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1-24 10:54:17 作者:梦幻泡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3篇)

在进行安全工作总结时,需要充分调研和收集相关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在下面列出了一些安全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按照省总队和市支队的通知要求,大队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会上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安全形势,促使大队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长要求全体民警要树立“事故可防、防必有效”的观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不仅在思想上时刻绷紧预防压降特大交通事故这根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大队还研究制定了切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大队进一步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长包民警、民警包路段的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位民警。大队落实责任目标,严格实行检查督导工作。大队领导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确保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大队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统一制作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同周报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制作了全县路面警力勤务安排表,成立了以大队领导为组长的查勤组,其中统一行动组(五次集中行动:9月26日、10月17日、11月7日、11月28日和12月19日)和考核组。

1、大队加强车管所、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合理布置宣传横幅标语、挂图、影视播放设备,持续播放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的专题片,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2、大队通过在汽车站进站口、商场门口等人流密集地集中发放了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放事故图版、在电视台发表讲话、播放电视“游走字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3、以“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县电视台,大队长进入媒体室动员,并即使将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编成新闻提示稿,黄金时间连播壹周。对市民欢喜收看的频道台顶端滚播交通安全提示语。对新制作xx年的典型事故案例展板,由大队宣传股进驻企业、农村、学校、乡镇开展宣传和宣讲并发放宣传单。

在收费站、检查站、加油站及道路交际口悬挂宣传标语26条。

1、大队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严管、严控、严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形成了辖区内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狠抓交通违法行为的氛围。

2、以学生下学高峰时段为重点,以原有护学岗为基础,在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加强警力部署,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私家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3、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截止目前共查扣报废摩托车56辆,报废汽车2辆。查处车辆超速违法行为326起,客车超员3起。

1、突出重点车辆管理,大队对辖区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安全。车管所民警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行车等情况。

2、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的管理。百日行动期间,大队将警力全部向一线倾斜,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大队领导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大队调整了执勤轮班时间,时刻保证24小时有警力执勤,随时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通行压力。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山区急弯陡坡、村庄附近沿线公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

3、突出源头管理。大队源头管理民警深入客运站、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驾驶人逐个审查驾驶资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逐台检查登记,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4、坚持危险路段排查整改不放松。大队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活动,结合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科学判研,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危险点段,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改善了道路通行环境,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xx镇地处阆苍两县交界处,距阆中城区约70公里,辖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幅员面积40.5平方公里,全镇共有镇干道14公里,村干道86公里,辖区内有机动车辆807辆,其中大型运输车35辆,客车3辆,三轮车35辆,摩托车699辆,七座小车35辆。

20xx年以来,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原则,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扎实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达到了少发事故、少发违章的目标。

(一)抓机制建设

年初,镇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意见,与各村(居)、单位(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18份,落实了奖惩机制,调整了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更换了一名交管协助警和个别村(居)道路交通协管员,充实了交管办道路执法力量。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购置了警用装备(服装、武装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催泪瓦斯、电警棍、锁车器械等),为道路执法提供了物资保障,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交管办与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xx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807份,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抓宣传教育

一年来,镇政府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制定了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利用赶场天组织大规模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散发宣传传单,滚动播放警示教育片和进行交通安全咨询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和交管办主任轮流坚持上广播和逢会必讲道路安全工作的原则,增强了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三是利用学校春、秋季开学典礼,交管办主任到学校为同学们讲一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四是落实交管办协助警深入村(居)社对村(居)社干部、党员代表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4月份,镇政府投资2万多元在镇政府办公楼阳台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利用“安全生产月”、非营运车、面包车整治契机滚动播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的教训信息,利用岩标、布标、黑板报书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认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抓排查整治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制度,积极组织村(居)干部对危险路段、易塌路段及弯道进行排查,对已经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抓紧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限期整改。一年来,全镇共整治危险路段45处,在场镇及重要路段设置减速带11处,安全警示标志牌34块。

