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砍伐合同范文(13篇)

时间:2023-11-08 17:33:36 作者:HT书生 竹林砍伐合同范文(13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签署合同协议都是规范交易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举措。下面是一些经过修改的合同协议样本,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山林砍伐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有山林一片,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xx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xx,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xx边界和村责任田,南xx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____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砍伐的合同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______亩,其中林地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三、承包时间: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离开田边______米,坟墓边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垦荒、种植、开路所损农民农田作物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内的原路在不扩大的前提下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8、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开发、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砍伐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树木砍伐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了加快山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森林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平等协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与乙方签订本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双方就承包___县___乡___村集体山地山林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承包标的:甲方所有权项下的本次红线划定集体山地山林。

1、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附件二)。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土地部门测绘的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为准。见卫星测绘图件(附件三)。

2)、以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测算。

3、以林业部门办理的《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为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70年。本合同获得村和县乡政府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为8月30日前。每5年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为%。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落实人员将承包范围四至砍出标示,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现场清界定界后,将标的`物的林地经双方签字后,甲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承包性质与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对山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分包开发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及当地乡政府应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当地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山地使用进行系统规划或项目开发,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开发项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经营设施等,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管护责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费用乙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办理必须以其名义申报、用印的项目或事项。

2、协助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山林范围之内的林权、土地、资产、坟墓、林木的政策处理,保障承包划线范围内的一切资产经营权、处置权为乙方所有,保障经营权流转后山林范围内山林和土地规划开发的无障碍。

4、协助做好村民对乙方开发经营期间的干扰,做好周边山林相邻纠纷的处理。

5、协助申请办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计划,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康庄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权优先继续承租该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继续承包,应在租期届满前一年内通知对方,山林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承包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转让费人民币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甲方应将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80%返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经营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区的经营权,乙方已经交纳的款项予以没收。

十一、免责条款。

1、在承包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相关经营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转租给他人开发经营。

3、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三、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门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山林砍伐承包合同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______亩,其中林地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三、承包时间: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离开田边______米,坟墓边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垦荒、种植、开路所损农民农田作物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内的原路在不扩大的前提下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8、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开发、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砍伐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林砍伐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山林砍伐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签订如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现将坐落在山林(面积亩可砍伐4公分以上树木15000吨),发包给乙方砍伐、销售。

二、山林砍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砍伐山林木材款 元。

2、合同签订时,甲方必须办理一切有关山林砍伐,木材运输等合法手续。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砍伐的山林无任何林权纠纷,因林权纠纷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必须确保通往山林砍伐运输道路畅通,(装车点前后不得超过50米)。

5、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不得将乙方所承包的山林砍伐范围转卖给他人。

6、乙方在砍伐林木的总方量中,必须保留3000吨木材给甲方(此木材砍伐由乙方负责但砍伐费用由甲方承担)。此木材款由甲方按每吨 支付给乙方。但此木材必须由乙在购买10000吨木材后方可实行。

7、乙方负责在砍伐过程中并确保砍伐、运输生产安全,因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木材砍伐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除承担违约金 万元外,同时承担困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必须在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所作出的补充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山林砍伐承包合同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山林砍伐卖合同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二、质量标准:木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四、乙方在准备原料时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准备,材料光面不得有虫眼、开裂、炸裂、凸凹不平、光节等现象。

五、甲方须在提货时的20天前书面告知乙方所需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甲方提货时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备足所需材料,此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在甲方处压一趟货款,及第二趟提货时按第一趟的实际数量付清第一趟的货款,第三趟提货时按第二趟的实际数量付清第二趟的货款,以此累推最后一趟提货时付清全部货款。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2.所交木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年__月__日。

林场分包砍伐合同优选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_森林法》、《_合同法》、《_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宗地编号:,树种:,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林场分包砍伐合同优选

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_年,自20_年一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20_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20_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山林砍伐卖合同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20_)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

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山场四至:

东:构木底农地;。

南:何家农地;。

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

北:甘家坟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_年9月1日。

林场分包砍伐合同优选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_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

位置: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

该林地四至范围: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______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________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_____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公证机关保留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木材砍伐承包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土地管理法》、《^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_____。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至______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______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______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每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上______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甲方根据乙方农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青苗损失补偿。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师见证: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