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通用14篇)

时间:2023-11-19 08:05:00 作者:JQ文豪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材料(通用14篇)

通过工作汇报的撰写,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发现问题所在。工作汇报是一种对工作内容、进展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及时了解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的情况和表现,促使我们对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总结。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工作汇报,首先要明确汇报的目标和受众,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运用数据和图表等形式进行展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律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五)勤勉敬业,忠于职守;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像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不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

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的行为;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时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一,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

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入;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时行救治。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

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时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时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长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

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像;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时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警队长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控制范围内,防止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第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

(一)保护好执行人员的安全,注意加强自身的防护;

(三)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将被执行人员强制带离予以临时看管;

(四)对于严重妨害执行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或听从现场指挥员命令,对其实施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约束。

第三十七条围观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

(一)布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二)对哄闹者进行劝阻、警告,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要文明执法,警械警具。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司法警察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九条聘用制司法警察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条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有效的推进了产业当阳、开放当阳、绿色当阳、民生当阳、和谐当阳建设。现将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行政效能逐步提高。特别是今年省、宜昌市组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以来,我市迅速成立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严格按照省、宜昌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截至目前,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等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执法基础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了行政执法绩效。

二、主要做法。

(一)多头并进,加强执法基础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效能建设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始终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宗旨观念强的执法队伍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2016年9月、2016年6月,市政府先后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期,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培训考核,经学习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为其办证,持证上岗。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能力学习培训活动,如市城管局常年坚持每周一下午组织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市监察局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2、健全法制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大了法制机构建设力度,如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等一批单位将法制室与执法队分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法制研究、案件审查、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市国税局在保障原有法制队伍的基础上,在各基层分局、大厅、稽查局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制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指导、监督和案件的审理。法制机构的健全,保障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3、巩固群众基础。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消费者权益,将行政执法工作前移,争取广大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市人社局将关系到劳动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企业和劳动者,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农业局通过各类形式全年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发放“农业110”等宣传单30000余份,广泛宣传涉农维权知识。

4、开展文明创建。今年9月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依托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学创”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庸问责等活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如市工商局各工商所把“人民满意站所”创建和法治工商示范所创建有机结合,提出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制定了详实有效的创建方案,将各项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员参与,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了执法能力建设。

(二)积极探索,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3/10法》,对相对集中的7大类65个小项城市管理类行政处罚权逐一进行清理,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整合现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成立了当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市文化体育局下设的文化市场管理所,以往由多个部门管辖的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市场管理实现了统一执法,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促进了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实行合理执法。2016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都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告,尽力做到了合理执法。市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后,所办理每件行政处罚案件都主动提请当事人现场查阅相关规定,确保过罚相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认错、明明白白受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被处罚当事人定期上门进行结对帮教服务,协助整改,有效地促进了经营户的规范经营。

3、加强执法监督。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当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依职能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受理检举申诉等工作,并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配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还建立和落实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做到了监督提前,确保了执法质量。

4、落实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都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总责,局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责任追究制,促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市国税局制订了《税收执法问责制度》、《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采取网络监控和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业务及环节实行内部监控。实行内控机制以来,该局共发生执法业务101545件次,在执法过错预警期内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80余人次,按规定对12人次之过错进行了追究,扣分91分,经济惩戒455元。通过以上措施,该局近年来执法正确率达100%,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完善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5/10政执法人员2255人(其中1450人持有国务院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805人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2、规范执法流程。今年来,全市统一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通过对52个单位上报的3426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审减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752项,确认现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2674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非行政许可81项,行政处罚1713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31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复议6项,行政监督检查151项,行政拨付资金4项,行政备案64项,其他行政权力88项,政务服务109项。目前,各单位已就每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上报对内、对外两个流程图,正在审核之中。同时,各执法部门还探索建立了执法流程管理机制,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管控。如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审批管理,从发现案件线索、立案、作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到结案审核一律实行网上流程办理,有效规范了办案程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办案单位预审、执法股初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的三级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3、提高执法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我们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组织各窗口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各类事项的时效性、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定、归纳,实行全部许可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要求、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市国税局实行“一窗全能综合”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同一个窗口出件,资料内部传办,限时办结,同时,为了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将78个审批项目压缩至51个。

(四)服务大局,提升行政执法绩效。

1、服务中心工作。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立足自身职能服务市域经济发展,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工商局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充分激活发展要素,有效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的突破性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准入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4644户。其中:内资企业46户,私营企业7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9户,个体工商户23671户。现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4016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市人社局通过上门服务等措施,促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有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快速有序发展。

7/10登记春播种子131个,劝退品种9个,涉及数量18500余斤。自检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品种共192个,代表种子数量132万余公斤;送宜昌对38个水稻两系品种进行分子检测,对存在质量隐患的25个品种种子,下发预警或禁销通知,防止其流入农民手中。组织抽检肥料32个品种,代表肥料数量3140吨,农药抽样送省检测23个。确保了全市春耕未发生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3、规范行业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了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市盐务管理局对全市400余家食用盐经营户重新审定经营资质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规范经营者换发许可证件,促进了食用盐销售市场的良性发展。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烟草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同比大幅度上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当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第一学历大专以上的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员占比偏低,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了规范基层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重视实体法,对于操作程序和方法研究较少,程序意识较为淡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建议。

