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计划(实用8篇)

时间:2023-09-05 14:04:34 作者:薇儿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实用8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按照市十六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畜牧养殖管理实施办法》,列入4条主要江河河道为全市重点整治目标,其中,流经我镇的青白江为我镇的重点整治目标。

(一)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畜禽

(二)河道及沿河现有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一)限期关闭、拆除现有河道养殖场。对全镇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养殖场限期搬迁、拆除。

(二)实施圈养。一是对沿岸散养户实施圈养,严禁粪污排入水体;二是对沿岸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合理布局,严格建场审批。一是对新建养殖实施严格审查审批,对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一律不审批;二是对符合养殖规划和已要求修建的养殖场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河道沿岸500米以外的现有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一)年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年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年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年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以及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水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原则。

2、坚持有利于防汛、抗洪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坚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开采范围

县域采砂地点集中在两条河流,x河、x河。

1、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六段

(1)x浪乡x村东南河段;

(2)x浪乡x浪村河段;

(3)x浪乡x村河段;

(4)x镇x村西河段;

(5)x镇x河段;

(6)x山镇x东河段。

2、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五段

(1)x乡x村河段;

(2)x县林业局x村段;

(3)x镇x村河段;

(4)x镇x村—x村河段;

(5)x镇x村北河段;

(6)x乡x村北河段;(已取缔)。

划定开采地点共计11段,预计开放采砂点13处,将严格按x省x县x河、x河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有计划发放采砂证。

(二)开采时间、开采量

开采时间:明水期采砂规定5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开采量:2020年因x线高铁及建筑行业建设,计划开采总量38万立方米;每个采区一户(一套设备一滩,10000—20000立方米)。深度不超2米,不准超量开采,以免影响防洪。

(三)相关设施要求

采砂户应具备相应的采砂设备,配备技术人员和运输工具,明确运输线路,有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及时处理,采砂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清理干净。

(四)开采审批程序和范围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

(3)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4)河道采砂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达成的协议书等。

2、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2)具备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

(3)具备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和安全措施;

(4)具备符合要求的采砂地点、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5)具备符合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6)无违法采砂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河道采砂点现场勘察:行政审批局将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供的采砂区域进行全面勘察,制定开采范围,严格控制开采区域(有现场勘查范围图)。

4、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到x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事务综合窗口xxx号提交申请材料,由x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x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协同x县水务局河道执法勘察人员联合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相关材料出具意见,报河道采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人至x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河道采砂准采证。

四、具体要求

1、河道采砂准采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滩)一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准采证。

2、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准采证(河砂)规定的开采坐标、期限、范围、开采量、深度、作业方式采砂。对同一个地点多个业主竞争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采砂业主,无违法采砂记录者优先。

3、必须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格要求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规范采砂,每个采砂点根据现场条件不允许少于6个警示牌,警示牌标准按发证机关要求制作,做好安全工作。

4、各砂场采砂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使用采砂工具和设备,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平复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行洪区、河岸堆放砂石料。

5、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

6、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县河道主管部门签订《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x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书》。

7、每个采砂点按照《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8、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每个采砂户需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5万元安全生产抵押金,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乱采乱挖、超量开采、损毁农田、堤岸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的,采砂结束后将全部返还,下一年优先放证。

9、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3)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5)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6)x河x城镇段(x公路桥—x县工业园区段—x河铁路桥);

(7)小x河整条河流(x山水库上游)。

10、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1)江河、湖泊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3)防汛、抗洪时期;

(4)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它时段。

12、不得破坏水环境、污染水体;

13、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14、本方案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区域、采砂户进行检查监督,并行使以下权利:

1、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2、要求采砂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资料;

3、有权对采沙点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责令采砂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6、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违法严重者,申报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依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道采砂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x县政府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委托县水务局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县水务局聘请x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每立方米元。经市场调研与采砂企业和个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议商定,收取经营权协议价款每立方米2元。税务局应收缴税款每立方米元,合计采砂企业应上缴各项税款每立方米元(不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采砂企业和个人在一次性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税)款等全部费用后,由行政审批局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方可进行采砂行为。上述所有款项均由县水务局代收。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_水法》《_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处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等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社区实行属地管理,以各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负责制。处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都亭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指挥长:

