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精选6篇)

时间:2023-09-05 01:56:24 作者:笔舞 2023年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精选6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一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定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度,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所以执法工作十分重要。下面由本站小编为你提供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二、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20xx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xx年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xx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89.15%,执行标的7.11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1.6%,自动履行1268件,占32.8%,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27.4%,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3271.6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696.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9.2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2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的力量源泉。我院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xx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之内。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链接,依托政务内网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即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我院已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1820人,冻结、划拨银行存款1552.6万元,查询房产788处,土地1629宗,车辆3340辆。去年5月起,我院还与淘宝网合作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累计拍出资产14件,成交金额1679.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3.9万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是执行问题的根本,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问题,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惩戒网络,督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一是全领域公开,不仅在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媒体等,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全范围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予以公布,对不纳入的严格审批,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全方位惩戒。汇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收到重重限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12人,19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判决。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过去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自动告知、开放公开查询、层级督促交办、分步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咨询传递合而为一。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信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办案法官,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目前,已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41万条,接到咨询和财产线索129条,回复沟通率100%。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跨区域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调度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跨区域协作实现了网络化和即时化。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像,实时传回实现远程指挥。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启动随身报警按钮,指挥中心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跨域协作。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域执行审批等。20xx年12月,接到远程视频调度系统指令,明溪法院一被执行人邱某在建瓯出现,我院立即出动干警对入住建瓯市某招待所的被执行人邱某实施控制、拘留,并于随后完成与明溪法院交接工作,避免了因异地执行周期长,造成被执行人再次隐匿。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指导审判。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新案、旧案分离,20xx年后的新收案件纳入司法管理系统,加强流程和节点控制,20xx年未执结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门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询,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人员从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执行。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通过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腿、让法官少跑腿。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将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四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司法公信,涉执信访和进京访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突出。二是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仍然较多,融资对象往往是一般群众的生活积蓄,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四是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法律规定分散不统一,不易操作,强制力度不够,在追究拒执罪方面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把经营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法院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法院执行人员占总人数12%,距离省法院要求的15%还有差距,执行一线办案干警仅8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法警4人,办案力量比较薄弱。近三年,人均每年办案127件,出差36次,最多的干警年办案261件。二是思想负担重,执行工作既要尽快实现债权,又要依法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执行行为风险较大,加之不少当事人随意信访,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司法改革顾虑较多。当前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法官员额制,不少执行干警担心执行岗位进不了法官序列,思想上有顾虑,队伍中存在不稳定情绪,或多或少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不让逃债得逞。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与房产、林业、劳动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年内升级与房产、国土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自动反馈功能,并将林权、社保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是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的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通过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 各位委员,法院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履行本次会主任会议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

白皮书透露,20xx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xx年至20xx年执结的944.02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xx年新收283.38万件,执结271.78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234.99亿元;20xx年新收313.85万件,执结290.6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089.41亿元;20xx年新收415.99万件,执结381.5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537.42亿元。

二、总结了三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成效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xx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xx年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于20xx年12月24日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五是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均取得好的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xx年至20xx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三、分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白皮书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五是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研究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

白皮书分析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白皮书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行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同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总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措并举,努力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

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二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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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三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通过管好用资金,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二、检查依据

《^v^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

6.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

7.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自检自查情况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既保证常规工作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会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五、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切实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四

这是一篇关于工作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一、基本情况

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本级自侦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公安机关看守所刑罚执行的监督。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立足于监督职能,发挥刑事法律监督的指令性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共受理提请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案件4993件863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269件8222人,不批准逮捕477件106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87件13503人,不起诉23件34人;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8次,书面检察建议30次;对界临羁押期限的739件1409人案件进行催办,防止超期羁押,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在刑事立案监督活动方面。坚持刑事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独立行使刑事立案法律监督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监督。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督线索72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2件;公安机关立案28件32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66件79人,已纠正52件58人;按照案件管辖范围,移交职务犯罪线索39件50人;立案33件60人。

(二)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准确惩罚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侦查435件1177人,其中参与重大案件讨论244件659人,参加现场勘察191件518人,发出检察建议115份,书面提出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45件,已纠正322件(其中,侦查取证违法58件,办案程序违法262件,执行违法2件),纠正漏捕8件45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起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证据1572件3362人。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127条检察建议和2条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向侦查部门移送线索2条,并已立案侦查。共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和遗漏犯罪事实133桩。

(三)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法院法官执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6件,目前已改判9件。

(四)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对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押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作出判决的罪犯的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同时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注重监外执行罪犯的回访考察,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436人进行跟踪,发现漏管32人,脱管17人,重新犯罪2人(已收监),并对有关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

二、主要做法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9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预算执行工作报告谋划工作篇六

20xx年确定7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镇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及县^v^、总工会、工商联、地震局、^v^等5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2月底前完成。

(一)县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以促进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财政管理、 完善预算制度、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目标,对县财政局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着力揭示预算编制依据 是否充分,项目是否具体,分配是否合理,政策性资金的投放、安排、配套和预算执行是否到位,调整是否合规以及支出效益如何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 学化和精细化水平。4月底前完成2017年审计项目工作计划2017年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以促进地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降低行政开支、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一是加大对税收征管中普遍性问题的揭露力度,促进应 收尽收;揭示税收制度漏洞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分析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完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改革。二是揭示其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其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促进部门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推动部门预算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安排对预算资金量大,关系国计民生的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 县住建局等6个重点部门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项目预算及立项资料为依据,从立 项安排、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审查预算资金的实际执行结果,追踪使用效益,查处和揭露虚报项目、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进一步规 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4月底前完成2017年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对11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对建设资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 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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