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优秀6篇)

时间:2023-09-30 21:36:14 作者:碧墨 2023年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优秀6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基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基金。

第三条 基金使用管理,坚持“额度控制、诚信周转、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设立

第四条 基金名称:xx村产业扶持基金。账户基本情况:

户名: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第五条 基金规模。财政首期注资产业扶持基金30万元。

第六条 基金来源。

(一)县财政已安排到村的产业扶持周转金;

(二)县级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

(三)接受个人、组织及社会捐助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及增值收益等其他方面资金。

第七条 基金补充。以后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支持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补充资金来源除基金筹集渠道外,还包括回收的贫困户周转金、基金以及基金收益。村脱贫后,基金留归村集体继续按原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八条 使用对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九条 使用原则。

(二)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对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效益增长具有较大影响的种植、养殖和农旅、农商结合的产业业态。

第十条 使用范围。支持贫困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能持续带动贫困户增收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优势产业。

第十一条 使用额度。

(二)支持状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规定额度内严格按照本章程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支持村集体组织投入种养业的,单个主体借款累计额度不得高于1万元;支持村集体组织投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的,单个主体借款累计额度不得高于1万元;支持村集体组织投入其它产业的,单个主体借款累计额度不得高于1万元。以上项目可行性按章程程序讨论同意后,需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使用程序。贫困户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

2.审核。村“两委”对贫困户提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

3.公示。村“两委”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借款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发放。根据借款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级审核的借款名单、金额,上报镇会核中心,会核中心将借款拨付到借款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6.还款。借款到期后,贫困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到基金专户,银行收款凭据交付村“两委”作为该户的还款依据。

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

2.公示。村“两委”对基金使用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两委”将公示无异议的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会核中心将借款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留存银行支付凭据存档。

3.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决议使用基金; 4.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方案分配收益。

第四章 基金监管及风险防范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镇会核中心代管,建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四条 基金监督。镇人民政府负责基金的日常监管,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农业、扶贫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借款期满后,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贫困户,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义务对借款进行催 收。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村“两委”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借款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申请人需在借款期满前向村“两委”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第十七条 风险防范。

(一)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等其他经费开支,严禁挤占挪用;

(二)基金使用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基金用途;

(三)基金收支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严禁现金收付,严禁以贷款、物资采购等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自201x年x月xx日生效,有效期二年。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 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第五条 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 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第八条 设立产业基金的申请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募集工作。

第九条 产业基金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在募集过程中,发起人须让投资者获翻招募说明书内容并签署认购承诺书,投资者签署的认购承诺书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

第十条 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

第十一条 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基金拟募集规则的50%。否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发起人须承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内退还给认购人。

第十二条 投资者承诺资金到位后,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并报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产业基金须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只能转让。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但是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提前终止者,以及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可以续期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业基金扩募和续期,应具备下列条件,经管理机关核准:

(一)最近三年内年收益率持续超过同业平均水平;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扩募和续期应当按照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条 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工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基金公司董事会。基金公司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

第十六条 基金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

(二)监督基金运营情况,并获悉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三)合法转让和扩募时优先申购基金份额;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五)优先收购基金转让的项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基金公司股东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和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

(一)审议基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终止基金或基金扩募、续期;

(四)更换基金公司董事会董事;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项;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当报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三)委任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委任和监督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

(五)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并审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

(七)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受托担任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依法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

(二)与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

(三)建立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最近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管理业绩或受过管理机关、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产业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的,须符合本条

(三)、(五)款和第二十一条

(三)、(四)、(五)款条件,且董事与高级经理之间不得相互兼职。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须具备产业基金发起人各项条件;

(四)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五)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只能从事下列业务:

(一)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

(二)投资咨询业务。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三)保存基金所有的会计账册、记录20年以上;

(五)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须将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并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帐管理、分帐核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管理机关核准,基金管理人须退任:

(一)基金管理人清算、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四)管理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因前条所列情况需退任时,基金公司董事会应提出新任基金管理人名单。新任基金管理人经管理机关认可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七条 受托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并具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设有资产评估部门并具有项目监督能力;

(五)具备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二十八条 产业基金托管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出具基金业绩报告,陈述基金托管情况;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

(六)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须将所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管理机关核准,基金托管人须退任:

(一)基金托管人清算、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所托管资产;

(二)基金公司董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公司股东利益;

