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服务合同印花税算(专业19篇)

时间:2023-11-27 11:13:33 作者:笔尘

服务月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下面是一些服务月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反馈,一起来看看吧。

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2.服务方式:帮助中心支持、现场维护、培训、__________等__________种方式。

现场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小时外应用系统应急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分项列表。

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相关业务系统以及辅助软件提供日常维护。

相关运行平台的日常维护。

其他临时性维护工作的日常维护。

4.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对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计划表、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维护服务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现场维护等服务。乙方要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维护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软件系统运行作检查维护。

6.知识产权。

在软件系统维护期间,因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导致甲方受到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应承担服务费总额________%/日违约金。

7.2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________%/日的滞纳金。

8.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要求(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

9.1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10.协议生效。

10.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0.4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相关数据库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2、服务方式:帮助中心支持、现场维护、培训、________等________种方式。

现场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小时外应用系统应急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

3、具体服务内容

4、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

4.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

5、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对数据库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计划表、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维护服务通知后,必须在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现场维护等服务。乙方要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维护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数据库运行作检查维护。

6、知识产权

在数据库维护期间,因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应承担服务费总额____%/日违约金。

7.2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____%/日的滞纳金。

8、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要求(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

9.1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10、协议生效

10.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附表2:项目工作计划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 物业的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委托乙方实施服务,订立本合同。

由乙方向甲方派遣秩序维护员 名,实施大门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以及视线范围内夜班巡逻、检查工作。

(一)秩序维护及安防巡逻监控

3、负责维持甲方院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5、对进出甲方公司内物品的管理(外出的物品或物资须凭甲方“放行条”放行);

7、乙方为甲方提供重大节日、庆典、各类重大会议及活动及重要接待的安全保卫警戒和指挥车辆停放等工作;(增加人员及员工加班费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协助甲方、警方调查有关治安案件的义务(包括违法、违纪行为)。

(二)根据甲方临时性需求,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服务。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甲方有权对秩序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秩序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为秩序管理员执勤、驻点提供方便。

3、甲方应尊重秩序管理员的工作,并对秩序管理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4、乙方秩序管理员如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协助、配合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6、教育和监督甲方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度及规定。

7、按时给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8、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正常需用的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乙方在甲方授权管理区域内开展的所有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保卫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规范有序的开展,建立健全快捷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让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有义务对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3、若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治安管理内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乙方有权予以婉拒;如涉及此项事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须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秩序管理员。

5、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原有的责任心强,表现较好的秩序人员。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确保全面履行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总体职责。

7、对违反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报告、劝阻、制止、纠正以及处理。

8、负责所有服务人员即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安排、调度和培训、教育及管理并支付其工资等费用。

9、乙方人员在值勤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形象,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并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10、根据甲方的临时性要求,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11、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管理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2、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责任;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与本物业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有证据证明,确属乙方聘用人员责任和过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13、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 。

1、实行门岗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形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2、乙方秩序管理员须遵守甲方公司内有关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甲方委托管理的治安秩序工作,维护好院内秩序,并服从甲方综合部在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和调度。

3、乙方在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如因安全设施不完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由乙方提出建议及整改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属管理因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依据甲方公司内的规定,加强对门外流动摊点的管理,维护公司外门口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5、对重点区间、部位加强定时和不定时巡视、检查,严密防火、防盗、防破坏;随时注意发现异常及可疑情况,消除隐患,防止一切不良的事态和案件的发生。

1、甲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每月按人头费 元/人/月支付(详见明细表附后), 人每月共计 ( 元整,每月10日前以转帐形式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收到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后,应承担当月由乙方向甲方派遣的秩序维护员:月工资、保险及意外、加班、福利费、服装费。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最低工资调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上调服务费用。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有关条款的约定使乙方正常服务工作受到影响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有关条款的约定,未能完成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同时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乙方进入管理区域内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服务活动。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刷条款的本意。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不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共 6 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可参与甲方新一轮的物业服务竞聘,并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聘权。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护服务合同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___台台式机、___台笔记本、___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元,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__元。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一次,如甲方电脑突然故障,乙方免费在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的方式,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期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软件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软件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交给乙方维护,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为1年,共需要维护费用2220元/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每台50元/年。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服务款项给乙方。

二、上门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的项目包括:

1、电脑各类故障的检修。

2、各类相关外设的安装,故障检测等。

3、操作系统安装、维护等。

4、常用软件的安装及维护。增加、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

5、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维护。

6、各类电脑病毒的查杀及各类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的清理。

7、重要数据的备份。

8、网络的维护及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

三、软件说明。

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服务响应时间。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承诺在72小时内预约送回: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五、乙方权利。

由于甲方未能友好地配合乙方给维护带来不便,致使维护工作不能进行,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余下维护费用不退还。

