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解读(通用8篇)

时间:2023-09-05 01:34:39 作者:纸韵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解读(通用8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一

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发了。我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欣喜地说,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五大亮点的解读,仅供参考!

亮点之一,首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亮点之二,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亮点之三,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亮点之四,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亮点之五,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对于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意义重大。

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决策,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条例最终诞生。

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也来自现实的需要。李永忠说,一方面是“一把手”腐败案件频发,另一方面又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纪检机关很难对同级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在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纪违法的案例也十分少见。

第一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另一特点;监督条例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好的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的意义;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上升为制度,这是又一特点;专家指出,条例在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就以党的法规形式,正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其意义相当深远。

“监督条例的出台,看起来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小步,实质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步。”李永忠认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常流于形式;缺乏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条例的出台将对中国反腐败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认为,监督条例规定的10项监督制度,将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督之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将得到更严格规范。比如,在述职述廉方面,各省、市、县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向同级党委全会述职述廉已渐成制度。“慕马案”后,新一届沈阳市委大规模推行专项述廉,并取得良好效果,20xx年沈阳市已经把述廉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固定下来。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二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19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提供场所要受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重拳整治虚假广告——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三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高考改革来临!经常听到有人开玩笑说,大学毕业找工作流下的泪水,都是当初选专业时脑子里进的水!可最近有老师说,自打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毕了业找不到好工作,就要怪你当初没有选对高考科目了!

方案明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选报志愿时,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与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门相一致,方可报考。

从2020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你一定想问,选高考科目和找工作到底有什么联系呢?

天津的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外语“一年两考”成为两大亮点。

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这“6选3”决定的不仅是选考试科目还有考后填报专业

展开来说“6选3”总共有35种组合,最全能的是『理化生组合』,报考范围达到80%。

不难看出排在第一名正是…

接下来再看看三所顶尖大学的政策:

北京大学:32个专业(类),四成专业要求一门选考科目,比如生物科学类要求选考生物,心理学、计算机等专业要求选考物理。

清华大学:8个专业(类),物理基础类专业要求选考物理,化学基础类专业要求选考化学。

浙江大学:24个专业(类),多数要求选考物理,比如工科试验班,有的`选考物理、化学。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四

刘应杰:报告的起草主要以内容为主,并没有刻意追求语言上的华丽和辞藻新颖,也不会刻意引用古训。不过,为了内容的需要,有时也会采用一些新表述和古训,用更好的、更深入浅出的语言,把内容呈现出来。

今年的报告里,谈到简政放权、“放管服”,就用了这样一句话,“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把简政放权、“放管服”真正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了。

国家财政预算方面,谈到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用了“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这句话,强调国家财政预算要更多用于民生福祉。

刘应杰:新表述、新提法都是为内容服务,不是为用而用。“工匠精神”去年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今年报告中会有进一步阐述,强调要发展工匠文化,培育更多的中国工匠,打造更多的中国品牌。

此外,还有“创业创新创富”、“数字经济、数字家庭”;“人工智能”,当然这个词是广泛使用的,但报告把它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刘应杰:前期起草报告时,有的年轻人提出“吃瓜群众”这个网络语言,我们斟酌之后感觉不大合适。报告采用网络语言的目的是让报告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反映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新事物新气象,更贴近群众和网民,但不能太生僻。比如之前初稿中还有“vr”、“城归”、“独角兽”等词,后来就删除了。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五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四、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可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仍不纠正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将面临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停业、关闭。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五、可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还要实施按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六、补办环评将成为历史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经法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其恢复原状。新环保法去除了以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只要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即使已建成也不能补办环评手续,将成为非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先上车后补票”的时代将退出历史舞台。

七、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诉讼主体范围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

八、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其中有许多创新,如明确公众的环境权。虽然新法没有实体性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但是,程序性的公民环境权还是写进了法律,这也是原环保法没有的新内容。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六

第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三类:第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酒,用纸板做的肉包子馅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吊白块、三聚氰胺。三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

第2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外,还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的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限量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禁止生产经营。

第3项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19年7月上海福喜公司使用了过期的冷冻原料肉品加工肉饼,引起很强烈的社会反响。

第4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才使用,并且应当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行确有必要才能使用。

第5项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由于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要是从这些特殊主辅食品中摄取营养成分,以满足他们在不同时期对营养的不同需求。如果不能够及时获取身体生产或者恢复所需营养,势必会导致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大头娃娃”事件就是因婴儿食用的奶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的。

第6项除禁止生产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外,新法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贪腐变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一般含有沙门氏菌、疟疾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病菌,易导致食物中毒。霉变主要是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见菌丝和霉变现象,这种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容易被破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有较强的毒性。如前几年发生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霉菌超标。

第7项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因为这些死因不明的动物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寄生虫、人们在食用这些制品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病患甚至死亡。

第8项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第9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外,还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般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应该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防止食品污染。

第10项除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外,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通常只在一定期限内才能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容易发生变质。

第11项除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新法还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标签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使用说明的描述,购买者可以借助标签进行选购。

第12项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13项是兜底条款,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用回收食品添加剂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添加非法添加物的食品添加剂等。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七

12月10日,公安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那么驾考新规有哪些变化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亮点解读!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将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冯国栋刘宏宇陈菲)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专家认为,驾照自学直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

政府工作报告亮点解读篇八

校车安全和pm2.5监测首次写入政府报告,房价回归仍然是主线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上午开幕,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平实、稳重的报告中大有亮点。同时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不避民生难题,直面民意关切,报告对会前媒体等民意调查中的8大民生热点都有“回应”。

启动pm2.5监测 花大力解决入园难

1、搞活流通、降低成本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重点区域监测pm2.5

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3、加强对农民工人文关怀

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

4、花大气力解决入园难

继续花大气力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6、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全面推开8类大病保障

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8、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9、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10、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房价回归是主线 保障房建管是重点

民意期待:各类两会民意调查显示,“房地产调控”位居关注度前列,人们关心2012年楼市政策是否或如何“微调”。

报告回应: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委员点评:张泓铭委员认为,关键是“严格执行”与“逐步完善”的统一。保障房建设除了“保量”,今年会更加重视分配、退出等制度建设。房产税已经试点一年,今年稳步推进正当其时。

食品价格重稳定 “中间成本”要降低

民意期待:物价“高位回稳”后走势如何,关注度高居新华网两会民意调查第二位。公众期待平衡好“稳增长”与“控物价”的关系。

报告回应:继续把控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多管齐下,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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