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精选7篇)

时间:2023-09-10 22:45:09 作者:雁落霞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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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一

为了建立健全校园突发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煤气中毒事件发生,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校园防煤气中毒应急预案,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防煤气中毒应急队伍,落实校园防煤气中毒措施。当煤气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快速、果断的处置煤气中毒事件,切实维护校园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应急工作小组

(1)预警信息组

主要职责:加强日常的调查和监管,对学校使用煤气的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公寓、宿舍、食堂的排气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引发煤气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预警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已经发生的煤气中毒事件,按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各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实施联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现场处置组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煤气中毒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告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查明并切断煤气来源,控制火源,采取必要措施,抢救煤气中毒人员,尽力减少人员伤亡。

(3)现场救护组

主要职责: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医务人员迅速展开救护,情况严重时拨打120请求救助,协助120医务人员将重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中毒学生家长或中毒教师家属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4)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防治事故蔓延,事态扩大。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1、大力开展防控煤气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煤气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师生参与煤气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学校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事故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使用液化气的食堂和使用燃气器具的宿舍,要检查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常保持燃气器具和煤气管道的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检修。要经常开窗换气,以防煤气中毒。

1、一旦校园发生煤气中毒事件,立即报告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对中毒人员实施急救。

2、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预案分工,迅速开展急救工作。

3、立即打开门窗通风透气,迅速将中毒人员移至室外,中毒严重的必须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或拨打120请求急救。

4、煤气中毒急救方法。

煤气中毒实际上就是一氧化碳(co)中毒。煤气中毒后,切不可慌张。在送医院前可采取一些自救措施,并一定要让中毒者充分吸氧,并注意呼吸道的畅通。凡是有明火燃烧场所,如果密闭或通风极差,可因燃烧不完全而使空气中一氧化碳(co)浓度大幅度增加,人们吸入后短时间内就会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主要表现是大脑因缺氧而昏迷。煤气中毒的症状有:脸色潮红、头痛、头晕、恶心、耳鸣,慢慢出现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当感到煤气中毒时不要慌张,要镇静地关掉煤气开关,走到门窗边打开门窗,然后走出室内。如无力打开门窗,可砸破门窗玻璃等,使之通风,并呼叫救援者。

(1)将中毒者安全地从中毒环境内抢救出来,迅速转移到清新空气中。

(2)若中毒者呼吸微弱甚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只要心跳还存在就有救治可能,人工呼吸应坚持两小时以上;如果患者曾呕吐,人工呼吸前应先消除口腔中的呕吐物。如果心跳停止,就进行心脏复苏。

(3)赶快供氧。应维持到中毒者神志清醒为止。

(4)如果中毒者昏迷程度较深,可缓慢静脉注射,并用冰袋放在头颅周围降温,以防止或减轻脑水肿的发生,同时转送医院,最好是有高压氧舱的医院,以便对脑水肿进行全面的有效治疗。

(5)如有肌肉痉挛,可肌肉或静脉注射安定剂10毫克以控制之,并减少肌体耗氧量。

5、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长(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及社会稳定。

6、煤气中毒事件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情况,和病人救治、现场调查处理、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置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及时报告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办公室。

1、现场处置,可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置。

2、注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按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的意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序。

3、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二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

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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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三

(一)主要经营业绩指标

20xx年全年新增居民用户xxxxx户,%,%;实现燃气销售总量xxxxx万方,%,%;实现营业收入xxxxx万元,%,%。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xc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及棚改计划,跟进新型城镇化住房项目和棚户区老户改造,全年开发居民用户xxxxx户。根据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接驳安装条件,降低接驳成本,开发雄创铝业、力幕科技等工业用户xx户,开发盍街商业综合体、石板街等商业用户xxx户。积极与乡镇政府对接,开发xx村等美丽乡村项目。按照濉溪县政府要求,加大濉溪南部乡镇市场摸排调研力度,制定濉溪县南部乡镇市场开发计划并稳步实施。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及燃气中央空调项目,开发市建投集团办公楼供暖项目和市住建局家属院集中供暖项目,跟进xc师范大学和xc职业技术学院中央空调项目。新成立综合业务中心,深掘综合业务市场潜力,普及百尊灶具、金属波纹管、燃气热水器等系列产品。实施个性化改造、暗埋、增容等业务。