(四)抓路面管控

坚持在逢场天、节假日协调老观联合执法中队和组织村(居)交通协管员一起上路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超载、客车超速、无牌无证、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上半年共查纠道路违法774起,收缴违法处罚资金15300元。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在对工作的总结反思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目前我镇境内村社道路状况差,大部分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且缺乏配套的安全设施,容易诱发和造成事故。二是车辆营运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警惕性差,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村级客运市场未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市场运行未得到合法化组建,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导致群众出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的现象突出。四是由于镇政府工作人员外借严重,无法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且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覆盖面受限。

(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镇”、“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同时,适时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充分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驾驶员等进行警示教育。

(二)不断改善全镇路况。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辖区道路的安全情况排查工作,同时,强化对养、护路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雨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全力确保雨季公路畅通、安全。

(三)严防死守,治好违法。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统筹、抓紧落实,按质按标开展好查处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对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

(四)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认真处置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境内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通过上半年车队的行车情况,现将华苑煤业车队工作总结如下。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一直将交通安全和职工安全放在首位,车队通过多重途径提高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交通安全的指示,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秩序,消除了因交通违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确保了华苑煤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规章制度方面。

自车队建设以来,严格按规程办事,检查落实到位,坚持科学有效进行管理,近年一切交通事故为零。车队安全、认真、全心全意为领导和职工服务,受到一致好评。

1、车队通过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来规范公司派车、出车流程,在必须使用公车外出时,一定经过公司负责领导批准,履行派车手续,没有履行相应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出车。

2、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并通过测评制度,从职工满意的地方做起,从职工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为公司职工提供最好的服务。

3、严肃各项考核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的人员要不留情面的坚决处理,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渗透到每位员工。

安全工作是车队重中之重的工作,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丧失安全就会丧失一切,一百减一等于零。车队全年自始自终狠抓安全管理,时时事事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因此,为了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车队多次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公司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及行车规范,增强驾驶员对不同道路情况的处理能力,加强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各种动向。

例如:在6月23日下午,华苑煤业综合管理部车队开展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请来了灵石县两渡镇交警中队队长刘月亮,通过此次活动,落实集团公司“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三项工作,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刘月亮队长分别从酒驾入刑内容、疲劳驾驶危害、车辆上户审验程序、省厅20__年新出台的条款及处罚标准等几方面内容分析讲解,并结合交通事故视频为全公司司机敲响了警钟。

三、维护保养方面。

1、车队多次通过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目前运行的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对动力、转向和制动系统进行了全方位重点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立即送修,杜绝“病车”上路。

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监督和纠正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超速、超载等情形。

3、完善汽车安全行驶的配品配件,为公司每辆汽车统一配发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增加在不利天气下安全行车的能力和提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四、车辆管理方面。

随着华苑煤业的步步前进,各级领导用车需求日益增加,车队领导经过科学调配、满足了领导用车需求。车队所有出车的人员都是精神饱满、技术全面;车辆都是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车文明驾驶、谨慎开车,做到安全有保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队所有人员都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条件服从命令和指挥,高质量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全队为了保证领导用车安全、及时,出车前、归队后,车队人员都能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车辆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时派车,随时出车。我队出车归来的车辆,必须按时归队,必须按车位停车,严禁在外乱停乱放。

夜间无论什么时间,执行任务回来的车辆,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在外长途的车辆,要把车保管好、使用好。严禁私自跑车,严禁私自绕道办私事。

车队人员都牢固树立了安全行车意识,把安全熔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车上,出车前都能自觉检查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行驶中,都能自觉依法行车,遵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安全行车已成为全体司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总结华苑煤业车队上半年安全工作,我们将更好地做好下半年的交通工作任务,综合办车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刻领会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宗旨,将安全主题落到实处,保证安全、提高服务,杜绝一切事故的重要性。车队全体驾驶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企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车队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关于某某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_〕3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订了全区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方案,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加强落实,积极开展了cng加气站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cng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市安监委、区安监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和辖区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区9家cng加气站进行了专项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严禁充装过期瓶和报废瓶;三是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多次发现违规的将停业整顿。

会上,特监科有关人员通报了近期对各cng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组织大家对《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再学习,还对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全市9家cng充装站和1家cng气瓶检验站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三、主要成效。