(一)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引进高素质执法人员。通过改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安心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大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用2—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在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在网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9/10政府法制办予以审定,在一个区域内相对统一自由裁量权标准。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县(市)设置的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划分,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并在部门网站上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季度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将下个季度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次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告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及依据、执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在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卷宗,报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九条除对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之外,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在5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说明执法情况和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涉企实名投诉举报案件,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其他可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致执法人员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或者标准实施。对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实施抽检活动,应当按照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检查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企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薄,记载来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时间、范围、事项等,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登记并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携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本,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应当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年度检验无关的材料和账目。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年检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可以延长年检期限的,应当延长年检期限。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审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依据、标准、实施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等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部门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变相减少、分解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次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并据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企业整改情况材料纳入行政执法卷宗;企业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部门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应当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并在收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费回执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迫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

(四)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

(五)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七)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八)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处罚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及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举报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认定的,交政府法制部门认定。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告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新闻媒体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交流,并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企业评价机制,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组织企业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目标和绩效年度考核。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定期向企业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有关问题,涉及违反政纪的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检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企业、个人以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查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按照省、市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到位,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推进;

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案卷整理与归档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执法社会效果较好,全年无被诉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成绩,但同样存在不足。各部门要以抽检部门为鉴,正视差距,找准问题,以务求完美的标准,全力整改提高。

个别执法案卷没有页码,文书排序不规范。

(二)执法程序还需再落实。个别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全,存在权利告知疏漏现象。比如在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存在听证材料留存不全的问题。行政处罚方面,普遍存在罚缴未分离的问题。

(三)制度建设还需再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代表,各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有的制度不全,有的内容不细,工作指导作用有限,可操作性不强,对全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案工作需再加强。个别部门存在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延后或未备案情况。

三、

下步要求。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全力推进,而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盯住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明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激发工作热情,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水平开展。

(二)务必要查缺补漏。针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要加强三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规范执法案卷,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执法案卷模板,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

(三)务必要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压实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学习心得。

xx司法局: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东莞市司法局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的要求,在本所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深化理解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让我更加自觉地在实际执业执法行为中遵守并执行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自觉地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现将有关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时间:按照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有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关于律师学习安排及培训考核的规定,我按时参加了律师事务所安排的集中学习和讨论,另外,本人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平均每天学习时间超过半小时。

二、学习内容: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学习了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行业自律性文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律师执业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广东省律师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

三、

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有关律师管理与行业自律的法律法规,我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守法执业的自觉性。

形式等问题。《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收费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必须符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通过学习《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我进一步明白了律师可以从事何种业务宣传行为,何种宣传行为是合法的,何种宣传行为是非法的。规范律师业务宣传非常重要,此有利于维护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通过学习《关于规范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的规定,我认为该类规范非常重要。该类规定有利于律师业务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也很有必要。律师作为法律专业服务者,精能法律,而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出于信任,一般将诉讼事务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不得为满足自身利益而牺牲委托人利益,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行为,应当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

(四)、学习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出现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对方委托的,属利益冲突行为。通过学习,我认为,该规定能有力保证律师开展业务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利益,防止出现不能有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将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提高守法执业的自觉性,自觉依法执业。另外,本人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事及下属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现象在本所出现。

3xx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区司法局工作汇报材料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两个村被命名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智慧矫正工作获法治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在*新闻、*改革等省级媒体平台刊登正面宣传报道*余篇;

普法常态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不断巩固做实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初以来工作总结。

(一)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党建引领业务共进。今年上半年,我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业务水平提升。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全局干部学习领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各项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工作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二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邀请专业讲师、组织业务骨干等对干部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三是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引领。成立中共宜春市*区司法局律师联合支部,组织各支部党员律师进行党课学习,提高律师行业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上半年,我局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聚焦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探索建立依法治区“工作清单”制度,构建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

学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区*余名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知识测试,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累计需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了*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件。

在三阳设立园区企业金牌调解管家,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3.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品牌活动。在建成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基础上,将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赋权给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加大对农民、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截至*月*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成工单*条,群众满意率*%,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援案件*件。

二是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巩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效基础上,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拓展延伸。采用群众自荐、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方式,在全区*个社区累计培养*余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

*区现有普通“法律明白人”*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名。今年以来,*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件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件次,引导法律服务*件次。

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在乡村定期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等主题普法活动*次。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个;

法治文化广场*个;

综合性法治文化基地*个、法治教育基地*个;

法治文化长廊*个,法治图书角*个;