完成xx镇xx公里次高压管网建设,天然气覆盖xx部乡镇。建成人民东路至第二门站次高压管网xx公里,敷设中低压管网xx公里,进一步优化了管网布局。完成老旧管网改造xx公里,持续提升管网运行质量。完成第二门站手续办理及“三通一平”,设备招标到位,计划20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跟进南坪气源接收站开口等前期手续办理。根据地质实际情况,调整新调度抢维修中心大楼建设方案,完成发改委立项备案变更、规划修建方案再评审、建设规划许可、环评报批、施工图审查、人防报建、“三通一平”等工作,计划20xx年x月开工建设。

20xx年,气源延续紧张局面,公司多措并举保障供气稳定。一是做好上游沟通工作,争取管道供应指标最大化,确保管道气源正常供应;二是做好应急气源调度工作,多地多点采购气源,保障应急气源稳定供应;三是对马场门站气化器进行改造,提升lng气化能力;四是启用临时供气撬,确保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用气高峰期供气压力稳定;五是做好冬季用气宣传工作,召开冬季用气恳谈会,宣传供气形势,提醒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气,争取用户理解与支持。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发生一般c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了安全生产。

夯实安全责任体系。根据集团ehs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签署《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加大考核力度,开展季度安全目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开展职安健体系换标审核,取得isoxxxxx证书。

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加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x次,发现隐患xx处,整改xx处,整改率xx.x%;总经理安全检查xx次,发现隐患xx处,已全部整改;公司检查xx次,发现隐患xxx处,已整改xxx处,整改率xx.x%;推动政府部门取缔两处私建lng点供站,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年入户安检xx万户,成检率xx.x%。查处违章用气行为xx起,追缴气费xx万元。处理维修工单x.x万个,更换超期表具xxxxx块。

加大安全培训频次。开展安全培训xx次,涉及xxx人次,涵盖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商业综合体、安全警示教育,从业人员取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开展大型安全宣传x次,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了安全用气常识。

持续改进服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客户端服务工作。20xx年,结合各片区服务现状,公司针对抄表、安检、维修等关键岗位加大核查和考核力度,推动抄表、安检、维修等岗位人员服务质量提升。推广智慧燃气信息化平台,上线易巡检、易作业和自助缴费机系统以及“微网厅”app,提高了服务效率。完成scada二期低功耗数据采集点招标采购建设,新增xx个采集点,进一步完善了scada区域一体化建设。严格按照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大投诉问责惩罚力度。

(一)特许经营权面临挑战。多家企业试图通过招商引资投资的名义,进入xc燃气市场,侵犯我公司特许经营权。

(二)创新业务推进缓慢。因政府政策不到位和前期投资较大,回报周期较长,导致公司新业务推进缓慢。

(三)综合业务推广难度大。用户安全意识不高,对燃气相关产品和服务认可度不高,导致综合业务推广难度较大。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当前公司内部管理较为粗放,制度流程不够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0xx年,面对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发展进程加快、下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诸多挑战,加快转型创新步伐,推动xc燃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20xx年实现营业额x.x亿元;销气总量x亿方;新开发民用户数xxxxx户,工商业用户xxx户。

(一)推进党建工作质量提升。

(二)扎实做好特许经营权维护。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加快濉溪南部乡镇市场开发,筑牢特许经营权篱笆。同时实时监控在用燃气企业的用气动态,杜绝出现新的点供项目。

(三)加紧推进市场开发。重点跟进棚户区改造、同步推进乡镇市场,持续跟进新建房产项目,加快推进老户市场的开发,预计全年开发居民用户近xxxxx户。深耕工商业市场,推进“瓶改气”项目,重点跟进各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工作,预计开发工业用户xx户,商业用户xxx户。全面实施濉溪县乡镇市场开发,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濉溪县“燃气镇镇通”。

(四)推广新业务,加快转型发展。加深与市交通局和建投集团合作,加快推进xc市充电桩和加氢站建设,力争充电桩和加氢站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细化xc市供热整体方案,争取政府政策支持,推进集中供暖项目落地。重点跟进城市综合体项目,推广燃气中央空调、分布式能源等业务。协调政府出台“瓶改管”政策,推进“瓶改管”扫街行动。进一步挖掘增值业务潜力,在燃气报警器、商用灶具、个性化改造、暗埋管推广、壁挂炉增容等业务上寻求更大突破。