近一年以来,我局采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单位驻站监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出动车辆15车次,开展cng专项检查4次。多次召开会议培训强调;签订充装安全承诺书;帮助充装站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式,使我区的cng气瓶充装、检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了违规充装行为,严防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车载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20_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__”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20_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_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_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_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_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_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四、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一是我镇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8个,宣传横幅20余幅,向车主、群众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二是开会必讲安全、检查必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始终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我班按照学校的要求,于20xxx年09月18日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以。在学校正确领导和交通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班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现将学习以来做如下总结:

“没有安全,谈何教育”是我们的共识,也是我们开展任何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识到位。充分利用每天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班学生的实际,同时在班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教育。班级学生与学校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细心操作,提高安全系数。

虽然教育疏导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和主要的教育手段,但毕竟学生是缺乏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家长中也不乏怀侥幸心理的人,所以加强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还需要我们不轻易放过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三、主要工作回顾。

(二)在学习过程中,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我班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加强我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专题课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张贴书写固定、步幅标语,出示黑板报宣传等。

(三)在学习中,认识道路安全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外出乘车安全。

总之,我班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学校及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特殊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转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判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扬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扬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扬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扬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扬了交通安全学问,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协作,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中共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殊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稳固,准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主动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特地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仔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准时互通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务川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务川县市场监管局镇南分局以市场为载体,立足职能,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加强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业监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执行标准;是否有完好的进销货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二是加强机动车修理行业监管。重点对辖区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检查,查看机动车修理店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查看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检测资质;是否按操作规程检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行为。

四是加大宣扬,强化意识。联合多部门在辖区实行张贴宣扬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扬资料、led屏滚动播放标语等多种方式宣扬道路交通安全学问,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深厚的宣扬气氛。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宣扬力度,上下联动、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

(四)不发生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xx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周振武任指挥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景圣志,市局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方凤云任副指挥长,局直警令部、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在交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

(一)严格源头防范“六大排查”。春运开始前,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全面开展“六大排查”:一查学校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企业。查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从业资质却非法营运,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凌晨2时至5时运营监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校车及客运、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安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查危爆物品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液体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三查校车、客运、危爆物品运输驾驶人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和准驾是否相符,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年度审验情况以及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四查道路安全隐患。查易团雾冰雪路段、弯坡桥隧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江南高速公路等路段安全隐患情况,书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设置标志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五查旅游客运车辆线路。查旅游包车是否相对定人定线运营、是否避开凌晨2时至5时时段、三级以下山区路段通行,并要求企业组织包车驾驶人提前熟悉营运线路、危险路段和环境气候,防止因道路不熟、处置失当引发交通事故。六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查车辆牌证、驾驶人资质、交通违法、车辆用途、车况情况,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完成上述程序、资质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危爆物品运输车及驾驶人,逐一签订《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凡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严禁参加春运;凡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含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落实应急处置“五快举措”。要针对恶劣天气、超大流量、恶性事故、严重拥堵等应急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物资、车辆、人员准备,部署完善快速发现警情、快速联勤联动、快速预警发布、快速分流处置、快速撤除现场等“五快举措”。一旦发生应急警情,要第一时间广泛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融雪除冰排堵保畅,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后方预警,第一时间快速撤除现场。对积雪结冰警情,尽量通过重车碾压、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低速运行等多种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对大雾能见度低、道路严重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尽量通过远端控制、近端疏导、多点分流、借道通行、掉头返回等措施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对各类欢庆活动、出行高峰,要充分考虑极端情况,提早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发布避堵绕行提示,加强现场指挥疏导,调整信号控制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路面通行“四大整治”。春运期间,要重点开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客车违规通行等“四大整治”,营造严管声势。每天每台测速设备至少测速6小时。每周至少组织2天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并力争查实违法行为后2小时内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采取交警巡村巡线、派出所联勤联动、农村协管员守村口路口等形式,大力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交通管理;遇赶集赶场、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期和恶劣天气,要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守点巡线,劝阻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出村之前。从2月4日起,全面启用并依托省际24小时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和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执勤点,对违规通行的“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假牌套牌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非法营运和违法运输危爆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通报至所属企业。

