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 传染病报告制度(实用7篇)

时间:2023-09-24 16:45:14 作者:飞雪 最新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 传染病报告制度(实用7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一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二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卫生室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期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状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务必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状况,改善工作。

10、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四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责任报告人(接诊的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医院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必要时作好订正、死亡报告。

3、确诊或疑诊甲类传染病时要及时用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医院,同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4、首诊医生发现确诊或疑诊传染病病例时,要及时准确填写门诊登记日志、病人单位地址、发病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追踪疫情。

5、经常检查及督促传染病报告情况,凡发现对传染病有漏报、漏登、未及时上报者要及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6、医务人员每周自查,整理、汇总门诊日志,要有详细记录,()如发现有漏报或错报者,应及时补报或修正报告。

7、医务人员每天要填写好门诊登记日志,项目登记要齐全、完整,地址要详细。门诊登记日志要与当日处方相符。不得漏登。

8、传染病报告,只报初诊新病例。复诊病例不再报告。

9、加强疫情管理,落实责任到人,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疫情登记、报告及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和指导,并定期统计,做好旬报、月报和年报工作。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五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六

我国于20xx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传播速度及其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传染病。至20xx年01月目前共有39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种。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乙类共计26种。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按一般流感报告)、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丙类共计11种。

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2、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3、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非法定传染病也要报告。

幼儿(包括散居儿童、幼托儿童、学生)就诊时要问清楚,地址要填写详细,要写到学校,班级。

传染病报告检查时查:括号、处方、出入院登记、门诊日志、检验科、影像科等,所以门诊、检验科、影像科要有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要登记、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多少年篇七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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