(三)代表 5 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

(四)管理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基金托管人因前条所外情况需退任时,基金公司董事会应提出新任基金托管人名单。新任基金托管人经管理机关认可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第六章 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产业基金在正式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商业银行,不得动用。第三十三条 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的未转让部分及其增资配股部分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条 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以普通股形式投资时,对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以足以参与所投资企业决策(至少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为最低限。

第三十五条 产业基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对关连人进行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实行关连方回避制度,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连方董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贷款业务、资金拆借业务;

(二)期货交易;

(三)抵押和担保业务;

(四)管理机关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第三十七条 产业基金可以以基金公司名义负债,但基金的资产钡债率不得超过50%。第三十八条 产业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可以在该企业上市一年后在所上市的交易所转让,但每个交易日转让份额不得超过该上市企业总流通份额的2%。

第三十九条 产业基金实行投资自主决策制度,但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投资的每一个项目向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第四十条 基金收益构成、分配方式,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对管理人的业绩奖励等其它需要由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标准须经由管理机关核准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中订明。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定期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提交基金财务报告。在每半年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终了后的六个月内提交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另行制订。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随时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有关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或不详的材料。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种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须终止并清算:

(一)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核准续期;

(二)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终止基金,并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基金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四)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

(五)原任基金管理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或原任基金托管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

第四十四条 产业基金终止时,须组织清算小组;在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注册会计师、律师鉴证并报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五条 产业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股东持有份额比例分配。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募集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设立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和责令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募说明书有任何虚假成份,或发起人拒绝提供与投资风险有关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发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和受托管理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托管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其所托管的多家基金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对违反第三章任何一条规定,侵害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并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

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违反经管理机关核准的有关费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天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呈报义务,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拒绝和阻挠管理机关的检查、稽核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五十五条 违反其它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整体推进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全面完成脱贫计划,切实加强帮扶产业扶持发展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发展基金,是指常委会机关、扶贫开发攻坚领导组、本级财政划拨财政资金及其它社会组织以帮扶及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业、加快脱贫致富为目的自愿无偿出资形成的资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资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支持重点产业完成发展目标。

(二)突出重点原则。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对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效益增长具有较大影响的养殖户和专合社。

(三)注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养殖户和专合社。

社工作补助和扶持养殖示范户、示范片等。水产养殖示范片内的水产养殖户方能予以资金奖补。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报告,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六条 面向全村成立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选举产生。专业合作社要制定章程。专业合作社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受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养殖业资金管理使用具体事务。

第七条 在常委会办公室帮扶村期间,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工作补贴为:社长350元/月,副社长、秘书长和防疫员各300元/月,管理人员为村支两委成员兼任,工作补贴为150元/月。

第八条 合作社成立之前,村支两委受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养殖业资金管理使用事务。

第九条 基金优先用于帮扶建卡贫困户,若资金充足,再帮扶非建卡贫困户。

第十条 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委托专业合作社与受帮扶方签订帮扶协议;若受帮扶方违背约定,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养殖业资金。

第十一条 养殖业资金的使用,应及时跟踪调查,适时作出评估意见;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有责任、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受帮扶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实现基金的使用效益;必要时,受帮扶方接受实地考查和审计。

至1000元补助。

第十三条 建卡贫困户受帮扶养殖的养殖物产生的药剂费,经村专业合作社和审核同意后,先予以全额代付。

第十四条 受帮扶方购臵养殖种苗,应提出养殖计划,村专业合作社审核后与受帮扶方签订帮扶协议,人民政府审核养殖计划和帮扶协议后确定发放帮扶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建卡贫困户的种苗购臵资金,按通过的养殖计划金额的75%发放。非建卡贫困户的种苗购臵资金,按通过的养殖计划金额的50%发放,剩余金额由受帮扶方自筹。

第十六条 种苗购臵资金由发放到专业合作社,受帮扶方向专业合作社缴纳自筹资金,专业合作社收统一购臵养殖种苗并分发到受帮扶方。

第十七条 受帮扶方在养殖物出栏后7天内须将接受帮扶资金(含修建圈舍费、购臵种苗费和药剂费)按100%的比例归还到专业合作社,同时表明是否继续使用养殖业资金,需继续使用的要同时提交养殖计划。

第十八条 专业合作社在收到受帮扶方归还的资金后,要向受帮扶方出具收据,并在10日内将该资金归还到。

第十九条 养殖物发生死亡,受帮扶方在2小时内报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接报后在1小时以内经2人以上到场查实、鉴定原因并作记录,受帮扶方核对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条 建卡贫困户受帮扶的养殖物因不可抗因素死亡的,不偿还死亡部分养殖物的帮扶资金。非建卡贫困户受帮扶的养殖物死亡后,帮扶资金仍需全额归还。