(四)紧抓宣传提示“三大节点”。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工厂、工地、农村,集中通报重特大事故案例和春运期间交通特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安全乘车知识,公布曝光停业整顿企业、停班整顿车辆,记满12分降级驾驶人信息,督促警示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广泛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春运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春运开始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密集发布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提示长途驾驶、高速驾驶、山区驾驶、恶劣天气驾驶常识,教育驾驶人开车不要打手机、发微信、刷微博,严禁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安全文明行车;针对民工流、学生流、自驾流高峰,广泛发布堵点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驾驶人避峰、错峰、避堵出行。春节前后聚餐高峰,要结合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曝光酒驾典型案例,号召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抢行,安全文明欢度佳节。此外,还要向社会广泛公布严重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要用好短信发布平台,每天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将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增强全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计划:

一、宣传对象:

以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面向全镇群众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通行规定,标志标线规定,安全操作规范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2、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宣传,重点是对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查处力度。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在村主要路段、路口刷写交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经常性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聘请警务站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开会、上课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杨柳河派出所、个村(社区)、通过巡回展出宣传图报,利用三级网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聘请警务站宣讲员对本区学生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常识讲座。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事办、杨柳河派出所、双流艺体中学、彭镇初级中学、彭镇小学、各村(社区)、制作宣传单10000份,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5幅。

责任单位:安监办、所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所涉及的经费开支,经镇党委会研究,实行实报实销。

责任单位:财政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提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全国春运时间为1月24日至3月3日。按照省市、开滦集团相关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开滦蔚州公司近日作出部署,为确保20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广大员工及家属度过平安幸福的新春佳节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此保障春运期间企业的交通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春运工作涉及广大员工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从维护企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精心谋划组织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抓住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流量大,人员走亲访友、旅游等出行频繁,又正值寒冬,气候条件恶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单位要从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充分利用广播、班前会、网络、微信、短信平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等有效形式,针对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春运交通安全重点宣传和提示。开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动广大员工及驾驶员积极参与,营造“全员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各单位还要采取交通安全宣讲、交通违法劝导、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充分发挥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作用,组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交通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用事实教育员工及家属珍爱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出行安全。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在春运前夕对辖区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是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参加春运。各单位交管人员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为了保证春运期间广大员工的乘车安全,有通勤车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行为。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化安全检查站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春运车辆“四不”,即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乘客超员不出车,客货混装不出车,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出车,把事故隐患解决在上路之前。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在2016年“春运”和“两会”期间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运前夕,各单位要对车辆及驾驶人采取“三清一教育”措施,并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联系,领取“春运”交通标识,确保参加春运车辆合法。

四是加强车辆管控,确保春运安全。春运期间,各单位分管交通安全的主要领导和交管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上路下线,着重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工作,加大现场纠违和处罚力度,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监管,特别是通勤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春节放假有接送员工集体包车返乡任务的单位,外雇车辆要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春运期间,严格督导危化品运输车的出行安全,要安排专人跟车押运,检查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各单位还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准确发布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了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确保春运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义,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路管安委发[20xx]14号文件《油田道路管理公司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我站“交通安全月”有关工作,现将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交通安全月”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黄文杰

组员:杨正军、陈翔、袁新刚、胥宏维、潘永刚、郭建

二.明确工作思想,确保“交通安全月”活动顺利进行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来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管理工作氛围,增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及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使“交通安全月”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月”活动期间,我站通过召开职工大会、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宣传,利用雨休时间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积极参加公司非驾驶员的报批活动

活动期间,我站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条件,严格控制非职业驾驶员的申报数量,认真遵照非职业驾驶员报批程序上报非职业驾驶员名单。

五.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对所有站属运行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了不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认真履行各项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活动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工作,使我站的内业资料管理水平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有关要求标准。

七.加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力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活动期间,我站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油田道路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针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及演练,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

