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汽车寄售合同大全(13篇)

时间:2023-10-26 11:01:54 作者:琉璃 最优汽车寄售合同大全(13篇)

汽车的智能化和互联化趋势将会引领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想要提高驾驶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驾驶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寄售合同

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

寄卖品价格、

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量)、

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寄卖费用:

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

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

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家见面,现场看货。

佣金提取: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

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 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寄卖方):

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私运物、来历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私运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甲方将按寄卖品标示价格的5%/日收取保管费,且甲方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于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领回寄卖品,须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托他人领回,被委托人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托书,委托人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手机: 手机:

签字: 签字:

寄售合同

供货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寄卖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寄卖物品金额为____________。寄卖物品清单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寄卖的物品必须保证其物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其物品如属于非法所得物品,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因隐瞒寄卖物品存在共有、争议、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案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寄卖合同项下寄卖金额%的违约金。

三、寄卖物品售出后,甲方按寄卖物品成交价的百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寄卖物品的销售信息,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低于双方寄卖金额成交的物品时,佣金按双方签订的寄卖金额全额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_____,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_年_月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门面到期、经营不善或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如甲方终止寄卖物品时,须向乙方支付保管费,本合同终止。

六、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法院,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以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其他条款:

(1)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额的百分之_为乙方保留佣金。

(2)、甲方必须保证寄卖物品的合法性,如不合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甲方寄卖物品受到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补充条款: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甲方(供货人):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汽车合同

采购方(甲方):地址:

供货方(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甲乙双方长期业务往来,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式和供货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可随时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汽车零配件采购订单,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零配件的车型、编码、型号、年款、厂商及零配件的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属性。

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将货物发送给甲方。乙方如需外购订货时,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甲方在接到乙方货物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零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时,应封存货物及时通知乙方解决或作退货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数量和质量。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执行标准依次按照国家、行业、厂家顺序执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维修延误,或给客户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甲方订单的要求,如因货物数量不够导致甲方维修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零配件有厂家质保期限的按厂家的质保期限;没有注明质保期限的,乙方承诺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为年。

4、乙方所供货物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欺骗甲方,上述故意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信誉损失费元(起)。

三、包装及运输费用、运输方式。

1、乙方对所供的货物应选择适合的包装,以保证所供的货物完好无损。包装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但应保证甲方的时间要求。如确因甲方要求改为空运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价格。

乙方对所供货物的价格,应保证市场同行业最低价格,并不得超过以往供货价格。

具体优惠政策:

五、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15日—20日对账,对账范围为上月1-31日甲方确认收到的无异议的产品,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供发票,将延至下个月结算货款。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保证按时付款,不拖、不欠。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为了防止双方工作人员间的灰色交易,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承诺:不得私下给予甲方有关人员任何经济利益。否则,乙方自愿接受该利益十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停止合作。

七、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时,除正常付款外,另承担未付款额30%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上述条款时,除应正常履行上述合同外,另承担合同总价(相应订单)30%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依次按下列次序。

1、双方协商解决。

2、由国家汽车零配件质监部门鉴定。

3、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传真、电子邮件、订单、清单、运单、签单、收据、发票等与合同相关的书证,都属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双方可另行续签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寄售合同

(以下简称“代售人”)。

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

1.1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

1.2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场所”)的寄售货物。

1.3协议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协议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1.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

1.5本协议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12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将本协议期限续延12个月。

2、寄售货物的所有权。

2.1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2.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

3、库存及盘存。

3.1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

3.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

4.1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

4.2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

5、寄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______________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________________”标志或“______________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除以上第3.2条款规定外,不会因寄售货物遭受偷窃、损毁、短缺及其他此等影响对代售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偿。

(d)须负责就有关寄售货物于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购买及维持必要的保险,包括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于寄售期间可能遭受的其他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损毁的风险。

(e)须遵从代售人对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要求及指示。

()全部赔偿代售人由寄售人、其员工、代理人或被邀人因直接或间接管理与寄售相关的寄售货物而发生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错误或不履行法律责任而导致代售人所负责或发生的一切诉讼、索偿、要求、赔偿、费用及开支。

(g)寄售人保证提供给代售人之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相应证明的真实性。

6、代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代售人:

(a)作为寄售人的代理人,全力陈列、推广及销售寄售货物。

(b)有权拒绝质量不合乎标准或风格与其形象不符的寄售货物。

(c)保守寄售人的商业秘密。代售人因经销寄售产品所了解到的寄售人产品各种销售信息及数据(例如:寄售人产品价格、广告安排、促销活动计划及策略、新产品拓展计划等),代售人有保密的义务。

(d)不得改变、除掉或擅自改动附于寄售货物上以作识别用途的标记或连续编码。

7、付款方式。

7.1寄售货物的零售价格应由寄售人决定。

7.2代售人与寄售人之间的成本结算应以寄售人提供的所有代售商品零售价格的60%进行结算。

7.3寄售人供给代售人的商品价格含税,即寄售人可开具供给代售人的所有商品的发票,但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他税费。