第二十一条 不归还帮扶资金的,由专业合作社强制收回本金,将其开除出专业合作社,不再受理帮扶资金的申请。具体办法由养殖协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在建卡贫困户中评选养殖先进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基金由人民政府专户管理。人民政府财政所负责养殖业资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国家有关财会制度为基本规范,制定符合本养殖业资金实际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

第二十六条 财政所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妥善保管资料和会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每年邀请有关部门对养殖业资金收支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常委会办公室报告。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内部职能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财经纪律和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的养殖户取消其扶持资格,追缴虚报冒领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专合社管理人员和乡、村、社干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触发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年底废止,其

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常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8日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20xx年,按照市、区政府白酒产业发展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化特事特办服务,狠抓项目管理,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白酒产业发展领导组,将白酒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我局确定了定领导、定人员为白酒企业发展服务,定期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制定并落实了白酒产业发展特事特办制度,凡是落户我区的白酒企业,从选址定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到竣工验收,一律即事即办,凡是当天能办好的事情,绝不拖到第二天,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全年办理黄舣白酒园区等15家酒类企业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318.78平方米,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地勘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重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为配合黄舣白酒园区项目建设,按照区政府要求,着手进行黄舣镇规划修编,现已完成规划评审工作。牵头指导修建一期安置房26栋,安置搬迁户624户,严格工程质量监管,一期安置户已全部入住新房。二期安置房已全面顺利启动。

按照区政府要求,派出专家组对安置户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推动白酒园区建设按进度进行。牵头到广州、上海等地招商引资白酒企业,一个较大的白酒企业项目正在洽谈中,可望20xx年上半年落户我区。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产业扶持基金上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白果村产业扶持基金设立和基金到位情况

白果村开设了产业扶持基金专户,乡政府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新了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村在公务栏公示了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基金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限度发挥基金的使用效果。

策内容公示,让所有贫困户家喻户晓,知晓产业扶持基金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助推所有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1月底累计使用基金35万元。

白果村使用情况:白果村总到位资金44万元,使用35万元,使用率79.5%,惠及人口2136人,用于村集体发展种殖业35万元。

四、把握基金使用原则

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促增收,贫困户自愿申请使用资金,贫困户无息借款、有借有还、滚动使用、风险自担,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遵循保值增值,公开透明的原则,基金的申请、使用、归还全过程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知情权。

六、注重实效,做到基金效果好

撬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实现贫困户均有收益。

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贫困户思想意识不到位。一是害怕借钱,怕借了还不起,不愿借;二是以为是政府拿给他们的,借了就不还。

2、资金管理不规范。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让需要发展且有能力发展的贫困户借到资金;

2、加强资金监管,杜绝资金浪费。

产业扶贫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xx专业种植合作社是xx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种植面积xx多亩,已成为当地农业种植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xx年xx月成立。两年来,我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靠科技与创新,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完善管理,强化服务,在农民增收,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xx年上半年共销售xxx,实现销售总额xxx万元。下半年产xx万斤。为建设好县级示范社,我社对照标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我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我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社全年主要做以下工作:

根据合作社自身管理要求,合作社内设生产技术部、销售部、财务会、日常事务办、办公室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质量安全制度。现有成员xxx人,已培训二期成员xx人次,占成员总数的xx%,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我社5月份和8月份邀请县农业局技术人员来我社技术讲座,提升种植水平。县农业局领导还专门为我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上合作知识课。在股份调协与利益分配上,我社综合考虑了种植户的种植规模,经营水平,科技效能和种植户入社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注册资金xx万元;全社成员(包括发展成员)的人,每人最少入股股金不得少于xxx元,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表决权一人一票。去年合作社的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后的余额按股份和产品交易量返还给了成员。并认真执行农民专业作社财务制度,设立了成员帐户,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县农业局。

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民生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我社以合作社成员为主体,狠抓技术培训,组织成员重点学习无公害产品和生产技术规程等,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使成员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由于我社引进xx产品,我社在专家的精心指导下,种植xx产品品种,大获丰收。

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再投资xx万元,作为下年的种植资金,为做强产业,走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之路。

我社自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做了大量的完善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色种植得到长足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但对照考核标准,我社认为在规范建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管理不是很规范,机制不够灵活,服务还不够到位等,为此自己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我社决心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持续产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努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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