八.加强了hse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活动期间,我站加大了hse管理工作力度,真正将hse管理体系在我站深入开展,加大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开具安全隐患检查表并由受检班(组)长现场签字,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认真填写hse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使我站的hse管理工作内业资料趋于标准化,符合公司的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使我站职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提高了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及管理工作水平,较好的落实了公司“交通安全月”活动的各项措施、杜绝了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交通安全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油田道路管理公司

红岗公路管理站

20xx年8月28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进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出本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收回机动车信息卡。

第十条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移动证明,并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期限、区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三条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应当经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应当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依照规定进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经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和身体健康适应性检测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易地建设停车场的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规划、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实施许可前,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对占压盲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条架设横跨道路的临时设施,其底部距机动车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体,以及设置在道路上的支撑物体,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三条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携带残疾证。

第四十一条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条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当在道路的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驶入、横穿或者驶离道路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信息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特种车辆使用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驾驶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客运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实施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督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依法被扣留的车辆的所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对其拍卖的车辆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可以作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证照变更手续的凭证。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捐赠。

本市机动车号牌号码随机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等保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禁止客运机动车在不具备通行安全条件的乡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第六条 道路出现损毁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维修。 树木、线杆、架空线、广告牌、标志牌和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或者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排除影响。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或者被破坏需要改变、补建、修复或者需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属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属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在道路和道路两侧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设或者维修线路、幔帐;

(三)在国道、省道、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车辆停靠站(点);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

第十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施工完毕后恢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三章 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已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禁止无号牌、无行驶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限度应当予以报废的,必须送国家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部门销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禁止应当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拼装车辆。禁止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 禁止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车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有关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投保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交通违章记分管理。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从事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有跟随大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驾驶1年以上经历。

(二)申请从事小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必须持有a或者b或者c类驾驶证。其中持有c类驾驶证的,必须有安全驾驶非客运机动车3年以上经历。

(三)申请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前1年内被依法吊扣驾驶证5个月以上的,不得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四)获准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后1年内被吊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过度疲劳、饮酒后的驾驶员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连续驾驶过度疲劳的,必须停车休息,待疲劳状态消失后方可继续驾驶。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信号灯指挥。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四)驾驶小型客运机动车时使用安全带;

(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载物或者载客。

第二十一条 领取驾驶证未满1年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牵引故障车;

(二)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三)驾驶修理后的试车车辆;

(四)单独从事客运机动车驾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客运机动车售票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未停稳时开启车门;

(二)不得超过载客数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乘坐货运机动车或者乘坐禁止从事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二)不得乘坐明知载客已经超过限额的长途客运机动车;

(三)不得乘坐明知无驾驶证或者饮酒后的人驾驶的机动车;

(四)待车停稳后按顺序先下车、后上车;

(五)不得催促驾驶员快速行驶;

(六)不得向车外投掷物品或者将身体探出车外;

(七)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运机动车的前排乘客应当使用安全带;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

第二十四条 客运机动车装载人员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员、售票员将超载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运机动车转运。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驾驶员、售票员承担。 货运机动车载物,其长度、宽度、高度、重量和押运人数应当符合行驶证核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机动车不得边行驶边上、下乘客,不得开着车门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运机动车,不得在候车站(点)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一)机动车通过路滑的道路、反向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或者出入口时;

(二)遇有人员横道或者通过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碍的路段;

(三)通过交叉路口;

(四)其他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带挂车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平板车、大型客车、农用运输车、电瓶车或者装有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牵引车辆。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驾驶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应当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

(二)在夜间和雾天等能见度不高的环境下临时停车;

(三)牵引车辆或者被车辆牵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售票员或者乘车人、当地群众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禁止驾驶员、售票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疏导交通。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

禁止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

第三十一条 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额范围内先行预付受伤者的部分紧急救助费、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

第三十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驾驶员、售票员、乘车人和行人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门不履行职责导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组织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号牌或者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扣留车辆,责令补办手续后放行,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拼装车辆、擅自对客运机动车进行改型或者将非客运机动车改为客运机动车,或者货运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必须报废的机动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销毁,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借道路交通事故拦截、扣押车辆或者敲诈过往人员财物,或者妨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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