7.4每月销售额为初始库存已定出的零售价另加该月供货量再扣除月底未售出之存货,寄售人应在每月报表中汇报该月份销售额,并由代售人代表在寄售货物盘点后签署以确认其中的数目,而该数目亦应与代售代表人保存的销售记录一致。如有争议,应以前述盘点的数目为准。

8、付款条件。

8.1代售人应自每月销售报表日期起30日内支付有关已售出寄售货物的款项予寄售人,所有支票抬头人须写上_______________。

9、终止。

9.1任何一方可预先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任何理由。

9.2尽管有以上的规定,代售人遇到下列事项可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协议:

(a)寄售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责任;

()寄售人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

(h)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方面是或变成或被指称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本协议在任何时候不再全面有效;但并不损害代售人就有关寄售人先前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件的行为所拥有的任何起诉权。

9.3如代售人有关场所的租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将即时终止。而对于以本条款规定的方法终止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寄售人对代售人并无有效的诉因。

9.4于本协议终止时:

(b)寄售人如尚欠代售人有关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其他有关款项,须于代售人发出有关欠款通知十天内向代售人支付应付款项。

10、转让。

本协议对寄售人及其有权继受人有约束力,如未经代售人的事前同意,寄售人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代售人应合理地予以拒绝。如寄售人一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代售人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寄售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

11、修订协议。

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其任何补充或附件进行修订、删改或补增均为无效,且该等修订、删改或补增应只在修订、删改或补增做出的范围内有效。

12、诚信。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无法将协议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做出事先规定。因此如由于任何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使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导致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双方将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有关如何更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尽可能按本协议的精神,为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法。

13、其他。

13.1本协议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3.2双方在订立本协议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作分成、经营业绩等所有信息,包括双方的业务、事务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协议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3.3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放宽或纵容行使本协议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或权利,不应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或权利后,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或将来行使前述权力或权利或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利。

13.4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按现时或将来的法律或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及适用的条例,由任何政府机关认为或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时,该等条款应从本协议完全分离。在解释本协议时应将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视之从未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而本协议的剩余部分应依然有效,并不受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或其与本协议的分离所影响。

13.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适用。

13.6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同意接受法院的非排它司法管辖。有鉴于此,本协议各方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寄售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代售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务识别号:。

寄售合同

甲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物主):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个人闲置物品放到甲方店铺及网络平台寄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2.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物主定价--登记签字---展示销售---结款。

3.服务费标准。

售价10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元服务费。售价10元到50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售价50元到100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元服务费。售价100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4.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5.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1.甲方不承担鉴定物品真伪、材质、价格、性能等责任。

2.物主若需在寄卖期内取回所寄卖之物品,需提前1天向店方预约。

3.物主逾期未取回货物的,甲方视为同意此合同继续销售或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1.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2.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1.保管时间内出现遗失或坏损,店方按物主定价的70%赔付,不可抗因素除外。

2.展示期限内,乙方取回寄售物品,应当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按正常售出的服务费的%,否则甲方有权留置该物品。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收件人确认已经收到交来的上述物品。

签署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签收:

寄售合同

甲方寄卖物品金额为____________。寄卖物品清单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寄卖的物品必须保证其物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其物品如属于非法所得物品,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因隐瞒寄卖物品存在共有、争议、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案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寄卖合同项下寄卖金额%的违约金。

三、寄卖物品售出后,甲方按寄卖物品成交价的百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寄卖物品的销售信息,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低于双方寄卖金额成交的物品时,佣金按双方签订的寄卖金额全额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_____,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_年_月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门面到期、经营不善或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如甲方终止寄卖物品时,须向乙方支付保管费,本合同终止。

六、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法院,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以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其他条款:

(1)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额的百分之_为乙方保留佣金。

(2)、甲方必须保证寄卖物品的合法性,如不合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甲方寄卖物品受到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补充条款: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甲方(供货人):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汽车合同

1、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3、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汽车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________辆,型号为:________

第一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人民币大写:________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________开户行)。

第四条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________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合同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汽车的合同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万元,数量:_________台,总价: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1.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寄售合同

甲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物主):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个人闲置物品放到甲方店铺及网络平台寄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2.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物主定价--登记签字---展示销售---结款。

3.服务费标准。

售价10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元服务费。售价10元到50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售价50元到100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元服务费。售价100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4.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5.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1.甲方不承担鉴定物品真伪、材质、价格、性能等责任。

2.物主若需在寄卖期内取回所寄卖之物品,需提前1天向店方预约。

3.物主逾期未取回货物的,甲方视为同意此合同继续销售或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1.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2.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1.保管时间内出现遗失或坏损,店方按物主定价的70%赔付,不可抗因素除外。

2.展示期限内,乙方取回寄售物品,应当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按正常售出的服务费的%,否则甲方有权留置该物品。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收件人确认已经收到交来的上述物品。

签署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签收:

汽车的合同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汽车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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