全区*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特色工作多点发力。

1.数字赋能社区矫正工作。*月,*区社区矫正中心vr智慧矫正工作被法治日报、*广播电视台、*日报、*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并在《*改革工作简讯》第*期刊登,在全省范围内引起强烈的反响。今年以来,*区社区矫正中心按照司法部要求完成办公区域模块化升级改造:设立了执法监管、教育帮扶、综合办公三大功能区,为科学矫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月,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被《*改革工作简讯》*年第*期刊登报道;

*月,投入*余万元建成*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中心设有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资料室、接待室、阅卷室、审理室、档案室等七大设备完善的功能室。

截至*月*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件,较*年同期增长*%,已办结*件,办结率为*%。

3.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我局围绕“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时效性”这一目的,多维度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网络直播、实地宣讲等方式,深入实施“订单普法”,截至目前,全区共收集“订单普法”需求*条,惠及群众近三万余人,回访抽检*次,群众满意度*%。陆续推出了“法治*”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法治*”抖音公众号自*月份上线以来,已收获点赞数*万,观看量突破五百万。

(三)年初计划有序落实。

1.社区"法律服务明白人"培养工程。按计划,在今年*月底前完成每个社区培养*名‘法律明白人’目标。截至目前已在全区累计培养*余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目标接近完成。

2.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计划,*月底之前基本完成*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的建设。截至目前,*区*个乡镇街道中,已有*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验收,*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初步建成等待验收,其余已在施工阶段。

累计调解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达*%以上。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一)巩固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创建难度较高。由于部分乡镇街道自身条件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年要完成*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一个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建设并验收合格存在的困难还是比较大。

(二)推动联合执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在推进跨领域“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受各部门单位涉企执法涉及到的内容和任务差异性较大,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差,有的执法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个别部门单位对于联合执法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等原因影响,导致各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此项工作时配合度和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以“为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围绕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聚焦改革和发展双“一号工程”,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力求解难点、出亮点。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作用。一是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八五”普法,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工作联席机制作用。构建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完善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涉企联合执法向纵深推进。按计划,统筹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完成联合执法检查。

(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建好三个平台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加快完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二是依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平台,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落地见效。成立*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领导小组,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协同合作,加强与法院、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深入挖掘调解品牌文化,结合近年来*区发展特点,谋划打造以“化解拆迁安置纠纷为核心”的品牌调解工作队,在园区设立“企业金牌调解管家”等,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一是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地摸排走访,切实做好两类人员的稳控。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落实就地稳控化解。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纠排查矛纠排查工作,加强重点案件指导,及时预警矛盾纠纷。加大对本辖区内涉疫纠纷、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涉众性重大问题的排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切实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加强对*区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审核和把关。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正面宣传。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工作汇报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

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人;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进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替队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

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汇报

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xx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五个更高”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化境。全面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社会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加强学习培训。

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行业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机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xx年6月前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坚持执法为民,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完善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要坚持宽严相济,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

3、持续推进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防止执法扰民;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明确协助的实施主体、时限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1、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开设更多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确保每名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共法律知识更新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00分钟。

2、提升执法实践能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丰富练兵方式,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大比武,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实践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基地,开展模拟现场执法,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培养一批行业执法能手。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召开分析通报会,通报优秀和不合格案卷,以案卷规范促执法规范。

3、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

积极参与全省百名行政执法标兵选树活动,执法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的培育,提升执法为民意识。

(三)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质发展。

1、抓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常态化上网运行。

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进行升级,及时规范录入案件,切实提高案件录入及时率,确保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案件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

2、提升执法过程信息化支撑能力。

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提高无人机等新型执法装备的应用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应用。

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证件发放等机制。切实改变传统“人盯人”的.监督方式,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聚治理,提高信息分析应用能力,提示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执法监督质效。

1、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对各级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习培训开展情况,执法委托实施情况,执法程序规范程度、罚缴分离执行情况等内容。

2、创新开展网上监督。

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等系统,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情况、网上办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对投诉举报和发现问题较多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必要时对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约谈。

四、有关要求。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活动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20**年,xx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文新局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争先创优为核心,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繁荣市场为第一要务,以规范市场为第一保障,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取得可喜进步。

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管理的基本情况。

3、直管网吧26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71家,电影放映单位3家,演出团体6家,出版物零售店186家(书店86家、报刊亭摊100家),印刷企业205家(包括打印复印影印店)。目前,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实施细则》、《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办法》等20余部法规和规章。

1、加强执法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确保执法人员政治合格。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文化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和市文广新局指导文化市场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他们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为确保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不失分,我们注重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采取集中学习、选送培训和外请辅导(3月份市局仲玉龙局长带队指导新闻出版管理工作、5月市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周志钧支队长带队指导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此外,还先后组织执法人员赴周边县区开展“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交流活动,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整体素质。(分管副局长卞干胜、文化市场科科长施敏、执法队队长徐松山等先后外出学习、参加培训)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以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为基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解决文化市场业主对创建迎考热情不高、带有抵触情绪的问题,召集文化娱乐市场业主进行《区文化娱乐场所创建迎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学习法规条例,宣传文明经营规范经营理念,培训创建文明城市知识;就创建迎考问题进行探讨,业主间对有关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业主的好评。

