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安全教育论文(汇总5篇)

时间:2023-09-30 17:45:13 作者:笔尘 最新学校安全教育论文(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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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就寝、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6、星期天,节假日远道的同学的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如:学生星期天放学后不回家,私自在学校玩耍、到街上上网、打台球或与校外人员玩耍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平乐、东赵等近道每天回家吃饭、住宿同学的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教育学生按时做息,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来学路上不拐路,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到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等地方玩耍,校外时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学校无关。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密切与学校配合, 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9、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10、本责任书由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汉圆实验中学

_年9月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篇二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部门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与你签订本责任书。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工作安全负责,依法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1、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督促学生认真遵守《学校安全守则》。

2、班主任放学后应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按时回家。学生未离校前,班主任不能提前离校。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杜绝小学生骑车上学。

3、 班主任应教育学生在课间文明休息,不准追逐打闹,在教室内进行任何的体育活动。

4、 经常巡视查看教室电器、门窗等,发现有一切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学生行为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5、班主任应教育学生不准带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发现带有管制刀具、火源的应立即收缴,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并及时通知家长。

6、 班级中出现偶发事件、突发生病应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到医院就医。

7、 教育学生不私自修理灯管、电气设备,以免触电。

8、 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出现学生出走、打架等突发安全事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一起进行妥善处理。

9、 班主任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先上报学校同意后,制定好安全措施,方能外出。

10、 学生进行大扫除时,班主任应到现场指挥,督促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11、 教育学生在体育运动时听从指挥、注意安全、遵守运动规则。

12、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安全值班,切实旅行职责。

13、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停学生的课,以免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14、弱班级学生出现安全事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安排救治,处理相关事宜。若因班主任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力、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上班时间出现安全事故、偶发事件,而班主任不到现场及时处理的,按班主任失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各条,作为学校对班主任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依据。如因班主任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校(盖章) 校长签

(盖章)

――――年级 班主任签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篇三

为加强我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的校园育人环境,学校实行校园安全责任制。

一、目标与任务:

学校校园安全目标:保持学校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安全,实现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无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

1. 保持政治稳定,反对邪教,防止和杜绝集体上访、罢工、罢课、失泄密等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的重大事件发生。

2.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止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使校园“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意外伤害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3. 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制。

二、责任与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校园治安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校园治安安全任务的完成。

1.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该部门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2. 层层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校园治安安全目标的要求与下属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制定教育计划,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消防、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等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 加强对本部门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部门内部的集体活动,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组织无安全措施的集体活动。

6.做好外来聘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本部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进行核查登记,办理各种使用、暂住手续。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教育外来聘用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发生各种不轨行为。

7.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整改。

8. 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逐步使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9.对校园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考核与奖惩。

1.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大检查。

2. 根据《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园安全责任书》考核合格的部门,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对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 责任部门负责人:

(签) (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篇四

同学之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的鼎力支持,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特殊儿童)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内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校及时通知家长,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应该以学生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履行相关职责,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

3、家长需提供至少2个畅通的联系电话,以便家校双方及时沟通孩子动向。

4、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时,一定要向班主任老师提供过往病史,以防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引起的自身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对他人的伤害或财产的破坏,监护人必须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或经济赔偿,与学校无关。

7、如学生有癫痫病、心脏病、低血糖等突发性疾病的,家长必须告知学校,如未告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8、若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需及时跟班主任老师请假说明。

9、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有事家长要领学生出校,必须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离校。如因孩子生病情况较为严重时,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需履行职责,带孩子前往医院就医。

10、在学校收放假时,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到校、回家,并与学校做好交接事宜。(家长要求学生自己回家的,需要签订协议,回家途中出现问题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承担)。

11、家长应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手机、钱),一经发现一概没收,尤其是刀具和锐钝器具等危险物品,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情绪不稳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为了您子女的安全与发展、家庭幸福,特拟定此责任书,以示责任。希望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支持学校及班主任工作,共同构筑起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防护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家长联系方式1:

家长联系方式2: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校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篇五

为加强对大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二、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三、学生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 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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