料17篇,数据资料31篇,有关材料在市领导讲话被多次引用,为领导和部门实施科学领导和有效指导起到了很好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我们针对由于镇级管理机构和人员变动造成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所放松的状况,果断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力促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常抓不懈。

(一)创新了检查方式。一是实行明查暗访。我们编制了“财务公开明查暗访登记表”,对各村组的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半年来,共抽查了21镇39个村委会。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村,立即反馈镇区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二是进行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专业性检查。今年11月,我们改变近几年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的方式,由市镇近50名专业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每镇随机抽取的1个村委会进行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不仅真实反映出各镇区工作的整体水平,并且为镇区间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一个平台,有效地促进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了培训方式。我们在落实监事会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制度、组织征订和学习《广东省民主理财监督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突出抓了监事会电化教材的制作。电化教材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监事会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规制度、监事会的职权、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介绍近几年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及一些常见的不规范事例等。

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农业局的布置,积极做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为改革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一)起草了改革的配套意见。为切实做好改革的有关工作,我办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对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题为《“村改居”中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管理问题研究》的调查报告,代市政府起草了《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意见》、《清产核资方案》等文件初稿,并根据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和镇区反馈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多次修改,搭建起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框架。

(二)做好试点工作。一是完成了集体资产管理软件升级的试点工作。我们根据要求,对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和使用测试,以适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的需要。二做好两镇试点工作。从8月开始,我办抽调包括正副主任在内的4人分成两个组负责两镇的具体联系和指导。工作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两试点镇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试点村、制定全镇和试点村改革方案、拟定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举办清产核资培训班、宣传发动、清产核资、起草章程、界定股东资格等一系列工作,对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直接到试点镇、试点村进行现场指导,做到有什么问题就立即解决什么问题,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至年底,5试点村均按计划完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篇三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赖以发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资产,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群众利益得以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下文是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刘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

对前款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第八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属同一乡、镇的,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财解处理;属同一区、县跨乡、镇的或者乡、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跨区、县的或者区、县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派员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签订承包、租赁、使用等合同;

(八)负责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评估和对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定期审计以及离任审计。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其投资企业和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三)以村集体资产进行的较大投资和较大资产购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的;

(六)涉及集体资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按照制定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账目,清理债务、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和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的变更情况和运营状况。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如实填报集体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接受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监督集体资产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情况,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对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离任时,应当对其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查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擅自改变集体资产权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依法签订集体资产经营合同或者使用合同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建立有关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篇四

白莲乡*拥有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行政编制人员26人,事业编制18人,退休人员17人。

本次资产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乡*及“三权”在下的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乡组织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忠敏乡长任组长,副乡长范寿红任副组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计生、民政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我乡虽然在国有资产管理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规章制度等不完善,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问题,这阻碍了国有资产管理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健康发展。

通过资产清查,全乡共核实固定资产2930752元;无形资产4860000元(为乡*及事业单位用地);流动资产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元;资产总额元;流动负债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资产基金元,无资产盘盈、资产损失。

在清查过程中也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认识理念淡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职责不清。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在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改进,一是从思想认识着手,加强领导责任。二是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制度建设。三是确保健康运行,加强风险控制。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汇报篇五

xxx位于xxx区西南,总版土xx平方公里,xxx辖xx个行政村、x个社区,总人口约x万。

职责分工。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xxx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组长、处主任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多部门协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革工作调度、协调、督办。各村成立由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研究政策,认真相关业务组织人员培训,要求高标准完成改革工作。处纪检部门坚强监督,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处工作机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筹得当,组织有力。开展集中培训、逐村指导、疑难问题集中讨论。

工作推进。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乡村一线,调研指导,现场部署、就疑难问题现场讨论方案政策。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定目标、强化指导、压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xxx社区为改革试点社区,坚持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制定《xxx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责任、时间节点,规范化操作,使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经得住检验。

协调保障。处列支专项经费、组织专门人员,并要求各村按照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调配,全力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

二是,集体资产包括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三是,清产核资要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四是,各村组建的工作专班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案等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清产核资的结果必须公示公开。

五是,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各村在前期“三资”清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成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分片包干业务人员以及处驻村国家干部各村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等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量化集体资产。截止目前,19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率100%。

把清人分类作为核心内容。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化及群众认可的基础上,严格设立清人分类基准日,xxx要求各村社区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婚丧嫁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对集体做出贡献等因素,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对有争议的内容,采取一村一策、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尊重民主意愿,由村民民主决策。

把股权配置作为改革的关键。结合各村实际和群众意愿,xxx大多数村(社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改革试点的xxx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村民意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股种设置根据各村的实际统筹考量,如xxx实行基本股、劳龄股和共享股,xxx村设置世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等6个股种,充分尊重民意与村实际情况。

把股权量化作为改革目标。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以及股权设置进行量化,出现有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全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培训,并邀请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领导进行专题讲解,提升处、各村(社区)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各村组织召开塆组会议,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大力宣传民众对改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民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旅行工作程序,程序化动作必须要有。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股量化等所有改革的过程都要进行公示公开,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xxx将切实按照各村实际,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稳定农民收入来源,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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