2、坚持依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审批,至今有2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电影院和歌舞娱乐场所未作审批;20**年,对全区54家新闻出版企业、3家游戏机场所和4家歌舞厅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文化市场新颁发证照4家,营业性演出活动核准9家、电影放映单位年审2家。二是狠抓了制度落实。在建立健全稽查、廉洁执法、举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规范执法文书,强化管理措施,在检查文化市场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坚持“三必须”(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执法程序表、必须有原始记录和原始材料),做到了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杜绝了办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去年在依法行政方面,对不符合ktv申办条件的石塔健身中心本着热情周到依法服务的宗旨,耐心工作,坚持原则,没有因为人为干扰而循私情。通过迎市考省考国考以及对一系列案件的正确处置,既锤练了执法队伍,又开创了全区文化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3、严格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先后组织开展了文明创建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集中整治、文化市场暑期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清剿火患”战役等行动,针对音像市场、演出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网吧及游艺娱乐、歌舞场所等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一年来,开展突击检查32次,零点行动5次,联合执法行动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080家次,收缴政治、色情、盗版等非法出版物2000多册(份),收缴非法音像制品8000余盘(盒);由我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关闭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电玩场所8家、查处无证经营歌舞厅2家,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在集中整治文化市场的同时,突出抓好平安创建工作。在市场管理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组织歌舞厅、游艺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有效地提高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到位,我区从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了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首先,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为重点,开展对音像市场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反盗版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文明创建迎国考组织“打击盗版、弘扬正版”、“音像制品法制宣传周”和加强著作权法等宣传活动,集中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辖区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银河电子城门前以及校园周边4家音像制品店,实行巡回检查。今年以来,收缴非法音像制品8000多张,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活动。

其次,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整治图书市场和印刷品市场。针对盗版图书和政治性、淫秽色情图书在市场上时有出现的问题,着重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检查力度,对汽车东站、流动书摊和校园周边16家书店等重要地点、部位采取不间断的检查。在印刷企业中开展了“讲诚信、守法纪”活动,督促印刷企业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并对印刷企业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有重点地对违规印刷教辅教材等违法经营问题突击检查。一年来,收缴非法出版物2000多册。

第三,文明创建中重点加强对网吧市场的协管。区划调整前,我局协管网吧63家。在文明创建迎考过程中,我们把落实好网吧实名登记制度作为有效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加强对网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突击检查,加大了学校放学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检查力度,时刻保持严查强管的高压监管态势。今年,我们从全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中精心筛选了13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并从技师学院动员了80名网吧监督管理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颁发《网吧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文化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形成了对网吧市场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我区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了网吧市场经营者自觉杜绝接纳未成年人的可喜局面,为确保网吧市场在文明创建中不失分、得高分做出了贡献。

4、健全长效机制,发挥服务职能。

一是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文化市场执法数据报送工作,按时上报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的经营单位信息和执法数据。二是抓好网吧实名制登记工作。为确保网吧实名登记制度落到实处,有效杜绝未成年人和不登记身份信息的人进入网吧上网,构筑严密高效的网络防控阵地。我区把网吧实名登记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求网吧经营者严格核对上网消费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认真做好登记,拒绝未成年人上网。执法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上网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实名制登记簿进行严格的对照、审查,确保上网人员、有效证件和登记内容相一致。三是抓好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庆典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行为。在严格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我们向全区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个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印发《通知》,告知其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其在举办活动前,先将营业性演出团体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文化市场管理科,由文化市场管理科对提交申请材料和演出场所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演出的答复文书。对批准的营业性演出,稽查队安排专人到现场对演出节目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核,对是否有假唱、假演奏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严肃查处违法演出行为。四是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娱乐行业整体形象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促进我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去年底,我们组织动员娱乐场所积极参加全市首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娱乐场所高级经营管理讲座,全区26家歌舞厅、56家游戏机业主积极响应,悉数到会,无一缺席培训,成为全市所有县市区中参加培训场所最齐的一家;与会培训人员全部顺利通过合格考试,并取得了江苏省娱乐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的《江苏省娱乐场所从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受到市局领导高度评价。五是抓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严把文化市场审批关,坚决杜绝在校园周边设立网吧、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今年,在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中,要求娱乐场所经营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并严格按照文化部《第一批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购置机种机型,切实达到规范起步,守法运作的要求,促进全区文化娱乐市场朝着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一年来,尽管我局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执法办案经费不足、执法设备缺乏、执法人员编制少,文化市场违规经营容易反弹等问题,这些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年,xx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按照省、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脚踏实地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力争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繁荣发展xx区文化市场再立新功。

1、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型”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学法、懂法、会执法,能说、会写、会办案的执法队伍。