(五)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建设次高压管网建设xx公里,中低压管网建设xx公里,老旧管网改造xx公里。开工建设调度抢维修中心大楼。完成第二门站、南坪气源接收站以及砀山长输管线建设。推进x港华至段园镇管道直供建设。

(六)加强隐患整治,保障安全生产。对全市重点调压设施进行排查,做好管线设施维护,严防第三方破坏事件发生;持续开展直排式热水器、私改管线等专项整治行动,夯实客户端安全管理。

(七)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安检人员考核,提高安检入户率和安检质量;针对长期未抄户和零方表加大抄收核查和考核,改进抄收工作质量;持续完善用户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完整率达到xx%以上;每季度召开客户服务委员会会议,分析通报各项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制定整改计划,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持续打造高金梁劳模服务品牌,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八)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学标杆水平。

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落地,进一步规范制度流程,确保符合内部管理需要。强化中层干部考核和部门内部二级考核,压实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积极对标成员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学习应用。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四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主要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我镇实际,我镇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同时开展一次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协调,坚持统筹兼顾。我镇将燃气专项治理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各餐饮场所,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1、部分餐饮场所未签订安全供气合同,购气凭证保留不齐全;

3、部分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全镇各餐饮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督导和检查,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我镇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依法取缔淘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五

20xx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安排和部署,以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天然气安全输配为核心任务,上下团结,攻坚克难,基本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全年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实现了全年无一例着火、爆炸、轻伤、重伤、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全管理素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运营平稳高效地进行。

二、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0。

(二)死亡和重伤事故为0,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下。

(三)控制各类燃气设备事故。

三、安全工作思路

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抓好两个落实、突出三条生产线,强化四个方面的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坚持一个中心:坚持以预防事故、安全稳定供气为中心,所有工作都要做到防范在先,预防在先。抓好两个落实:落实责任,就是抓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经济责任和安全行政责任。落实制度,就是抓技术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三条生产线:重点抓好门站生产线、加气生产线、基本建设生产线。强化四方面的管理: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强化系统管理,实行专业技术保障体系。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逐步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四、重点工作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进一步调整、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在有章可依的同时,要保证有章必依。实行公司领导和部门分片包点制度,公司总经理与各管理部门部长,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xxxxx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书》。严格按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有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要靠前指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门站、加气站要明确各项生产安全责任人。通过规范各自生产作业流程,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保证制度规程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环节,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坚持公司领导定期下基层检查制度和门站、加气站安全月例会和班组周例会制度。

(二)初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岗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各项操作规程、实现全方位达标。20xx年将在门站及加气站试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季度组织评比,对评出的优秀的部门予以资金奖励。检查和抽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建档、存档。对整改情况要做好整改记录。力争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100%达标。通过试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公司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继续加大门站、加气站安全投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以及各类安全辅助设备的购置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工况完好。

(四)强化基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力度,落实安全措施,严查严管,消除事故隐患。竣工验收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格验收,认真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五)强化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1.突出重点,加强巡检

加强对门站、加气站、高中压调压站及高中压管线等重大危险源及管线穿越、跨越、斜坡、易塌陷地面等特殊地段的巡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违章压占管线现象的监管,按照发现一处,处理一处的原则,力争把违章压线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章压线单位或个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如遇到阻挠或拒不执行的,要及时上报市城乡管委等职能部门,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六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9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做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6日南京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燃气公司员工演讲篇七

2、多一点燃气安全少一点安全隐患

3、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家人健康平安

4、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安心,多一点当心,多一点放心

5、燃气安全要发挥,定期检查显智慧,若有泄漏勿生悸,速速找人验仔细

6、安全用气不离人,保证通风常换气

7、煤气连接胶管两端一定要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

8、人生起落,安全保障

9、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当卧室

10、发现小孩玩火,应即制止

11、火不单行,防患未燃

12、消防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14、安全使用燃气,从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炉具做起

15、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

16、碧波边、进一步,遗恨一世,退一步,成全一家

17、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

18、燃气安全系万家,安全使用莫违规

19、齐心筑牢防火墙壁,携手打造平安企业

20、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22、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石油气钢瓶

23、燃气安全天天查,健康生活日日有

24、文明守纪树良风,安全教育我先行

25、热水冲个凉,莫把安全忘

26、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在浴室内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27、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章程,掌握安全技能

28、美好的生活从自身的文明开始,成功的未来从生命的安全起步

29、(教学楼楼道)人济济其拥堵兮,吾将慢性而求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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