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优质5篇)

时间:2023-09-07 08:20:25 作者:文锋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优质5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篇一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2次培训;并给予考试考核。

三、不定期的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卫生大检查(包挂污水和医疗废物暂存处)。

四、每月对污水余氯监测一次。并督促污水管理人员按时做好每月的大肠杆菌,半年的沙门氏杆菌,一年的致霍乱菌的微生物监测。

五、做好对污水和医疗废物的登记、处理、运送的监督,杜绝盗卖、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六:把医疗废物检查列入季度消毒隔离考核中。

院 感 科

20xx年元月5日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篇二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废弃物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部门(废弃物产生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的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弃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废弃物的监控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控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形成院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管理体系。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程跟踪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交接、暂存、处置等过程。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处理输液瓶(袋)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材质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推动阜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废弃物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至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人员)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查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发现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约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现场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附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安排,不断提升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资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前期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整改情况(20xx年以来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责任到人,限时销号,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纳入20xx年度卫生健康工作年终考核。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篇三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 械视为感染性废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 腊块等。

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四、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 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 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v^。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篇四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本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3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实施范围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正定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部党政机关、大中小学(院)校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再选择部分医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考核工作。同时,稳步扩大小区试点工作,将辖区5%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考核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总结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辖区1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0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辖区15%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出要求。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 医疗废物工作计划篇五

(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工作计划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工作计划《医疗废物工作计划》。

(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1)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专管人员、保洁员、新上岗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各科室、护保中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送、暂时贮存和转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4)对环卫站生活垃圾的处置、污水处理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5)对医疗废物的伤害和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备案。

(1)专职管理人员由护保中心主管人员担任,应熟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方法与要求,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确运行。

(2)了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督促专职保洁员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检查科室、护保中心的医疗废物资料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返回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登记与保存。

(5)负责专职保洁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的保障工作。

(1)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知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转交工作的要求。

(2)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处置工作,按时到各科室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分类放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及病理性废物专用冰柜内,定期转交给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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