2、加强网上办案实施力度。充分依托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进行文化市场案件的办理,实现案件从受理、处置到结案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切实将受理、调查、审核、处罚等项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增强网上办公的透明度和实效性,力争网上办案走在全市前列。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制订、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制度》、《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强化监督考评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化开展。

4、加强执法信息报送。进一步加大执法信息报送力度,加强调查观察和理论研究,将工作动态、案件查处、工作经验、执法亮点等及时编发上报,不断提高执法信息报送质量,多报大稿、报长稿、报好稿,出新意、写实情,努力把信息报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5、深入开展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重点查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及进行格调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二是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是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四是清查违法动漫游戏产品。五是严打假唱假演奏。按照《文化部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重点演出活动,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现场监测,有效预防假唱假演奏行为。六是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集中清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

6、加强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大对新五镇网吧市场管理力度,运用多重有效手段,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打击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各类非法演出等违规行为。开展非法电子游戏专项整治。三是加大对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三月三及冬季演出市场的管理力度,加强街头广告商业促销演出管理,严厉打击演出市场色情淫秽表演等各类非法演出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进一步规范图书、报刊和教辅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

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程序、法律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强化和谐执法理念,在执法活动中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造福于民”,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氛围。

8、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培训。针对市场特点,切实加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网吧市场、演出市场、娱乐场所的法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自觉性。印发《致全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对我区重点企业加强法规宣传,积极沟通,对其举办的庆典演出和促销活动,及时跟踪监督服务。

9、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督促经营单位配足配齐消防设备。经常性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形成社会热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建进展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3)对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歌舞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活动、艺术培训、印刷及出版物市场、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市场、文物交易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4)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执法工作;查处破坏文物的行为;(5)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根据工作职责,xx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等内设机构。

一中队(文化市场执法中队)(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对全区的网络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活动、艺术培训、电影发行放映、艺术培训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3)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中队(新闻出版(版权)执法中队)(1)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对全区的印刷、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3)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中队(文物保护执法中队)(1)贯彻执行文物市场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对全区文物市场及保护工作、查出破坏文物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3)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机构、编制、人员。

(1)拟核定“xx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8名。其中行政编制2人,全民事业编制6人。

1、机构及编制情况。原文化市场稽查队,根据20**年12月扬广编发2000]14号文件精神,属文化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为:队长1名(正股级),副队长1名。

2、人员情况。原文化市场稽查队有管理人员5名,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1人,文化稽查3人,文物执法及新闻出版(版权)执法2人。

市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一阶段情况汇报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于今年4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一项事关政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性的战略举措,永清县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动员部署,各项工作成效裴然。

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永清县司法局立即研究制定了《永清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召开的动员会。司法局党组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委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发展。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抓查找问题,突出整改重点,规范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三是抓执法规范,找出执法活动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抓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素质;五是抓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在此期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等基层部门,实地调研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保障制度,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精力抓好最突出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帮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查找问题不走过场扎实整改。

永清县司法局把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作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问题,坚持面对矛盾,不走过场,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广开言路,多方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查找工作中,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在具体方法上都能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问题查准查实、查清查透。如:永清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向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发出公开信,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发动全体干警进行大讨论,集思广益,查找问题。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意见表,广泛征集意见。

二是对执法监督工作中掌握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基层部门从中发现问题。从执法监督环节,从个案监督中,整理出了工作中有缺陷的环节,以“司法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督办函”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要求他们认真核查,及时纠正,限时回告办理结果。

三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整改力度,永清县司法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四是动员执法监督员帮助整改。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员双月座谈会,在会上专门向执法监督员通报了中央、省、市、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动执法监督员发挥联系广泛,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优势,多提意见建议,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整改活动成效裴然。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解决民间纠纷困难的问题,永清县司法局整合人力资源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为了提高纠纷调解人员技能,永清县司法局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调解工作“十心十法”,报送司法部后,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在今年调处的127件纠纷中涉及重大疑难纠纷的有6件均被成功化解。公证律师工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走出门去提供优质法律,累计为群众减免费用达48万元,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在益昌路改造过程中,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出谋划策,夜以继日加紧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讲解法律法规,为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贡献,受到了县领导的好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如司法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执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案代教、以案代训,培养干警敢查善办疑难纠纷的技能;依法收集证据、善于化解矛盾的水平;敢于善于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本领。为提高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实行集中培训,每周三、五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组织学习,请律师、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受基层干警欢迎。

三是把执法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对执法活动依法管理的水平。如司法局针对部分法律服务人员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以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系统和案件执法质量管理考评系统,将规范化与信息化相结合,促进了规范执法办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率和办案质量。律师所建立和推行“一案一评”的评分制度和“一日一上网”的反馈制度,将案件的办理规范化、公开化、网络化,使办案人员能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如近年来,司法局按照政法机关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把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加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列入年终考评“一票否决”范围,做到了收支脱钩,建立了“收支两条线”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服务业针对这次整改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突出了制度建设。如针对有的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交往过密的问题,制定了《规范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要求律师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延期办理案件数量,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予延期。司法局为了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水平,专门印制了《严格执法规范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大大方便了干警规范执法。

