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 罐车租赁合同共(优秀5篇)

时间:2023-09-22 14:47:55 作者:紫薇儿 最新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 罐车租赁合同共(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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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3,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____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50装载机2台、83砼运输车12台、100电子衡1台、75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____月____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____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篇二

钢管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十分普遍。船舶与海洋工程两大体系中大致需求三种类型的钢管:常规系统中的钢管、构造中用的钢管和特殊用途的钢管。

1.常规系统中的钢管

不同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既有常规系统,又有专用系统。

船舶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常规系统甚多,主要有舱底水、压载、疏排水、生活污水、空气、测量、注入、生活用水、消防、货油、扫舱、透气、惰气、加热、洗舱、泡沫灭火、洒水、蒸发气、液位遥测、阀门遥控等系统,特种船舶还包括运输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专用系统。海洋工程的使用寿命长达30年,甚至更长。海洋工程中除常规系统之外,还有特殊的钻采设备系统、原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处理的流程系统、特殊的系泊系统、火炬系统,等等。

曾有人统计过,船舶类的管材年消耗量达450万吨,约44万根,其标准是gb、yb、cb,其中70%的钢管之间用连接。仅一艘30万吨级的超大型油船管材用量可达数十公里,仅钢管用量(包括)就有1500吨左右,当然相对于4万吨的船体结构用量还是有限的。另外,考虑到同一种船舶,要建造多艘,还有许多其他船舶,这样累计用量也就不少。而一艘30万吨级超大型fpso管材数量超过3万根,长度超过90公里,是同吨位级别的2~3倍。因此,造船业也就成为钢管市场的一个大用户。

2.构造中的钢管

sy/t10002—2000。由于我国没有专门企业,所以通常都是由建造单位购置钢板后自行加工成型。

3.特殊用途的钢管

特殊用途的钢管是指特定工作环境和工作介质下使用的特种钢管。

海底输油管就是典型特种钢管,需求量较大,有强度高、公差小、抗腐蚀性好等特点。目前,我国海底输油管生产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原因在于焊接材料、抗腐蚀性能或规格少(管径与壁厚)、价格贵等方面。

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篇三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船舶垃圾

第八章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_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在_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_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在_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船舶在_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_《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__《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_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外国籍船舶不得在_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凡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船舶在_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凡由于船舶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_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篇四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罐车租赁一个月多少钱篇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____________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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