六、甲方权利。

甲方在电脑出现故障并与乙方取得联系后,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来派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余下维护费用。

七、合同执行。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的解除。

自20_年11月8日至20_年11月7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若乙方与甲方之间有难以解决的矛盾,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相关数据库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数据库运行维护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2.服务方式:帮助中心支持、现场维护、培训、________等________种方式。

现场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小时外应用系统应急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

3.具体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分项列表

数据库运行维护

业务数据库、数据中心的日常维护。

内、外网的各类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内、外网的各类数据库与非乙方开发软件系统的数据接口的维护服务工作。

内、外网的各类数据库与外单位的数据交换工作。

相关数据库维护

4.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

4.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

5.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对数据库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计划表、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维护服务通知后,必须在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现场维护等服务。乙方要及时填写维护报告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数据库运行作检查维护。

6.知识产权

在数据库维护期间,因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应承担服务费总额____%/日违约金。

7.2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____%/日的滞纳金。

8.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要求,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

9.1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10.协议生效

10.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2.服务方式:帮助中心支持、现场维护、培训、__________等__________种方式。

现场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小时外应用系统应急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分项列表。

1

应用系统及平台运行维护。

相关业务系统以及辅助软件提供日常维护。

相关运行平台的日常维护。

其他临时性维护工作的日常维护。

2

4.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对软件系统进行专项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计划表、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维护服务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现场维护等服务。乙方要及时填写维护报告(包括维护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乙方有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软件系统运行作检查维护。

6.知识产权。

在软件系统维护期间,因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导致甲方受到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应承担服务费总额________%/日违约金。

7.2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________%/日的滞纳金。

8.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要求(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 其他约定。

9.1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10.协议生效。

10.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0.4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表1:项目进度计划表。

附表2:项目工作计划表。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附表1:项目进度计划表。

2.进度计划表:

标识号。

任务名称。

工期(天)。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前置任务。

执行人。

维护服务合同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甲方现委托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维护弱电系统的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系统系统。

2、维护工程地点:。

3、维护内容:维护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的正常使用。

4、合同签订地:

1、乙方负责设备检修,送修,安装,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甲方负责采购,当设备单位在1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工程造价。

设备总造价为:

施工劳务价为:

公司管理费:

税金:

工程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按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2、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a.较大或较多项目变更或增加;。

b.因遇不可抗拒的因素;。

c.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因现场业主工作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合同方可生效。

2、设备到场经双方签字确认后2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工程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工程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之后2周内支付。

第六条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设备与施工变更,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确认变更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范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下进行施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督促、检查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现场双方沟通的需求和合同约定为基本原则,满足业主自身现场管理为要求,本项目验收方式为:系统工作稳定,业主自行验收。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委派同志,乙方委派工程联系人,处理施工中日常工作。

4、本工程由甲方自行验收,乙方配合。

5、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逾期组同志为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整套工程的施工、竣工文件。

7、工程未经双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若使用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凡乙方供应的系统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检修,若甲方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等,乙方可负责检修,由甲方承担费用。

第八条施工准备。

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协调乙方与其它有关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问题,并为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方便和协调。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熟悉环境、参加技术交底、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保护教育、发出进场通知。

第九条安全保卫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火警、人身事故等,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乙方对工程内容,范围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款执行。

2、施工结束后,乙方提交验收通知,甲方需要在乙方提交验收通知单2周内履行验收义务,超出五日乙方视同验收通过。

3、工程中如需增加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项目的款项可另行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中途毁约,乙方已买进的器材款,由甲方完全负责按照发票全款购进,其他所发生的款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按约定如期支付足额的工程款,如拖延付款时间,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乙方保留收回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权利,同时允许乙方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如因乙方的原因逾期完成,视为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工程报价单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维护服务合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承接乙方现有安保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公共广播/消防紧急播报系统、办公楼报警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智能消费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考勤系统。

固定费用为每月 元,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按月结算维修保养费。

(详见《安保工程维保服务外包合同》)

包括定期检修服务、软件维护、发生故障时紧急响应服务、零配件更换等。

1、定期检修服务:甲方负责对设备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检修服务,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甲方做定期检修时应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指导。

2、系统及设备发生故障时的紧急响应服务(简称紧急服务)

甲方应在项目所在区域长期配备合格的维护人员和必备的工具,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天保持电话畅通;甲方接到紧急报修电话后,指派受过培训的员工8小时内到达现场,最迟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经乙方同意后实施修复。

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响应服务,则每次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

故障修复时间应最迟于当日完成,除非牵涉到高单价零配件的采购,经双方协商确认可行的修复时间和备用方案。修复故障如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维修,甲方负责免费重新更换零配件,零配件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印花税合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印花税合同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合同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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