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

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也发现了大批先进的典型人物、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又提出了更为人性化的法律援助办法。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孙桂兰同志,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心系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刘街司法所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转变”、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十不”的做法都值得借鉴学习、宣传报道。

今后,永清县司法局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为构建“和谐永清”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继续在作不懈的努力。

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汇报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市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一阶段情况汇报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迅速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为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此项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逐人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随后,组成了检查小组,分别对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为契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各所要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培训档案,确定培训管理人员;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纠正思想误区,增强律师的公正信念,诚信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指导老师,杜绝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加强实习人员的培训、管理、辅导、考核,严格了实习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一收案、收费和支出审批制度。同时严格律师的品行考核,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二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合伙人的条件,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及合伙的.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切实解决“假合伙”的问题。建立合伙人档案,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合伙人监督制度。三是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实施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制止个人收费和与当事人私下结算的作法,完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减少代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私自收案、收费或跨所办案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主任责任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内部统一收案、收费的监督力度。四是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建立对新执业律师的业务辅导制度和本所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健全所务资料、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和责任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完善所内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对律师的惩处制度等,使合伙所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达到科学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发展。五是依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努力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全市律师的执业风险责任承担问题。另外,对活动中检查出的两名违纪违规律师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和暂缓注册的处理决定。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5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全市公证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全市公证队伍的现状,自四月开始,全面细致地开展了以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和因企业改制而发生的买断工龄和身份置换等批量公证事项为重点的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以来的所有公证案卷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进行质量分析,写出质量自查总结报告,并以处为单位各筛选出民事、经济和其他类的不同质量档次的公证案卷100多卷集中到市司法局,按照《甘肃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案卷进行了检查,所有案卷全部合格,有20多本案卷被评为公证质量优秀案卷。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公证质量和案卷质量的提高。二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暂行条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读本》和《公证规章汇编》,严格对照“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广泛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主动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进服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证水平,切实纠正了少数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心不强、诚信缺失、忽视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四、规范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的排查率。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督促县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对民间纠纷调解和基层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制定并完善了纠纷受理、调处程序、干部纪律、岗位目标、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司法所纠纷调解笔录、纠纷登记、回访登记、矛盾排查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县区定期上报。做到了制度、调处、档案“三规范”,人员、责任、奖罚“三到位”,并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已全部按照“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将基层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及时处理。上半年,全市18个司法所所辖的229个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5件,调解成功703件,调解成功率97%,为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另外,今年将完成6个无房司法所的房屋建设,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上新台阶。

五、总结经验,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积极完善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解决好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诚信服务、办案质量、收案收费、财务支出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公证处的内部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证文书制作和公证档案管理的力度,加强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三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和走群众路线的统一,规范监督检查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排除非法干扰,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氛围。四是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好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充电,以更好地适应公正执法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近年来,公安得益于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英明决策,得益于厅长及各位领导的亲临视察和厚爱关怀,得益于省厅法制处及各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在“三项建设”工作中,我局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核心和突破口,围绕打造“全省市级执法示范单位”的目标,找准推进途径,选好推进载体,落实推进措施,突出推进效果,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高标准要求,实现了“执法质量七无”和“执法效果两好转”。“执法质量七无”,即:今年全市无执法质量一票否决情形,无无罪判决案件,无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无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刑讯逼供,无涉法涉诉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无因公安机关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执法效果两好转”,即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持续好转。今年全市接警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8%,投诉民警执法不当和违纪的信访问题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在今年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局公正执法、打击犯罪、队伍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满意度均达到94%以上。

我局主要作法是选准工作推进五个载体,着力构建执法建设五大体系,即:

我局坚持把能力训练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强化远程教学,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一是依托警务综合平台,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我局以民警计算机“四会”能力培训为基本要求,先后举办警综平台信息采录、网上办案、办公自动化和公安笔录软件应用等专题“小教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全市在岗民警“四会”达标率达100%。

二是依托视频会议系统,举办执法办案技能培训。三、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开通后,市局每周确定一些专题,组织全市侦查破案、执法执勤的行家里手,开展案例评析、新法讲解、热点碰撞、法理分析等专题讲座,加强执法办案经验交流。

三是依托法制在线栏目,及时解答执法问题。市局设置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在线、释难解惑、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网页,及时发布执法信息,方便民警适时查询,解答民警执法疑难。我局区公安分局坚持每日群发执法培训短信,让民警轻松学法。四是依托在线考试系统,检验学习培训效果。我局运用在线考试系统,组织全体民警参加“三大主题”和“四会”网上考试。全市民警“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平均成绩97分,位列全省各市(州)公安机关首位。同时,我局还通过举办机关中层干部和县(区)局基层所队长轮训班,聘请清华大学、党校教授讲课,强化骨干培训、观念培训;通过推行执法资格认证、模拟办案测评、联席会议评议、出台政策鼓励自学等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执法培训,大力提升执法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我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执法标准,努力提高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一是制定执法行为规范。我局对日常巡逻盘查、行政审批、接警处警、查找缉捕、使用强制措施、侦察手段、证据保管、案件审核、听证调解、事件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制定了10个切实可行、简练管用、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并针对醉酒、精神病人肇事、非违法犯罪报警等特殊警情,制定处置规范,形成了系统的执法执勤行为规范。