党工委*,负责全面指挥调度;

党工委副*、主任负责全面指挥调度。

常务副指挥长:

党工委宣传*委员、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水利),协助全面指挥调度,对接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具体工作要求,需要时坐镇指挥部指挥调度。

副指挥长:

人大工委主任,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党工委组织委员,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指挥调度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成员单位: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转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坚决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总体目标

要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v^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市水利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零增长”目标和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目标,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1.按照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培训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水库、水利工程、水利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2.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扎实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复工、换岗工、代培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有关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确保各单位全员培训率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4.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考试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要求,今年要对全市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单位的数据录入。

四、培训内容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安全标准化。

3.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充分认清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任务,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培训内容,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5.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五、培训形式

1.在以往会议、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20xx年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上。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至2)。

(三)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同时,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我镇河道“脏、乱、差”的现状,恢复河道功能,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态水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1、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认真打捞和**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

2、加强对河道涉**程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水利站汇报。

3、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

4、负责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林木绿化管理工作。

5、坚持每一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道管理标志,遵守各项管理**,理解上级部门的检查**,定期向水利站汇报管理状况,并提出推荐。

6、完成水利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根据锡安(20xx)2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下发安委明电(201 1)8号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深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v^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以上工伤事故,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发展。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以锡政发(20xx)192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为重点,在公司内部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行动,一是利用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简报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二是利用办公会议、班组安全教育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结合“安康杯”活动,组织安全论文征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凝聚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共识,以营造全员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行动。

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主线,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是安全工作重要一环,由于生产班组在生产一线,重点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即:从班前教育会、工属具的例行检查、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至作业毕的的检查,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的要求。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落实,以达到规范作业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3、隐患治理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主题,围绕装卸作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装卸作业安全。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否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有否贯彻落实禁止外来人员协助作业的现象。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整治麻痹盲目等违章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排查驾驶员出车前、中途、回场后一日三检工作执行情况、行车中是否遵纪守法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对违章情况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3、特种设备机械安全。重点排查操作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门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按期通过市有关部门的检测,并按时进行检查,对查实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等。

4、消防安全。重点排查仓库租用户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情况,是否遵守仓库防火制度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建立防火措施及灭火疏散预案等。是否对其他防火薄弱环节或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治理。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日至l0日)。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简报、会议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11目至l2月24日)。一是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边检查边整改;三是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五是落实预防安全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31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在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要针对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公司统一领导,各级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班组直至各岗位,要从公司经济发展和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完成单位全年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注重标本兼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又要抓实现场,更要消除事故隐患。因此,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把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落实到各项生产的环节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管检查。各有关部门、班组应经常采取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加强对生产现场的作业机具、设施、设备、作业行为进行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和互查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流于形式。

4、建立安全轮值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属生产现场,组织安全监督值日,要充分发挥生产班长和兼职安全员的作用,经常进行督查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公司安管部门要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执法,对违章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严格查处。

5、建立工作台帐。各部门和生产班组,要建立安全教育、安全白查、违规违法行为、隐患治理等安全台帐,并以此为安全工作依据,以零事故为考核依据,兑现年终安全奖励。

河道整治工作方案(扩展7)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按照市十六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畜牧养殖管理实施办法》,列入4条主要江河河道为全市重点整治目标,其中,流经我镇的青白江为我镇的重点整治目标。

(一)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畜禽

(二)河道及沿河现有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一)限期关闭、拆除现有河道养殖场。对全镇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养殖场限期搬迁、拆除。

(二)实施圈养。一是对沿岸散养户实施圈养,严禁粪污排入水体;二是对沿岸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合理布局,严格建场审批。一是对新建养殖实施严格审查审批,对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一律不审批;二是对符合养殖规划和已要求修建的养殖场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河道沿岸500米以外的现有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一)年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年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年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年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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