二是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我局按照“与时俱进、删繁就简”的要求,对原有的执法制度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完善了《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细则》等执法制度40余个,废止执法制度8个,形成了较为科学、系统、简明、实用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有力推动我局执法管理规范化。

三是积极推广标准案卷。依据省厅刑事、行政标准案件评分标准,总结示范案卷评选经验,我局先后推出了常见刑事、行政案件标准卷各10卷,执法办案单位参照执行,档案室严格验收合格方能归档。今年全市70%的行政、刑事案卷达到示范案卷标准,程序违法大幅减少,实体质量明显提升。

我局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抓准突出问题,根治痼疾顽疾,尽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

一是抓源头,着力整改接处警不规范问题。修订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强化“110”队伍的选聘、培训和管理,督促落实接(处)警回告制度、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做到报警求助件件有回音,今年群众对“110”投诉减少30%。

二是抓过程,着力整改执法不公问题。推出了执法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受理的每次警情、每起案件、每次行政许可都要现场书面测评当事人对该次执法活动的满意度,将群众监督融入各个执法环节。目前,收到书面意见反馈3万余份,占所有执法活动的7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改进和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综合执法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的基础上,采取选择典型收集资料和结合其他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旨在了解、总结目前国内地区、城市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效果、经验,形成本调研报告。

旅游综合执法是根据旅游业综合性强,旅游立法、执法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力量较弱,以及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逐步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各地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从自身条件出发,逐步建立起旅游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办公室、部门统一执法、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执法监督委员会等5种形式。

1、体制:成立独立的行政执法局,与旅游局互不隶属,而是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

2、队伍: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原事业编制的旅游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另一部分则是从多个部门抽调。

3、运作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形式。

4、经费保障:执法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坝州。

2006年12月,阿坝州所辖的汶川、茂县、理县、松潘、九寨沟、黑水、小金、红原、若尔盖等9个旅游重点县分别设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综合执法机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核定后统一划拨,无旅游综合执法专项经费。2007年4月,阿坝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组建,为州政府直属正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原州旅游执法支队事业编制人员划转,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属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另一部分从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文化、交通、劳动保障、宗教、环保等14个单位各抽调1人(被抽调人员实行一年一换),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的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补贴由州旅游综合执法局支付,并由州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1、体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成立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成员又分为核心单位成员和非核心单位成员,核心单位成员要派人参与联合执法办公室集中办公,非核心单位成员不派人参与集中办公,但要安排人员参与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2、队伍和运作方式:办公室通常会下设专门的旅游执法大队,成员从各单位抽调。

3、经费保障:执法设备由各成员单位提供,执法经费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

2009年,杭州市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隶属于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并于2009年9月14日成立由全市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旅游执法支队,编制30人,同时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区执法大队,强化属地管理。制定了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杭州市常态化旅游联合执法正式启动。市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包括核心成员单位和非核心成员单位,核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旅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交警局等,每单位抽调1-2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期限及具体排班由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推进情况决定;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非核心成员单位,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市旅联办的工作联络。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旅游目的地整治经费由市旅联办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人力、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并根据市旅联办统一安排轮流携带执法车辆。

(三)部门统一执法模式。

1、体制与运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体育局与旅游局的职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后在其下设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此前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

2、队伍:综合执法机构由正式的行政人员组成。

3、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典型代表: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机构改革,将原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合并,成立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改革前旅游市场执法主要由原市旅游局直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定公务员编制10名;改革后旅游质监所被整合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该处加挂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牌子,综合承担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执法协调职责,核定编制15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车辆等执法设施设备有保障。

(四)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

1、体制:由旅游局牵头,多部门参加,有固定的成员单位。

2、队伍与运作方式:执法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后勤保障仍由抽调单位负责,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北京市。

游局预算。

(五)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

1、体制:以旅游局为主导,多部门参与,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但成员单位不派人参加日常集中办公。

2、队伍与运作:需要时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各成员单位保障,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成立旅游联合执法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规范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旅游市场管理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实行经费保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执法人员组成。

五种模式特征见附表。

从不同的几种模式分析,我们认为旅游综合执法虽然形式不同,但有其基本规律和共同的特征,在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当长期坚持并不断提高和改善。

(一)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引导、属地管理,常态执法、综合治理,权责一致、分类处理,集中力量、依法行政。

(二)体制机制。有固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旅游执法,建立了长效和常态化的执法机制。整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各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执法效率比较高,执法力度也更强,弥补了因旅游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带来的执法难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当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和督促有关区县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二是协调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三是负责当地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完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督促指导下级旅游执法部门处理旅游投诉和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针对当地旅游市场的变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政策法规。可见,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手段就是受理游客投诉、咨询、情况反映,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三个方面。

(四)工作方式。一是各成员单位职责权限不划出,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过程中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案件涉及哪个部门,就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负责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往往是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协调。二是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包括日常例行检查和对问题较多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部分地方如阿坝州建立了完善的检查计划,其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次,在黄金周等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全面检查,而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南京则是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每月定期组织1至2次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五)执法效果。一是加大了力度,二是加强了力量,三是增强了效果,四是提高了效率,五是改进了素质。旅游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各部门执法权、执法队伍和法律法规,弥补了旅游行政执法法规依据不足、力量不足、经验不足、设备和手段不足等缺陷,明显增强了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同时,由于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在重大案件处理和综合整治工作中相互沟通、联合取证、分头执法,比由旅游部门单独协调解决效率高、效果好。此外,由于业务需要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使得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提升。

(六)模式比较分析。综合执法局模式是力量最集中、力度最大、机制化和制度化最明确的模式,主要适合于旅游成为支柱产业的地区和城市,因此适应面有限,而且旅游执法与公安、工商、质检、物价等相关执法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仍然不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力量、职责任务等集中与分散结合方式,既保证了统一行动的需要,又兼顾到各个部门依法承担职责和行使执法权的需要,值得推广学习,但力量的稳定性、工作的连续性和机制的长效化都还存在问题。与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部门统一执法模式,依托设立与相关部门一体化的行政机构,实际上仍然是单一行政机构为执法主体,不是多部门综合或联合旅游执法,对于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有借鉴意义。旅游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和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主要是加强了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对改进旅游部门自身执法力量不足、法规依据不足、手段不足、力度不足等状况有好处,是目前适应面比较大的模式,但存在协调工作量多、难度大的不足。

(一)认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通常人们认为旅游工作是旅游部门的事,旅游综合执法说到底是旅游部门的工作任务,包括旅游部门在内的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普遍具有支持配合旅游部门工作的观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都受到影响。

(二)组织协调难度很大。旅游综合执法的办公室等办事机构都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成员单位多,且隶属于不同部门,彼此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同和参与人员素质差异等因素影响,组织协调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召集难、集中难、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种状况被戏称为旅游局“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

(三)执法队伍及工作不够稳定。由于多为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者指定人员参与旅游综合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业绩考核奖评都在自己单位,实行一年一换等轮换制,人员思想不稳定,执法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和效果也受到影响。

(四)执法效率效果有待改进。因参与部门多,各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导致执法环节多,时常出现盲区和退位扯皮现象,执法成本大,执法效率和效果状况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日常的旅游市场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在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等具体问题上需要突破。

(五)法律法规依据不统一。各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衔接有问题,交叉执法、法律监管空白甚至法律条款抵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对“黑车”的监管责任界定就不明确,旅游质监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也需要尽快通过旅游立法等途径来统一解决。

(六)属地管理责任有待加强。各地对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都给予支持,但部分地方仍然。

重视不够、决心不够大,对辖区内屡次发生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旅游商店以“攀老乡”等名义坑骗游客的问题,不能痛下决心,彻底根治。旅游综合执法虽然能够迅速解决旅游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但由于旅游市场大环境所致,全面净化旅游环境还有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七)经费和后勤保障有待加强。由于各地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不尽相同,部分地方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有财政全额拨款保障,部分地方是由各成员单位自筹执法经费和提供设备,往往使得旅游执法经费不到位,尤其是县一级旅游综合执法经费支撑不够,车辆和后勤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制约旅游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

四、主要对策措施。

各地解决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纳入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强化各抽调单位人员的素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满足旅游综合执法的日常开支。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创新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旅游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部门界限和执法壁垒,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常态化还要求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赋予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更大的执法权,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之责,进一步改变过去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等状况。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切实推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二)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旅游综合执法职能。随着旅游综合执法的深入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职能。一是要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主体,赋予相应的职能和权限,制定出台旅游综合执法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长效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二是要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范围,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相互取证、及时通报、归属处罚”的综合执法机制(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将旅游执法检查、投诉处理以及涉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执法,都要纳入旅游综合执法的范围。三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综合执法“属地原则”,地方政府要积极加大对旅游综合执法的保障措施,设立专款支付旅游综合执法经费,增加旅游联合执法人员和车辆,加强部门配合力度,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分头行动中也要主动及时地为其他部门采集相关证据,由归属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确保当地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三)抓住关键,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整合旅游行政资源,调整充实旅游执法队伍,明确旅游执法队伍行政编制,要配备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充实到旅游综合执法队伍中,人员数量要保证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聘请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涉及行政执法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方法、投诉处理等专题讲座和研讨,提高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规定旅游综合执法各部门责任,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和属地管理督查考核办法,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构和人员考核、评优、表彰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展旅游综合执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调动综合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的旅游综合执法队伍。

(李任芷、蔡家成、段国强、胡抚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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